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省沈阳市 110825
摘要:本文从提高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对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提出制度创新的改革方向。通过对目前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概况及存在问题分析,对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出相应观点;通过对招投标监管实践分析,得出完善电子化招投标制度、完善对投标企业、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的各项管理制度,是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即制度创新是招投标行政监督改革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制度创新;招投标;监管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思想、基本方略和宏伟目标,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标志,内涵深刻、意蕴丰富。招投标行政监管改革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领域,肩负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使命。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制度创新有法可依。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已经在招投标领域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备、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推进招投标领域制度改革,要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使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
(1)科学定位,从法律层面做好保障。我国现有工程招标领域的《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法律层面各成体系、各自为政;实施过程中内容相似、互相交错。建议科学统筹,统一规划,将财政部政府采购统筹在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中,避免在法律法规体系上交错复杂,以及因为界面问题而导致的管理部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
(2)统筹协调,互联互通共同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家发改为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行业监管。这样监管的好处是归口管理、专业指导性强,但也存在条块分割、各行业部门间监管政策、水平、力度分部不均衡的弊端。导致实施过程中的分配不公、加重企业负担、效率低下问题。
(3)聚焦问题导向,依法依规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依靠市场解决市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招投标,优化招标流程,促进招标投标过程更加高效便利;加强诚信监管制度建设,对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实施诚信监督管理;严格管理评标专家,落实责任,让评标专家规范、客观地进行评标,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4)既要立足中国实践,又要学习借鉴外来经验。推进招投标领域制度创新,既要立足于本国实践和不断总结本国经验,又要借鉴其他国家制度建设的有益成果和先进经验。深入研究其制度建构和运行的实际效果,从中找出可以应用于我国招投标体系实际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其成为推动我国招投标制度体系改革和创新的“他山之石”。近年来联合国的公共采购示范法、WTO的政府采购协定等国际招标采购规则,已经经历了新一轮修订。更加注重公共采购的政策功能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引领作用;完善招标采购环节,增加对用户需求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条款;强调采购的规范性、透明化和高效率,推进电子化和标准化招标采购,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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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制度创新,推动电子招投标健康发展。
(1)电子化招投标是新时代招投标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伴随着数字化的变革与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信息技术带动电子招投标的转型升级,对于各级监管和服务部门提出新的要求。
(2)依靠制度创新,保障电子化招投标健康发展。我省按照《关于开展电子化招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构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为招标人、投标企业、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交易活动当事人,提供一个方便使用的交互平台,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通过高效合理的流程设计,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规范交易行为,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和效率。
三、依靠制度创新,实施诚信监管 。
(1)加强投标人诚信监管,提高监管服务质量。实施“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诚信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我省于2010年实施电子化招投标以来,注重投标人诚信库建设,制定了《关于实行投标人诚信信息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制度,对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投标人实行诚信信息库管理。对投标人投标信息包括企业资质、企业信誉、企业业绩等企业基本信息以及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等人员信息和业绩统一录入信息库,并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企业诚信承诺约束投标企业,依法依规公平竞争;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主体“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信息在招投标中予以应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保障电子化招投标顺利实施。
(2)依靠制度约束,加强代理机构诚信监管。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实施诚信监管。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我省制定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定管理办法》,一是依靠诚信监管推进招投标监管方式的转变,由事前事中转到事后。比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环节的监管,由代理公司发布信息到外网,同时推送到监管平台,监管部门不在发布公告之前或中间审核,而是通过监管平台随时监管,查看代理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发布监管指令,禁止违法违规事项流入下一个环节。二是依靠诚信评价体系,加强对代理人员行为监管,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开发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各方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均有该项目招标全过程质量评价权利。各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日常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的抽查、查处投诉、举报等方式收集招标代理机构不良和不规范行为情况,综合各方主体评价内容进行最终确认,经调查核实后,记入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库。招投标监管部门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招标人选择社会中介机构的参考依据。
(3)创新制度建设,完善对评标专家的信用监管。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省级综合专家库。我省在招投标活动中,由发改部门负责组建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的抽取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网络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培训和使用,由行业管理部门实施。因此对评标专家的管理需要几个横向部门齐抓共管。目前横向衔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管理上还存在真空地带。
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不是细枝末节的修剪,而是对原有制度、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改革主要是改制度。根本性变革必然要求以制度创新作为最高形式,改革的过程归根结底是制度创新的过程。招投标领域行政监管改革其实质也是制度创新的过程。依托电子化招投标,招投标各环节监管工作制度还需不断完善,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制度创新任重而道远,推动招投标领域健康发展,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
参考文献:
[1] 郭康玺.加快招标制度修订和清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J].招标采购管理,2018(03):29+31.
论文作者:刘明霞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3
标签:招投标论文; 评标论文; 制度创新论文; 诚信论文; 代理机构论文; 制度论文; 招标投标论文; 《建筑细部》2018年第2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