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石引发千浪:中央银行关闭广州国家投资投资现象透视_国投论文

巨石引发千浪:中央银行关闭广州国家投资投资现象透视_国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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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中央银行关闭了因未能支付十月底到期的一笔外债的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广国投”)。此举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针对央行该不该关闭和关闭后广国投的债务应如何偿还等一系列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由关闭广国投引发出一个更重要的话题是,我们如何从社会、经济、金融等各个角度来看待遍布全国的省、市(地)级信托投资公司可能会出现的类似于广国投的问题。

及时关闭经营状况不良的广国投是明智之举意义重大

众所周知,亚洲和俄罗斯的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些国家的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其中,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坏帐、死帐,如东南亚和日本的金融危机主要原因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十分混乱。在这一切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泛滥,对这些金融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贷款用于投机性行业的现象十分普遍,放贷标准放松,不考虑放贷后果等,这几种因素造成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收回大量的贷款,从而蒙受重大损失,而银行损失又造成通货膨胀、经济步伐放慢、投资者丧失信心等后果。从而带来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日益严重的亚洲金融危机。广国投出现严重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将大量资金投资于香港房地产市场,由于当地房地产价格暴跌,从而引发了广国投的债务危机。当然,还有其它一些因素。

从亚洲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看,有一定的坏帐、死帐并不十分可怕,可怕的是政府没有能够及时发现,或即使发现了,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处理和防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严重亏损的广国投这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是采取注入资金去救活的办法,而是果断地将其关闭,确实是十分正确的选择。从长远来看,这会使中国的资本市场更有效,对中国的金融、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国投的现象在全国的省、市(地)级信托投资公司中较为普遍,必须引起最高决策者的高度重视。在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时,需从长计议,同时,要注意所出台政策及其相关因素带来的副作用

目前,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这种经营不善,造成亏损,难以支付外债的现象不是个别的,尽管最近一个时期,大多数省市都表示本地的信托投资公司没有问题,不存在不能按期支付外债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实事求是的看看各省、市(地)的信托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就不难发现,造成这一普遍现象的原因,与其说是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不善,不如说是行政命令、长官意志随意投资和发放贷款造成的后果。各个省、市(地)的信托投资公司是直接听命于省、市(地)政府的,他们的主要责任是为全省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服务。这与当前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是格格不入的,甚至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像信托投资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还按计划经济的指令性指标来支配资金的投向,造成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效率低、投资效益差,出现大量坏帐、死帐也就不足为奇了。

造成信托投资公司大量出现坏帐、死帐现象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体制性问题。一方面,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亏损在很大程度上是政策性的而非商业性的,也就是说政府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贷进行干预,在发放贷款时,往往考虑政治后果,而不是考虑商业利益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效益。另一方面,由于干部的更替,投资方向不断变动,缺乏对长期投资方向的法律和制度约束,领导干部的长官意志和短期行为也是造成坏帐、死帐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在银行改革后,贷款硬约束下,政府很难从银行拿到钱来挽救企业及安抚下岗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做为地方政府变相的“小金库”的信托投资公司就不得不将大量的资金当作政策性贷款发放,这在短期内可以减轻改革的阵痛,但是,从长远来看,对经济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当然,也不可否认各省、市(地)的信托投资公司在国民经济发展、保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中曾经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据估计,全国各省、市(地)的信托投资公司正式借贷的外债300多亿美元,接近国家外汇储备的三分之一,其中, 很大的一部分外债一两年内就会到期,更严重的是还有相当多的外债没有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据估计,总额几乎相当于正式登记的数额。这在国际经济形势险象环生,国内经济不断紧缩,职工下岗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并从根本上改革省、市(地)信托投资公司的体制,将来给中国金融、经济和社会带来的灾难是深重的。看看全国几十家省级信托投资公司和几百个地市级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量,经营状况和到目前还没有得到控制的一系列问题,就不会认为这种说法是危言耸听的。

对已关闭的和即将关闭的信托投资公司所欠的外债,政府如果不承诺由政府偿还,在短期内会引起国际金融界对中国的信贷能力提出质疑,这将紧缩对中国的贷款。如果政府大包大揽地承诺全部偿还,就会为以后的国际融资和国家的金融和经济发展埋下苦果。两者相比,后者不可取。

在广国投关闭后不久,对广国投的对外债务问题,有关部门曾表示凡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外汇融资,都负责偿还。言外之意广国投没有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的那一部分,央行有可能不管了,这样做尽管会在短期内影响我国的国际金融信誉,但这也是尊重市场法则的一种举措,无可厚非。问题是对备案的这一部分外汇债务,如果全部偿还的话,这就意味着广国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案可查的外债都像买了最高级别的中央政府保险,投资的风险为零或近于零。外国投资者今后凡对华贷款,都要求中方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去登记,各省、市(地)定会乐此不疲地层层呈报,去借外债,最后所有的风险都集中在中央,这是很危险的。

全国其他省份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有一部分面临着广国投同样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只能有两个选择,要么关闭;要么由央行注入资金或者通过兼并来拯救这些信托投资公司。如果采用后一种方法,将给央行增加很大的压力,对我们不算非常富裕的外汇储备,只能是雪上加霜,所以,对待破产的和即将破产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外债的处理问题上要慎之又慎。

在清理整顿全国各省、市(地)信托投资公司,加快体制改革和加强监管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出台的政策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这次亚洲金融危机已警示我们,中国的金融体制必须改革,特别是信托投资公司的体制更应该加大改革的力度。必须尽快出台限制信托投资公司从事投机性投资和禁止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法律,以便减少这些公司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上的风险,防止信托投资公司的问题进一步扩大。

但禁止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也会带来两个副作用:一是从事证券交易是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也是这些公司能够掩盖累累外债的一个原因,如果禁止信托投资公司进入证券市场,那将使资金本来就紧缺的信托投资公司雪上加霜,其外债就会由隐性充分显现出来,这会对很多小型的信托投资公司,也就是全国几百家地市级的信托投资公司一个致命的打击。二是由于全国各级信托投资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有很大的投资,突然大幅度撤出,有可能引起股市行情的大幅度变化。对这些问题必须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

在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加快信托投资公司体制改革和监管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在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突出作用。广国投和其他一些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投资体制要有较完备的规章和法制。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出台“中国信托投资法”等法律,并以此来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各级政府的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的国外融资的大部分对中国来说是一种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一种债权性投资,不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投资国可以根据本国工业化的不同阶段,来进行产业规划,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战略,进而确定购买本国急需的关键技术及工艺设备,投资完成后,由本国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不受投资国的控制。

国际经验一再表明,凡是国际竞争力得到迅速提升的国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基本上都以利用间接投资的方式为主来引进外资,而适当控制直接投资规模。中国目前已进入工业化的中期,一方面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不断升级,已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经济开放程度在不断提高,这就迫切要求使用间接投资,而各省、市(地)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利用间接投资,支持地方建设方面,过去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将来也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的职能也是逐步增加间接利用外资在国际商业性贷款中的比重,切实增强我国在利用外资投向的自主性,防止外国投资者控制民族产业的客观要求。各省、市(地)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经营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但也不能由此否定信托投资公司的作用而过分限制其未来的发展。

当然,建立完善的体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是相当重要的。中央政府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未来政策取向一般是加强监管和促进发展相结合。从目前看,禁止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证券交易已是大势所趋,至于是否取消或限制信托投资公司的外汇业务,还要拭目以待,这最终取决于中央政府对新的金融体系的总体设计。但我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中国信托投资法”的出台和国际国内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信托投资公司会洗掉征尘,再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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