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健康发展的新探索——关于崇义县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代会论文,崇义县论文,健康发展论文,试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08)08-0045-02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江西崇义县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实践,试点工作以发展党内民主为着眼点,按照“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代表作用、实现科学决策”的目标要求,在构建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创新党代表活动载体、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江西崇义县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的主要做法
(一)完善党委权力运行机制,增强党代会的权威性。
制定了《关于党代表大会年会制的规定》等制度,党代会由过去的5年召开一次改为每年召开一次。对党代会的名称、职权、召开时间、议程确定、表决方式、决议实施作出明确规定。党代会一般安排在人代会、政协会之前召开,主要职责是发挥党内民主议事、选举、监督、决策等作用。在权力架构上,明确党代会是党内最高的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和决策机关。在权利授受方面,由党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县委全委会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县工作,由县委全委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县委常委会主持县委日常工作,县委全委会、常委会要对党代表大会负责,贯彻执行党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构成民主授权的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内三会”关系。在驾驭总揽方面,党代会在人代会、政协会之前召开,审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思路,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带全局性、前瞻性的深层次问题,发挥核心作用。人代会依法行使决定全县重大事务的权力,把党的意志转化为政府意志和人民意志;政协会侧重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促进科学决策,构成核心凝聚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外三会”关系。在掌控监督方面,党代会通过审议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工作报告,评议县委常委的述职报告,对县委委员进行信任投票,实施全面掌控和监督。在协调保障方面,县委成立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党代表的联络、组织和服务工作。同时,把常任制试点工作经费按每个代表5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二)提高党代会年会的质量,增强党代会的实效性。
第一,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和述职报告。强化“一个核心、三个党组”工作格局,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和县政协党组在党代会年会上向大会报告工作,由代表大会审议三个党组所辖机关依法监督、依法行政、按章议政的工作情况,核查三个党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绩效,检验县委驾驭总揽全局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县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统战部等主要工作部门向大会书面报告工作,年会专列议程审议,检验县委在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农业农村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以及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县委常委和部分县委委员向大会作述职报告,检验县委在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成效。
第二,组织针对性的民主测评。党代会年会对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对县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统战部和县委常委和部分县委委员分别进行民主测评,从领导班子、工作部门、班子成员三个层次分别设计针对性的测评表,分发党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的民主测评,并向代表书面通报测评结果,征询意见、建议。县委根据测评结果和意见、建议汇总情况,制定加强自身建设或相关工作的整改提高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将相关测评结果和意见、建议向有关党组、部门、县委常委和县委委员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有关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党代表通报,在下一年度党代会上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的监督。
第三,探索对年会决议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新办法。具体方法和步骤:由县委全委会负责,在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之前,主动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凡是重大决策都及时组织党代表议事讨论,并按议事决议办事,减少决议执行中的随意性。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约束制度。在全委会决策之后,县党代办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党代表通报,接受党代表的监督和评议。在下一年度召开的年会上,将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大会报告。
(三)抓好党代表常任机制建设,增强党代表的代表性。
第一,实行代表任期制度。在党代会常任制的实施意见中,对代表的产生、任期、职责、权利、义务、活动方式、权利保障、监督、资格取消和增补等10个方面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党代表由基层党委按党代表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与本届县委相同。在保障代表基本的出席会议权、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础上,重点扩大了代表的参与权、监督权、提案和提议权、知情权和建议权等民主权利,赋予了党代表经常性的职责和权利:建立了党代表信息数据库,制作了代表证,党代表可以根据全委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和下级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也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明确了党代表任期内身份上的代表性。
第二,扩大党代表的代表面。在代表的产生上,注意了控制领导干部所占的比例,注重多从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中选举产生党代表。21个基层党委实际选举产生的165名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76名,占46%,比上一届下降了14个百分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基层一线人员89名,占54%,比上一届提高了14个百分点。
第三,努力提高党代表的整体素质。组织编印党代会常任制的相关文件、制度等学习材料,印发全体代表以供学习交流;以基层党校为主要阵地,以党的建设理论和民主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以集中辅导、专题座谈、理论研讨和以会代训为主要形式,分层、分批培训基层党代表。
(四)健全党代表活动机制,充分调动党代表的积极主动性。
第一,建立党代表经常活动制度,克服代表作用发挥的“一次性”。县党代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分组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调研视察制度》、《提案提议制度》、《党代表联系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党代表监督制度》等制度,规定党内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前,事先征求党代表建议,县委研究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情况及时向党代表通报,明确党代表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重要项目和重点企业进行调研、视察的任务,以及任期内提出提案和提议的要求。实行县委委员—党代表—党员—群众联系互动,有计划地组织党代表开展系列活动。
