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爱国主义的几点认识——谈以热爱祖国为荣和以危害祖国为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爱国主义论文,为荣论文,祖国论文,热爱祖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6)03-0074-05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这种荣辱观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爱国主义的集中体现。邓小平就曾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①
爱国主义是人们对生于斯长于斯的田野、山川和人民的真挚眷念和热爱,是对祖国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崇高自豪感,是对国家、民族命运的自信心和高度责任感。本文试结合历史对当前爱国主义及爱国主义教育谈一些看法。
一、中国历史上“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的爱国精神
炎黄子孙一直深深热爱祖国,这是中华民族具有强大凝聚力和生命力的根本原因。根据史书记载,早在先秦时期,关心国家安危、维护民族尊严、为了国家和民族而英勇献身的爱国主义精神,就成为全社会公认的美德,甚至被视为价值评判的最高标准。如孔子的学生子路等人曾批评管仲“非仁者”,而孔子却坚持认为:“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② 孔子的这种评价,显然就是从维护华夏尊严、保卫国家安全的最高利益来着眼的。
至秦汉时期,这种“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的爱国精神,不仅被完全继承,乃至还更加发扬光大。如西汉贾谊《新书》提出,为人臣者当“国耳忘家,公耳忘私”。东汉荀悦《汉纪》说:“欲使亲民如子,爱国如家。”诸葛亮在《后出师表》中也公开申明,为了国家和实现统一,他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就具体事例来说,汉武帝时霍去病国而忘家的豪言壮语——“匈奴未灭,无以家为也”③,苏武坚决维护国家尊严,“杖汉节牧羊”④,东汉马援“男儿要当死于边野,以马革裹尸还葬耳”⑤ 的报国豪情,就是“以热爱祖国为荣”的光辉典范;而投降匈奴的卫律、李陵等人无疑就是“以危害祖国为耻”的丑恶代表。尽管李陵也试图为自己辩解,但他实际却已遭到绝大多数人的唾弃——“陇西士大夫以李氏为愧”⑥,他的叛国罪名永远也洗刷不掉。
魏晋以后,由于王朝更迭,战乱频仍,因而涌现出了更多、更为感人的爱国主义事迹。例如曹植,作为建安文学最杰出的代表,就写出了“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这样充满爱国主义激情的千古绝唱。为了报国、救国或卫国,许多志士仁人演出了一幕幕可歌可泣的爱国主义活剧。如西晋周处、东晋朱伺、前燕贾坚、南梁羊侃和北周王轨等,都堪称爱国主义身体力行的楷模。同时,为了更加鼓励人们爱国,严惩和鞭挞卖国贼,从南北朝开始,历代王朝还都在所制定的“十恶”大罪中明确规定了“谋叛”即叛国罪。如《唐律》就把“谋叛”界定为“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⑦,并规定对“谋叛”者要处以死刑,对其家属也要施行“连坐”的重刑。
隋唐至明清时期,爱国英雄亦层出不穷。如唐朝有忠贞为国的颜真卿、以身殉国的张巡和中兴名将李光弼,宋朝有精忠报国的岳飞和正气永存的文天祥,元朝有推进民族融合的耶律楚材、维护国家尊严的赵良弼,明朝有为国尽忠坚决抗战的于谦、荡平倭寇的戚继光和俞大猷、血染扬州的史可法和矢志抗清的夏完淳,清朝有收复台湾的郑成功、痛击沙俄侵略军的萨布素、平定准噶尔保卫西藏的年羹尧,等等。
近现代以来,随着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民族独立和祖国振兴,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的方案,无数优秀的中华儿女更是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积极投身于救亡图存的维新变法和推翻三座大山的革命运动之中,谱写了一曲又一曲感人至深的爱国主义颂歌。仅就近代而言,像林则徐、邓世昌、谭嗣同、黄兴、邹容、秋瑾、廖仲恺、蔡锷、瞿秋白、吉鸿昌、张学良、杨虎城、刘胡兰和董存瑞等,这些民族英雄的英名和光辉事迹就早已家喻户晓。至于现代,在抗美援朝和社会主义建设当中,也涌现出了黄继光、邱少云、王进喜、雷锋、钱学森、邓稼先、陈景润等许许多多爱国主义英模。他们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模范地体现了“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的爱国精神,并教育和激励着更多的中华儿女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上的爱国精神主要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反抗民族压迫。在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之间,曾有过压迫与反压迫的斗争。在这些斗争当中,各个民族都涌现出了许多反抗压迫的民族英雄。例如汉族的岳飞、文天祥、史可法,契丹族的萧绰(萧太后),女真族的完颜阿骨打,蒙古族的成吉思汗等。这方面的反面典型,则有丧权辱国甘做“儿皇帝”的石敬塘和卖国求荣的秦桧、引狼入室的吴三桂等。二是反对外族侵略。无论是中国古代,还是近代或现代,中华民族从未在外来侵略者面前屈服过,也涌现出许多民族英雄,如戚继光、郑成功、康熙皇帝、林则徐、邓世昌、左宗棠、徐骧(台湾抗日义军领袖)、孙中山、李大钊、方志敏、张自忠、杨靖宇、毛泽东、彭德怀等。他们为祖国勇于献身的光辉业绩、为民族独立富强的不朽功勋将彪炳千秋,永远铭记在中华儿女的心中,而卖身投敌的大汉奸汪精卫等则永远为人们所不齿。此外,为民族团结而奋斗,为社会进步而献身,也突出地表现了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正如毛泽东曾精辟指出的:“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要看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来决定。”⑧ 就中国历史而言,各个时代的爱国主义既一脉相承、前后延续,同时又不断发展,增添新的内容。在鸦片战争前的封建社会里,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维护统一,反对割据,支持民族融合,反对民族分裂,反对统治阶级的昏庸腐败和封建专制制度。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对外反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捍卫国家独立和完整,对内反对同列强相勾结、出卖民族利益的反动统治阶级,要求改变和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爱国主义表现为维护民族独立,实现国家民主,坚决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买办资本主义作斗争。