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态文化与人类法治精神_儒家论文

原生态文化与人类法治精神_儒家论文

原创文化与人类的法治精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治论文,文化与论文,人类论文,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F 0—052 文献标识码:A

“原创文化”是中国西方哲学史学者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一种关于文化研究的新理 论、新思维、新方法。“原创文化”概念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国内外哲学界、政治学界 、宗教学界的关注。中国原创文化研究会于2001年9月在兰州成功召开了首届国际学术 研讨会,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会上有朋友提出中国的法学研究应该引入“原创文化 ”概念,并且认为冷静地思考原创文化与法的关系,有助于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入。本文 正是根据这一意见撰写的,文中表述了笔者的一些粗浅想法,以请教于原创文化学界和 法学界的同仁。

原创文化体现人类文化的“源头活水”,具体地说,是指“以往文化发展进程中几种 影响最重大深远的类型由此起源的那些创造,例如:人们所公认的西方文明由此起源的 希腊文化(在某种程度上,罗马);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由此起源的犹太文化(以希伯来圣 经为核心经典的教化);广泛传播于东亚、东南亚的世界性佛教由此起源的印度文化, 东亚文明由此起源的中国文化。”[1]雅斯贝斯把上述原创文化称作人类具有极其丰富 的精神创造的“轴心期”的标志,认为“轴心期的创造品”为后来人类的发展提供了精 神的原动力,因为它产生了“直至今天我们思考范围的基本范畴”,[2]是人类精神智 慧的最初创造,表现了人类自我意识的伟大觉醒。

原创文化与人类的法治精神有着自然密切的关系,人类法文化及其法治精神关于天道 、人道、正义、公平、秩序、规则、平等、自由、权利、义务等价值观念均渊源于原创 文化,不少深入钻研过原创的学者,都认为原创在文化和精神的各种产品中是最接近于 对天道和人性本真的领悟的,因此,生活在21世纪并关注现代法治的人们,自觉地同原 创文化对话,开展几种原创文化之间的比较,对于中国和世界、东方和西方的法律文化 建设与发展,人类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宏扬,都会有巨大的益处和意义。

中国原创文化起源于何时?这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果据雅斯贝斯“轴心期”理论 ,不少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的殷周之际和春秋中晚期是中国轴心期发展的重要阶段,即 是中国原创及渊源之所在。[3]也就是说,从文武周公到孔子进行的古代的宗教改革是 具有原创性意义的文化活动,是人类精神的最初创造,有划时代的意义,如王国维在《 殷周制度论》中所说,“是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中国政治 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

东方奴隶制大国殷商瓦解于顷刻,这给周人的心灵以强烈的震颤,历史的巨变使周人 从殷人神权崇拜与天命的禁锢中苏醒过来,他们自觉地反省历史,总结夏商的经验和教 训,人的自我意识获得了解放,从而产生了“天命靡常”、“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咸庶中正”等重民轻神的概念和思想,也产生了中国思想史上最早的“天人合一 ”观。这是一种具有人文色彩的新的世界观,是人类精神的大觉醒,标志周人从神本转 向人本、从神治转向礼治、德治,从此,中国人的精神步入了天人相互交流、天人相互 感应的新时代。中国人这场精神觉醒如果排除那个时代的“派生条件”,就其“根本精 神”(梁启超语)从虽仍保有天神至高权威,‘却力图使之接近人、人化,把重点转向人 本身而言,其思想史价值同西方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的人文思潮有颇为相似 之处,尽管二者的时代和民族特点非常不同,但其所表现的人的自觉都有划时代的意义 。[4]因此,我们认为可以把这一过程视为具有原创性质的文化创造,其中周孔无疑是 最杰出的代表。周公的贡献主要是“在具体创造上,如礼乐制度之制作”,而孔子直接 承续了周公的思想,并“大有所悟,惟阐其理”,[5]如果说周公创造了“礼”文化, 那么孔子把天道、人道、天人合一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境界,而开创了比礼、乐更深层的 文化即仁学(人学)。他以“仁”为核心,以民本主义、相对君主主义、宗法人伦家族主 义为基本原则,以中庸、忠、恕为方法,构建起以“复礼”为现世目的,以天下大同为 最高理想的法文化体系。孔子的法文化观重人文、重人伦,是人道主义的,他“敬鬼神 而远之”,主张“仁”者爱人,这里的爱人是爱一切人,甚至包括奴隶。当然这种泛爱 是有差等的,对不同身份的人是有区别的。

