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种子诉讼_法律论文

重视种子诉讼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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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伪劣种子造成损害而到法院起诉的案件越来越多。在审理中,常看到有些农民因不能提供有效合法的证据,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完全保护。在此,我们向农民朋友提个醒儿:应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为发生损害时提起诉讼做好准备。

伪劣种子案件的证据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原始证据容易灭失,种子下种后,便不能再复原、复制,重新取证的真实性很难保证;二是损害后果的证据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过了时间,证据便很难成立;三是因种子种植周期较长,收成会受天灾、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如有减产后果,应当将其中伪劣种子的因素设法分离出来;四是责任承担人可能是间接的。因为种子大部分不是直接从种子生产者手中买的,因此造成损害时,所有参加转手的人均有可能承担责任;五是证据效力需有科学性,受到的损害不能以自己的直观衡量。

鉴于此类案件证据的特殊性,建议农民朋友注意以下事项:通过正规渠道购进种子,发生损害时以便确定责任人;购进种子时可由买卖双方取小样封存,发生损害时可以有直接鉴定证据;发现受损害的征兆,应及时请有关部门采取鉴定、摄像、取样等方法保留证据;发生损害后,应请农种部门、司法部门取证,作出鉴定结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及早向法院起诉,以免耽误诉讼时效和取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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