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残疾人就业促进问题研究论文_赵艳丽

晋城市残疾人就业促进问题研究论文_赵艳丽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残疾人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很难顺利找到适合他们的工作,这就需要政府对残疾人进行就业促进。本文首先对残疾人、残疾人就业促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具体阐述了山西省晋城市残疾人就业促进的开展情况,指出晋城市政府在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而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对策。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晋城市

残疾人就业问题从古至今始终存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残疾人就业问题才逐渐被人们所关注。不可置疑,在今天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研究确实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残疾人就业概述

残疾人就业这一概念是随着残疾人就业难问题而产生的。残疾人就业促进是指对那些有劳动能力且达到劳动年龄的残疾人采取一系列扶持措施使之能够进入社会,获得和普通人一样的就业机会,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可。实行残疾人就业促进不仅对残疾人自身生活状况的改善和自身价值的实现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对于社会公平稳定和文明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晋城市残疾人就业促进的开展情况

(一)就业政策

晋城市政府发行了多部帮助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文件来促进本地残疾人实现就业。例如在2014年出台的《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晋城市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细则》。

(二)就业培训

晋城市政府为了让每个残疾人都能掌握一门技术,从而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水平,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所以会不定期的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来对本地的残疾人进行专业的职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技能来更好地与当地的就业市场进行对接。

(三)就业平台

首先晋城市政府为了让本市残疾人尽可能及时的获得就业信息,也为了规范本市的残疾人就业机制。于是建立起了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通过这个网站来免费为本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新闻通报、就业法规解读、职业培训通知、就业网上报名等服务。其次为了使晋城市范围内的残疾人都能够在第一时间获悉一手的企业招聘和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时间等信息,在晋城市政府的主导下,晋城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山西移动在晋城的分公司共同努力创新,于2013年5月开通了一个专门面向本地残疾人就业的免费短信通知平台。最后晋城市为能全面的统计本地残疾人的各项数据,从而更好的为残疾人服务,建立了本地残疾人就业数据库。这一数据库将晋城市所有的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就业服务等情况全部纳入其中。

(四)就业招聘

晋城市为了更好的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晋城市政府每年都会在晋城市康复就业中心为残疾人举办一次就业专场招聘会。在每年的招聘会中,各残疾人培训中心的学员及晋城市各个地方的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用工单位都会参与,来参加的企业和单位会为残疾人提供多种类型的工作岗位。

三、晋城市在残疾人就业促进方面的不足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方面,虽然晋城市已经制定出台了一些促进本地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文件,但大都是一些概述性、笼统性的,而不是一些专门来解决本市的残疾人某个方面问题的法律文件。甚至可以说晋城市没有一个专为促进和保护本地残疾人就业的法律。另一方面,虽然晋城市政府制定有各种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但制定出的法律文件大都是宏观的、抽象的文件。这就使得地方各级政府在实际落实法律法规的过程会存在误读、理解的偏差,使得实际效果与预想效果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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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效果不理想

首先是虽然晋城市政府每年落实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但一些培训项目比较盲目和没有针对性。其次是培训项目比较单一且技术含量低,远远不能够满足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和残疾人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要求。最后是培训没有考虑到体差异,现在的大多数的残疾人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时没有考虑到残疾人自身的差异。

(三)歧视现象仍存在

晋城市政府的文化宣传工作不到位,没有能够使当地的人们真正学习、理解并接纳新的残疾人观,这就让残疾人在当地得不到像普通人一样的尊重,仍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歧视。由于现在的很多人对残疾人的劳动能力缺乏正确的认识,所以对残疾人的接纳度就比较低,比如一些用人单位就对残疾人就业存在一定的偏见,认为残疾人不仅不会给公司带来多大收益,反而会成为企业的包袱,影响企业的形象,所以不愿意接纳他们进入公司。

(四)主体参与不到位

晋城市,除了政府之外,社会上的其他主体在解决残疾人就业方面发挥的作用很小。比如一些社会组织仅是通过捐助一些社会资金来履行他们所谓的责任,而把其他的一切都丢给政府部门,没有认识到在帮助残疾人就业方面,他们本身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还有的单位则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解决残疾人就业方面,能避免则尽量避免,互相推诿。有的甚至还钻法律的空子,利用一些小聪明来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不在乎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

四、晋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对策

(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晋城市要努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法律规范,使其能够真正起到保障本地残疾人顺利实现就业的作用。首先制定的法律中要明确在解决残疾人就业工作上各个实施环节的执法主体与职能,具体规定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不能使各个部门在遇到问题时互相推诿。其次制定的法律要明确具体,使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有可实施性。最后要使制定的法律有针对性、专门性,使其能在特定的方面保障残疾人。比如可以在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就业歧视管理和残疾人就业优惠等各方面都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帮助残疾人就业。

(二)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

晋城市政府要同有关机构共同加强本地的残疾人职业培训。首先,晋城市政府可以与本地的有关残疾人服务机构一起合作,多发展一些残疾人就业培训场所,对那些有就业潜力、就业志向且达到工作年龄的残疾人进行培训教育,尽量使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培训;其次,政府可以通过奖励主动参加培训且培训成绩良好的残疾人来激励残疾人培训的主动性和学习的热情。最后,政府部门要对残联部门和相关培训机构等主要残疾人就业培训主体进行审核和督查,必要时进行适度的干预,尽量使这些培训机构做到培训项目与市场需要相适应,使其培训项目能够满足市场的需要,从而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

(三)改善歧视残疾人现象

晋城市政府要积极地进行宣传教育,使本市的人都能够树立正确健康的残疾人观,逐渐减少其对当地残疾人的歧视与抵触。可以在平时多弘扬积极健康的价值观,使社会上的人能够树立起健康正确的残疾人观和就业观,从而改变他们对残疾人的误解,让残疾人在社会上真正获得平等与尊重。比如政府可以定期举办一些残疾人技能大赛、残疾人优秀事迹展示、残疾人劳动模范的表彰等活动来改善人们对残疾人的认识。

(四)鼓励多主体参与解决

政府要鼓励社会上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等各个主体来共同参与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解决。例如政府可以开展一些帮助残疾人的慈善活动,利用这些活动来调动社会的各种慈善人士和慈善机构为残疾人捐助残疾人培训资金、提供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指导服务等。

参考文献

[1]杨青.省残联领导在我市调研[J/OL].山西省晋城市残疾人联合会,2014-6-10.

[2]许琳 张艳妮.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与问题研究[C].西北大学,2007.

[3]残联研究室.晋城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报告[J/OL].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2015-7-23.

论文作者:赵艳丽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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