新中国成立后,则表现为为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卫祖国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充实,凝聚和激励着全国各族人民,一方面要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高峰,另一方面要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使中华民族以强盛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二、当前热爱祖国的首要任务是坚决抵制和反对“台独”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在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坚决抵制和反对“台独”,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而不懈奋斗。
维护国家统一,坚决反对分裂,这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也是爱国主义的充分体现。据《春秋公羊传》记载,早在春秋时期,人们就明确提出了维护国家统一的《春秋》“大一统”理论。《春秋》隐公元年载:“元年春,王正月。”《春秋公羊传》解:“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王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至秦汉封建大帝国建立后,这种《春秋》“大一统”观念就更加得到认同,并被社会各界不容置疑地视为国家统一的依据。如汉代董仲舒指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理,古今之通谊(义)也。”⑨ 它不仅铸就了中华民族的巨大凝聚力,而且激发了无数英雄儿女热爱伟大祖国、坚决维护统一的深厚感情和行动。尤其从统治阶层来看,在这种强烈的维护统一的爱国情感的推动下,历代帝王也都把建立一统江山、维护版图统一作为自己的千秋伟业。甚至在有些时期,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未能完成统一大业,也都会给社会各界造成极大的遗憾,许多人竟抱恨终身,发出“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死后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等诸多感慨。而对于那些引狼入室、妄图分裂祖国的卖国贼或者屈从侵略势力、为虎作伥、甘做亡国奴之流,各族人民又无不指为中华民族的罪人,把他们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这方面的典型事例可以蒋介石和汪精卫为代表。蒋介石自20世纪20年代以反共起家,曾发动“四·一二政变”,血腥镇压工农群众,并实行法西斯独裁,抗战胜利后又挑起内战,对人民犯下了罄竹难书的罪行。然而,无论怎样表达义愤,实际上我们都没有也不可能把他完全否定。其中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他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曾结成统一战线,共同抗击了日本侵略者,并坚决反对分裂,维护了祖国的统一。更重要的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美国为达到分裂中国、把台湾变成美国“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的目的,曾图谋在台湾与大陆之间“划峡而治”,并支持和怂恿“台独”势力,对蒋介石施加了很大压力。但他仍然没有屈从压力,一方面强调一个中国,一方面严厉打击“台独”⑩。他的这些作为曾赢得广大民众包括中国共产党人的尊重。而汪精卫则不同。尽管早年他也曾投身革命,并以刺杀清摄政王载沣而知名,对国共两党的第一次合作及北伐战争等也起过一些积极作用,但他卖身投靠日本帝国主义,最终背着大汉奸的恶名结束了罪恶的一生。所以,无论怎样评判,他在历史上都必将遗臭万年,永远被视为中华民族的败类。
由此可见,能否维护和坚持统一,这实际上已成为判断每一个中国人是否热爱祖国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实际上更成为一个领导人或一个政府能否拥有合法的统治权,能否得到中国人民拥戴的前提和依据。以邓小平为例,他在1982年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会谈时就明确指出:“如果中国在19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人民交代。”又说:“如果十五年后还不收回(香港),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没有别的选择。”(11) 至于普通民众,只要他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也就必然会“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并把实现祖国统一、坚决反对分裂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尤其在陈水扁等人不断挑战“一个中国”原则、悍然宣布终止“国家统一委员会”和“国家统一纲领”、妄图分裂中国的情况下,每一个爱国者就更应当坚决维护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投身到实现祖国统一的伟大斗争之中。
一般来说,“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实际“是一个包括了法律、道德和信念三个层面的公民生活规范”(12)。首先是法律层面。“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在根本上是对于宪法精神的阐述。危害祖国不仅是一种耻辱,而且更是一种犯罪,因为它触犯了法律。热爱祖国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其次是道德层面。“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所说的“荣耻”,就是在召唤人们的良心,让良心知荣知耻,让良心取荣去耻。最后是信念层面。它实质上关涉到人的信念和理想。一个人的信念和理想在根本上支配了他的道德和法律行为。“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表明,祖国是我们神圣不可侵犯的家园,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祖国可以牺牲个人的一切。维护中国的团结统一,这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也是全世界华人的光荣。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最大、最好的体现就是以和平统一中国为己任,顺应祖国统一大业的历史潮流,多做有利于祖国统一的工作,多讲有利于祖国统一的言论,想方设法去营造有利于祖国统一的氛围。