孔子认为治国应重四件事:民、食、丧、祭。“民”(人)居首位。而“食”也应属民( 人)之范围。他提出三条施政纲领:足食、足兵、足信,但以民信为最。他对从政者提 出要做到“尊五美”(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屏四 恶”(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其出 发点仍然是重人的,以民为本的。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孔子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因此,他主张“为政以德”,反对重刑,反 对酷刑,甚至对死刑持否认态度,认为治理国家“焉用杀”?孔子认为人“性相近,习 相远”,没有天生的罪犯,犯罪是后天的原因。他把庶人犯罪的主要责任归结为“上失 其道”,即统治者背离德政所致。基于对人性本真的领悟,孔子及其儒家学派都非常重 视对人的教育、教化,对人的人格的培育,对人心灵的塑造,他们爱人、相信人,“人 皆可以为尧舜”,“涂之人可以为禹”。教育教化不仅可以预防犯罪(“以德去刑”、 “不教而杀为之虐”),而且是培养人的根本途径(“富之”、“教之”),这同拉丁文C ultura(文化)本义“栽培”、“耕作”、“灵魂培养”相似,体现了人类原创文化的特 点。

孔子及其儒家学派以“和谐”作为理念,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天人合一” ,顺天应人,但他们更强调人事的和谐,通过“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伦 关系的调整,达到社会的协调、互助和统一。但是这种协调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要互 相信任、诚实,即使是君王也不能为所欲为,其权力也应受到限制,“君使臣以礼,臣 视君以忠”,臣可谏君,甚至“吊民罚罪”、“暴君放伐”、“独夫民贼”人人可诛。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各种关系是有序的、比较平衡的,一个平衡的社会,不能仅靠经 济、科技、制定法导向,还需要培育人民对法治社会的信仰。孔子强调“已所不欲,无 施于人”和“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这是调整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现代社 会的法治建设从中可以受到启发和挖掘到文化资源的。

总之,“周孔教化”开创的具有原创文化性质的法文化,为后世留下了可供不断解读 的法文化文本,是现代社会法治建设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慧源泉。但是,周公的“ 礼”文化与孔子的“仁”文化还不是原创文化的真正渊源,因为周公建立的礼制是“亲 亲尊尊”的宗法特权制度,孔子的“仁”亦是“君臣父子夫妇”宗法人伦的不平等关系 ,这“整个就是天道自然人伦的改造和颠倒”,“是一种异化的人伦”,[6]老子正是 抓住了这一缺陷而尖锐地抨击,所谓“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 有孝慈;国家混乱,有忠臣”[7]因此他主张“绝仁弃义,民复孝慈”。[8]老子用自然 天道批判周孔的礼、仁文化及其宗法人伦之道,其意义是深刻的,它启发我们去探求更 深层次的中国文化渊源,或原创源头所在。杨适教授通过对先秦典籍的研究,认为中国 原创文化源头要比孔子老子或儒道墨之起要早得多,应是距今四千多年前,也就是孔孟 所描述的“大同”之世,夏、商、西周三代已属“小康”时代,周公是“小康”之世的 圣人,而“大同”时代的圣人是舜,“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使契为司徒,“教以 人伦”,[9]即推行“五教”。但孟子把舜的“五教”混同于儒家的“五伦”,孔子比 孟子要更诚实和伟大些,他不仅不掩盖和混淆二者的区别,而且承认并赞扬“大同”时 代的人伦之道。因此,舜的“五教”表现了中国文化中人最早对自身的精神自觉,即中 国人和东方人对人之为人的自觉,人与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最本真的东西,称得上 是中国文化的原创性起源。[10]周孔以及儒、墨、道、法诸子百家可以说都继承了原创 ,本身也有了一定的原创性,但他们又掩盖了原创的渊源与自己的主张(即传统)之间的 差别,因此,需要特殊的刨根究底的工作,才有可能发现文化中核心的本来面目。

