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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取得快速地发展和推进,工程造价的控制对于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而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已延伸到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其中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也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部分。本文通过对施工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存在的问题、控制的内容进行论述,阐述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以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工程造价;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44(2017)22-0162-02
1.前言
招投标阶段的造价,通常是指该建设项目进行确定经费再生产和构成对应的无形资产以及下层流动资金的一次性经费总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一般指合理规划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不但可以促进优化建设,把造价控制在建设企业许可的范围内,还可以让各投资项目之间进行正确而平衡的分配,能够让建设企业的投资取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近年来,由于招投标阶段的建设项目建造数量的快速增加,招投标阶段的投资中资源严重浪费。所以,在招投标阶段的项目控制中,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怎样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2.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1 建筑市场的供需状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当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时,建筑市场的需求增加,承包商在成本中加上较大幅度的利润后,仍然有把握中标;而当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建筑市场萎缩时,由于竞争加剧,此时承包商为了中标,利润幅度较低,甚至为零。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规律,可见建筑市场的供需状况对工程经济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当建筑市场处于完全竞争时,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敏感,建筑市场任何微小的变化都会反映在工程造价的改变上;而当建筑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时,它的影响程度相对减小。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使用推广建设部统一颁发的国标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工程造价更趋近于工程实际价值。在计价规范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报价人的竞争性报价是基于工程量清单上所列量值,该计价模式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同时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双方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加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单位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所以,工程造价得以科学、严谨地控制。
2.3 投标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投标人通常根据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及对竞争对手的实力进行分析后,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做出最后的投标报价余额。其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以获得利润为目标;(2)保本或微利为策略;(3)以最大限度低报价为策略;(4)采用超常规报价方法,如不平衡报价等。
2.4 业主对建筑产品质量及新技术应用程度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任何商品都有其质量标准,建筑产品也不例外,如果业主为了获得更高的质量或缩短工程合理的建设工期,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新技术、新施工方法的应用存在一定的风险,承包商在报价时会考虑风险因素。
3.造价控制对于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性
在进行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定标环节时进行适当合理的造价控制可以有效的控制资金和资源的浪费,使各种资源可以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也符合目前国家所提倡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并且还可以有效的保障工程双方的利益,对整个项目都有着积极的意义。首先是对各单位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是硬性要求,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只有中标的单位具有良好的资质和能力才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和节省成本;其次是进行工程量清单和标书标底的制定环节,该环节工作是否正确直接决定着工程进度款项的付款和工程结算价格。如果清单里缺少一些项目将会对工程成本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此环节十分的重要;最后是进行投标的评标环节,既要对标价进行评定也要对必要的技术指标进行审核。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投标单位在发现标书存在问题时进行不均衡的投标报价。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是其制定标价的依据,因此必须增加对该阶段的审核,避免不合理标价出现,进而控制造价。
4.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目前存在的问题
4.1 竞标行为不规范
由于建筑市场规范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国内承包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承包商不同,缺乏成熟的市场行为。有时为了争抢工程而无视市场风险,视招标投标为博彩,以拿标为目的恶意降价。中标价格甚至连买材料都不够,中标后不是亏损,就是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追加费用。有的承包商追加不到费用时,以停工要挟;有的承包商偷工减料;更有的承包商以更低价的手段分包转包,致使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留下了极大的隐患。返工重建的费用远远突破了成本,导致工程造价失去控制。如虽然公开招投标,但实际上已经“内定”给本区域内关系户,招投标流于形式,不利于竞争,让“市场决定价格”成为梦想,使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落选。
4.2 评标方式存在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地位进行了界定,减少了项目业主对项目定标的直接行政影响,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民主化、科学化。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评委个人事实上只有评标权力没有后果责任,加上评标时间过短,往往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缺少系统性详细分析和评判,流于形式较多,因此没有很好地实现其预定功能,客观上也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4.3 标底缺乏合理性
在市场供求失衡的状态下部分业主不顾客观条件,人为压低工程造价。使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如个别招标代理单位在编制标底时,一味满足甲方的不合理投资限额而对清单、标底进行调整,使标底价脱离实际情况,而没有从根本上修改设计以解决投资限额的问题。更有甚者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超过该不合理限额作废标处理,从某种意义上促使施工单位的非成本低价竞争。
4.4 设计变更频繁发生