我们坚信:只要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够做到“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陈水扁等极少数“台独”分子妄图分裂中国的图谋就必然会遭到所有炎黄子孙的反对,而逃脱不了最终失败的命运。正如不久前胡锦涛主席所说:“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意志和决心。我们将继续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绝不允许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任何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人都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13) 至于陈水扁之流,他们的下场最终也必将和汪精卫一样成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三、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是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动力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集中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就必须把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凝聚全国人民的精神动力。江泽民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就曾指出:“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近胡锦涛主席又特别强调,要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14)。其中,“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被列为“八荣八耻”的第一条。这充分证明在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爱国主义仍然是一面永不褪色的大旗,为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指明了方向。
为了更好地提高效果,在当前的爱国主义教育中,除了强调爱国就必须坚决反对“台独”、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而不懈奋斗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爱国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与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的统一,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一个重大原则和集中体现。江泽民指出:“爱国主义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今天,我们讲爱国就是要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个人的理想和事业融汇于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15) 因为社会主义代表着国家、民族和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一条必由之路。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就不可能有今天的辉煌成就,就不可能把一个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变成初步繁荣富强的新中国,就不可能使中国赢得独立和尊严,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所以,爱国和拥护社会主义是完全统一的。
其二,爱国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一条最重要的经验和启示,就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践证明,科学发展观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而且,这实际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它要求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应当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建设与发展。更重要的是,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即不仅要协调好国民经济内部的各种关系,而且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16) 这些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对一名普通公民而言,爱国并不仅是语言上的表述,更重要的还在于身体力行,以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来实现自己的爱国情感和志向。具体说,就是要“从我做起,从每一件事做起,从平凡的工作做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其三,爱国必须正确应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为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而努力。就本质而言,经济全球化实际也就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由于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存在,发达国家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掌握着主动权,占有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因而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始终处于不利的地位,应该说,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基础不稳固,市场发育不完备,经济结构相对脆弱,资金匮乏,技术比较落后,则很容易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而产生经济波动。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我们如何迎接挑战,减少风险和冲击,使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能够与世界接轨,又能够从中受益,保持健康发展,就成为每一个热爱祖国的中国人必须思考的问题,并要求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发挥自己力所能及的作用。