中国舜时代的原创文化表现的人之所以为人的精神自觉和自然人伦之道,是中国文化 原创的最早起源和渊源,这种渊源主张的人伦关系是自然的人伦,是自由的平等的人伦 ,人与人之间不是统治与被统治、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现代人的法治建设更能从中吸 收到文化智慧。研究原创文化不是贵古贱今,“原创文化也不是一次性的动作”,原创 与传统的区别是相对的,“重要的传统也包含着原创性甚至能造成新的原创形式”[11] 因此整个先秦时代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原创期,文武周公之文化变革和诗、书、礼、易 、乐等经典,儒、墨、道、法诸子百家的文化论著,都具有原创的性质,在法文化方面 ,特别是法家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他们关于法的思考如此全面和细致,他 们的法律话语充满哲理与智慧,至少可以说表现了一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精神[1 2]或者如海德格尔所说,打破硬化了的传统造成的遮蔽,我们从法家法治中可以解构出 一些“原始经验”,而后来起主导作用的一些原则、规则就是从这些原始经验的启发中 获得的。[13]应该承认这些经验与智慧对于建设现代法治社会也是宝贵的原创性资源。 我们不必为此感到羞愧,而应感到光荣与骄傲。

中国原创文化智慧不仅对塑造中国人的法治精神、实现法制现代化有重大价值,而且 也是由现代化向后现代化过渡的人们所需要的。西方的法治精神,如果从希腊开始,已 有三千多年的历程,中世纪又经过教皇革命的法制改革,特别是近代文艺复兴的洗礼, 西方人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其中蕴含着非常珍贵的原创文化智慧。但是由于历史的 复杂性与特殊性,它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正如伯尔曼指出的“西方人正经历着 一场整体性(integrity)危机”、“对于法律信任的丧失”、“宗教信仰的丧失殆尽” 是危机在精神文化上的集中体现。[14]因此西方一些有识之士主张学习中国文化以救西 方文化之弊,[15]甚至教会都主张让东方文化为自己注入更新的挑战与活力。[16]当然 也有欧洲中心论者如黑格尔贬低中国文化,海德格尔也认为西方不需要东方世界观,只 需要求助于欧洲传统及其革新。海德格尔只看到东西方文化差异的一方面,没有看到它 们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另一方面。西方人也有一个重建精神文化的历史重任和难 题,它应该发扬其文化固有的开放性精神,从中国原创文化宝库中是能够寻找到所需要 的法与道德的精神资源的。

由于自然的历史的条件不同,各地区各民族历史境遇不同,“轴心期”的几种原创文 化也各有个性和特色。中国原创重人伦之善,重天、地、人之和谐,哲学思维取综合、 整体方式。而印度原创与中国也有相似之处,奥义书论述梵我关系,所谓“梵我一如” 、“不二一元论”,表述了印度式的“天人合一”。[17]与东方原创比较希腊原创文化 特别发展了理性和逻辑的求真,希腊精神就是执着的探索真理的自由精神,哲学思维取 人与自然、人与神的二元分析式。

古希腊第一位哲人泰勒斯是第一个写自然论文的人,其名言“水是万物的始基”开西 方哲学之端,黑格尔说这“是哲学命题,哲学从这个命题开始的。”[18]从法文化的视 角考察,它又是一个法哲学命题,包含着自然法思想的萌芽因子,这一命题深刻地展现 了人类法哲学思维的原创特性,貌似简单,却并不简单。这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用自 然本身去说明自然,把世界万物的产生变化归结为自然原因。这就沉重打击了传统的宗 教迷信,为新兴阶级的法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泰勒斯是意识形态上的梭伦 ”,[19]梭伦改革奠定了奴隶主民主制度的基础,而泰勒斯第一个把人类的法思维从宗 教神话中解放出来,从而开始了科学的法律文化的发展历程。

继泰勒斯及其米利都学派之后,毕达哥拉斯创立了古希腊第一个唯心主义学派,其名 言“数是本原”,[20]进而提出“和谐”是宇宙的最高原则,而“和谐”的秩序是按一 定的数量比例构成的,实现了“和谐”也就达到了正义。毕达哥拉斯用宇宙和谐论论证 正义观,这显然超过了泰勒斯,因为毕达哥拉斯把目光从自然转向了现实的社会生活, 转向了人生和灵魂。但是真正把眼光转向人还是智者派奠基人普罗泰戈拉,他提出“人 是万物的尺度”这一“伟大命题”,[21]凸现了人的历史作用,把人置于历史舞台中心 ,这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交相辉映,为雅典自由公民主动参加政治法律活动提供了论 证,也是对传统的人与神、人与自然关系的否定。

