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青少年陷入犯罪深渊_法律论文

“问题”青少年陷入犯罪深渊_法律论文

“问题”少年坠入犯罪深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渊论文,少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上没有不犯错的孩子,关键是家长如何正确引导孩子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家长对“问题”孩子不是束手无策,就是没引起足够重视,错过最佳教育时机,从而小错酿成大祸,使孩子刚步入社会便身陷囹圄。

当孩子与犯罪行为“擦肩”成为“问题”少年时,家长该如何帮助他们走出迷区,避免成为凋零的“花朵”?调查发现,家庭教育出现偏差是“问题”少年坠入犯罪深渊主要原因。

发现孩子抢钱物掉以轻心

家住邢台清河县坝营镇的肖锋,1994年9月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肖锋还有两个姐姐,他在家最小。平时,父母总是将好吃的留给他,两个姐姐把家里所有的杂活都承包了。肖锋从小失去很多锻炼机会,不仅生活自理能力差,而且养成霸道不讲理、懒惰的坏习惯。

2009年9月,肖锋在镇上某中学读初一,和章华在同一班上。由于章华身体矮小,肖锋总是欺负他。一天,在校门口不远处肖锋拿着粗木棒,拦住放学回家的章华:“把身上的钱拿出来!”见章华不给,肖锋强行从章华衣袋里掏出20元继续威胁说:“不许告诉任何人,不然打断你的腿。”

章华非常害怕不敢跟任何人说此事,没想到一个星期后,肖锋又在章华放学回家途中堵住他:“听说你以前偷过别人的钱,再去偷二百,明天中午来这儿给我。”

因为一下拿不出两百块钱,章华回到家不得不告诉妈妈。一听孩子在学校受到欺负还被抢了钱,章妈妈很生气,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当天晚上,肖锋被派出所民警带去核实情况,结果,因为肖锋属于未成年人,派出所警官只对他做出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起初,肖锋父亲被孩子抢钱的行为吓了一跳,但是看到孩子没有受到刑罚,认为问题不严重,“孩子还小,长大了就会懂事好起来”。经过这次事件后,肖锋见父母无所谓的态度,于是不久便故态复萌。

2010年6月肖锋要求退学,他非常厌学,成绩差的“呱呱”叫,他的父母不仅没管孩子学习,还同意肖锋辍学的要求。没有学校老师的教育,加上平日里父母只顾赚钱疏于管教,此时的肖锋就像失去缰绳的“野马”。

2010年9月的一天,肖锋在县城一家网吧做网管。他和哥们小金用章华好友的QQ号与正在家上网的章华聊天,欺骗章华带些钱一起到邢台旅游。上午10点左右,章华来到约定地点等“好友”,没想到等来的却是肖锋和小金。肖锋两人将章华拉上一辆出租车,并带到网吧,肖锋两人抢了章华手机、现金70元,还强行让章华待在网吧三天两夜。第三天下午,肖锋对章华说:“以后每个月给我300元钱,不然就别待在清河县。”

章华点头答应,肖锋顺手递给5元路费,章华坐上车逃回家。章妈妈听说孩子几天来的遭遇,气愤至极再次报了警。这一次,肖锋没那么幸运,2011年1月21日,清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肖锋有期徒刑5年。

检察官说法:按理说,抢别人即便是没抢到一分钱也构成犯罪,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不说明这种抢钱行为性质不恶劣。本案中,肖锋抢同学的钱受到治安处罚,肖锋的家长继续疏于管教,还同意孩子辍学要求,这无疑给孩子再次触及法律“高压线”创造条件,进而滑入犯罪深渊。

此案警醒家长:孩子因过错受到治安处罚时,要对孩子教育提高警惕,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仅靠棍棒式教育处理问题

晓亮的父母在他6岁时离了婚,晓亮一直跟着爸爸和奶奶生活。在花钱方面,父亲秉承“儿子穷养”的传统,对晓亮的零用钱管得很紧,常常为多花一元钱,而棍棒相加;在学习方面,父亲希望晓亮将来考大学、读研、攻博出类拔萃。然而,理想与现实相距甚远,晓亮不仅学习成绩平平,而且常常因恶作剧给家里“惹祸”。所以,晓亮经常遭到父亲打骂。

2009年10月的一天,正在上初中二年级的晓亮,到同学海涛家写作业。大约17点左右,海涛妈妈赶回家,急匆匆地将银行取出的2000元放在抽屉中,随后,她告诉海涛有急事要外出。海涛妈妈放钱的一幕恰好被客厅写作业的晓亮借门缝看到,一个恶念闪过,晓亮打起偷钱的主意。于是,他趁着海涛上厕所时机,悄悄地拿走抽屉里2000元钱。

