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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相矛盾是相对于自相矛盾而言的。自相矛盾是“自己和自己矛盾”,通俗的说法则是“出尔反尔”、“前言不符后语”、“自己打自己嘴巴”它违反了矛盾律的逻辑要求。例如某人说:“经过城建工人的抢修,南山路下水道的淤塞现象终于彻底解决了。现在,这条路除了一小段还在加紧施工外,其余地段的排水系统已经畅通无阻。”这里“南山路下水道的淤塞现象终于彻底解决”与“一小段还在加紧施工”相矛盾,是典型的自相矛盾。两相矛盾则不同,它是由两个思维主体(两个人、两群人),或两个集团、阶级、民族、国家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思维对象作出了互相否定(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判断)。同上例,两相矛盾表现为:甲说:南山路下水道的淤塞现象已彻底解决了(A)。乙说:南山路下水道的淤塞现象未彻底解决,还有一小段在加紧施工(非A)。 自相矛盾这种逻辑矛盾以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容易引人注意,逻辑学对它研究得很充分,而两相矛盾则不那么引人注意,考察人类思维史,我们发现,两相矛盾是人类思维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大有研究之必要。例如:
(1)甲乙两国军队于某时某地发生激烈战争。 战后甲国军队指挥官说:“我甲国军队重创乙国军队,自己伤亡很小。”乙国军队指挥官说:“我军伤亡很小,而甲国军队伤亡惨重。”
(2)某次法庭辩论中,公诉人指控“周某犯了故意伤害罪”,周某的辩护律师说:“周某没有犯故意伤害罪。”
(3)抗战初期,对于抗战前途,亡国论者说:抗战必亡,最后胜利不是中国的。速胜论者说:中国很快就会胜利,无需乎费大力气。
(4)A:燃烧是可燃物质中的燃素以光和热的形式逸出。非A:燃烧是物质在较高温度下与空气中的氧气化合而发热发光的剧烈氧化反应。
(5)A:天空闪电具有和普通电同样的性质。非A:天空闪电不具有普通电的性质。
(6)对于光的本性是什么,牛顿提出,光是微粒的。惠更斯提出,光是波动的。
(7)1695年,英国教授伍德沃德在《地球自然历史试探》一文中,利用《圣经》关于诺亚洪水的传说提出“一切岩石都是水成岩”。而英国地质学家赫顿根据他对多火山地区的考察提出一切岩石都是火成岩。”
(8)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一直把“物体越重,下落速度越快”这一命题当作真理。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由此推导出两相矛盾的命题:如果一块轻石头A加上重石头B上下落,由于(A+B)重于B,则(A+B)的下落速度快于B;又由于A轻于B,A的下落速度比B慢,A与B加在一起,A会减慢B的下落速度,则(A+B)的下落速度慢于B的下落速度。
以上8对命题都是两相矛盾,其中例(2)例(5)是矛盾关系,余为反对关系。根据国内多数逻辑教材对矛盾律内容的阐述,此八对命题都不违反矛盾律,因为它们均属两相矛盾而不是自相矛盾,只有自相矛盾才违反矛盾律。这里首先必须弄清,矛盾律的核心内容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矛盾律的核心内容是两个互相否定的命题不同真,说得严格则是在同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互相否定的命题(不论是一人作出还是二人作出)不能同真。如果两个互相否定的命题来自两个思维主体,则这两个命题构成逻辑矛盾,叫两相矛盾;如果两个互相否定的命题来自一个思维主体,则这两个命题也构成逻辑矛盾,叫自相矛盾。二者的共同之处都在于违反了在三同一条件下两个互相否定的命题(思想)不能同真的逻辑要求。这里的着眼点是命题。人们常说自相矛盾是“自己和自己矛盾”,请问自己和自己怎么能矛盾呢?还不是自己作出的两个互相否定的命题(思想)相矛盾?本质上还是两相矛盾。一些逻辑著作认为: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是同一思维过程。几乎所有的逻辑著作对同一思维过程的解释就是在“三同一”条件作出论断。“逻辑基本规律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保持思想的确定性,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于同一对象而言。如果不是同一思维过程,或者说不是在‘三同一’的条件下,那么,这些规律就不起作用了。”[(1)]在这里,同一思维过程就是“三同一”,“三同一”就是同一思维过程。然而,两个思维主体在“三同一”条件下作出两相矛盾的命题他们又不承认是逻辑矛盾,这是为什么呢?