“三超”现象频繁出现根据统计分析,工程项目设计费用通常只相当于工程投资数量的1%以下,但正是由于这少于1%的经费,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却一般在35%~75%范畴内。而在现实操作时,许多建设企业忽视了设计阶段的关键性,通常把造价控制的核心主要放在施工时期乃至工程决算时期,所以频繁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企业大多急于项目的开工实施,但是同一时间内又没有提前做好准备,对投资额度的掌握、建筑标准的要求、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程度不能严格把关,导致一边施工一边改变,对改变的必要性和实用性没有监控,对改变导致的损失没有对应的责任制约。长此以往,我国的工程建设投资范围与工程造价出现各种失控现象,也就是“决算超出预算、预算超出概算,概算超出估算”的“三超”现象。然而导致其出现的原因可分为这几个方面:客观原因,比如材料价格上涨之类;主观原因,如决策出现错误、不合理改变等;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超过设计规格的不合理要求。
5.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控制内容
5.1 选取招标方式
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常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笔者建议建设单位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广泛征集有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活动。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做到公平、公开和公正,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5.2 严格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要对投资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投标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财务情况、企业征信、项目经验等方面,查看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订立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而招标人要在相关文件中表明各项审查指标,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审查项目的证明文件。经过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单位逐一排除,从源头上杜绝挂靠或围标的现象,减少建设单位的招标工作量。
5.3 注重招标文件编制管理
招标文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招标文件编制的成功与否在于其是否贴近业主的意愿,并促使工程顺利施工、利于工程造价的监控。因此在编制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根据业主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进度及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编写。在严谨科学地编制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工程招标范围和内容;(2)提供完善工程设计图纸,以图纸为依据便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图纸中要详细明确所用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及相关工艺参数;(3)提供准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内任何一项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费用合理,尽量减少暂定项目的数目,防止施工单位之后追加工程造价。
5.4 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设置的控制价过高或者过低都对招标不利,也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同时招标控制价是上限值,要考虑市场行情的价格信息,结合项目特点,认真比较和分析当地相近工程条件的造价资料,再根据图纸计算出建设单位最高可以接受的价格。
5.5 合理选择评标办法
目前常用的评标办法分综合评定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若工程项目庞大,造价高,工序复杂,这时要考虑造价与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采取综合评定法。根据不同项目的侧重点,进行评价指标的调整,设置合理的权重比例,降低评标人员的主观影响,公平打分。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是当投标文件符合招标要求,通常选择保价最低的单位的办法。
5.6 细化合同条款
最终选定投标单位后,建设方与投标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进行合同条款的编制时,要注重责任与风险的分担,尽量量化合约内容,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争议的发生。
6.加强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的对策
6.1 优化评标体系
对于评标委员会,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即所有专家将通过电脑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做到见号不见名;评标时间根据项目大小确定;加强评委的评标责任,强化专家评标结果进行后评估制度,对于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标法的行为予以严惩,如专家违规则予以警告、开除并公告,如中介机构违规则予以降级等等。
6.2 提高对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重视程度
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的中介机构即招标代理机构,被代理商可以从这一机构获取相关招标服务。实践表明,有的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造价方案的制定中会从造价咨询公司那里获取有关的造价信息,如此才能够实现建设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各方面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同时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引进相关的制约机制,有助于工程项目整体造价的控制。针对这些招标代理结构而言,如果建设方委以招标工作,那么能够使招标工作的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使招标工作的盲目性得以消除,进而实现中标商的择优选取,提高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6.3 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由于招标投标主体缺乏应有的自律能力,因此执法机关应加强执法监督,保护公平竞争,选择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商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推动建筑科学技术的发展。针对竞标行为的不规范我们可以进行合理低价随机抽取的办法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以工程预算价为基础,编制合理低价。合理低价的下浮范围可根据不同专业分别确定,如建筑工程6%~12%、市政工程8%~15%、其他工程6%~15%等。
6.4 加强对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培养
任何工作都离不开人的因素,对于招投标工作同样如此,人的管理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人的工作素质和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工程的造价管控水准。所以,只有对招投标单位对各施工计投标工作人员进行持续的培训和学习,有规划的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才能够使招投标工作优质高效的完成,把握好工程造价的控制。
7.结语
总而言之,工程的造价控制对于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不仅为工程项目后期施工阶段和工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奠定了基础,而且对于投资控制和工程管理的顺利实施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该部分的管控工作,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同时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养,善于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够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为工程招标投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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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姜智鹏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知识》2017年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29
标签:工程造价论文; 招投标论文; 造价论文; 阶段论文; 工程论文; 单位论文; 评标论文; 《建筑知识》2017年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