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立到相互嵌入:机构与行为者关系的新拓展_社会学论文

从对立到相互嵌入:机构与行为者关系的新拓展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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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0)03-0147-06

当下,新制度主义研究作为一种独特的学术研究视角已越来越多地为学术界所关注和青睐,以至于有学者惊呼:“现在我们都是新制度主义者了。”①1 新制度主义这一研究进路迅速在经济学、政治学及史学领域实施与拓展,并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制度(institutions)本是社会学学科初创时期重要的研究对象,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它在社会学研究领域被边缘化。在其他学科争先恐后、迫不及待地开展制度研究,不断增加各自学科解释力的背景下,不少社会学家开始反思和重新审视制度研究,制度研究的复兴在社会学领域随即出现,这在组织研究领域表现得尤其突出。组织领域的新制度主义研究主要关注组织同构性问题,迈耶与罗恩的文章《制度化的组织:作为神话和仪式的正式结构》拉开了在组织领域开展新制度主义研究的序幕②3;迪马乔和鲍威尔的文章《铁囚笼的新探讨:组织领域的制度趋同性和集体理性》一文则重新审视韦伯的铁囚笼概念,更加深入地探讨了组织场域中的组织同构现象③63。早在社会学学科创立初期,涂尔干就明确提出,社会学就是“关于制度的科学,研究制度的起源与功能。”④23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如此关注制度研究,以至于这种研究进路被有些学者标上社会学研究古典转向的标签。

无论是老制度主义还是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当开展制度研究时,它们都必须面对如何处理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这一经典问题。这是因为制度和行动者的关系密切:没有离开人的制度,离开人的制度是空洞的、苍白的甚至毫无生气的制度,是没有任何影响力的虚假制度;也不存在不受制度约束的人,即使是权力达到极致的皇帝,也会受到各种宫廷制度的束缚,比如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万历皇帝就受到各种宫廷制度的束缚,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事。⑤ 任何制度分析必然涉及权力,而权力又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重要关系,制度研究无论如何都离不开其与行动者的互动关系。

在如何处理制度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上,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社会学表现的却不尽相同。从老制度主义社会学家对制度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非常强调制度对个人的束缚作用,个人在强大的制度面前显得消极被动、无所适从,制度与个人之间呈现出一种对立的关系。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家则重新界定了制度,并以此凸显行动者的认知因素对制度的影响,强调行动者认同对制度合法性的重要作用,这样制度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就显现为一种互嵌(interembeddedness)的关系。

一、社会学老制度主义研究中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长期对立

制度一直是古典社会学家的重要研究对象。不少古典社会学家都致力于开展制度研究,但他们所界定的制度往往摆脱不了忽视行动者对制度影响的窠臼。

在公认的社会学创始人、“社会学”概念的缔造者孔德那里,制度研究没有被明确提出,但他的目标是将社会学创立为一门至尊的学科。⑥3 在他关于社会秩序与社会进步的论述,包含着制度研究的丰富内容。但他所持有的是一种整体主义的方法论,个人在庞大的社会整体、社会制度面前显得微不足道,个人对社会的影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社会制度对行动者拥有很大的优越权。二者处在一种对立的状态。⑦

孔德的思想深深影响到法国另一名著名的社会学家、社会学的重要奠基人涂尔干。秉承孔德的社会整体论的传统,涂尔干认为,社会学就是“关于制度的科学,研究制度的起源与功能。”在涂尔干的早期著作中,社会被当作至尊的东西来顶礼膜拜。他的重要的社会学研究对象“社会事实”就包含着丰富的制度研究内容。在其经典著作《自杀论》中,他论述了人性的二重性问题,认为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拥有一些欲望,而与动物只有自然属性、欲望很容易得到满足不同,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的这些欲望无法得到完全满足,因此,必须借用一些文化教育、社会规范、道德教化等社会制度对人的行为与欲望进行约束。⑧ 他的著作凸显了社会制度对个人行为的约制。归根到底,在涂尔干那里,社会宛如一棵大树,各种社会制度就成了各个树干,而行动者就是树上的叶子,随着季节的轮换,时间的推移,树干变化相对不大,树叶则落了又生,不断更替。在他的思想里,无论是庞大的社会,还是其重要的构成要素社会制度,都对行动者产生难以抵抗的规制,而行动者在强大的社会及其制度面前显得消极被动、顺应遵从。

