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化水平测定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城市化或称城镇化,是当今世界上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在其各种各样的定义中,较为主要的提法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这一过程包含了社会、人口、空间及经济转换等多方面的内容。城市化水平即指城市化发展的程度,对它的测定一般采用城市地区人口占全地区总人口的百分比。我国没有恰当而稳定的城乡地域划分标准,对于城镇人口的定义长期以来也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加上从建国之初到现在市镇的建制标准多次发生变动,使得中国城镇人口的统计口径比较混乱,导致各时期各地区之间的城市化水平缺乏可比性,也影响了国家的许多决策。本文对198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对中国城市化水平测定的研究作一回顾与总结,并简要地对各种方法作一评论,使读者对我国目前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情况有所了解,以便明确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
1 人口指标法的研究
1.1 中国城镇人口统计口径的发展演变
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测度城市化水平的指标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中国,城市人口统计的基础是户口登记,它包括行政管辖区域、常住人口户籍登记和非农业人口户籍登记三个基本因素[1]。中国城镇人口的演变,主要也是围绕着这三个基本因素。
从建国之初到现在,中国城镇人口的定义已经发生了多次变动。
1955年公布的我国第一个城乡划分标准规定,城镇人口包括设有建制的市和镇辖区的总人口(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以及城镇型居民区的人口。当时市和镇的效区比较小,城镇人口包含的农业人口只有15%左右。这个规定在当时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2]。
196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规定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为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不再包括农业人口。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城镇人口就是按照这次规定的口径来进行统计的[3]。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城镇中包含了大量从事二、三产业的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这样“二普”时制定的城镇人口的统计口径就明显地偏小。于是在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重新采用了1955年规定的标准,以市、镇辖区的总人口为城镇人口。本来这样做也是合理的,因为城市市区和居住镇上的农业人口,应当作为城镇人口来统计,而没有必要将他们排除在城镇人口之外[4]。但是在1984年国家调整了镇的建制标准,同时实行“撤乡建镇”的体制,1986年又降低了设市标准,一些县改为市或合并到市,使市镇管辖区的范围迅速扩大,市镇范围内存在着大量与城镇联系不十分密切的农业人口[5,6]。这些政策的实施使我国城镇人口统计出现了数量上的超常增长,1989年市镇人口比重竟达51.7%,其中农业人口占63.5%。这时候我国有关城镇人口的统计就完全失去了实际意义。
在这种背景下,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对上述的统计口径作了修改,规定城镇人口由市人口和镇人口两部分组成。市人口是指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是指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7]。这种统计方法与人口普查及我国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的口径相对应,根据这种统计口径,对1982年以后的统计数据进行了调整。结果表明,1990年城镇人口比重为26.41%。比较符合中国城市化的实际水平[1]。
1.2 人口指标法计算时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所阐述的我国城镇人口界定范围的变化,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在城镇人口统计方面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市镇的建制标准多次发生变动。我们知道,市镇人口的多少与市镇的设置标准密切相关,不断地调整市镇的设置标准必然会导致同一地区设市(或设镇)前后城镇人口的统计出现差异,从而不能如实地反映出该地区城市化水平的变化。
二是城镇人口统计的地域范围与城镇实体的地理界线不一致。我国城镇人口的统计是按市镇的辖区范围为单元进行的,而中国市镇的行政辖区要远比城镇的实体范围大[8]。1980年代实行的撤县建市、撤乡建镇以及市带县的体制,使统计出的城镇人口中包含了大量的农业人口,严重夸大了城镇的人口数,导致测出的城市化水平不真实。另外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及人口普查都是以各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统计的,一旦行政区划改变,本来在实体上并未有很大变化的城市人口,在统计资料上却有了很大的变化[9]。
