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介时代青年亚文化的伦理冲突及其建设性资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设性论文,媒介论文,伦理论文,冲突论文,青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3)06-0013-06
青少年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介的最频繁接触者和最积极使用者,新媒介构成了当今最为突出的青年亚文化情境,一系列问题亦在此间生发,诸如网瘾问题、游戏问题、黑客问题、恶搞问题、网络语言问题,等等,正是这些问题构成了青年亚文化在中国当下的存在形态,其伦理的向度尤其富有矛盾、混杂和冲突的意涵。虽然新媒介情境下青年亚文化的伦理困境一直存在许多争议,但这些争议往往流于现象表层和简单归因,而缺少深入透视。有论者指出,网络道德主体的行为具有虚拟性、想象性、多样性、随意性,人与人之间的制约性也非常弱;网络的这种特性极其容易诱使人类的“兽性”爆发与突显,同时网络主体青少年的好奇性、不成熟性、叛逆性和冲动性等因素很容易导致其道德的失范和偏激化发展[1]……类似这种网络或新媒介“原罪”的探讨,固然将问题凸显出来,但是,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样的伦理问题如果从青年亚文化道德行为主体的角度考察,它实质上包含了哪些面向的价值冲突?新媒介构建的文化实践环境在哪些方面内在地决定了这样的冲突?如何更为客观地评价这些冲突,并从中开掘积极的建设性伦理资源?
一、“坏孩子”与道德恐慌
伦理规范是构成一个社会不可或缺的构件,是主流文化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说,青年亚文化往往表现出对伦理规范不同程度的破坏性,“坏孩子”是主流文化语境中的亚文化叙事常见的主角,就像日本漫画《灌篮高手》的主角樱木花道,他在现实中是被认作“越轨”的不良少年,他的伙伴们似乎也都是如此:从来都不及格的学生、无视学校规定的怪人、嚣张的坏小子。但是,这样的故事由亚文化开始,却在主流文化那里获得终结:被主流社会所定义为离经叛道者的“樱木花道”们,以他们之间坚固的友谊、无所畏惧的决心和集体力量,用积极的方式重拾了主流社会的认可和尊重。“灌篮高手”们从被社会认定为“坏孩子”到被社会接受的过程,隐喻了青年亚文化伦理取向对主流社会伦理秩序的冲击及其归宿。
所谓亚文化的伦理冲击,当然是从主流文化的立场来感知和界定的。2011年年初,郑州警方发现一个名为“耽美(BL)小说网”的网站,一个月内点击量从几万次猛增到几十万次,最多的时候达近百万次。这些被点击的小说,描写的都是一些男同性恋之间的恋情,作者以年轻的女性为主,年龄普遍在20岁左右。“耽美(BL)小说网”的服务器虽然设在郑州,但32名签约作者却分布在上海、广州、重庆、十堰、宝鸡等十多个城市。警方决定迅速出击,实施全国抓捕。这件事情发生之后,网上一度有过激烈的争议。在天涯论坛上,有人认为这是“一群变态女孩”、“露骨的性爱描写,变态的性取向”、“一直以为BL就不是正常人看的……”、“这些腐女写的完全违背伦理道德的东西比写男女之间的更加厚颜无耻,严重污染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这些道德化的谴责无疑支持了郑州警方的行为,却忽略了耽美文化具体的伦理处境。耽美文化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由日本传入我国大陆地区,在21世纪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而广泛流行开来,并形成了“同人女”群体。“同人女”群体通过耽美文化试图在主流文化和意识形态中开创出一个有意义的中介空间:一个能够被发现,且能够用以表达某种另类身份的认同空间,传达出一个离经叛道的声音。而这个声音便是对世俗的物质爱情和男权社会对女性孱弱形象定义的回应,传递出抵制传统情爱关系的物质化趋势,破除性别刻板印象,重新定义女性地位的诉求。无视这些而纯粹责之以道德批判,本身就遮蔽了现实存在的不道德因素;同时,耽美文化的兴起也说明,在最基本的层面,“成年人的世界并没有给予他们一个具有范式性的价值体系和一个可供学习并成就自身的价值观榜样,反而潜在地诱导并推动网络青少年走向所谓‘道德失范’,促使网络青少年力所不能及地并被动而不自觉地建构自以为是的道德伦理。”[2]在这样的情况下,试图以公权力的强行介入阻止这类青年亚文化活动,很明显地将会传播出一种“道德恐慌”来。