如果说涂尔干是严格的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重要代表,很少有人会提出异议,但韦伯究竟是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代表,还是整体主义的坚持者,学术界存在一些争论。说韦伯是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代表,是因为他在对社会学的界定时,明确提出:“社会学(在这里所使用的十分含糊的意义上)是一门致力于揭示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因而对原因和结果作出因果说明的学科”。⑨35 从他对社会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他非常重视对人们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理解,对人们的行为动机作出说明。但他关于科层制的论述中,个体的影响在庞大的科层制面前显得微不足道。韦伯将科层制视为现代社会高效率的组织形式而加以赞颂,然而科层制度的弊端是,在高度工具理性模式的运行下,只关注效率,缺乏对价值理性的追求,缺乏人文关怀,最终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⑩

早在1934年,帕森斯就提出构建制度理论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任务。他不仅梳理了涂尔干关于制度的研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涂尔干强调客观面相这一路向。他认为,在涂尔干那里,“只要这些追求目的的行动起支配作用的规则依靠共同价值体系发挥道德权威作用,就可以把它们叫做社会定则(制度)”。(11)454 帕森斯本人则将自我、文化与社会视为道德性整合在一起的实体,并把制度定义为“规范与规则的系统。这些规则能够调控行动者的行动,使他们的眼前目的与社区所共享的价值相一致”。③11 帕森斯是从人类行动理性选择模式的局限性入手开展制度研究的。因此,在其对制度的研究中,他对人类的行动展开了理论探索。这一探索始于他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接着他吸取了韦伯、帕累托、涂尔干与马歇尔四人关于人类行动理论的观点,并重读了弗洛伊德的理论。(11) 通过这些理论的积累,他借助阐述行动的参考框架及模式变项形成了自己关于人类行动的理论。这一行动理论强调行动者行动的多元趋向,并强调了行动者的认知因素对行动的重要作用。认知因素的强调为制度研究从关注客观维度到注重主观维度开启了重要的方向。然而,他的这种强调只是蜻蜓点水,戛然而止。他很快又转向强调规范和价值——制度的重要成分——对个人的约制,把个人视为过度社会化的社会成员。忽视了个人对社会制度的认同与建构作用。总之,从帕森斯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在强大的规范和价值等文化信仰(制度分析的框架)的作用下,社会行动者要么显得缺乏理解能力,要么缺乏实践意识,成了一个文化傀儡。(12)66-68

在社会学创立时期,尽管许多学者都对制度研究非常关注,并做出了大量研究,然而随着社会学实证主义进路主流地位的确立以及经验研究霸权倾向的形成,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制度研究曾经在社会学学科中被边缘化。在这段时期,其他学科却越来越发现制度主义进路的研究价值,无论在经济学领域,还是在政治学领域,甚至在历史学领域,制度都受到很大的重视,其理论解释力以及现实应用都得到了较大的拓展,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不少学者还获得了诺贝尔奖。被弃置一边曾经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议题——制度,却被其他学科如此发扬光大,并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不少社会学家对此进行了反思:如何重新将制度带回研究的中心?是秉承古典主义转向,还是从新的视角重新开展制度研究?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就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新制度主义对制度与行动者关系的批判与拓展

