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在科学中的作用_哲学论文

论哲学在科学中的作用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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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哲学的关系,一向是科学技术哲学这门学科或研究领域的核心内容之一。随着时代的演进,我们应当对科学与哲学的关系不断进行反思,以期以此为切入点,不断把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推向前进。科学与哲学的关系包括哲学对科学的作用和科学对哲学的作用等多项内容。本文仅就哲学对科学的作用的有关问题,略陈些许陋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理论自然科学离不开理论思维,尤其是辩证法的帮助;只有辩证法“才能为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发展过程,为自然界中的普遍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到另一个领域的过渡提供类比,并从而提供说明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66页。); 辩证法“为理论自然科学本身所建立起来的理论提供了一个准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66页。);“不管自然科学家采取什么样的态度, 他们还是得受哲学的支配。问题只在于:他们是愿意受某种坏的时髦哲学的支配,还是愿意受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的支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33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上述观点有三个要点:其一,科学研究尤其理论自然科学研究,离不开辩证法的帮助;其二,辩证法对科学研究作用的性质是提供方法、准则,甚或是支配性的;其三,辩证法之所以对科学研究有重要作用,基本的原因是:(1 )作为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过程具有不可抗拒的辩证性质,即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因而需要研究者具有高度的辩证意识,才能更有效地研究自然界;(2)自然科学研究所运用的范畴充满了辩证属性。 即这些范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流动性的。对立的范畴往往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并没有绝对分明的界限;(3)自然科学的某些研究, 往往可以从哲学史上关于外在世界普遍联系的某些见解,即具有辩证观点的命题那里,受到启发。如古希腊的原子论哲学对于道尔顿的原子论研究、笛卡尔的运动原理对于能量守恒原理的研究等等,都是有巨大启发意义的;(4)自然科学研究中某些坏哲学造成的思想上的混乱和纷扰, 运用辩证法的武器可以有效地予以抵抗和清除。例如经验主义和形而上学思潮经常侵蚀科技队伍,如果科学家能自觉地学习辩证法就可以有效地消除这些坏哲学的消极影响。

长期以来,上述观点构成了包括我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思想界和理论界关于哲学在科学研究中作用问题上的基本认识框架。每当谈及哲学在科学研究中作用的时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上述观点总是频频被引用的。

然而,就我国理论界的情况看,关于哲学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问题,也还是有不同声音的。例如,前几年,自然辩证法和哲学界曾进行过一场有关这个问题的全国性讨论。讨论中双方观点的分歧和对峙相当尖锐。基于这种情况,我们有必要认真反思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以期端正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认识。

一、哲学对科学是否有作用?

不少的人,尤其是一些科学家,有一种厌弃哲学的倾向。认为哲学对科学没有用,持一种“哲学无用论”。可以说,自从自然科学诞生以来,“哲学无用论”就有一定的市场。某些“哲学无用论”者甚至认为,倘若承认哲学对自然科学有作用,就会束缚自然科学,会限制科学家的自由思想,因而往往对哲学采取一种十分蔑视的态度。其实,“哲学无用论”是不能成立的。原因是,哲学与科学之间所存在的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决定了哲学与科学不能分离,以及二者之间一定存在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当然,不少的科学家持“哲学无用论”是毫不奇怪的。因为,在科学上,对于那些不太关心本门科学理论基础的、仅只做些零星贡献和在应用方向上工作的一部分科学家说来,哲学与他们工作的关系并不太直接,哲学的重要性也不太显著。正如一位物理学家所说,普通工人不一定要懂牛顿三定律,可一流工程师必须精通物理学理论;同样地,普通科学家不太懂哲学,也能做出一定成果来;然而欲做出重大成就的科学家,则一定要熟悉哲学。

二、对科学有作用的是否仅有马克思主义哲学?