晚上,海涛妈妈回家发现丢了钱,就报了警。经过公安人员调查,晓亮承认“拿”走2000元钱的事实。最终,晓亮受到行政拘留两天的处罚。听说孩子偷钱的事,晓亮的父亲暴跳如雷,他用皮带狠狠地抽打晓亮的屁股,并且不让孩子吃饭。父亲这种极端做法并没有使晓亮产生丝毫悔改之意,反而变得更加叛逆。

2009年12月4日下午6点多,上网玩了一整天的晓亮对好友贾涛说:“钱花完了,咱们把宋老头的商店抢了吧。”宋老头是村里70岁的孤寡老人,开了一家日用品小店维持生计。贾涛没有吭声,晚上8点多,晓亮又来到贾涛家,再次问他:“干不干?”思忖片刻,贾涛从桌上拿起一枚硬币递给晓亮回答:“用硬币决定。”

接着晓亮说:“如果是正面就做。”

晓亮朝地上扔了三次硬币,结果两次是正面。于是,晓亮和贾涛决定实施抢劫。经过踩点和预谋后,两人用红砖和毛巾将宋老头害死,抢得现金共计6000余元。

随后,晓亮和贾涛回到网吧上网,又到歌厅唱歌尽情享受一番。回家后,听到派出所民警采其指纹的消息,两人逃至邯郸躲藏起来。3天后,晓亮和贾涛在逃往河北霸州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2010年12月13日,邢台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晓亮有期徒刑14年。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不满十六周岁的晓亮偷拿别人的钱物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孩子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后,特别是被治安处罚亮起预警“红灯”时,家长仅靠棍棒打骂教育孩子的方式,不但没有使晓亮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去抢劫杀人,这样的教训极为深刻。

此案警醒家长:帮助孩子从过错中吸取教训是关键,而单靠棍棒式教育,只会促使孩子报复社会,加快走上犯罪歧途的步伐。

帮助孩子说不该说的假话

萧然是独生子,父母都是邢台市某工厂的双职工。2008年12月的一天,萧然骑车上学途中,突然发现眼前“躺”着一只黑色的手机,他迅速下车捡起来。手机漂亮的黑色外壳、宽大的彩色屏幕,顿时让萧然爱不释手。

为此,整个上午萧然心情愉悦、满脸笑容。放学回家后,萧然把捡到手机的事告诉了父母。妈妈笑盈盈地夸他:“运气真好。”

就在萧然坦然使用捡来的手机,快乐享受通讯便捷时,谁知两天后,同年级二班的中学生小辉母亲找上门来:“萧然手中的手机是我上周买给儿子的生日礼物,还给我们吧。”听后,萧然满脸不悦、一言不发。这时,站在旁边的萧然母亲居然替孩子编起谎话:“这不是你们的那只,这手机是我两周前从商场买回来给儿子用的。”

这件事不大,却在萧然内心深处产生灰色影响。2009年7月,由于学习成绩不好,萧然没有考上普通高中,他的父母决定让儿子到一家商场上班。萧然一直梦想发大财。没多久,在同事的介绍下,萧然加入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这个组织中,萧然利用自己善于说谎,善于伪装的优势,迅速发展下线,创下不菲业绩,成为一名“出色”的小领导。但是,在萧然大展宏图实现抱负之时,没想到2010年5月,这个传销组织被公安机关一举端掉。2011年4月20日,邢台市桥西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萧然有期徒刑3年。

检察官说法: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如果捡到别人的遗失物不归还,则是一种侵占行为,严重者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控告。对于不满16周岁的孩子来说,不对侵占罪负刑事责任。但是孩子捡到物品不归还,作为家长如果不正确引导,却容易使孩子受到不良因素影响从而喜欢占小便宜。

本案中,萧然把捡来的手机当成自己的使用,母亲和孩子一起昧着良心说假话,在这样的家教下成长,萧然步入社会经不住金钱诱因,走上传销的犯罪道路也就不足为奇。

此案警醒家长:是非面前,如果家长不坚持实事求是,反而庇护帮助孩子编瞎话,只会害己害孩子。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对“问题”孩子没有足够重视,缺乏有效的教育方式。在这里,办案检察官建议:

一是家长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学习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不要等到孩子出了问题才想到学习。

二是家长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如果家长自私、喜欢占小便宜、善于阿谀奉承说谎话不脸红等等,那么培养的孩子只会恶习上技高一筹。

三是家长要注意改进教育子女的方法。以说服讲道理为主,最好穿插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典型案例,用讲故事的形式引导。

四是对“问题”孩子,家长束手无策又无力管教时,建议请教育专家一对一帮教。

对孩子教育,不能怕麻烦、怕花钱,因为孩子健康成长重于一切。总之,对“问题”孩子,家长要千方百计严加管教,不要让孩子坠入犯罪深渊。

标签:;  ;  ;  

“问题”青少年陷入犯罪深渊_法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