“人是万物的尺度”命题的产生,标志希腊人本主义思潮兴起,反映了古希腊原创文 化的重大转折和深入,希腊人开始了以人为中心、研究人、反思人自己的探索历程。智 者用人的自然天性审视希腊城邦法律,批判制定法,认为人是天然平等的,而人为的法 律却把人分为许多等级,这本身就违反人性。“根据自然,没有一个人生而为奴隶”, 自然禀赋在一切点上都一律平等。激进的智者甚至宣称法律是“人类的暴君”,他们用 “自然”批判“法律”,用自然平等观批判等级特权,他们相信有一种神圣的、普遍的 、合乎人性的不成文法,这种不成文法即自然法才能使人们在更大范围内享受更多的平 等与自由。这种自然法思想开了西方法律文化史上平等说、权利说之端。他们第一次将 自然法与人为法、法律与正义两大问题连接起来,这极大地影响了后来斯多葛学派的自 然法思想。

苏格拉底是西方科学理性主义主流传统的开创者,他及其后继者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竭力摆脱智者派过分强调个体感觉只能“拯救现象”的局限性,而要寻求客观的、普遍 的真理,即“拯救本质”。他们企图建立一种道德哲学,也就是西式的天道性命之学, 从伦理问题来寻求世界的终极原因和统一性,为此,他们又回到了神观,提出理性神观 念。这不是倒退,而是否定之否定,是在更高的基础上对人的关怀,因为在希腊人看来 ,人的真实自我是灵魂,而理性是灵魂的本质,灵魂与神相通,人是神性的分享者。因 此苏格拉底毫无畏惧地对人本真不停地追问,他站得比智者高,提出“认识你自己”, “自知自己无知”的重要哲学命题,表现了希腊人求知、求真的科学精神和对人的关怀 。苏格拉底把正义视为法律的灵魂,并为此而献出了生命,成为哲学日历上的殉道者, 马克思赞扬他是“明朗和光辉的人”,是那个时代的“哲学化身”。[22]柏拉图和亚士 多德的“法治论”都强调法律是理性的命令,法律是神祗和理智的体现,因此法律的统 治就是上帝和理性的统治,“服从法律,这也就是服从诸神”。[23]这种理性神观念, 强化了正义与法律的权威,突出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本真和尊严,为后来西方的法治之路 包括民主、自由、平等、分权制衡等具体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原创智慧、“原始经验”和 “原始形式”。

但是,希腊人的精神又有极大的局限性,他们无法超越狭隘的城邦观念,这种状态直 到城邦衰落、帝国兴起才出现了转折突破的契机。希腊化时期由于生活在一个新的比城 邦大得多的社会联合体中,人们因此不再有昔日的政治热情和对城邦的依恋,城邦时代 的集体主义精神也在开始丧失,人们更关注的是个人精神世界的完善、纯洁、健康,从 公共政治社会退回到个人生活,这实际上预示着个人的某种解放和个人主义的萌芽。斯 多葛哲学及其自然法思想就是适应这种历史需要而出现的。斯多葛派继承了智者派的思 想传统,但又突破了他们的局限,主张“按照自然而生活”或“与自然相一致地生活” ,也就是与世界和我们人的本性相一致地生活。斯多葛派又继承了苏格拉底以来寻求普 遍真理而求助于神的观念,把“自然”的本质理解为“神”,因此“按照自然而生活” 就是“追随神,服从神,听神的话”。神是原始的理性,宇宙的主动本原,“按照自然 而生活”,就是按照理性而生活。由于人具有与上帝共同的理性,共同受同一个自然法 支配,理性在人身上必然体现为一种独立不依的普遍人格,一种自由自主的力量,它不 因任何外在的命运、压迫和权威为转移。这是一种理性绝对自由的个人主义,一种平等 的世界主义,因为理性是普遍的,这是一个神人共处的世界城邦理想。