“道德恐慌”的概念,是社会学家和文化研究学者们在考察主文化试图规范青年亚文化的伦理冲击时使用的概念。20世纪70年代的英国社会学家约克·扬(Jock Young)在他的《吸毒者》一书中,第一次使用了“道德恐慌”一词,指出在青年人吸毒的问题上,媒体不断将这一现象边缘化,不断煽动公众愤怒的行为,但是它不但没有解决好毒品的危害问题,反而鼓励了异常行为的增加,引起更大的社会混乱。这一观察和分析的视角被英国的当代文化研究中心(CCCS)的青年亚文化研究大为推崇。英国学者斯坦利·科恩于1972年发表的博士论文《民间魔鬼与道德恐慌》,对20世纪60年代中期英国社会关于“摩登族和摇滚迷”的道德恐慌进行了研究,并对“道德恐慌”这一概念作出了影响深远的阐释:“在任何一个道德恐慌时期,社会都是恐慌的主体。这个时期,某一个体或群体被定义为对社会价值、利益构成威胁。大众媒体将其本质呈现为一种类型化的刻板模式。编辑、主教、政客和其他思想正统的人控制了道德争议的领域,而社会公认的专家们则宣布其诊断和解决方法,应对问题的方法在发展中不断被使用,于是这种情况就会消失、沉寂,或反而变得更加恶化、明显。有时恐慌的对象是新奇而特别的,而有时它们却是那些存在已久却突然为人们所关注的事情。有时恐慌会过去,会被遗忘,而只在人们的集体记忆中留下痕迹。而在其他一些情况下,恐慌则具有更为严重而长期的影响,并且可能使法律、社会政治,甚至社会自我想象的方式产生变化。”[3]其后,英国文化研究学者霍尔等人在通过对一起抢劫伤人案的研究而写成的《监控危机》一书中,进一步将文化霸权的理论运用于媒体文化功能的分析,他们指出媒体以警官、法官、政治家和编辑为主的“专家们”形成一致的声音,制造出“道德恐慌”,对公众产生影响。[4]
考察今天的青年亚文化所产生的社会反响,就其对主流文化的伦理冲击而言,“道德恐慌”这一概念依然具有启示性意义。譬如,我国主流媒体2006年年底至2007年年初对李俊制造的“熊猫烧香”事件的报道,2007年3月对极端粉丝“杨丽娟事件”的报道,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主流社会营造“道德恐慌”以建构亚文化的公众形象。“熊猫烧香”事件之后,许多主流媒体将其与网络黑客、网络攻击窃取等行为,以及黑色经济利益链三者联系起来,描述出一群低学历、沉迷于雕虫小技的卖弄而掉入黑色经济的染缸中不可自拔的、混乱的黑客形象,有意无意地隐匿了商业利益本身对黑客亚文化群体的诱惑和收编。“熊猫烧香”事件中媒体投射的黑客亚文化镜像表明,尽管在符号建构的新闻中,主流文化的规范和诉求得到巩固和加强,但这并不能全面地揭示造成青年亚文化(尤其是其极端形态)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和文化因素,更不能提示社会在青年越轨行为形成中应担负的责任,因此也就不能帮助社会公众真诚面对和切实理解亚文化的真实存在状态,同时也将无利于主流文化对青年亚文化的积极疏导。[5]主流媒体在对“杨丽娟事件”的报道和评论时,通过构筑一系列的二元对立关系,用一套广为接受的社会道德或科学常识的话语分析杨丽娟及其家庭的不幸,却将其与“我们”隔绝开来,与社会隔绝开来。以主流媒体为代表的主流社会对杨丽娟的道德评价,凸显的不仅仅是主流价值观针对极端粉丝的道德化批评,它更是借此隐藏起粉丝亚文化的道德关系结构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取向。一方面,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粉丝的消费模式已经成为当代媒介娱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网络新经济的生财之道;另一方面,当粉丝被挑逗起来的幻想和欲望日趋膨胀,并开始逾越主流社会设定的界线时,大众传媒便开始以“道德恐慌”的制造来维系主流文化的边界。[6]
应该看到,“道德恐慌”这一概念在文化研究的策略中,较多地倚重对逸出常轨而为媒体关注和报道的亚文化事件的分析,达到对社会结构中支撑主流文化的司法、教育、政策等方面问题的揭示,却对更加日常化的亚文化实践中所包含的伦理冲突未予以足够的关注。在网络世界青年亚文化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今天,成人世界与主流文化眼中的“坏孩子”们,他们究竟在哪些方面对现有的伦理秩序和价值取向构成了威胁、产生了冲突,与他们所处的充分媒介化的环境如何关联,我们需要对此予以更多的探讨。
二、自由的价值冲突