三是城镇人口的统计对象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1963年以前,我国把市镇辖区内的全部常住人口都统计为城镇人口。1964年以后,规定只限于市镇辖区内的非农业人口为城镇人口。1982年以后,又把区内农业人口统计在内。1980年代以后,有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对城市的发展起很大的作用,但是他们却不被公安部门登记为城镇非农业人口,而这部分人无论是在从事的职业上,还是在生活和集聚性上,都具有相当大程度的城市特性[10]。
1.3 解决的办法
根据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特点和上面提到的几个问题,不少学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即要从解决中国城镇人口的真实范围入手,对城镇人口的统计标准进行规范化[11],为此,必须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建立合理的市镇建制标准;二是合理确定市镇的地域范围;三是明确市镇人口的统计口径[12~14]。许多学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对现行统计数据提出的调整和修正办法,也主要是针对这三个方面而言的。如有学者认为中国应该确定一个作为基本统计单元的城镇实体的地理界线标准(周一星、史育龙,1990)。为了保持地域上的稳定性和城镇活动地域上的完整性,认为中国城镇实体的范围应该包括:城镇的建成区和它们的近郊区。但是郊区范围的大小应该有严格的控制,如有的学者建议每个市镇区的范围应该控制在纯农业人口不超过20%(周一星,1989),也有人认为当市镇非农业人口达到70%以上时,郊区人口可以全部作为城镇人口统计[15,4]。还有学者认为郊区范围的大小可以用农业人口占城镇总人口比重和城郊用地比例两个指标来框定[16]。
对于市镇人口统计口径的确定,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城镇人口有五个组成部分,分别为:(1)非农业人口比重不低于70%的城市人口总数;(2)非农业人口低于70%的城市,以其市内非农业人口数乘以10/7而获得城市人口数;(3)县城镇人口总数;(4)除县城镇外,非农业人口比重不低于60%的建制镇人口总数;(5)除县城镇外,非农业人口比重低于60%的建制镇的非农业人口总数[17]。
在调整城镇人口时,有学者建议将地域特征(居住在城镇实体范围内)和职业特征(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体)结合起来,认为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必然会顾此失彼[18]。有鉴于此,一些学者提出了一些计算中国城市化实际水平的修正公式。主要的有:
(1)中国社会科学院马侠先生根据国际通行的城乡划分标准,按城镇聚居非农人口比重为75%,城镇合理郊区农业人口比重为25%,提出计算中国城市化实际水平的公式[19]:P[,u]=P[*,1](1+25/75)/P[,r]
P[,u]指全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P[,1]指城镇的非农业人口总数;P[,r]为全国总人口。
(2)武汉大学辜胜阻先生针对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提出的城镇人口修正公式[20]:
修正城镇人口=城镇居委会人口/A
式中A为理论参数,设区的市为0.65;不设区的市为0.70;镇为0.75。
(3)以城镇非农业人口的比重为准绳,利用我国现行的市镇人口和市镇非农业人口两套统计资料,采用模糊数学中的模糊确定法,对我国历年的城镇人口数据进行调整[21]。其调整式为:
式中为t年份j区域i城镇辖区内的常住人口,为t年份j区域i城镇中非农业人口所占的百分比,K为全国各城镇统一的非农业人口比重的下限指标,j代表全国各省区编号。在调整好每个区域每个城镇的城镇人口以后,j区域t年份调整后的城镇人口为
在这个方案中,关键的问题是确定城镇非农业人口比重的下限,1955年公布的市镇建制标准中规定非农业人口比重要在50%以上,1963年设市的非农业人口的下限标准为85%,现在一般认为,50%的标准偏低,85%的标准又偏高,而以70%的标准比较合理[22,4]。
(4)以区别于城镇人口的城市化人口来测定城市化水平[23]。城镇特征是用来描述城镇的共性的,而这些特征存在于许多方面,在某个方面人口活动中这种特征的度量与此方面人口活动的总度量的比值称为此方面的特征比,它决定了人口在这一方面的城市化程度。当然,需要用多方面的特征比来确定人口的城市化程度,进而可以用来定义城市化人口。城市化度量用城市化系数Cu[,i]表示(0≤Cu[,i]≤1)。
Cu[,i]=F(R1[,i],R2[,i],…,Rk[,i])
(1)
0≤Rh[,i]≤1(2)
F(0,0…,0)=0,F(1,1…,1)=1
(3)
Df/DRh[,i]>0, 1≤h≤k(4)
其中Rh[,i]为第h方面的特征比。(1)~(4)是对Cu[,i]最一般的描述,即Cu[,i]是由k个方面的特征比决定的。设一区域有n个城镇人口这些人口按相近的城市化系数分为m组,则其城市化人口Puct为:
城市化人口比城镇人口具有强得多的可比性,即它所涉及的方面是城市化了的,因而是可比的,并且随着城镇特征的增多即k的增大,可比的定义趋于完备。
1.4 小结
上面提到的各种公式中,普遍的看法是认为城镇人口是由城镇聚居的非农业人口与城镇近郊的部分农业人口组成,关键是要对不同规模的城市确定其合理的郊区范围。笔者认为,这些方法尽管在很大程度上较好地修正了城镇人口的内容,但仍然存在着许多缺陷,如没有考虑到城镇中存在的大量流动人口,并且不同的修正办法在调整我国城镇人口的数量时相互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可比性比较差。城市化人口的提法比较新颖,特征比的选择不受任何限制,但在具体应用这一方法时,必须考虑数据的可量化性及连续性,同时要求所选择的特征是城镇最主要的特征。因此,用这一方法实际上也有一定的主观性,因为对于城镇主要特征的选择,不同研究方向的人侧重点可能会不同,最后得出的结论可能也就不同。在目前各种各样的计算方法中,笔者比较赞同周一星先生提出的建立能反映出城市景观地域的城镇实体的概念,也即相当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使用的城市化地区的概念,这样将城镇地域的常住人口都作为城镇人口,而不管从事什么职业。实际上,这样做也符合城镇化的实质内容,即劳动力不断地由农业生产向非农业生产转移;人口分布由原先较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逐步转向在不同程度上有所集中的城镇居民点;居民的生活方式也随之相应地发生变化[27]。因此,用城镇地区人口数作为城镇人口数来计算城镇化水平能够比较恰当地反映出城镇化的涵义。周一星先生建议城镇实体的范围包括城镇的建成区和周围的近郊区。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我们认为,所确定的城镇实体应当具备城镇所特有的性质,城镇人口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对于一般行政范围较大的城市,只将其近郊的县镇人口计入城镇人口;对于某些由县改市所成的小城市,如果城市内部农业人口比重太大,则可考虑使用模糊数学法,用城镇中的非农业人口除以全国统一的城镇非农业人口所占比重的下限指标,以其所得的值作为城镇人口数。
