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过程中,建筑材料的质量是整个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会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的建筑质量、施工质量、运行质量、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鉴于此,本文对水利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措施进行了分析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措施
一、水利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控制依据
1、水工建材质量控制的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2、水工建材质量控制的手段
水工建材质量检验是质量控制的最主要手段,检验包括定性的和定量的两类。《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 - 2007)2.0.2 规定,质量检验是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2.0.2 规定,检验是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作为检验的一种,检测应给出某特性指标的量值。
二、水利工程建筑材料的检验措施
建筑材料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物质保障,建筑材料的投资在所有的建筑成品中都占有很大比重,建筑材料质量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所以在水利工程施工中要严把建筑材料的质量关,以促进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1、施工现场的质量检验
一般来说,建筑材料都是可以直接进行使用的,但在诸多材料中,也会存在一些需要进行二次加工的材料。例如水泥、石灰等,这些材料需要进行综合与搅拌,才可以应用到施工之中。要想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就必须有着良好的二次加工技术,尤其是很多建筑材料对于配比有着严格的要求,而我国目前的施工现场,一般是以经验来衡量二次建筑材料是否合格,这具有极大的随意性。笔者认为,需要标准化二次加工材料的程序,实现其严谨性。
2、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商进行检验
水利工程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影响。合格的水利工程,不仅减少了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各种灾害的可能性,同时还提高了水利工程投入运行后的使用年限,节约维修和重建的成本。而水利工程的承包商,则是影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应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的检验。对于需要在施工现场二次加工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严把建筑材料的质量关。质检人员应根据水利工程合同,审核承包商是否按照合同要求购进建筑材料,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承包商应具备检验建筑材料质量的条件,检验程序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并配备专业的人员从事建筑材料的检验工作。还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由承包商制定并上交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文件,质检人员认真审核并提出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承包商应建立建筑材料的管理和控制系统,制定确保材料质量的有效措施,完善责任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感,并切实做好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工作。
3、建筑控制材料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材料,明确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好坏程度,分析建筑材料的质量决策标准作用。在产品实际检测分析过程中,需要对检验应用的场合标准进行分析,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明确实际大部分实验的破坏情况,对其可能存在的连续性,散落性材料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抽样检验测试标准,对建筑材料的实际各种方法进行预先的批准判断,确定实际施工现场。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需要对实际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判断,进入原材料领域方面,提高信息规格与模型的一枝化管理,仔细的阅读检测施工记录、材料复验标准内容,分析检查实际的使用情况等。对不同的物种、生产厂家、型号、批注进行分类,确定限定的范围及特殊管理标准。根据实际的控制方法进行误差分析,严格的控制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内容。例如,在钢筋拉伸试验标准中,如果试样出现缩颈、不拉伸的问题,就会造成错误的测量问题,需要员工加以有效的控制和调整,尽可能的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实际操作,准确的分析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水平,明确实际可能产生的误差问题。控制操作综合技能水平,降低测试伸长规定试验的延长率水平,对可能出现的焊接钢件不合理伸长问题进行处理,解决测试过程中存在的缩颈问题。测试必须要准确,减少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加强有效的拉伸测试,减少主观因素的各种误差问题。
4、材料混用的禁忌
混料和材料混用从根本上违背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第三十六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这一材料报验制度的初衷。混料 (数料混杂、混入杂物等)后的混合料实际是一种新料,其是否合格存疑。比如,几种土料混合之后,原土的渗透系数、击实试验等无法与设计匹配,更无法判别合格与否,使工程安全存疑; 再如,不同配合比不同部位的混凝土混用了,合格与否更无法判别。准用的材料相对于准用部位来说是合格的,换个部位是否合格是待定的,因此混用是大忌。另外,建筑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均应满足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相关要求。
5、对建材质量检测档案进行整理
档案材料记录着在过去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能够为今后的工作开展提供宝贵的建议。水利工建设中涉及到的建筑材料的检测报告的存档工作尤为重要,这是因为水利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具有非常高要求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已经保存下来的建材质量检测结果对今后类似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此,将水利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工作记录进行登记、分类保存等归档工作时十分必要的。具体内容就是,质量检测工作人员将所有的质量检测工作记录和建材检测报告进行逐一登记、分类整理、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保存、编号等一系列档案保存工作的步骤,方便今后使用时能够快速找到相关材料。对于这些有重要价值的材料应妥善保存,避免其受到损坏。
结束语
水利工程常用的建筑材料因用途不同,质量控制的程序和具体方法也有差别。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和方法尤为关键,本文对水利工程常用建筑材料的内容、质量控制各环节进行了说明,旨在明确水工建材报验制度各标准和方法,供从事水利建筑工程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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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胡斌,李琴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30
标签:建筑材料论文; 水利工程论文; 材料论文; 质量控制论文; 承包商论文; 质量论文; 水利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