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诞生,与挑战实证主义社会学范式的霸权地位紧密相连:正是在这种思维方式的革命下,不少社会学家开始将制度研究重新带回分析的中心,并深入思考制度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这种挑战实证主义社会学这一研究范式在加芬克尔那里体现得较为突出。加芬克尔是帕森斯的学生,帕森斯的社会学思想对他影响较大,他的前期著作甚至继承了帕森斯的社会学思想。然而,在其后来的研究中,加芬克尔越来越发现帕森斯社会学体系的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受到了现象学大师胡塞尔以及现象学社会学之集大成者舒茨的思想的影响之后,他开辟了新的研究进路——常人方法学。他认为帕森斯体系中庞大的社会结构是一种幻觉,因为整个社会结构归根到底是一种行动者的约定俗成,社会是建构的。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也是行动者的共谋。为了证明他的观点,他提出了著名的“破坏试验”(breaching experiment)思想,让个体在特定的环境中表现得与行为期待大相径庭,结果造成了一系列混乱。这说明这些我们平时习以为常的制度性的规范是建立在行动者之间的共识之上的,是人为设计的,行动者并不是制度的被动遵从者。另外,他还分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话语,认为人们在平时说话时会有很多背景略去不谈,这些背景性的东西就是“索引性表达”。这些制度性的背景材料也是一种建构性的东西,因为如果将这些背景材料完全说出的话,将使谈话无法进行下去。在加芬克尔的思想体系中,制度是一种建构性的东西,这样一来,行动者的认知以及认同对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它们对制度形成及维持发挥着关键作用。

与加芬克尔强调制度是行动者的建构不同,舒茨的学生伯杰与莱克曼则从一种综合的视角分析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社会是一个人类产品,社会是一个客观事实,人是一个社会产品”构成了他们社会理论的核心观点。(13)79 在这一理论前提下,他们的制度研究主要强调制度在维持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们不像加芬克尔那样关注实践理性的面相,而是强调制度是由“不同类型的行动者习惯性行为的相关分类”建构。(13)54 他们认为,社会秩序存在于人们的过去和现在活动之中。他们还强调了制度类型化的重要性,以及通过其对行动者的约束制度不仅对行动而且对行动者进行分类(比如制度规定行动X将由行动者X做出)。(13)72 他们认为,尽管在现实情境中,制度往往在大多数人中发挥作用,但在理论上假定相互类型化的制度过程在两人之间也能发生也是极其重要的。(13)73 这一论述隐含着个人对制度建构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秩序也是一个不断被建构的过程,在其之中的不断扩张的制度秩序的基础亦然,制度也处在行动者的建构之中。他们提醒人们,尽管制度是一个外在于行动者的实在,但不管制度世界相对于行动者有多庞大,它总是一个人类制造的、建构的客体。(13)78 制度的现实还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它对新一代人来说,只是一个传统而非生物记忆。因此,制度世界需要合法化、需要人们的认同来使它的存在正当化。他们还论述了制度的逻辑问题:“制度的逻辑不在于它们的外在功能,而在于对它们进行反思的方式”。(13)82 他们强调行动者的反思意识对制度秩序逻辑本质的重要作用。由于制度逻辑起源于自己与他人行动的类型化,他们还分析了与角色之间的关系。他们强调,制度借助角色扮演的个人经历来展现。(13)91 行动者通过角色扮演使制度存在成为可能。也就是说,制度秩序的现实在于人们承担角色的实现。行动者通过承担角色展现制度的同时,也不断赋予制度可理解的意义。这样,当制度和角色被放置于一个其意义能被理解的世界时,它们就获得了合法化。但当行动者赋予的制度现实自身意义不明确时,制度秩序就会受到威胁。(13)121 这样,他们的理论就凸显了认知建构在制度形成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其中类型化的制度是认知的本质。尽管他们承认制度对行动者存在约制,但行动者的认知对制度的实施却会产生很大的作用,制度与行动者之间体现为一种互构关系。

吉登斯详细论述了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他的论述主要集中于调和结构与行动之间长期的二元对立,在这个论述中,他强调了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互嵌关系。吉登斯强调人的能动作用对社会制度的影响的同时,也强调制度也能促发行动者的行动。吉登斯从个人实践活动的时间性出发,认为制度就是“在这些总体中时空延伸程度最大的那些实践活动”。(14)80 制度是一种实践活动,但它不是一种短暂的实践活动,而是具有较长的时空延伸的实践活动。这一界定首先强调了个人的实践意识对制度的影响,同时又强调了制度是社会行动者实践活动在时空中的绵延,制度对行动者也会产生约制作用。因为对任何个体来说,它“既定位于日常生活中,又定位于他的整个生存时段的寿命中,同时还定位于‘制度性时间’的绵延,即社会制度‘超个人’的结构化过程中”。(14)44-45总之,吉登斯认为,制度既有对个人的约制,又受个人认知及实践意识的影响。但他还是偏向强调人的认知方面。吉登斯这种尝试在为制度与行动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尽管吉登斯强调行动者的认知能力,但却对这种认知能力论述甚少。另外,他对制度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晰。不过,吉登斯吸取常人方法学的研究成果,建立一种多维的分析框架,指出制度与行动者之间不是呈现对立而是存在互嵌关系,这为制度和行动者关系研究的拓展提供了深刻的研究取向。

