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防止和纠正吏治腐败的“第一关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吏治论文,关口论文,腐败论文,干部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这是针对当前干部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于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干部任用提名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加大干部制度改革力度,在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工作实践中,已有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从总体上看,规范的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谁来提名、如何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操作性强的制度可循。
一是民主推荐结果取舍难以把握。《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这样,“得票数”就不能作为干部提名的唯一依据,必须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考量。但评价一个干部究竟要有多高比例的“得票数”,才算群众公认;“得票数”在多大程度上真实反映了干部的群众公认度和实际能力等等,缺乏统一的规定。这使得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结果的取舍上很难把握。个别地方党委领导同志对民主推荐结果,合意的就强调“必须尊重民意”,不合意的就强调“不能简单以票取人”。
二是任用提名程序不够规范。《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也就是“先民主、后提名”,但目前在操作层面还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确保这一程序的有效执行,常常是“先提名、后民主”,即先提出建议人选,再去进行“验证式”的民主推荐和民意测评。
三是任用提名责任主体模糊不清。正是因为民主推荐结果的取舍随意性大、提名程序不够规范,特别是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制度难以有效执行,使干部任用提名的责任主体较为模糊,而且操作过程大多处于隐性状态,干部任用提名环节的责任很难确定,造成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对于推荐造成的失察失误责任也难以追究。
四是领导职位空缺信息透明度不高。目前,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后,组织部门考虑进行配备时,对外公开信息一般都是在民主推荐阶段,而且即使公开了,也仅仅局限在职位空缺所在单位。由于公布空缺领导职位信息时间迟、范围窄,职位空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提名主体知情度不高,限制了他们参与任用提名的机会。
怎样完善干部任用提名制度
必须把任用提名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环节明确下来,科学界定提名主体,严格提名程序,明确提名主体责任,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用人权受到合理制约,防止和纠正用人权力的滥用。
一是民主推荐提名。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探索根据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区分选任制、委任制等不同情况,合理界定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积极探索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的途径,注意在普通党员群众中更广泛地听取民意。探索设立“公开述职”等让干部展示才华、表达意愿的合法平台,变暗处的无规则拉票为公开的有规则竞争。建立民主推荐结果综合分析制度,对得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公正确定考察人选。
二是组织推荐提名。岗位空缺时,所在地区、部门的党组织可以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干部队伍状态,集体研究提出任用人选。探索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由组织部门综合民主推荐和干部日常考察结果,对每个岗位提出两名以上参考人选名单,提交全委会进行提名。再根据单位民主推荐情况和全委会成员民主提名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全委会闭会期间任用和推荐干部时,也可视情况,由组织部门将征求意见表、拟任和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提名理由等材料,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提名人选的公正。
三是领导干部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推荐提名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阐述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介绍被推荐者的德才表现,并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领导干部提名不能代替民主推荐,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后,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票数不高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是个人自荐和群众联名推荐提名。既要鼓励党员干部向党组织推荐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又要完善干部本人自荐和普通群众推荐程序,提倡干部个人毛遂自荐和群众联名推荐,扩大民主提名工作参与范围,尊重提名主体意见。个人自荐,由本人写出自荐材料,报组织部门参考。群众联名推荐,将联合署名的推荐材料送组织部门。群众联名可作一定的联名人数规定。组织部门综合分析个人自荐和群众联名推荐情况,统筹考虑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民主推荐,确定提名人选。
五是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提名。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要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加强题库建设,整合题库资源,改进考试测试办法,提高选拔质量。可试行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变考试成绩定人选为考试成绩作为人选产生的资格。要不断改进公开选拔的办法,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公开选拔存在的“形式上公正,实际上不公”和选拔成本过高等问题。
六是从后备干部队伍直接提名。建立健全后备干部提名制度,坚持优先从后备干部队伍中提名拟用干部,使干部提名工作建立在严格的平时考察之上、置于公开的群众监督之下。建立健全差额提名制度,在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直接从后备干部队伍中差额提名,提出至少两名以上的参考人选名单,提交讨论,决定正式提名人选后进入民主推荐程序,打破干部提名暗箱式、神秘化操作。
健全干部任用提名制度配套措施
第一,建立空缺职位预告制是规范干部提名工作的前提条件。当干部职位出现空缺且根据工作需要应配备时,由组织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空缺职位。公告的范围不仅局限在空缺职位所在的单位,应根据需要扩大选人视野,在空缺职位所在系统公告,必要时也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跨系统公告。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位空缺情况、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要求。通过公告空缺职位,在增加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的同时,增强提名的选择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岗相适、人尽其用。
第二,推行差额提名制度是规范干部提名工作的重要环节。提名考察对象,特别是出现民主推荐票分散、缺少意见较为一致的人选或多名人选基本条件大体相当的情况时,要按选拔职位的一定比例,提名两名或两名以上考察人选。差额提名考察对象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三,提高干部考核考评质量是规范干部提名工作的内在要求。掌握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状态,干部的调整和选拔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从而防止任用提名工作的盲目性。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标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职能、不同职位,提出实绩考核评价办法,细化、量化考评指标,不能量化的用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真正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把考评结果与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干部使用相结合,为干部的提名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健全后备干部制度是规范干部提名工作的基础工程。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是确保干部提名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程。要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拔渠道,把后备干部的选拔建立在对一大批人的考察了解上,使后备干部队伍具有广泛的基础。要健全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对出现数量缺额较大,结构明显不合理,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补充人选;对新发现不符合后备干部要求的,要及时调整。
第五,完善提名主体责任追究制度是规范干部提名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方面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录制度,将调整动议、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荐的责任人和重要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健全相关档案,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对在推荐提名过程中以及推荐提名人选选拔使用后,如提名人选在提拔使用后被发现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推荐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提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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