当我们仔细研究这些教材及后面关于矛盾律的习题之后我们发现,他们讲的同一思维过程不仅指“三同一”,还必须是同一思维主体即同一个人,两个人即使在“三同一”条件下作出论断也不叫同一思维过程。按照这种观点,如例(1)甲乙两国军队指挥官对同一场战斗战况的发布不论怎么针锋相对,也不构成逻辑矛盾,赵高的指鹿为马和群臣的指鹿为鹿也不构成逻辑矛盾,这岂不是划地为牢,大大缩小了矛盾律的作用范围?然而这些逻辑教材并没有把对“同一思维过程”的这一理解贯穿始终,不仅在矛盾律这一节中抛开这种理解讲一对反对关系、矛盾关系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在讲性质命题对当关系时说矛盾关系、反对关系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而且在证明一章讲到间接反驳(又称独立证明法)时都无一例外地说它的理论基础是矛盾律。间接反驳就是通过论证另一个与被反驳命题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命题的真实性而确立被反驳命题的虚假。如独立证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为真,从而确立“科学技术不是生产力”的虚假;独立证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真从而确立“马克思主义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为假。然而被反驳命题是论证提出来的,论证为真的命题是反驳者提出来的,这是典型的两相矛盾而不是自相矛盾,这实际上是承认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三同一情况下两个互相否定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因而才能由真推假,这和前面对同一思维过程的理解岂不相矛盾?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由我国著名逻辑学家金岳霖先生主编的《形式逻辑》对矛盾律的阐述是极有真知灼见的。该书在讲矛盾律基本内容时没有提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的限制,而且强调指出:“根据矛盾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即有矛盾关系的判断)不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2)]接着举例进行分析,所举各例也不是一个思维主体作出的。该书还明确指出两相矛盾也是逻辑矛盾:“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思想体系,它们分别地反映了不同阶级的根本利益,它们总会在某些根本问题上具有相反的看法,从而它们之间总会有逻辑矛盾。例如,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反映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现代修正主义的谬论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这两种理论体系在逻辑上也是互相矛盾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完全正确的,而现代修正主义的谬论则是根本错误的。”[(3)]这段话虽然留着时代的痕迹,但所表达的基本观点却是正确的。
两相矛盾既然是一种逻辑矛盾,就要加以克服和解决。解决的办法就是指出孰真孰假,或两个皆假。试以例(1)来说,对于同一场战争,两国军队指挥官对战况发表了互相否定的意见,这里面就有问题,就有错误。人们要获得对那场战争正确而真实的认识,就必须克服两相矛盾。正如逻辑科学只能帮助我们发现自相矛盾,提醒人们自相矛盾的两个思想不同真必有一假而不能指出哪个思想为假一样,逻辑科学也只能帮助我们发现两相矛盾,提醒人们两相矛盾的思想必有一假而不能指出谁为假(这是思维内容的问题)。要解决两相矛盾的思想孰真孰假只有通过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试以例(2)来说,究竟“周某犯了故意杀人罪”与“周某没有犯故意杀人罪”孰假孰真,逻辑科学不能解决,只能通过调查研究和法庭辩论来解决。但是从克服两相矛盾的逻辑程序和逻辑思路来看有由真推假、由假推真、指出二假、辩证综合、推翻所由出发的初始命题五种方法。
