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媛[1]2001年在《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镇土地是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载体和宝贵的经济资源。城镇土地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土地市场运行状况,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建设土地市场的成功经验,加强对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状况和运行规律的研究,探求中国城镇土地市场有序运行的途径,对中国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论文以“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问题研究”为论题,主要研究1978年至2000年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中的运作不规范问题。论文以中国城镇土地产权制度、城镇土地供需以及市场价格为切入点,分析阻碍中国城镇土地市场的制度原因和体制原因,并分析城镇土地市场发展不规范的影响,特别是对城镇土地配置效率的负效应,以解决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途径、措施为归宿。该项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应用市场理论,特别是产权经济学理论和地租地价理论的研究成果,对中国城镇土地市场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特征,如市场结构特征、主客体的特殊性进行系统分析,对中国现阶段城镇土地市场发展状况作出判断和评价;从对中国城镇土地产权制度、政府行为和城镇土地市场运行状况的考察中,揭示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不规范的影响分析中,证实城镇土地一级市场运行不规范以及低地价对城镇土地配置效率的影响;通过城镇土地市场波动与宏观经济波动的关系分析,揭示影响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因素;根据城镇土地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提出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的模式和发展战略;通过对政府行为在城镇土地市场秩序形成中的作用分析,提出政府调控城镇土地市场的基本原则、模式、机制及手段。研究的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根据研究技术路线设计的论文基本结构为:第1章为绪论,主要简要介绍论文选题的背景,明确研究的问题、对象、目标、思路及方法;第2章是理论借鉴,首先阐述了城镇土地市场的基本范畴,其次阐述了城镇土地市场发展的基本理论,重点阐述了各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土地市场发展问题研究的指导作用;第3章分析中国城镇土地市场的发展进程和现状特征,将城镇土地市场研究置于特定的历史坐标中,并为研究城镇土地市场发展问题的全面展示提供分析基础;第4章将研究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中的主要问题——③ 图1.技术路线方枢图 厂且运作不规范的种种表现;第5章城镇土地市场发展不规范的影响分析,证实中国城镇上地市场发展中市场发育程度低、规模小以及价格水平低导致城镇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城镇土地配置效率低下以及微观经济主体竟争不公平等负效应;第6章探寻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不规范的原因;第7、8两章则针对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城镇土地市场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第9章研究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的政府调控;研究结论将作为第10章的内容。 通过研究,得到如下结论: 1.通过对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的历史进程和现状特征分析,得出四方面的评价结论:()以 20世纪 80年代初实行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标志着中国城镇土地市场的萌芽,1987年深圳出让第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 1988年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块土地首次国际招标取得成功为标志,中国真正出现了城镇土地市场。在这20年的发展过程中,根据发育特点,中国的城镇土地市场大致经历了萌芽时期、初步发展时期和全面发展时期。 (2)中国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是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推动下展开的。这项改革的主要目标以及各个细节,也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而逐步明确的。经过20年的摸索,人们逐渐明确:城镇土地产权制度,城镇土地配置机制,城镇土地收益分配制度;以及城镇土地管理制度构成了这项改革的四个主要方面。其中城镇土地配置机制基于核心地位,而城镇土地配置机制的选择及其作用的发挥与土地产权制度、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密切相关。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城镇土地市场的出现和发展是客观的必然,它与城镇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土地市场既是要素市场,也是消费品市场,它连接着国民生产和国民消费的两端,因此城镇土地市场的运行状况对城镇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影响。近年来,城镇土地市场的启动和运行不仅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累了大量资金,加快了城镇建设的步伐,提高了城镇土地配置效率,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而且也为今后我国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中国城镇土地市场体系的框架己经初步形咸。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市场管理和调控方式的创新。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开始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