我们的着眼点是媒介与青年亚文化的伦理问题的关联。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新媒介技术最重要的伦理价值是自由的诉求,尤其是表达自由的诉求。每一种新的媒介在投入使用之时,都是一次对人的局限的突破,它都以给人带来更大的自由感为最初的特征。从报纸到电话、电报、广播、电视,直至互联网以来的新媒介使用,莫不如是。新的媒介促成的言论表达、信息传递、人的交往的自由,成为与蒙蔽、限制、专断、独裁、集权抗争的重要力量。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介体系,人们沿着这一方向,进一步拓展了个体的自由权利,降低了表达自由的门槛,在某种意义上说,已经营造了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尼葛洛庞帝所谓“沙皇退位,个人抬头”的自由空间。正因为如此,新媒介语境下的青年亚文化实践中对自由价值的尊奉,是可以观察到的存在,其风生水起、层出不穷、声势浩大的现实,无不源自并指向了自由。但是,也正是在这里,青年亚文化尊奉的自由价值,包含着一系列的冲突。
从1998年1月“德拉吉报道”抢在其他所有传统媒体和网站之前披露克林顿总统与白宫助理莱温斯基的性丑闻,到2010年维基解密公布驻阿美军秘密文件和伊拉克战争秘密文件;从1995年中国大陆互联网上第一个电子公告牌系统(BBS)“水木清华”正式开通,到2010年9月新浪微博登出钟如九在机场厕所对宜黄拆迁事件最新情况的“直播”……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介使用,首先意味着个体的、草根的言说能够不受阻碍地以更快的速度在更大的范围里被更多的人听见,从而将自由的边界推进到足以撼动权威的程度,尤其是对作为社会神经系统的权威媒体的运行机制和功能形成了有力的冲击。在这样的语境中,青年亚文化的自由伦理表现出其一如既往地抵抗主导文化的特性。我们看到,进入“Web2.0”互联网新时代以来,以“用户生产内容”为特征的新媒介使用,脸谱(Facebook)、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推特(twitter)从美国兴起,迅速遍布全球。在我国,各种粉丝建立的百度贴吧、豆瓣网、优酷网、土豆网、开心网等也迅速进入年轻人交往活动之中,各个体或小组在视频网上放上了自制的视频,等等,所有这些都促成了青年亚文化更为自由的表达和呈现方式,种种价值冲突亦随之而起。
(一)分享与垄断的对立
自由作为一种伦理价值的取向,新媒介语境中的青年亚文化赋予其首要的内涵在于分享的精神。代表美国黑客精神的“利维原则”第二条表明,美国黑客们坚持“所有的信息都应当是免费的”。这里“所有的信息”主要是指那些对大多数人有用,却又被主流文化施加限制的元素,软件是其中最明显的代表。黑客向来主张软件代码共享,顶尖黑客无不是编程高手,并且绝大部分都不吝与人分享自己编制的程序。上世纪80年代,UNIX系统的源代码开放,就激发了黑客文化的志愿者伦理。美国黑客理查德·斯托曼提出的自由版权(Copyleft)的观念,是与版权(Copyright)截然相反的版权理念,其实质就是共享,认为网上的信息,一首歌或者一篇文章,你要允许别人转发、享用、复制,只有用这种思路才能有效制止以前所谓的盗版。在中国,将这一分享精神引入网络文化实践的一个典型是“VeryCD”网站。它自2003年9月起,开始将开放源码的电骡(eMule)引入中国,将“分享互联网”作为理想,将通过开放的技术构建全球最庞大、最便捷、最人性化的资源分享网络作为其使命,不做门户,不做媒体,只专注于“分享互联网”,建立一种有意义的资源分享模式,所有内容都由网友提供和管理。其首页的自我介绍中写道:“我们是中国互联网的年轻一代,我们有不断追求卓越的执著,也有不被利益所惑的倔强。我们愿意为分享互联网的理想而挥洒我们的热血,奉献我们的青春”。每天数以万计的网友通过“VeryCD”网站分享着包括电影、音乐、游戏、软件在内的各类资源。
(二)多元与权威的对立
其实,分享与垄断的对立中已经包含了对权威的挑战,而在青年亚文化的各种富有创造性的恶搞中,更是针对权威而来。像恶搞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所有素材都来自电影《无极》,却一改其神话和寓言的讲述而代之以法制故事和都市新闻报道,其作者胡戈的似乎不经意之间的游戏之作,经由网络的传播和分享,引起亚文化族群的称赞和效仿。《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之后,恶搞不断花样翻新,成为网络青年亚文化活动中的常规项目。正如有论者说的那样,“这是网络场域中青年群体和精英阶层之间的‘文化冲突’,陈凯歌被激怒,其根本原因不在于胡戈作品是否‘侵权’,而在于其权威地位遭到挑战”[7]。青年亚文化实践对权威的颠覆和抵抗,显然不是意欲取而代之,而是释放被压抑的一种声音,因此而构成多元文化形态的隐喻。概括地说来,当代中国青年亚文化族群通过各种文化实践,为向来处于文化边缘状态的性别选择、性取向、审美趣味、社会情绪,等等,争取到表达的机会,从而挑战了相应的文化霸权。