原则上说,任何成一家之言的哲学都会或可能会对科学起作用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实际也承认,即便是坏哲学、错误的哲学也会对科学起作用。更进一步说,也并非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对科学起积极作用。在一定的条件下,其他各种各样的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可能起积极作用。从理论上说,这是因为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往往各有自己存在的根据和合理成份,马克思主义不能囊括所有的真理。只要含有真理的成份,就可能对科学起积极的作用;从事实上说,在科研第一线工作的科学家也真实地感受到了各种各样的哲学对他们研究工作的有力作用。如,爱因斯坦一方面承认科学没有哲学认识论,就是原始的、混乱的东西;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科学家“感激地接受认识论的概念分析;但是,经验事实给他规定的外部条件,不容许他在构造他的概念世界时过分拘泥于一种认识论体系。”(注:《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480页。)爱因斯坦这段话,除了现身说法, 从事实上证明科学研究选择哲学具有多元性以外,还表明,科学家选择哲学不是从现有的哲学体系出发,而是立足于经验事实,受经验事实的制约。科学家所遇到的经验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支配了他的哲学取向;经验事实的无比丰富性和多样性,决定了科学对哲学选择的多元性和多样性。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无条件地对科学起积极作用?

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哲学对科学起作用,需要许多中介因素,是有条件的。我们可以认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正确性,但无法保证中介因素和条件无一例外的正确性。例如,把哲学应用于科学研究,首先需要科学研究者对所运用的哲学观点和理论有一个起码的正确理解。其次,要对某一哲学观点或理论运用特定对象时的边界条件有一个全面和清醒的认识。文革时期,盛行一时的“代替论”,要求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时,从几条抽象的哲学原则出发,把整个研究进程套进一些抽象的哲学公式,并且用哲学的结论代替具体的科学结论,这就完全忽略和抹煞了哲学应用于科学时的复杂的边界条件,结果严重阻碍了科学的发展。

四、哲学对科学作用的性质是什么?

在哲学对科学作用的问题上,我国长期以来十分流行的观点是:哲学对于科学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作用。当然,这里的哲学,一般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前些年,部分学者对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针对“指导”论提出了著名的“辩护”论。他们认为,就哲学对自然科学的作用来说,哲学家的主要任务在于为自然科学家提供适应自然科学发展的思维工具。哲学没有裁判科学的资格,而为科学的进步作辩护,倒应该是它的神圣义务。所谓哲学的辩护任务,主要包括:

(1)凡是有实验事实作根据的科学理论, 不论它与哪种哲学的信条相冲突,哲学家都应当为它辩护,并论证它们无罪。

(2)凡是按一定科学程序提出的假说, 即使它与某种哲学观念不一致,也要为它的生存权利辩护,论证它的“合法”地位。

(3)当科学由于和某种意识形态相冲突而受到不公正的指责时, 哲学家应挺身而出为之辩护。

(4)当科学因触犯某个权势集团的利益而受到压制和摧残时, 哲学家同样要挺身而出为之辩护。

(5)当一种新科学不被公众正确理解时, 哲学家要努力清除传统文化心理背景的障碍,为它的正常发展开辟道路。

(6)当由于科学成果被滥用从而损害科学的声誉时, 哲学家要维护科学家的荣誉。

(7)当某个科学理论的局限性被发现而引起某种反科学思潮时, 哲学家要为科学的合理性辩护。如此等等。

从根本上看,“辩护”论和“指导”论之争,涉及的中心问题有二:一是如何看待我国过去所发生的哲学粗暴干涉自然科学研究的现象与’指导”论的联系?二是究竟如何理解哲学对自然科学作用的性质?

首先分析一下第一个问题。

文化大革命前,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确实曾经发生过同前苏联类似的哲学粗暴干涉科学的现象。这一现象发生的根源固然与我国曾一度发生过的政治路线上“左”的错误等因素大有关联,关键是,它与“指导”论有没有关系?须知在发生哲学粗暴干涉科学的时候,作崇者正是把“指导”论作为主要理论根据来看待的。他们一方面把哲学命题作为科学命题的逻辑前提看待,不顾哲学与科学层次和本质上的差异,硬在哲学命题和科学命题之间建立莫须有的直接逻辑演绎关系;另一方面,又把哲学意识形态化,和政治直接连接起来,从而使哲学成为科学的审判官,并使这种审判带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凡是不符合哲学现有命题的科学成果,统统视为错误的和政治上反动的,如果从这点看,在哲学粗暴干涉科学问题上,“指导”论是不能完全摆脱干系的,至少是被作为了某种有用的工具。

为什么“指导”论能被作为粗暴干涉的工具?关键在于“指导”可作不同的理解。“指导”可以被理解为类似先生“指导”学生、政策和法规“指导”民众意义上的“指导”,这是“强”理解;“指导”也可以在启发、引导、开阔视野、活跃思路、提供方法论工具之类的意义上理解,这是“弱”理解。很显然,在粗暴干涉中,“指导”是在“强”意上被理解的,而这种“强”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应予彻底摈弃的。

