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_公司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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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司法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紧密联系、协调一致的关系:一方面,公司法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依据和法律保障;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是公司法立法之本,公司法是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立,体现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正式颁布,它的出台,对于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共11章、230条。 整部法律贯穿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精神,体现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从《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公司基本形式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它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确认。

《公司法》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精神原则化,使之成为公司的成立和运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大致可概括为五个方面。

(1)企业法人原则。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法人制度。 《公司法》把“企业法人制度”当作首要原则规定下来。《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法》还规定,公司可以依法宣告破产。根据企业法人原则,公司应是真正独立的法人。过去,我们所办的国有企业,虽也有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最多只能说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因为企业不能享有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企业得听命于代表国家的主管部门。

(2)有限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企业法人原则的延伸与派生, 或者说是企业法人原则的必然要求。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往我国的国有企业的投资者及企业本身实际上都不是承担有限责任,而是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自身不能破产,企业的债务最终都是由国家来背。

(3)制衡管理原则。《公司法》第6条还规定:“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法在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的具体规定中都体现了制衡管理这个原则。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依法设立的原则和依法经营的原则。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总的、最根本的制度是企业法人制度。在这个总的制度下,《公司法》还规定了如下系列基本制度:

(1)公司设立制度。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是《公司法》确定的基本制度之一。依法设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法定条件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设立;二是依法定程序即公司法及其他有关程序法规定的程序设立。过去,仅凭上级的指示或一份文件就能设立企业,那是“人治”,不是“法治”。现在讲法治,公司只能依法设立。

(2)公司章程制度。公司必须制定章程, 是《公司法》确定的又一基本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而章程的制定,必须依照《公司法》所载明的事项来制定,不能随意写。公司应把章程和法律看成同等重要。公司行为的规范化,一靠法律,二靠章程。过去办企业,哪有什么章程?许多国内企业不知章程为何物。章程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改变过去企业行为无章无法的状况。

(3)公司名称制度。公司必须有合法的名称, 也是《公司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之一。《公司法》要求公司必须有名称,而且取名必须合法。对公司的取名,法律上有一系列的条件限制。

(4)公司住所制度。公司必须有确定的住所,也被《公司法》 作为一个基本制度确立下来。公司有确定的住所,在法律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工商税务管理、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与其他民事主体的经济往来,都需要公司有确定的住所。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中必须载明公司的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是不允许设立的;游动性的公司是法律所禁止的。

(5)公司投资制度。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既有利于公司扩大投资、发展经济;又可防止有的公司以投资为名将本公司的资本抽空。

(6)公司经营制度。《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要求公司应当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7)公司组织制度。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股东会由股东即公司的出资者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组成,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三个机构相互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这一公司组织制度,既保证了投资者的利益,又保证了公司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为实现公司的科学、高效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体制保障。

(8)公司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制度。 《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职工可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这一保障制度,有利于确保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

(9)公司财会制度。《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强调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应当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这一财会制度,有利于保障股东的投资利益、公司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0)公司破产制度。《公司法》虽对公司的破产没作具体的规定,但却作为公司的一项基本制度确立下来。因为企业法人制度是不能缺少破产制度的。公司如不能破产,就不可能是能够独立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破产制度,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又能重新促使人们去正确认识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性。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体现的也正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要求。

实施《公司法》,要比制定《公司法》困难得多,这是由我国特定历史条件决定的。要实施好《公司法》,就必须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否则,《公司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无法建立。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实施《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转变观念,提高人们对《公司法》的思想认识。这是实施《公司法》的前提之一。二是花大力气,营造公司赖以生存的市场经济土壤。这也是实施《公司法》的一个重要前提。现时,实施《公司法》的最大阻力来自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市场经济体制仍没有在我国完全建立起来。我们应下苦功夫去建立和完善公司运转和发展需要的市场经济机制,否则,办起来的“公司”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公司法》实施起来就会走样变形。三是先搞试点,逐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的实施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铺开,必须先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根本的要求是要使我国的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按我国《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头戏。四是抓住重点。实施《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抓住如下重点:其一,按《公司法》的规定,搞好政企职责分开,政府不再成为企业的主管部门,企业不再搞行政定级。其二,建立和加强新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实施《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除了要抓住重点,还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相关配套改革和制定与《公司法》相配套的各项法规规定。包括进行政府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企业税制改革、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等等,综合治理,以期收到良好的效果。五是克服难点。在实施《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会碰到许多难点。如政企不分问题、“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企业的富余人员问题、企业办社会问题等等,这些难点问题处理不好,都会制约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因此,实施《公司法》,应下决心认真解决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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