斯多葛派道德形而上学的建立,标志苏格拉底开创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的发展与完成 。这是对亚里士多德以城邦生活为基础的伦理学的超越,是希腊精神离开它的城邦生活 的土壤,在更广阔的土地上生长和所结的精神果实。因此斯多葛派自然法思想、人的精 神自由思想、人人平等思想就有了深刻的哲学理论基础,必然突破希腊人狭隘的城邦观 念和奴隶制观念。如果说智者仅仅对自然法思想做了初步的表述,而斯多葛派则提出了 完整的自然法理论;如果说伯里克利时代的自由、平等不过是少数人的特权,且带有强 烈的集体主义、整体性质的色彩,而斯多葛派从道德形而上学着手,打破了这个框框, 强调个人自身的、内在的精神自由、道德自由,即使奴隶也有自由人的精神与平等。斯 多葛学派的法哲学思想虽然只是一种理想,但毕竟为人争取政治上、法律上的自由平等 权利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甚至一定程度上开辟了法治的道路,决定了后来西方法治精 神的基本方向,正如W·塔恩指出的“作为政治动物,作为城邦国家或自治国家一分子 的人已经同亚里士多德一道完结了”,而作为一个个人的人则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开始了 。[24]

通过以上的描述,我们可以感受到希腊哲学智慧原创的深刻价值,这种价值是普世的 、超越时空的,是人类精神宝库中的珍宝。黑格尔说,一提到希腊,西方人就有家园之 感,[25]这是因为西方人一直靠希腊原创文化所产生、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历史 上每一次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它重燃火焰。

现代西方政治法律文化的演进与调整,法律制度与法治精神的构建,总是受到希腊政 治哲学、法律哲学的滋养,这是不言而明的,而近代以来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以及法律文 化的重建亦受到启发。“言必称希腊”当然是一种不好的学风,但中国人毕竟认识和承 认了希腊原创文化包括法律文化的普世价值。21世纪的中国的法治建设自然不应摒弃希 腊,不仅要认真研究希腊原创,而且还要考察希伯来文化、基督教文化、罗马文化、印 度文化、伊斯兰文化的原创价值,主动地使东西方原创智慧碰撞、交流与对话,从中寻 找现代法治精神的本真,以滋养、建设中国的法律制度。

原创文化学术界预测原创文化将成为我们时代最具重要意义的大学问,这是由它“为 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重大历史使命决定的。[26] “原创文化”概念比雅斯贝斯“轴心期的创造品”更深刻,因为“原创文化”直截了当 的指明了其作为人类精神智慧的最初创造和往后各种文化传统的渊源的重大价值。当然 ,“原创文化”概念的提出,无疑是受了雅斯贝斯的重大启发,特别是雅斯贝斯预言, 伴随科技时代的到来(即新的普罗米修斯时代),人类将会进入第二个轴心期,而中国文 化的伟大复兴正好与第二个轴心期,而中国文化的伟大复兴正好与第二个轴心期的兴起 同步,这极大地有利于原创文化研究工作的开展。

雅斯贝斯突破了欧洲中心论,他认为“轴心期创造品”在希腊、印度、中国不约而同 的诞生,但又认为像人的呼吸一样,第一个轴心期是地方性的,局部的,没有一个地方 对整体有决定性的作用,像分裂为几次相似的呼吸。第二个轴心期呼吸是人类整体进行 的,对局部是决定性的事情,对整体也是必然的。[27]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的世纪,经 济全球化不仅是经济一体化过程,而且也是全球文化整合并趋于同质的过程,东西方文 化之间的关系及其对立、激荡、融合必然超过过去任何时代。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 们把原创文化同人类的法治精神连接起来思考,自然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方法论意义 。

原创文化既可以是指文化体系,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文化哲学的研究方法。长期以来, 我们在文化问题研究上,特别是在东西方文化融会交流中,受各种传统方法或思维模式 的约束,或各持己见,或随波逐流,或在一些枝节问题上争论不休,比如所谓“中体西 用”(张之洞)、“西体中用”(李泽厚)、“全盘西化”(陈序经)、“中国文化本位主义 ”、“世界文化之归结,必将以中国文化为宗主”(钱穆)、“不西不中”、“亦西亦中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季羡林)等等。这里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方法论问题 。正如美籍中国学者黄宗智教授所指出的是因为我们“处于一场规范认识的危机之中” ,大洋两岸的学人深深地陷入了方法论误区。虽然黄宗智是针对中国社会、中国经济史 的的研究状况而言,但对于中国文化研究(包括中国文化、西方文化以及比较文化的研 究)的现状也是可资借鉴的。我们认为如果开展原创文化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可以帮 助我们化解症结,走出误区。