再来扼要分析一下第二个问题。

“辩护”论为哲学所规定的所有“辩护”任务,统统贯穿一个基本精神:科学对于哲学具有基石作用,哲学应当在形形色色的情况下旗帜鲜明地坚守和维护科学的基石地位。显然,这是正确的。但是,这与反过来哲学对科学具有“弱”意义上的“指导”作用,是并行不悖的。“辩护”论淡化甚至有意排除了哲学对科学“弱”意义上的“指导”作用。好象对于科学而言,哲学充其量不过是勇敢的卫士和忠实的仆人,除此以外,别无它用。科学研究过程中,科学家不必要、也不应该理会哲学。哲学也不必要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这样理解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与“左”的势力把科学贬为哲学的卫士和仆人的做法相比,是从另一个极端对科学与哲学正常关系的严重扭曲。这一点,当是“辩护”论的根本缺陷之所在。

此外,如何从哲学的角度正确地进行辩护,才能真正达到促进科学进步的目的?我们认为,关键不在于要不要辩护,而在于如何正确地为科学辩护。

应当说,对“辩护”同样有“强”、“弱”两种理解。“强”理解即是“辩护”论者所主张的哲学要无条件地为科学辩护;“弱”理解即是哲学要有选择地为科学辩护。对于辩护,首先要区别已为实验证实的科学真理和未经证实的科学假说。科学假说又往往是相互对立的,其中可能包含不同的本体论假定。因此,对科学假说就不能盲目地为之辩护了。其次,辩护是有限度的。任何科学理论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一定相对性的真理,随着整个科学的进步和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科学理论所固有的局限性会日益暴露出来的。因此,应当对任何科学理论都不仅要辩护,而且要随时保持一种批判审查的态度。一旦发现科学理论的局限性,就要无情地予以批判。科学史一再证明,对科学理论盲目崇拜、一味偏袒,势必阻碍科学进步。第三,要进行正确的辩护,必须具备如下几项条件:第一,需要有正确的哲学观点;第二,需要全面掌握科学发展的最新进展;第三,需要以辩证的思维对科学事实进行正确的分析。

可以肯定,“辩护”论的出发点是好的,对促进科学发展具有满腔的热情,但是,不分清红皂白,无条件地为科学辩护是会好心办坏事的。科学既需要辩护,也需要批判。不符合科学需要的辩护同“强指导”一样,也是对科学的一种干涉,甚至也可能是一种“粗暴干涉”,同样会导致阻碍科学发展的恶劣后果。“辩护”论之所以出现,实际上是对“强指导”粗暴干涉科学的一种反弹。

此外,“辩护”论强调的主要是哲学家如何做,哲学家如何把哲学运用于科学,其实,哲学对科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让哲学融入科学家的观念和知识结构之中,通过科学家自觉地运用于科学研究过程之中。对于科学而言,哲学家运用哲学毕竟是外在的。恰如爱因斯坦所说:“经验迫使我们去寻求更新、更可靠的基础,物理学家就不可以简单地放弃对理论基础做批判性的思考,而听任哲学家去做,因为他自己最晓得,也最确切地感觉到鞋子究竟在哪里夹脚的。”(注:《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341页。)

以上简单分析表明,就“指导”论而言,关键是怎样理解“指导”。如果作“强”理解,把指导理解为指手划脚,就很有可能演变为“代替论”和粗暴干涉;对于辩护论而言,也有一个怎样理解的问题,无条件地辩护同样可能演变为另一种意义上的“代替论”和粗暴干涉。

这样看来,不论用“指导”,还是用“辩护”来刻划哲学对科学的作用,都不是十分恰当的。事实上,“指导”和“辩护”都从一个片面反映了哲学对科学的作用。把二者恰当结合起来,或许能取长补短,获得较好效果。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哲学究竟对科学具有什么样的作用的问题。

五、哲学对科学有什么作用?