2 其他主要指标法的研究
鉴于人口城市化指标中的城镇人口的范围难以准确地测量,并且由于不同时期镇的建制标准与城镇人口统计口径的多变,使得这一指标失去了进行国内外横向对比及不同时期纵向对比的可比性,因而有的学者试图从城市化含义的其它角度出发寻找解决的途径。如根据城市化含义中“城市化过程是变农村地域为城镇地域的过程”,采用土地利用的指标,从土地性质和地域范围上来反映城市化水平。测度方法主要是统计一定时期内由非城镇用地转变成城镇用地的比率。但是用这一指标来衡量城市化水平难度也很大[28,11]。
辜胜阻利用城镇化同工业化和非农化之间的相关关系,估计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其计算公式为(辜胜阻,1991):
式中P[,r]为城镇化水平,I[,1]为估计期的工业化率,I[,0]为基期的工业化率,u[,0]为基期的城镇化率,N[,1]为估计期的非农化率,N[,0]为基期的非农化率。(工业化率可以用工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比重来表示)
笔者认为,用这种方法测出的城镇化水平,其准确性值得怀疑。首先,我国的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发展是否同步?顾朝林利用我国30多年(1952-1985年)来的统计资料,采用斯皮尔曼等级相关分析研究后发现,我国工业化率(工业职工比重)与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比重)具有等级相关关系[29]。也就是说,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之间的相关关系并非是一种完全正相关,一般地研究表明我国的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30],因此直接采用这样类比的方法不妥当。另外,公式中基期的城镇化率也不一定准确可靠。因此,笔者并不十分赞同这种方法。
3 复合指标法的研究
还有的学者考虑到城市化的内涵非常丰富,它不仅体现了一个地区人口性质的变化,还体现出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演变以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有学者认为只以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这一指标来衡量城市化水平的方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应该从城市化质量的角度出发,建立起一组指标体系,予以综合分析,力求较为全面准确地衡量城市化水平[31~33]。
作为改进城市化水平衡量方法的一种思路,对复合指标法进行的研究有其学术价值。纵观国外学者在这方面所做的研究可以发现,用该指标计算城市化水平时,其基本模式是一致的,即首先选出能反映出城镇各方面基本特征的一组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计算出一个综合值,作为一个地区城市化的水平。但是由于不同学者所研究的地域不同,获取指标数据的难易程度不同,因而选取的指标也各不相同;具体所采用的计算方法也多种多样。如1971年日本“东洋经济新闻报社”提出的城市成长力系数法;1960年日本城市地理学家稻永幸男提出了一个城市度的指标(朱林兴等,1996);N.G.Zqin在研究印度的城市化水平时,采用的是综合指标评价法[34];国内学者如张耕田(张耕田,1998),代合治(代合治等,1998);叶裕民[35]等在这方面也做了尝试研究。
但是,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采用复合指标法计算城市化水平时,都存在一个问题,即所选用的指标比较多,且与具体的地域结合比较紧,针对性强,通用性差,可比性也差。另外,这种方法在计算方法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学者在结合具体区域研究时,做法各不相同。因此,这种方法作为一种衡量城市化水平的思路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4 结束语
城市化现象涉及的范围广泛,对城市化进行准确地测度并非易事。综合各方面的成果,目前确定城市化水平的测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人口比例指标和复合指标法。前者可以作为反映城市化量的指标;后者主要用于反映城市化质的方面。但是从目前的研究情况看,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在量度城市化的水平时,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对于前者而言,各国各地区对于城市以及城市人口的定义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就中国来说,对城镇人口的定义变动很大,概念不够准确,造成不同时期不同年份不同地区之间可比性差。另外,单独用这一个指标测量也不能反映城市化的其它性质和发展的总体规模。对于后者而言,对它的研究也只是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还不够成熟,在指标选择及计算方法上没有统一的标准,通用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