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团国有企业改革研究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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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兵团国有企业改革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出路在何方?

一、兵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1、多数企业要求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改制, 并要求授权经营国有资产。

笔者认为,对此应从实际出发,分别加以引导。首先,对一些有相当资产规模,在行业中起龙头作用,有一批全资金、控股子公司,形成了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系,确实具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条件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可选择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改制;其次,对一些效益较好,企业发展有一定潜力,由于社会资信以及职工思想观念等主客观原因,目前确实难以改组成多个法人持股的公司制企业,可允许以国有独资公司形式过渡,但不能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同时必须确立国有资产投资机构或有关部门作为投资主体;再次,对一些企业由于效益不佳,历史包袱重,投资回报率低,吸收社会投资和职工投资有困难,较难改组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则不易批准其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资产运营体系改革迟缓, 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难以明确

由于兵团国有资产运营体系改革方案一时难以出台,综合部门、行业主管、国有企业谁为投资主体难以明确,企业改制中所有者代表缺位,企业经营中所有者权利和经营者权利显然难以分开,其结果必然是政企不分。因此近年内兵团应力争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机构的确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办法以及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运营诸方面积极探索,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3、企业负债率偏高,一时又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兵团大部分大中型企业负债率在85%左右,有的高达100%。 对此国家虽陆续出台一些政策,但适用面窄,具体操作困难。比如:(1 )“贷改投”政策仅适用国家试点的“四类”企业;(2 )企业负债多为银行贷款,国家已明文规定不能将此转为对企业投资,兵团又没有财力置换债务;(3)企业间债权转股权, 只适用少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多数试点企业不具备这些条件;(4)多数企业缺乏社会法人、 自然人以及内部职工对其投资入股的吸引力。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中央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另一方面需要兵团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确保试点顺利进行。

4、试点企业富余人员多,企业既难以完全消化, 又不能全部推向社会。

试点中企业既不能把富余人员过多地推向社会,以加重社会就业压力,又不能片面强调由企业完全自行消化。这个问题不仅是试点企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而且在企业资产流动重组中也成为重要的障碍。

5、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受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顺利进行。

一般大中型企业均承担了本该由政府或社会承担的社会职能,改制中对其分离一是受所在地方政府财力限制,很难一下子将学校、医院、幼儿园等接收过去;二是许多公益性单位或后勤服务单位难以在短期内做到自负盈亏,独立发展;三是一部分企业心存顾虑,企业已习惯于小社会内部自给自足,担心交社会后影响原有的福利和日常生活。

二、改革的基本构想

(一)继续抓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

1、重点抓好“八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的实施。 在抓紧抓好农八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运营试点的同时,研究解决八毛试点中的各种问题,力争在明确产权主体理顺政企关系,减轻企业负担,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

2、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有计划地在各师局选择部分规模较大, 竞争能力较强的大中型骨干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力争在1996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企业的资产评估和试点总体方案、配套方案的制度和论证,为1997年全面实施试点方案打好基础。

3、在试点中对少数集团公司、 基础产业企业和具有行业龙头作用的大中型企业,试点初期可先按照国有独资公司形式进行改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改制为多个投资主本的公司制企业。

(二)进一步推进企业集团试点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适时地在建筑、建材、纺织、加工、商贸等行业中组建一批以资产关系为纽带,公司制为主要形式,母子公司体制为特征的专业大公司或集农工商贸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试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但要理顺政企关系,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

(三)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进行国有小型企业改革

1、对基础条件较好,领导班子较强,有一定潜力的小型企业, 一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转机建制,使其迅速发展壮大;二是挂靠龙头骨干企业,按所属师局、行业,同类产品系列,可通过联合、兼并、划转等形式参加企业集团,让大企业带动发展,第三是与优势企业交叉持股或联合,形成经济规模,发挥优势,吸引外资,嫁接改造。

2、对规模小,发展潜力不大,经济效益难以好转的企业, 分别采取股份合作制,租赁、兼并、拍卖。企业资产转让的变现收入,按国家规定首先用于安置富余人员、退休人员。

3、对部分经营困难,暂时难以从整体上搞活的企业, 先在内部进行资产重组,可将企业中有效资产剥离出去,在承担合理债务的前提下,通过合资、合作制式重新组建新的法人实体,形成企业新的增长点,逐步解决原企业遗留问题。剩余资产通过租凭、承包、 拍卖分别搞活。

4、对有地域优势,适合发展第三产业的企业,要利用级差地租,实行“退二进三”易地重组发展第三产业。

5、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坚决实施破产。

(四)加快企业改革步伐,搞好配套改革

1、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两个《条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选择一批骨干企业分步进行综合改革和改组、改造。同时,所有企业都要推行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尤其要加强企业管理,加速技术进步;要在领导班子建设、建立新的经营机制、生产适销对路产品、提高职工素质方面下功夫。

2、对目前尚不规范的股份制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发(1995)17 号文件要求在1996年底以前引导其规范和重新注册登记。

3、配套改革一要加快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步伐;二要加快机关职能转变,推进政企职责分开,着手研究建立新型的工业管理体制;三要尽快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推进企业配套改革。诸如:鼓励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的政策性意见;培植企业集团的政策意见;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规范意见;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政策意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规范意见;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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