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哲学与科学各自的性质。归根结蒂,二者具有如下不同的性质:哲学具有思辨性,科学具有实证性。

诚然,哲学通常也强调以经验为基础或强调借助经验启发灵感。不论哲学家口头上如何宣称其哲学与经验的关系,完全与经验绝缘的哲学派别可说是几乎没有的。不过,总的看,和包括科学在内的各门具体科学相比较,哲学与经验的距离最远。一般说来,二者的关系是间接的。哲学不直接面对经验,而是以各门科学具体科学和人类生活的理论材料为研究对象。为此,黑格尔说哲学是反思的科学,即对思想的再思考。可以说,哲学是在远离经验材料或在经验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合理构想;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哲学的“超验性”或“思辨性”。正是基于此,哲学往往具有善于统观全局、攫取本质、高瞻远瞩等长处,以及笼统、抽象、空泛、晦涩等短处。

在所有的知识中,科学和经验的关系最为密切和端正。可以说,它是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对经验“亦步亦趋”,不做非份“妄想”的。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科学的“实证性”。正是基于此,科学往往具有客观性、精确性、系统性、预见性、有效性等长处,以及狭隘、表象、受实验条件约束等短处。

上述基本情况,决定了哲学对科学主要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

1.有助于正确选择科学研究的方向

从根本上说,科学研究是以科技工作者为主体所进行的一项认识自然界客观规律的社会活动。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科学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种种世界观、自然观、物质观、科学观和价值观之类的问题。这些问题或直接或间接地制约着科学家科学研究方向的选择。例如,对于世界的统一性、规律性和因果性有不同的认识,就会在科学研究方向上有不同的选择。一个根本不相信世界具有统一性、规律性和因果性的人,是不大可能真正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即便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他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的,也不可能是明确的、正确的和一贯的。为此,爱因斯坦说:“相信世界在本质上是有秩序的和可以认识的这一信念,是一切科学工作的基础。”(注:《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 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284页。)奥斯特在世界统一性观念的鼓励下, 尝试把电与磁的现象联系起来,并最终导致了电流磁效应发现;门捷列也夫在坚信元素性质必定具有一定规律性的思想指导下,最终发现了元素周期律。普朗克在年轻时代就树立了如下信念:“外部世界乃是独立于我们的绝对的东西,而去寻找那些适合于这个绝对东西的规律,在我看来,就是科学生涯最美好的使命了。”正是基于这一信息。1897年他为了从黑体辐射光谱中寻找绝对东西的规律,而开始了黑体辐射的研究。结果,他胜利了。

诸如世界的统一性、规律性和因果性,乃至世界观、自然观、物质观、科学观和价值观等,显然属于哲学研究的范畴,要依靠哲学来提供。为此,许多睿智的科学家一致强调哲学对于正确选择科学研究方向的重要性。如普朗克说:“研究人员的世界观将永远决定着他们的工作方向。”(注:转引自《青海日报》1987年4月29日。 )爱因斯坦说:“哲学的推广必须以科学成果为基础。可是哲学一经建立并广泛地被人们接受以后,它们又常常促使科学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指示科学如何从许多可能的道路中选择一条路。”(注:爱因斯坦、英费尔德:《物理学的进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2年,第39页。)

2.有助于丰富科学研究的方法

对于一个科学家说来,他在科学研究中所运用的方法,大约有这样三个主要来源:一是他从前辈或同行中学习来的方法;二是他在科研实践中摸索、体会或创造出来的方法;三是他从其他学科中汲取来的方法。其中,哲学是所有可以向科学研究提供方法论帮助的最重要的学科之一。简言之,哲学是科学研究重要的方法源泉之一。

之所以说哲学是科学研究相当重要的方法源泉之一,主要是基于如下的理由:

从根本上说,哲学乃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当然,哲学并不提供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各门科学的具体科学方法理论,而是提供最一般的方法理论,即提供关于如何理解、掌握和运用那一切具体方法的理论。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它提供如何对待和处理主观意识和客观规律关系的基本原则。

具体说来,哲学有如下两方面的内容与科学研究方法的关系最密切、最直接。

其一,认识论。认识论是研究人类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过程的哲学理论。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认识的本质、结构,认识与客观实在的关系,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认识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认识的真理性标准等等。科学研究是一种比较高级、比较典型的人类认识活动。一方面,它是哲学认识论进行理论概括的最重要的经验基础之一;另一方面,它的理论成果对科学研究必定会发挥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作用。可以说,哲学认识论对于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指导作用,对于任何一个科学家说来,只存在自觉与不自觉的问题,而不存在有与无的问题。爱因斯坦对于那种无视认识论对科学研究方法论作用的科学家,颇不以为然。他说:“然而一位非常有才能的自然科学家怎么会关心起认识论来呢?难道在他自己的专业领域里没有更有价值的工作可做吗?我时常从我的许多同行那里听到这样的议论,或者在更多的人们那里觉察到他们有这种想法。我不能同意这种看法。当我记起我在教书时所碰到那些最有才能的学生,也就是那样一些不仅以单纯的伶俐敏捷,而且以独立的判断能力显露头角的人们的时候,我可以肯定地说:他们是积极地关心认识的。”(注:《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83页。)