彭冲[2]2015年在《新型城镇化对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土地作为城市经济活动的空间载体,无论是产业结构升级还是要素的集聚,均有赖于土地的重新配置来实现。然而,与当前美欧、日本等发达国家推行土地集约利用的城镇化模式相比,中国快速城镇化所蓄积的经济社会问题愈发突出。例如,一些地区城市边界无序蔓延,用地效率极为低下。再如,优质耕地资源被大量侵蚀,严重威胁中国粮食和生态安全。此外,强征土地侵害农民利益,土地纠纷愈加突出,社会矛盾加剧。有鉴于此,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将以人为本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容,将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作为新型城镇化推进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凸显了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直以来,我国政府与学者针对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低效问题表现出极大地关注与兴趣,关于城镇化过程中如何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由此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和研究的热点。理论上而言,城镇化总体上是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的,但目前我国大多数研究均表明,传统城镇化是造成土地低效利用的重要症结。因此,在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研究新型城镇化对我国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理,不仅有益于找到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粗放利用的原因,而且对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镇化提质增效和统筹土地集约利用都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纵观以往关于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的文献,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角度,适用不同方法,关注不同层面对我国城镇化影响土地集约利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从上述文献主要存在以下叁个问题。其一,以往文献更多关注于从传统城镇化视角来考察土地集约利用问题。事实上,城镇化进程其实质也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变迁的过程,与传统城镇化相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加关注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和空间相互关联。而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和空间关联也正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经济、社会、空间结构变迁时所理应赋予的内涵,其叁者相辅相成,统一于新型城镇化的演变中。因此,考虑新型城镇化特征来研究城镇土地集约利用问题更具现实性和借鉴意义。其二,既有关于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成果对解释中国土地集约利用现状进行了很好的描述,但既有定量测算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在指标的选取上缺乏理论依据,其结论自然值得商榷。其叁,以往大多数文献忽略了邻域空间相互作用的影响。土地作为空间经济活动的载体,仅局限于考察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及地理因素是不够的,还需关注周边城市间经济、社会等因素的交互作用及影响。因此,研究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问题时考虑区域间空间因素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基于此,与既有研究不同,本文将以城市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空间结构变迁为主线,通过构建思路清晰、逻辑严密的新型城镇化与土地利用的分析框架,从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空间关联叁个方面来探讨新型城镇化影响土地集约利用的微观机制以及整体影响效应,重点考虑了以下叁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通过梳理有关文献,针对城镇化影响土地集约利用的传导机制进行详细分析;第二,系统总结现有关于土地集约利用的理论形态基础上,结合现有相关文献和频度分析统计法选择了一套能够凸显土地集约利用属性的中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并运用动态全局主成分分析测度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理论上更具说服力;第叁,将空间效应纳入土地集约利用的内在驱动机制,考虑了相邻区域以及经济联系的城市化和建设用地之间的相互影响问题,采用空间计量技术进行实证研究。与此同时,空间权重矩阵的选取综合考虑了地理信息与经济特征,基于引力模型思想构建综合权重矩阵,可以较好地反映出变量作用随空间距离连续衰减的规律。兼顾新型城镇化特征与土地空间作用机制,我们对本文所构建的面板模型进行了多角度的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中国城镇土地集约利用存在着显着的正向空间自相关性,且新型城镇化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空间格局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和集聚演化趋势的同步性;新型城镇化可以有效促进城镇土地集约利用。(2)考虑经济结构变迁时,在当前城市与产业配置方式中,产业多样化经济对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具有显着的正效应,而产业专业化经济还不具有这一功效;就中国城镇化而言,城市集聚方式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还取决于城市规模的大小,且受到城市与产业协调程度的约束。(3)考虑社会结构变迁时,城乡一体化水平提高有利于促进城镇土地集约利用。分区域层面来看,东、中、西叁大地区存在明显差异: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对提高东部、中部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存在积极效应,且中部地区的影响程度强于东部地区,但对西部地区的影响并不显着。城乡一体化指数的空间滞后项表明无论在全国层面还是区域层面,尚未找到城乡一体化存在着空间溢出效应的经验证据。(4)考虑空间结构变迁时,无论是区际研发的技术溢出效应还是区际沟通技术溢出效应对城市土地集约的作用均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国内、国际市场均对城市土地利用产生了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有效提升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且国际国内市场对土地集约利用具有联动效应。无论是何种规模的城市,区际研发技术溢出效应和国内市场的空间分布均对城镇土地集约利用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而区际沟通技术外溢的土地集约效应在大、中、小城市显着为正而在特大城市不显着,而只有大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国际市场的空间强化效应下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