(三)以游戏精神对抗功利原则
1975年美国黑客卡尔·T.黑尔默斯创办了《比特》杂志,第一期便登出标题醒目的文章:《计算机——世界上最伟大的玩具!》。这种游戏精神一直是青年亚文化实践的动力,它意味着对商业力量,有时也是对政治力量的拒斥。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的“VeryCD”网站,它在自己的介绍中声明如下:“VeryCD是网友的VeryCD,目的是为网友服务,而不是成为谁的赚钱机器”。不愿成为赚钱的工具,还有不以特定的文化活动牟利,是许多原生的亚文化实践的共同特征。在这样的反功利的游戏中,亚文化群体摆脱精神的压抑、获得心灵的放松、体验自由的世界,就如荷兰学者约翰·赫伊津哈所说的那样,“游戏的情绪是欢天喜地、热情高潮的,随情景而定,或神圣,或喜庆。兴奋和紧张的情绪伴随着手舞足蹈的动作,欢声笑语、心旷神怡随之而起”[8]。这样的活动也激发出网民们无限想象和创造的潜能,无论是“御宅族”们的创意设计,还是“拍客”们的微视频摄制;无论是网络新词的发明,还是粉丝创作的作品,都将年轻人的热情与想象、实验和创新印刻其间,成为主流文化汲取的资源。
总的来说,新媒介情境中的青年亚文化实践以自由为伦理价值的核心,包含着以分享抵制垄断,以游戏对抗功利,以狂欢颠覆秩序,以多元拆解权威等诸多方面的冲突。诚如有些论者这样认为:“这个世界从来不会因为恶搞、涂鸦、戏仿、微博骂战和小清新的文化而实现政治变革,也从来不会因为强大的粉丝和爆粗口的勇气而走向民主体制”[9],我们当然不能由上述冲突而将青年亚文化的自由伦理的价值提升到社会积极力量的构成上来,而是要充分意识到,这样的价值冲突可能暴露出的意识形态、社会秩序、消费主义、文化霸权等诸多方面的危机。而对亚文化族群自身来说,当自由凸显了自我中心,“一切皆有可能”、“怎么都行”可能会形成对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的威胁;以虚幻的满足缓解现实的重压,构筑逃离的飞地,势必面临着终至于虚无之境的危险。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无论是政治力量还是商业力量,随时都可能以不同的方式收获青年亚文化在自由的张扬中结成的果实,譬如分享成为产品推广的策略,游戏陷入资本的铁律,创新纳入产业的机制,甚至反抗进入政治较量的轨道。因此可以说,青年亚文化形成的伦理价值冲突,同样也折射出整体文化的伦理困境。
三、伦理资源:对主流文化的贡献
新媒介情境下的青年亚文化在伦理价值取向上与主流文化的冲突,暴露出主流文化伦理价值体系的缺陷、困境,也凸显出青年亚文化在伦理问题上的危机。这无疑需要我们以客观理性的科学态度加以对待,进行辩证分析和甄别。在这一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青年亚文化实践本身还蕴含着丰富的伦理资源。
在直观的层面上,青年亚文化在伦理价值取向上多以另类、少数和偏离为特征,这本身往往意味着主流文化的伦理取向对亚文化的界定,也由此凸显了社会的价值分歧、争议甚至对抗。但是,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个人或群体所信奉的价值是在具体的社会历史语境中建构的,它当然不是任意的,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这个实践意义上,价值分歧与争议本身是一个社会过程,而且是价值建构过程的一部分……”[10]由此来看待新媒介情境下青年亚文化的伦理取向,便应着意于其如何参与了整个社会的文化与伦理建构的过程。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明显与主流文化相悖的伦理原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已逐渐为大众所接受。譬如同性恋现象在中国日益得到宽容的对待,其中原因固然涉及多个方面,而其中同性恋亚文化群体利用新媒介传播、扩散、宣称自己的主张,“同人”群体的耽美文化在虚拟世界被广大青少年人群接受,都对同性恋的性别伦理得到社会理性、宽容的对待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其他新媒介情境下的青年亚文化也都以其文化实践参与了社会伦理价值建构的过程。