其二,科学方法论。哲学除了从认识论的角度研究一般认识的方法以外,有些分支还专门把科学方法论作为自己的研究内容。西方科学哲学和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等即是这样的哲学分支。

自从19世纪中叶实证主义学派尤其是本世纪上半叶维也纳学派诞生以来,西方科学哲学历经逻辑经验主义、理性批判主义、历史主义、科学实在论等阶段,已经成为现代哲学中最主要、最活跃的思潮之一。西方科学哲学以科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科学的本质、范围、目的、功能、结构、方法、标准、概念、定律和理论等的哲学审视,对科学方法论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探讨。有人曾对西方科学哲学研究的主要课题列出了如下一份清单:(1)科学与形而上学问题;(2)科学的本质及其界限问题;(3)形式科学与经验科学的区分问题;(4)科学发现问题;(5)科学理论的本质及其结构问题;(6)科学说明问题;(7 )概念问题;(8)科学发展或科学成长问题;(9)科学进步问题;(10)科学及其发展的合理性问题;此外,还有科学的目的、科学的价值和科学的局限性问题等等。(注:参见舒炜光、邱仁宗主编:《当代西方科学哲学述评》,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3~14页。)由这份粗略的清单可以看出,尽管科学方法论并非科学哲学的全部,但可以肯定地说,科学方法论始终是它所关心的中心问题,而且,它的所有研究成果无不具有明显的方法论意义。西方科学哲学家大都具有深厚的科学背景或是小有成就的科学家,而且眼界开阔、思路活跃,研究问题比较深入。因此,他们不仅在理论上卓有建树,而且在思想文化界尤其在科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谈到理性批判主义学派的领袖波普尔,英国生物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梅多沃说:“我认为波普尔是有史以来无与伦比的最伟大的哲学家”;英国天文学家邦迪说:“科学就是科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就是波普尔所说的”;法国分子生物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莫诺声称,波普尔对他的研究工作有过重要影响;澳大利亚生理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艾克尔斯说:科学家应该“阅读和思考波普尔关于科学哲学的著作,并作为他们科学生涯的基础”;当波普尔60寿辰时,29位著名科学家和哲学家发表文章评述他的思想,加拿大物理学家和哲学家邦格在纪念文集的序言中说:波普尔“已被公认为当代最具独创性、最深刻、最严谨以及最为多才多艺的思想家”,“波普尔的追随者和他在学术上的对手都对他怀有极大的尊敬。”(注:参见卡尔·波普尔:《无穷的探索——思想自传》,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译言前言”。)

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一向重视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早在1956年,作为中国12年科学规划组成部分的自然辩证法(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研究规划草案中,就已经把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作为了一项重要研究内容。随后,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界广泛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文化大革命以后,科学方法论的研究进一步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国科学技术哲学不仅对自然科学的一般方法进行了整体上的研究,而且还结合科学史的典型案例,对每一种一般方法的性质、类型、应用机制与条件、认识论基础和作用等做了深入探讨;此外,对于20世纪40年代新出现的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协同学、耗散结构论、突变论、超循环理论、计算机仿真等学科或分支,从方法论角度进行了研究。所有这些研究,都在科学界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3.有助于恰当评价科学研究的成果

归根结蒂,科学研究的过程,就是科学家在已有科学成果的基础上,去获取新的科学成果的过程。这表明,科学家将无时无刻不和科学成果打交道。和科学成果打交道,就有一个对科学成果的评价问题。做好科学成果的评价工作,既是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科学研究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

诚然,恰当评价科学成果,最根本的手段是科学观察和实验。但是,这并不妨碍哲学能在其中发挥作用。哲学在科学成果的评价中有什么作用呢?