廖永伦[3]2016年在《基于农村就地城镇化视角的小城镇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镇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世界各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本文以新型城镇化为背景,以农村就地城镇化路径的视角为切入点,着重对农村就地城镇化的载体──小城镇──的发展进行深入研究。首先,详细分析阐述了中国城镇化面临的国际国内背景,指出当前中国城镇化面临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提出了亟待解决的系列问题。第二,辨析了城市化、城镇化与农村城镇化;异地城镇化、就地城镇化与就近城镇化;农村就地城镇化与小城镇等几组概念,并首次对异地城镇化、就地城镇化与就近城镇化作了明确的空间范围界定和空间层次分析,提出了小城镇是就地城镇化的主要载体观点。系统梳理了国内外相关城镇化、农村就地城镇化和小城镇发展的经典理论和经验模式,为本课题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经验借鉴。第叁,重点分析研究了小城镇发展的外在关联和内在建构。小城镇发展与国家整个城镇化进程中的战略选择和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紧密相关,包括与国家选择何种城镇化道路、小城镇在农村就地城镇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小城镇与大中城市的关系以及小城镇与农村的关系等,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小城镇体系构建、模式形成、产业支撑和规划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了小城镇内部建构问题,认为这是小城镇发展的关键。提出必须构建起适合农村就地城镇化发展的小城镇体系,进行合理的空间分层,完善小城镇的功能;选择适合不同地域小城镇发展的类型模式;建立小城镇发展的动力机制,大力发展产业;加大小城镇规划建设力度,创新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建设模式,规划建设功能完善、产业发展、人文特色、生态和谐的美丽小城镇,为农村人口迁移到小城镇实现就地城镇化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最后,提出促进新型小城镇发展的对策建议,认为应加快小城镇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投融资体制机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为农村就地城镇化路径的实施和小城镇发展提供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通过上述系统分析研究,最后得出结论:在国内外背景发生重大变化,国家重视发展小城镇的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迁移意愿和迁移方向发生明显变化。中国城镇化路径模式已经发生转变,从传统异地城镇化主导的路径模式逐渐转向农村就地城镇化的路径模式,以小城镇为载体的农村就地城镇化路径符合中国的现实发展要求,能够满足老百姓实现城镇化的愿望和需求,是实现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的现实路径选择。
胡际权[4]2005年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镇化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领域。中国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本研究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城镇化发展的经验教训,对中国传统的城镇化发展道路进行了反思,分析了在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和生态化的时代背景下,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提出了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理念,推进机制和推进主体,专题论述了城镇的科学规划和管理、产业支撑、土地利用、和谐社会构建、生态环境协调和农民市民化转化等六个重大问题,并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提出了政策建议。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一条既遵循城镇化发展客观规律、又符合中国国情、有别于传统城镇化发展道路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和道路,以提高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和质量。 一、论文的主要观点 1.科学的城镇化理念决定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和质量 先进的发展观念,合理的发展目标,创新的发展思路,网络化的城镇体系,适宜的推进方式和策略,多元推进主体等,共同构成科学的城镇化理念。按新的理念推进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和质量。 2.中国必须走一条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建立集约型经济与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大中小城市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结构协调,城镇功能特色鲜明,城镇网络体系完善,产业支撑力强,就业机会充分,生态环境优美,城乡一体。 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的核心在于“协调”。基本特征表现为七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即城镇规模协调、城镇布局协调、城镇功能协调、城镇产业协调、城镇环境协调、城镇社会协调、区域发展协调。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主体既包括各级政府,还将囊括众多的企业和居民。政府主要承担规划、引导、协调和支持的职责,而企业和个人是城镇设施和产业发展的最重要的推进主体。
汤飞[5]2014年在《基于城市规划经济学视角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策略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持续的快速城镇化发展和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实践表明,城市规划方案编制与实施的效果、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城镇建设的功绩和效益往往并不只是城市规划的工程技术属性所决定的,而更多的取决于城市规划的经济属性。国外城镇化和城镇建设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与地区已经开始将经济学的知识和方法注入到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过程之中,用于解决或缓解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由此可见,城镇化和城镇发展不仅是一种空间现象,还是一种经济现象。本文共分为九个章节。第一章为绪论,基于城市规划学科理论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以及主要创新点和研究框架。第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将城市规划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城镇化发展的理论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和总结。第叁章从历史维度出发,对国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我国传统城镇化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分别总结出国外城镇化的经验和教训,以及我国传统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第四章尝试性的构建了城市规划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框架,首先对城市规划的经济学特征进行剖析,在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归纳出城市规划经济学的适用理论,提出城市规划经济学的多元性特征、城市规划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主要研究目标,总结出城市规划经济学的理论要素,并对城市规划经济学与新型城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随后的第五、六、七、八章则从城市规划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将主要理论研究要素融入中国传统哲学“合”的理念之中,针对我国传统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分别提出文化经济与产业经济结合、公共经济与环境经济融合、土地经济与住房经济契合、人口经济与区域经济竞合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策略。最后的结论与展望中,主要对本文进行全面性总结,提出文章主要的研究结论与不足,同时对下一步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进行展望。