为制度与行动者之间关系研究之拓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另一重要代表当属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布迪厄坚决反对各种虚设的对立,比如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对立,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对立以及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对立等。为了克服这些人文社会科学中存在的虚假对立,避免自己的研究偏向这些虚假对立的任何一级,布迪厄强调应用一种关系主义的思维方法开展研究。为了摆脱以上这些虚设对立,布迪厄使用了“惯习”(habitus)这一概念。什么是惯习呢?布迪厄认为,它是“生成策略的原则,这种原则能使行动者应付各种未被预见变动不居的情境……(就是)各种既持久存在又可变更的性情倾向的一套系统,它通过将过去的各种经验结合在一起的方式,每时每刻都作为各种知觉、评判和行动的母体发挥其作用,从而有可能完成无限复杂多样的任务”。(15)19 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惯习本身具有主观性,但它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它的实质是“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式构成的系统,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可以被置换,它来自于社会制度,又寄居在身体之中……”。(15)171 这样,布迪厄就把惯习这一概念与制度研究联系起来了。惯习本身就是社会制度的产物,又是行动者自身的生活属性。从布迪厄对惯习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惯习概念是一个历史过程的产物。“习性(惯习)是历史的产物,按照历史产生的图式,产生个人的和集体的。因为是历史的实践活动……(惯习)能更可靠地保证实践活动的一致性和它们历时不变的特性”。(16)82-83 同时“作为身体化的,成为自然的,也因此被遗忘了的历史,习性(惯习)是习性赖以产生的全部过去的有效在场”。(16)86 这样,在布迪厄那里,惯习就能“使制度中的客观化意义恢复活动”。惯习“形成于一种特殊的历史,将它的特殊逻辑施加于身体化,行为人则通过这种身体化使自己从属于制度中的客观化了的历史。故此,习性(惯习)能使行为人生活于制度之中,在实践中占有制度,从而使制度得以保持活力、生机和效力……习性(惯习)更是制度得以充分实现的东西……”。(16)87-88 尽管惯习是制度的产物,但却使制度得以不断充分展现自身。通过惯习,制度对个体行动者的约束作用得以体现。然而,惯习本身就是一种包含主观性的事物,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动者并非制度约束下的木偶。在布迪厄那里,“制度,即使涉及到经济,若要变得完备和完全可行,就必须在事物中,也就是在一个特定场的超越特定行为人的逻辑中被持久地客观化,此外还必须在身体中,也就是在趋向于承认和实施这个场的内在要求的持久行为倾向中被持久地客观化”。(16)88 可见,布迪厄十分强调制度与行动者之间存在互嵌关系:制度既有超越行动着的客观化,又需在行动者的身体中展现。制度既需要在客观层面约束人们的行为,又需要通过在行动者身体上长期积淀的惯习充分体现之。

以上这些学者对制度与行动者关系的新探讨,往往强调制度所包含的文化因素。它反映了社会学内部的一种“认知转向”,即从仅仅将文化看成是与情感相联的态度或价值,转向了将文化看成是为行动提供模版的规范、象征或剧本的网络。①59-60 制度对行动者的影响不仅体现在解释人们的行动上,还体现在为人们的行动提供模版、范畴和模式,行动者根据这些模版来评判自己的行动是否合乎制度。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制度和行动者之间体现为一种互构关系。个人在其社会活动中,也不断建构着他所演练的制度。行动者的能动性也会影响制度的运行,甚至促发制度的变迁。这种对制度与行动者之间互嵌关系的思考超越了二者对立的思维,在方法论意义上具有革命的色彩,也增加了制度主义进路的解释力度与范围。