由真推假即通过证明两相矛盾的一个命题为真而推出另一命题为假。如18世纪末,科学家通过实验证明了“燃烧是物质在较高温度下与空气中的氧气化合而发热发光的剧烈氧化反应”为真从而得出“燃烧是可燃物质中的燃素以光和热的形式逸出”为假;又如科学家富兰克林冒着生命危险用风筝作实验证明了“天空闪电具有和普通电同样的性质”为真从而得出“天空闪电不具有普通电的性质”为假。达尔文通过长期科学考察证明了“物种是进化的”为真,从而得出物种是一成不变”为假。由真推假法是间接反驳的逻辑基础。间接反驳是通过证明两相矛盾的一个命题为真而推出另一命题为假。如前例独立证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为真,则驳倒了“科学技术不是生产力”的命题。又如抗战结束,蒋介石为了发动内战,通过他的发言人宣布中国人民的军队是“人民公敌”。毛泽东在《评蒋介石发言人谈话》[(4)]一文中独立证明“蒋介石是人民公敌”为真从而证明对方论题为假。
由假推真即通过证明两相矛盾的一个命题为假,从而根据排中律,推出另一命题为真。(这种方法只适用于矛盾关系的命题,不适用于反对关系的命题,因反对关系的一对命题可能都假)。如例(2)中的法庭辩论,证明了其中一个命题为假,则可推出另一命题必真。这就是证明一章中所讲的反证法。又如“社会主义制度是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优越的”;“各级领导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领导不减轻农民负担”,证明了两对命题中的后一命题为假,则反证了前一命题为真。
指出二假法即证明相否定的两个命题都是假的。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而不适用于矛盾关系的两个命题。如对例(3)中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毛泽东同志在《论持久战》中就证明了二者为假,正确的命题则是“抗日战争是持久战,最后胜利是中国的”。(如果让正确的命题分别与亡国论者、速胜论者的命题构成二对两相矛盾的命题,则又可理解为第一种由真推假)。
辩证综合法适用于例(6)例(7)这类两相矛盾的命题。这类命题和前例不同,它们只是具有“所有S都是P”与“所有S都是Q”的矛盾结构形式,而实际并非严格排斥的。例(6)两种观点之所以激烈争论了一百多年,是因为牛顿等认为“光仅仅是微粒的(而不是波动的)”,惠更斯等则认为“光仅仅是波动的(而不是微粒的)”。利用辩证综合法即吸取两个命题的合理部分,摒弃原命题的片面性,总结出反映事物辩证本性的新命题。1905年,爱因斯坦以量子说为基础,得出了“光既是微粒的,又是波动的,是波粒二象性的统一”这一辩证命题。例(7)的两个命题都有合理的成份,也有片面性,经过长期的争论和科学家的考察,科学家们得出了“岩石的成因是多元的,既有水成的,也有火成的,还有天外飞来的陨石等”这一辩证命题。这一方法在人类辩证思维中有着重要作用。
推翻所由出发的初始命题是指由某一初始命题出发推出了两相矛盾,否定初始命题即解决了两相矛盾。如例(8)的两相矛盾是由“物体越重,下落速度越快”这一初始命题指出的,否定这一命题即解决了两相矛盾。这实际是归谬法的一种类型。金本《形式逻辑》指出:“在归谬法中,由一个假设的判断推出逻辑矛盾,从而否定这个判断,这是应用了矛盾律,”[(5)]这里假设的判断就是初始命题,推出的逻辑矛盾指两相矛盾。
正确的东西总是同错误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真理是无所畏惧的。正是在两相矛盾的比较和斗争中,人们才能不断地纠正错误认识而获得正确的认识,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例如在刑民事诉讼中,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也可能作出多组两相矛盾的命题,通过法庭辩论就可能否定虚假的命题而确立真实的命题,获得对于案情的正确的认识。同样,科学对于两相矛盾也情有独钟。一旦人们对某一问题出现了两相矛盾的看法,便会引起科学家的极大兴趣,激发一代又一代科学家的研究热情。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两相矛盾既是逻辑矛盾,又是人们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获得正确认识的阶绨。而我们从研究自相矛盾到研究两相矛盾,由研究单个人的思维到研究两个人,两个集团、阶级、政党、民族的思维,这不仅是矛盾律应用范围的扩展,也是逻辑视野的新拓展。
注释:
(1) 《〈普通逻辑〉教学参考书》(修订本)第146页。
(2)(3)(5) 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第270、272、271页。
(4)《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991年版1148—11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