宋戈[6]2004年在《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镇化是农业工业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城市化的发展能够带来社会经济关系的剧烈变动,更驱动城乡地域土地利用的重大变革,并由此引发农村和城市协调发展等系列问题。城市化必须以用地作为依托,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口的集聚,还是基础设施的建设,都必须通过土地的重新配置来实现。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将土地进行高效、集约利用以促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城镇土地利用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本文就是把土地利用放在我国快速城镇化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研究的。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土地利用结构的演变,不但产生于城市,而且发生在农村。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中土地利用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和制约着城镇化进程,发现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寻找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的规律,分析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的影响因素,探索防止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短期行为和盲目发展的措施和途径;通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特别是改革现行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实现土地使用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分析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土地利用的潜力,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建立科学的城市土地利用评价体系,分析土地利用效益,从而推进城镇化进程等,是本文重点研究的问题。 “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问题研究”正是在上述思路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阐述了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土地利用问题研究的重大意义,深入系统地分析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的宏观背景,即基本国情背景、历史背景和政策体制背景。 2.明确了城镇化的内涵,总结了我国城镇化的基本特点和发展阶段,客观地分析了城镇化的运行机制。综观世界城市化的发展,根据我国土地资源的国情,应该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3.找到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分析城镇化过程中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 4.分析不同城镇化模式对土地利用问题的影响及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变化规律。 5.确定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用地规模、分析城市土地利用潜力以及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综合评价。东北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论文6.提出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的对策。
丁成日, 高卫星[7]2018年在《中国“土地”城市化和土地问题》文中指出首先从理论论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城市化应该快于人口城镇化。结合理论分析和中国土地城市化及人口城镇化发展趋势,得出中国土地城市化问题本质是土地城市化远远快于人口城镇化,而不是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镇化,指出即使土地城市化慢于人口城镇化,土地问题的严重性仍然存在。着重分析中国土地问题的根源,包括土地政策的两难、土地功能负荷过重、宏观发展目标间冲突等。最后指出中国土地问题挑战和潜在的政策困境在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下可能变得更加突出。
郑涛[8]2013年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同时出现了严峻的失地农民问题。在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的中国需要严肃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今天,对这一庞大群体予以关注,系统研究其利益诉求,探寻其利益诉求表达不畅的成因,寻求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有效途径,推动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及时有效回应,无疑是紧迫和必要的。本文以城镇化为研究背景,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为研究主线,以城镇化理论、物质利益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等作为研究的理论支撑,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与成因、基本构成与特点、表达方式的选择与成因为叙事脉络。因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属于失地农民问题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导论部分对失地农民问题包括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的现状、背景、基于本文研究相关视角下值得关注的研究空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考察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学术谱系,并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假说、理论支撑、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本文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关系,考察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产生,描述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增速与分布,闸述了城镇化何以成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直接推手。