海德格尔曾经提出一个很有意义的思考,他说,传统常常起着遮蔽真理的作用,“取 得了统治地位的传统首先与通常都使它所‘传下’的东西难于接近,竟至于倒把这些东 西掩盖起来了。流传下来的不少范畴和概念本未曾真切的方式从源始的源头吸取出来, 传统都赋予承传下来的东西以不言而喻的性质,并堵塞了通达‘源头’的道路。传统甚 至使我们忘掉了这样的渊源。传统甚至使我们领会回到渊源的必要性。”[28]因此为了 找寻真理,我们不能遗忘渊源,真理(在拉丁文中)的含义就是“去蔽”,返回原创,才 能显明真理。海德格尔虽然没有对传统作必要的肯定和分析,但是他强调只要不断追问 ,自有一道更其源始更其浩瀚的视野开展出来,[29]那便是或能求得“渊源”是什么这 一问题的答案的视野,也就是获得天道与人性的最为直接、最为本真的认识,这种求真 的方法对我们是颇有启发的。

在哲学探索过程中清除各式各样遮蔽,直达渊源本身的这种方法,海德格尔认为这是 现象学的方法。同样我们可以说,在文化与法文化研究中,清除各式各样传统的遮蔽而 直达文化渊源的方法也是一种现象学方法,它是文化哲学或法文化哲学的现象学,这就 是作为方法论意义的原创文化研究。由此可见原创文化的研究方法就是清除遮蔽,跨越 传统,通达渊源。

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上,主要是东西方原创文化体系的递嬗演进,形成各种各样的 传统。原创文化的研究就是要跨越这些纷繁复杂的传统,来分析东西方文化的源头,因 为“源头”以最本真的方式呈现出来,不像后来有诸多假象的遮蔽。例如中国原创文化 关于天道、人道、中、德、仁、义、忠、孝、诚、信、礼、刑、保民、天人合一等等概 念或范畴的本真内涵,就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通过这种原创研究,一方面从传统来通 达被它们“遮蔽”着的渊源,因为传统显现着渊源;另一方面直达“源头活水”,可以 解去被传统改造甚至歪曲之“蔽”,还历史以本真。上述概念与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法律 文化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历代统治者为了政治需要,或者改造、修正或者歪曲、颠倒, 以至于出现种种误解、误读,甚至在历史上造成种种恶果。比如孔子主张“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0]其实质是礼治、德治 、仁治,而后儒则解释为“德主刑辅”,却违背了孔子原创的本意,妨害了我们认识孔 子的人道主义法思想的本真。朱元璋主持编定的《孟子语录》,竟然删去“民贵君轻” 、“暴君放伐”一类闪烁着中国原创智慧的话语,这就不是原本的孔孟之道了,而是“ 遮蔽”了孔孟之道本真的孔孟之道。这说明研究原创文化是多么重要,建设21世纪的中 国法文化,必须做好原创研究这一重大的基础工作,才可能真正开发出现代法治的本土 的乃至世界的几大原创文化体系的资源。

原创文化学者以“圣经”研究为例,将传统对渊源的遮蔽方式归结为三种:掩藏、掩 埋、或伪装。所谓掩藏,指的是渊源仍然处于未被任何传统揭示出来的状态之中;所谓 掩埋,指的是某个渊源曾被揭示过,但复又沦入遮蔽状态;最常见的是所谓伪装,指从 前揭示渊源的传统仍然还看得见,但只是作为某种程度的假象才被人们看见。[31]上述 “德主刑辅”和朱元璋篡改孟子语录一例就属于用“掩埋”和“伪装”的方式去遮蔽渊 源,其目的是为了强化君主专制统治为封建刑制制造理论根据。这些历史事实一定程度 上给我们回应了先秦儒家为什么总是打着“法先王”的旗帜,历代贤哲为什么“药方只 贩古时丹”。从原创文化的意义上说,“法先王”实际上是一种回到渊源的精神运动, 耶酥、保罗之于旧约的律法主义,路德新教运动中的“回到本源”口号,具有去蔽、解 惑的作用,这几乎是人类思想革命的规律。