英国学者安德鲁·查德威克在谈到欧美黑客时指出:“尽管黑客分子拥有离经叛道、颠覆、无政府主义这样的名声……但一些研究表明,大部分黑客分子并不是受政治或经济利益驱动而进行黑客行动的。相反,黑客一直努力把自己的软件和技术向没有专业技术的普通用户开放。”[11]也就是说,黑客亚文化的实践促成着公共服务的伦理向度,在政治威压和经济利诱之下,努力开辟出具有理想色彩的公共空间。虽然查德威克谈论的是欧美黑客的情形,但在不同程度上也同样适用于中国本土的黑客亚文化。实际上,不独黑客如此,基于新媒介技术的许多青年亚文化都在自己的行为实践中,铭写了他们对公平、正义、爱心、公益的追求。字幕组对志愿精神的弘扬,“御宅族”对爱与美、性别平等的追求,恶搞族对黑暗、腐败、不公的嘲弄……所有这些无不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伦理资源。而网络上各种各样、浩如烟海的“迷群”组织,更是在虚拟空间中构筑着社区精神,以协作、温暖和人情味来表达他们对世界的态度。像李宇春是从选秀节目《超级女声》走出来的全民偶像,“玉米”(李宇春的粉丝自称为“玉米”)们“喜欢她的歌”、“喜欢她帅气的舞蹈”、“她的气场很吸引人”、“面对那么多的非议,她一直都很淡定,坚持自己的梦想”……因为对偶像的挚爱,“玉米”们在网络空间相聚,成立贴吧、论坛、QQ群等,彼此之间建立起了相互信任、相互扶持的紧密关系,并衍化出“玉米义工”这样的新团体。他们开展关爱福利院、儿童院、义务植树、义卖义演、关爱动物、无偿献血、环保助学等每周一次的义工活动,以“志愿”的价值取向反哺社会。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曾比较了成人的道德与儿童的道德之间的差异,指出约束的道德是成人权威的体现,协作的道德则是儿童自主制订规则的道德;约束的道德倾向于惩罚性的公正,而协作的道德则追求平等的公正;约束的道德是他律的道德,协作的道德则是自律的道德。在他看来,越是成人权威的约束最厉害的地方和时候,就越是儿童处于“自我中心”状态最明显的地方和时候。[12]如果我们注意到主流文化与青年亚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与代际差异密切相关,而父子冲突可谓其冲突的基本原型,那么,皮亚杰这样的描述同样适合于新媒介语境下青年亚文化伦理的特征。我们确实可以看到,在新媒介情境中,青年亚文化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往往体现了与自治、协商和社区文化相关的选择,并以此给整个伦理建设带来新的启发。譬如,近些年来,随着网络上所谓“人肉搜索”的兴盛,对他人隐私甚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破坏的意识也越来越强。针对这种情况,2009年1月1日,在各大论坛几乎同步出现了一条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帖子,很典型地体现出皮亚杰所说的“协作的道德”。该公约文本中有如下表述:
“……二、人肉搜索时做到以诚信、安全、公开、公平、公正、互助的原则,多进行利他性的知识性人肉搜索;……
“四、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
“六、人肉搜索要提供真实可信的内容,提供信息者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七、文明用语,对于恶意人肉搜索行为做到不起哄,不传播;有条件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以及相关网站负责人;……”
在着眼于新媒介情境下的青年亚文化为整个社会道德建构的过程所提供的伦理资源时,我们也不应该忘记,这里的伦理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可能性存在,而如果要真正将其转化为一种现实,那将不是在青年亚文化的范畴内进行的,而恰恰是在青年亚文化被收编、吸纳或者同化到社会主流文化的构成之中的,就像“灌篮高手”们最终被社会认可和接受一样。青年亚文化的伦理价值取向不是用以取代社会的道德体系,而是首先作为自身存在的证明,以充满挑战和充满悖论的方式,作用于社会整体的伦理建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