同时,勾勒了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存在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对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关系的考察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研究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身份认同的视角,论文全面阐述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政治利益诉求、教育文化利益诉求、身份认同利益诉求。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导、多元利益诉求并存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格局已经形成,并已成为当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构成的一个基本特征。以制度供给为视角,本文考察、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成因。研究认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和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缺陷是造成我国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制度原因,也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制度成因,是顶层设计的缺陷。权利贫困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在这一视角上,本文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权利拥有和行使的实际状况,认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利贫困。具体表现为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失地农民获得救济权利贫困。以利益相关者困境为视角,本文对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进行了成因探讨。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基层政府、基层人大、政党以及大众传媒都身处利益相关者困境,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这些理论上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言人的普遍“不在场”,既无法阻止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又把失地农民推向了利益维护和争取的亲历亲为者处境。本文探讨了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现状和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成因。研究认为,失地农民之所以更经常地选择非正常渠道进行利益诉求表达,寻求利益诉求回应,其直接原因在于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制度化表达低效或无效,非制度化表达具有“相对有效性”,根本原因在于权利贫困境遇下,失地农民无法对相关机构作出及时有效回应产生压力。我国政府面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机制不仅远未建立,而且缺乏强大的压力使之逐步建立和完善。论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了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问题。通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乌坎事件,对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作出了描述。一方面从本研究的逻辑理路对乌坎事件进行审视,把乌坎事件放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的框架内进行研究、比对,以印证本文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方面的研究是否符合逻辑进路;另一方面,通过对乌坎村利益诉求现象的研究,回应本研究的一个核心结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将虚置的公民权利回归于公民,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对于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提出了讨论。具体表现为有序推进城镇化,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以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础,赋予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保证失地农民获得权利救济,促进体制改革,推动利益相关者走出困境,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回应渠道,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蔡瑞林[9]2016年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叁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本文以此为背景,一方面探讨如何通过人、地、财的统筹,协调土地增值收益的多方利益之争,另一方面试图回答如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的社会综合保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撑基础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可持续市民化。本研究的主体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首先,围绕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人口迁徙、农村土地流转、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等叁个方面进行文献梳理;其次介绍了本文运用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具体包括劳动力迁徙理论、土地产权权能理论、地租理论、扎根理论方法、博弈论以及数据包络分析;第叁运用相关理论解析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形成,并运用统计数据解构征地环节、出让环节和二次开发环节的增值收益分配情况;第四,基于市民化成本分担探讨了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第五,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就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政策的相对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并开展了相关影响因素分析;最后是提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可持续市民化的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政策的优化措施。本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农地非农化主要通过农地征用、土地出让、土地二次开发叁个环节实现增值,增值收益在多主体之间形成不均衡分配。研究运用土地产权理论和地租地论,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框架内,构建了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的多主体关系模型。在此基础上,运用面板数据测算了农地征用环节、土地出让环节、土地二次开发环节的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多主体分配关系。