三、制度和行动者关系的现实启示

在经典社会学的制度研究中。制度往往体现为一种行动规范,它将行动者的行动模式化,通过中介变量“角色”来规制行动者的行动。行动者在这个过程中显得消极被动,制度与行动者的关系呈现出对抗的关系,在这个对抗中,行动者显然处于劣势。这种研究进路存在明显缺陷,其现实解释力度和范围都受到限制。不少社会学家对之进行反思,将文化因素引入制度分析之中,认为制度与行动者之间并非对立,而是体现为一种互嵌关系。制度虽然对行动者的行动存在约制作用,但又能促发行动的产生,为行动者提供行动的模板;行动者也不是一个傀儡,而是具有能动(agency)能力的人,他们在遵从制度的同时,也在建构着社会制度,这种建构以行动者的实践理性为基础,在具体的行动中展开。

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的双重转型时期,许多社会制度正经历着巨大的变迁。如何设计新的制度,改善老的制度,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思考的议题。

丹尼尔·贝尔早在几十年前就预测到后工业社会的来临,(17) 他将工业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认为前工业社会需要处理的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生存资源匮乏的问题;工业社会主要处理人与机器的关系,解决人与物的矛盾;后工业社会则需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新世纪的我国,尽管在物质上没有西方发达国家充裕,有的地方还很贫穷,存在物质缺乏的情况,但总体上来说,我们更需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处理好各类人群之间的关系变得尤为重要。进行制度改革、制度创新与制度设计,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为了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在制度改革、制度创新与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清晰地把握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制度与及所实施的对象之间的关系,避免想当然地去变革、创新和设计制度,以致造成制度与现实的脱节、与实施对象的脱节、最终造成制度只是一个空洞的符号,而非为相关行动者所认同这一状况。

李猛在《论抽象社会》一文中认为,现在社会的运行逻辑是一种抽象逻辑,各种程序化的去人性化的机制充斥着整个社会。(18) 在当今社会中,理性占据了人们几乎全部的生活,人们所做的一切都在理性的设计中运作。行动者的主体地位在制度变迁中往往被忽略,制度与其作用对象的互动关系往往也被制度制定者考虑得较少,这种情况造成了一系列问题:针对失地农民的制度设计很难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其不断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制度的庇护;农村养老制度的设计在农村不断遭受冷遇,农民不相信这一制度的效率等等。在这个方面,詹姆斯·斯格特的以农民主体的调查方法在设计针对农民问题制度上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19)

总之,我们进行制度改革、制度创新与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应把握住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互嵌关系,既要从制度本身出发,又要考虑制度所实施的对象感受与认同,在经济与社会的双重变迁中,制定出既在形式上合乎规范,又在内容上为其实施对象所接受的制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 何俊志,任军锋,朱德米.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② 张永宏主编.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③ Powell and DiMaggio.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 Analysis[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1.

④ 埃米尔·迪尔凯姆著,狄玉明,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⑤ 参见黄仁宇.万历十五年[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⑥ Brincton and Nee.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Sociology[M].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98.

⑦ 当然,孔德在晚年也认识到这一问题,开始关注人性问题,提出“人道教”思想等.

⑧ 埃米尔·迪尔凯姆著.自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⑨ 马克斯·韦伯著.社会科学方法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⑩ 在晚年,韦伯也看到了科层制的弊端,用韦伯的话说,就是纵欲者没有心肝,专家没有灵魂,人们所做的一切都在理性的设计中运作。科层制成了铁囚笼.

(11) 塔尔科特·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12) Garfinkel.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M].Englewood Cliffs,Prentice-Hall,Inc,1967.

(13) Berger and Luckmann.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M].The Penguin Press,1967.

(14) 安东尼·吉登斯.李康、李猛,译.社会的构成[M].北京:三联书店,1998.

(15) 布迪厄、华康德.李康、李猛译.实践与反思[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16) 布迪厄.蒋梓骅译.实践感[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17) 丹尼尔·贝尔.王宏周等译.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18) 李猛.论抽象社会.社会学研究[J].1999(1).

(19) 参见:James C.Scott.Weapons of the Weak.Yale University Press,1985.

——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Yale University Press,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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