(1)科学假说可靠性评价的参考作用。原则上说,哲学, 尤其是真理性已经初步判明的哲学是立足于经验基础之上的。就这一点来说,哲学和自然科学具有根本上的一致性。因此,自然科学所认可的,哲学也应该认可;自然科学所否定的,哲学也应该否定。反过来,哲学所认可或否定时,对于自然科学也应该具有参考作用。正确的哲学并非天外之物,它正是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成果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普遍性较广的东西。因此,为了评价科学价说的可靠性,我们可以对科学假说作哲学分析,找出其哲学上的依据。哲学依据和现有哲学上公认的观点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有可能对科学假说可靠性的判定意味着是肯定信号;和现有哲学上公认的观点不一致的,则应该具体分析,以判明这种不一致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是根本的还是非根本的。与现有哲学观点根本不一致的,则有可能对科学假说可靠性的判定意味着是否定信号。有了这种哲学上的初步分析,或许能使最终的科学实践即观察和实验的检验来得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率些。

从哲学角度对科学假说的可靠性作评价的问题,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家做出了突出贡献。比如,分析哲学家主张对包括假说在内的科学理论进行语义分析和逻辑分析。他们认为,任何理论都是通过语言表达的,任何理论也都有自己的逻辑形式,而且,正确的理论应该符合一定的语言规则,应该具有合理的逻辑形式,所以,对科学理论进行语义分析和逻辑分析,能够起到某种鉴别其真伪的作用。波普尔关于理论的可否证度、精确度和简单度的分析,拉卡托斯关于理论系统内部的硬核和保护带的区分,以及库恩和图尔敏关于释疑能力和预见能力的分析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西方科学哲学家所做的这些工作都极为有益,也很可贵。不过,由于所有这些工作都仅仅是针对科学假说和科学理论的形式方面,而对科学假说和科学理论的内容均相对有所忽视,所以,这些评价方式的效力都是有限的,也远非决定性的。

(2)科学成果哲学意义评价的工具。 任何科学成果都从某种侧面、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由于外部世界是一个统一整体,任何局部与整体都存在着有机的内在联系,因此,任何个别科学成果所反映的客观规律,都一定或多或少地透露了外部世界整体客观规律的某种信息;此外,任何科学成果都是处于一定生产关系和文化氛围中的科学家个人或团体借助一定的认识方法和认识工具,通过创造性的艰苦的研究过程获得的,因此,作为人类整个文明程度结晶的一分子,任何科学成果都一定与人类把握世界的诸如宗教的、艺术的、伦理的、美学的和软科学的等多种方式是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而在科学成果的深层结构中,也一定或多或少地蕴含着种种经验的、幻想的、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和信仰的前提,以及哲学本体论的承诺等等。因此,对待科学成果的哲学评价,不论科学家个人是否感兴趣或是否具有自觉意识,这件事在科学上和在哲学上,都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通常,除了个人爱好以外,一些具有战略眼光、在科学界较有份量或较有发展潜力的科学家比较关心和注重思考科学成果的哲学意义。他们认识到,这种哲学思考所形成的认识反过来会对今后的研究发挥有益的指导作用;另外,有些科学成果基础性、理论性较强,和哲学距离较近乃至息息相关,也往往迫使科学家不得不花费精力思考它们的哲学意义。这种哲学思考,将对这些成果所涉及的研究领域里科学家研究什么、以什么思路研究等发生巨大影响。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关于量子力学的研究。众所周知,该领域中,爱因斯坦等人和哥本哈根学派所持哲学观点,直接影响了双方的研究路线和工作方式。

对于科学成果哲学意义的思考,其实质是从哲学层面审视科学成果。所谓哲学层面,是指应当关心如下的问题:科学成果中蕴含什么样的研究方法、思维方式、理论框架、解释原则和伦理观念?该成果中在什么地方推进了哲学对思维与存在、人与世界相互关系的理解?它传达了什么样的时代精神的新信息;等等。

不难想象,科学家关于科学成果哲学意义的思考水平与科学家本身的哲学素养攸密相关。在这方面,科学家迫切需要哲学的帮助。科学史上,科学家乃至整个科学界因为不能正确概括科学成果的哲学意义,而影响科学研究进程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18世纪,科学界对牛顿力学做出的机械唯物论的概括,就曾一度对科学发展产生过消极的影响。

哲学对科学的作用除了上面所说的以外,还有许多方面,如,哲学有助于对科学成果的伦理、文化等社会价值的正确评价;哲学有助于科学家端正对科学的整体认识和掌握科学发展的规律,从而增强执行国家和地区科学发展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等等。限于篇幅,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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