就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而言,从大到小依次为土地开发商、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中央政府、支农惠农、其他主体,大体比例是62%:15%:12%:7%:2%:2%。当前,农地非农化开发利用带来的增值收益分配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由于制度的变迁,相关主体的权益赋予不同的时代特性;二是受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动造成不同年份间的增值收益分配出现较大的波动;叁是非农化用地结构、土地出让方式等因素显着影响土地增值,进而影响相关主体的利益分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分担实质上是政府通过农地非农化获得增值收益后的反哺。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的多主体博弈,发现对进城农民提供综合福利保障的“安置”策略是地方政府的劣策略,中央政府运用转移支付政策进行“配合”是严格的劣策略。即使在“人的城镇化”诉求下,中央政府也仅是有限地选择“配合”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的策略。无论是农业转移人口还是政府,均依据预期净收益选择市民化路径。宏观数据和微观案例均验证了被动市民化情境下,市民化成本公共成本分担实质上是政府获利后对失地农民的反哺行为。在土地增值收益与市民化成本分担的对应分析基础上,提出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进城农民共同分担的机制,并且保证地方政府在农地非农化开发利用中获得应有利益,强调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匹配。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政策的执行效率整体偏低,土地资源粗放利用已经得到初步改善。研究认同现行收益分配政策具有积极意义,同时隐含了政府性债务危机的经济风险和农民土地权益群体性抗争的社会风险。经数据包络分析发现,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政策的整体效率偏低,2000-2013年的全国的平均效率值为0.597,改进空间为40.3%;但从时间维度看,分配政策的效率经历了由高到低、再由低到高的演化过程;分配政策效率值在省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绝对?收敛分析发现,从全国层面可以看出赶超式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资源粗放利用已经得到初步改善。进一步采用Tobit回归模型分析了分配政策效率的可能影响因素,发现二叁产业/GDP在5%水平上显着正向影响分配政策效率,城乡收入差距、地方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城市人口密度均与分配政策效率负相关。现行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政策对市民化进程产生深远影响,需要坚持四个政策优化方向。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城乡流动的演进与城镇化进程的演进比较,发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高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且两者的差距从1994年的5.72%持续扩大至2013年的17.63%,而且当前出现了人口逆城市化流动的新现象,这一结论揭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的户籍人口45%的城镇化率很可能难以实现。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政策需要坚持四个优化方向,并通过系统性配套制度改革才能持续优化。本文创新地界定农业转移人口可持续市民化的内涵,认为收益分配政策需要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促进可持续市民化和全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四个政策优化方向。在下一步改革中,一是要做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叁是要深化土地有偿使用改革;四是要完善土地税费制度设计;五是要创新城镇化融资体系。但是,优化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政策还需要配套的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零敲碎打的改善难以实现系统性优化,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合理分配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政府一方面需要摆脱“以地生财”的粗放模式,另一方面面临提高公共福利水平带来的财政压力。如果进城农民的福利没有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作为前提,即使通过合理的土地权益分配调整,极有可能遭遇以过度福利为本质的中等收入陷阱。因此,单纯的“涨价归公”和“私权保护”之争无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可持续的市民化,只有统筹考虑“人的流动→地的流动→财的分配→效率提升”,才有可能实现“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保环境”新型城镇化多维目标。
顾书桂[10]2018年在《中国城镇土地财政的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市场经济中,土地财政本是中性的,但中国城镇的土地财政引发了学者与官方观点的尖锐对立。中国土地财政推高城镇普通住宅价格,降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土地财政收入又投资于毫无效益的基础设施,既不符合国家财政要求,也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因而是劣质的。中国劣质土地财政实际上服务于既得利益阶层的寻租。中国需要践行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政府体制转型,遏制既得利益阶层的干扰,根治劣质土地财政,以便政府履行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职能。
参考文献:
[1]. 中国城镇土地市场发展问题研究[D]. 杨庆媛. 西南农业大学. 2001
[2]. 新型城镇化对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研究[D]. 彭冲. 湖南大学. 2015
[3]. 基于农村就地城镇化视角的小城镇发展研究[D]. 廖永伦. 清华大学. 2016
[4]. 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D]. 胡际权. 西南农业大学. 2005
[5]. 基于城市规划经济学视角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策略研究[D]. 汤飞. 天津大学. 2014
[6]. 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问题研究[D]. 宋戈. 东北农业大学. 2004
[7]. 中国“土地”城市化和土地问题[J]. 丁成日, 高卫星.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8].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D]. 郑涛. 华东师范大学. 2013
[9].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研究[D]. 蔡瑞林.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6
[10]. 中国城镇土地财政的经济学分析[J]. 顾书桂. 宁夏社会科学.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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