第二,建立联系走访制度,突破代表权利的“局限性”。试点工作开展后,普遍建立县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小组和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制度。县“两委”委员和党代表通过走访联系、调查研究、组织恳谈、述职汇报、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有效加强了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联系。
第三,建立党代表意见征询和回复制度,树立党代表作用的“权威性”。建立了党代表提案、意见、建议处理和回复制度。县委在召开重要会议时,根据议题事先征求代表意见,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旁听。通过列席、旁听,强化了党代表在县委重大决策中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县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同时,认真组织好通报和征询工作,县委通过组织走访、座谈、通报和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向代表通报、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情况。
二、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
结合对崇义县党代会常任制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健康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多作努力:
(一)开展积极的党内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
一是党员享有的法定权利决定了党员是试点工作的“主力军”。《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从党规的高度详细规定了党员权利: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等等。如果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党组织就不可能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党内民主的所有内容都是空的。二是必须对广大党员群众进行党内民主“教育”。要大力宣传党内民主思想,切实开展好对广大党员群众的党内民主思想的教育、引导工作,把建立健全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的过程,当作党内民主思想启蒙教育的过程。这是决定党内民主建设,更是决定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成败的关键所在。
(二)开展党外宣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
一是政治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是社会与政治相互作用的产物,社会变迁特别是社会文化变迁对试点工作必然产生深刻的影响和作用。这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之辩证关系的体现。对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发展所形成的人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执政党完全有能力将其转化为积极的政治发展资源和社会发展动力;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发展不仅具有促进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功能,而且具有增强执政党与社会的密切关系的功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必须取得群众的自觉与自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本身的实质就是“还权与民”,是对党内权力的再分配、对党内社会关系的再调整,是建设党内民主的伟大试验,必须一切依靠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员群众。在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中,任何恩赐的观点、代替群众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三是适度地发动和组织好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能够把社会压力变成党的政治资源和社会支持力。相反,如果把广大人民群众排斥在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之外,只有领导骨干的积极性,而无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便将成为少数人的空忙。
(三)从思想上政治上确立以制度保障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行为观念。
一是要认清体制不合理、不健全是党内权力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邓小平同志说过:“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因为“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为了防止拥有人民赋予权力的党员干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滥用职权,必须改进党的领导体制,从制度这个层面对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控。二是要全面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在当前,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就是探索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从权力的源头上遏制腐败,并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可行的、渐进式的好经验好办法。因为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就是要把本来属于广大党员群众的权力,原原本本地归还给党员群众自己,让广大的党员群众重新认清自己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地位,通过民主选举、党内竞选等方式,选出能够真正代表自己利益、为自己谋利益的代表。
(四)在具体的工作措施上要求实现创新,稳步推进。
一是要强化代表管理,为党代表常任制选举奠定群众基础。常任制下的党代表,不仅要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而且要把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在党代会召开期间听取、审查各种报告和情况通报,参与讨论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二是要积极拓宽渠道,为党代表常任制奠定制度基础。具体来说就要建立党代表管理考核制度,对党代表的资格、结构、产生办法及管理考核等加以明确,对不合格的党代表处理办法加以明确规定;要建立党代表定期调研、视察及代表团活动制度;要建立和严格执行提案制度,通报和反馈制度;要建立党代表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党代表自身的素质,以便更好的发挥代表的作用;要建立党代表与人大代表联席活动的制度,组织党代表与人大代表共商大事,共谋发展。三是要理顺组织体系,为党代表常任制奠定权力基础。一方面要妥善处理好年度党代会与人代会年会的关系;处理好年度党代会与全委会、党委会的关系;处理好党的代表大会与年度党代会的关系。另一方面要降低年会成本,提高会议质量。四是要开展载体活动,为发挥党代表作用搭建平台。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应该着重开展以下几项基本活动:通报政情活动。党委必须经常向党员代表报告政情,还要采取走访党员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政务公开情况通报会和提供资料等方式,及时将党委出台的文件、决策等发放给党员代表。专题调研活动。党委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组织党员代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由党员代表及时将基层的意见和呼声向党委报告,以促进党委的科学决策。检查视察活动。定期组织党员代表围绕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全面客观了解党委工作实绩。对党员代表的提案,党委必须认真研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民主评议活动。组织党员代表对党委班子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并如实向被测评对象进行反馈。对于量化评分较低或是被代表评为“不满意”的测评对象要进行教育,必要时采取一定的组织手段,进行相应处理。这样才能不断调动党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才能确保党代会常任制健康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