需要指出的是,原创文化研究作为一种科学方法,要求跨越传统、通达渊源,这并不 是简单的否定传统、删除传统,相反还需要传统,从传统来通达被传统遮蔽的渊源。因 为“原创”与“传统”是源与流的关系,失去“原创”,“传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 本之木;没有“传统”、“原创”就是不可捉摸的东西。“传统”既有遮蔽与异化“原 创”的一面,又有显现“原创”的作用。据海德格尔的观点,人是生活在传统之中,传 统是人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传统是原创得以保持和发展的力量。原创文化是一个不断 运动的范畴,只是为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才常常将它视为静态。原创文化作为渊源是传 统的一种隐蔽的精神,它造就着传统的意义和根据(海德格尔语),而传统是既成的、现 实的文化形态,它显现渊源,离开传统的渊源是不可能存在的。

著名哲学家张岱年先生几十年一直坚持主张“综合创新”,既反对东方文化优越论, 也反对全盘西化论,认为应兼取中西文化之长而创造新的中国文化。[32]这无疑是正确 的。但是怎样综合?怎样创新?我们认为弄清中西文化包括法律文化之本真,才是“综合 创新”之关键。人是什么?人自身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等等,这是人类 文化及其法文化要回答的本质问题,也是法治的根本问题。而问题的答案必须通过回溯 “原创”和“轴心期创造品”才可能比较完满地解决。“原创”赋予我们以批判的精神 ,“轴心期创造品”给予我们精神的动力,有批判有动力才可能有创新。回溯“原创” ,才可能以世界人的眼光观察和思考人类的文化和法文化;回溯“原创”,才便于相互 沟通,以真诚的兄弟朋友之心,平等地进行原创文化及其法文化之间的比较与对话。[3 3]费孝通先生用四句话十六个字概括世界文化多元一体的格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 ,美美与共,天下大同”。[34]表现了先生恢宏的文化气度和文化理想,但是如何做到 文化自觉并通过跨文化对话去实现“天下大同”,还是要返回原创。经验表明,在原创 智慧面前,“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的尊重和喜爱之情会更强烈和深厚,文化的隔膜与 障碍容易消解,相互同情、尊重、赞许乃至学习的态度易于树立,否则又会回到过去文 化上的民族本位立场,所谓“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就不过是一种幻想。2001年兰州会 议来自不同国籍的文化学者怀着对中西原创智慧的敬仰之情,平心静气地展开跨文化对 话并取得一系列共识就是明证。在文化与法文化上返回原创,当然首先是我们中国文化 与法文化的原创,但对其他民族特别是西方文化及其法文化的原创,我们要抱积极学习 的态度。西人在法文化的积淀与法治精神的铸造上,更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而我们中 国如毛泽东、邓小平指出的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又如哈贝马斯所说中国“缺乏 一个令人满意的法学传统”,这就更应该学习西方,深入研究西方原创,以滋养我们的 法治精神。

最后,从方法上看文化史的研究也可以说是“从古到今”,而原创文化的研究则是“ 从今到古”,这与人类学研究颇为相似,但与人类学研究又有质的区别。原创文化是指 世界上几种最古老、影响最深远、最富于创造性智慧的文化体系,并不是任何民族的文 化在精神上都经历了巨大而深刻的突破并产生了人类智慧的最初创造。因此原创文化研 究重视“轴心期创造品”的经典考察,而人类学则主要以田野工作和“民族志”为安身 立命之本。我们认为原创文化研究与人类学研究又是互补的,原创文化可以为人类学研 究的精神导向,人类学的田野调查以及“民族志”为原创文化提供丰富的、生动的原初 因素和宝贵资料。“从今到古”这种回溯过去的研究方法并不是为了发思古之幽情,更 不是文化上的贵古贱今的好古主义,这是一种对于文化原创、文化渊源在现代处境中返 本开新意义的自信。这种自信有利于从所谓“规范性认识危机”中获得拯救,有利于摆 脱“中西”、“传统——现代”的二元思维模式,从而为人类法治精神开发更多的资源 。

中国法学工作者特别是法律文化学者和法律史学者应该走出自己的天地,同原创文化 学者结合,同人类学者结合,虚心地吸取原创文化的研究成果,运用原创文化的研究方 法,去发现人类法律文化的原创作品,深入地研究原创经典,把传统法律文化提高到原 创水平上来考察与审视,从而进一步激发原创的生命力、批判力、创造力,为培育和发 展人类的法治精神,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从根本上切实地做点有益的工作。

收稿日期:200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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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文化与人类法治精神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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