其四,爱国必须正确对待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呈现出十分繁荣的景象,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演变,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立的、颇具特色的文化形态,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动力持续不断的精神源泉。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极大的兼收并蓄的特点和很强的自我调节功能。数千年来它不断吸收、演化和再生,成为维系中华民族的心理纽带,是民族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文化中当然也有糟粕,特别是封建迷信思想,在今天仍有着一定市场。所以,对传统文化,我们必须采取批判继承的科学态度。一方面,我们要珍视和吸取民族文化中的精华;另一方面,又要大力倡导科学文明,清除封建愚昧思想。真正的爱国主义者,既反对食古不化的国粹主义,也反对屏弃、蔑视传统文化的民族虚无主义。在正确对待民族文化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虚心学习其他民族文化的长处。改革开放的历史证明:中国要实现现代化,不仅需要引进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而且需要吸收超越国界和民族界限的属于全人类的一切文化成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在同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交流中不断获得新的信息、新的经验,接受新鲜事物,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当然,对于外来文化,我们还必须善于选择和鉴别,吸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那种对外国的一切都盲目崇拜的思想和行为,与爱国主义是格格不入的。
其五,爱国必须坚持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反对霸权主义。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相结合,是社会主义时期爱国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要以全人类的解放作为自己解放的条件,一个国家的前途同世界的前途息息相关,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事业,既是爱国主义的事业,也是国际共产主义的事业。”(17) 无产阶级的国际团结,是战胜资产阶级最重要的条件。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要求世界所有民族的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反对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在国际交往中,我们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绳,反对任何大国沙文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倾向。一个真正的爱国者,既要努力维护本国主权和正当利益,也必须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正当利益,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反对用任何形式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以及进行颠覆、制裁和施加各种压力。
其六,爱国必须为振奋民族精神和增强民族凝聚力而竭诚尽力。民族精神是民族之魂,它是蕴藏于民族之中的一种永不泯灭的、不断发展的力量。“惟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惟有它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鲁迅先生在半个多世纪前讲的这番话,对今天正在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人仍具有振聋发聩的意义。诚然,我们的国家还不富裕,我们的政治经济制度还不完善,共和国确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这恰恰需要我们同心协力去改变、去创造。我们强调民族精神,因为它是爱国主义的精髓,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保证。我们需要凝聚力,因为中国共产党正是以它强大的凝聚力,团结起亿万炎黄子孙,历经磨难,才使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走上了社会主义强国之路。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我们需要用适合时代精神和内容的爱国主义来教育广大民众,尤其需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去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
注释:
①(1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页,第12—13、59页。
②《论语·宪问》。
③《史记·卫将军骠骑将军列传》。
④《汉书·苏武传》。
⑤《后汉书·马援传》。
⑥《汉书·李广传》。
⑦《唐律疏议·名例》。
⑧《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20页。
⑨《汉书·董仲舒传》。
⑩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台湾问题》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0页。
(12)彭富春《热爱祖国:法律、道德、信念的规范(我谈荣辱观)》,载于2006年3月22日《人民日报》。
(13)《绝不允许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参见新华网2006年3月21日。
(14)参见2006年3月5日《人民日报》。
(15)《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3—1394页。
(16)李君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载于2005年11月26日《人民日报》。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