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怎样利用股份制?——兼论国有经济的基本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主义论文,股份制论文,基本功能论文,国有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我们有必要在这一报告精神的基础上探讨:资本主义究竟是怎样利用作为社会化组织方式的股份制的?社会主义又应当如何利用股份制?国有经济在改革和发展中要发挥哪些基本功能?
一、资本主义是怎样利用股份制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制起源于筹资和承担有限责任等需要,经过不断演变,现已形成两种基本模式——以美国为典型的个人直接持股主体型模式和以日本为典型的法人相互持股主体型模式。
模式Ⅰ:美国实行以个人直接持股为主体、多种机构持股并存的股份制度。
美国大多数大中型公司均属上市公司,尽管1985年上市公司在公司总数中只占1%,但其资产份额却占75%。 美国个人持有公众化公司股票的人数一直在增加,1920年为1200万,1928年为1800万, 1975 年为2520万,1982年为3200万,假如把以股票经纪人的名义登记和持有股票的人计算在内,则高达13300万,约占总人口的60%。
模式Ⅱ:日本实行以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体、个人直接持股和机构持股并存的股份制度。
根据1990年日本国税厅对全国现在196万家公司的结构性统计, 全国101万家的股份公司占51.5%(其中2071 家上市公司占股份公司总数的0.2%),90万家有限公司占46%,0.7万家无限公司占0.3%,3万家两合公司占1.5%,1.3万家其他公司占0.6%。与美国不同, 三得利等著名股份公司并不上市。
日本个人持股和法人持股的比例有一个变化过程。1945年—1949年,个人持股的比例从53.6%上升到69.1%,而以财阀为首的法人持股(绝大多数属于单方面持股)的比例由38.6%下降到15.5%。1972年法人持股比例达2/3。 1986 年按市值计算的法人持股与个人持股的比例是70.8%和22.2%。
为什么说这两种典型的股份制模式总体上都属于资本主义制度范畴。
先看个人分散持股的公众公司。假定股票全部由个人持有,这类股份公司的性质与个人业主制的古典私人企业有些差异,是以社会企业形态出现的私有制,或者说是带有产权复合性的私有制。马克思定得十分准确:“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再看法人相互持股的股份公司。假定两家以上的股份公司(含股份银行)各自有一部分由个人持股,而另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由它们相互持股,这类公司的本质同完全由个人持股的公众公司一样,只不过是更具有社会企业性质的私有制,或者说是带有更多产权复合性和社会性的私有制。日本研究“法人资本主义”的著名学者奥村宏写道:“人们看到的是三菱、三井、或日立、丰田那样的大企业的楼房或工厂。可是,看不到究竟是谁控制着这些大公司,公司法人出现在前面,而自然人却掩蔽在法人影响子之下。这样一来,人们凭自身感受是很难认清其实质的。”他通过剖析后明确指出:“资金在10亿日元以上的大企业经营者无疑仍有2—3万人,到底是谁统治日本?从我们的观点来说,就是这2 —3万人的大企业经营者。在这里, 我们把大企业经营者分为所有主型(或家族控制型)经营者和薪给人员型经营者。”
二、社会主义应当如何利用股份制?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公有制主体型市场经济模式,而不是私有制主体型市场经济模式。这就是说,在迈向市场经济的改革中,决不放弃含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内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而是要将公有产权与市场经济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实现一种以法人型联合劳动为基础的“市场社会主义”。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允许个体、私营和外资等其他经济成份的适度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但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一定要占大多数或优势,国有经济一定要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并体现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显然,这里所说的“主导”,是指国有经济占一定数量比例基础上的功能、作用和地位;所说的“主体”,是指公有经济具有一定功能、作用和地位基础上的数量比例。主体涵盖主导。如果国有经济占的比重太小,便不能充分施展其主导作用;如果公有经济占的比重较小,便不能保持其主体地位。因此,把国有制和公有制贬为纯粹是可用可不用的经济手段,主张国有制不能与股份制相融合,应放弃所有股份制企业的国家控股权等,都是不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本质的悲观思维,不利于在推行股份制改革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
依据各国发展经验和市场运行规律,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利用股份制的内在基本制度要素有以下4个(至于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技术改造制度等是一切企业发展所需供给的重要制度,并非国有经济所特有,这里略而不谈):
第一,建立以政资职能分离为目标的国资管理系统。这是推行股份制和重塑国有企业制度的大前提。在该管理系统内设置三个层次: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立法管理和最终监管归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机构;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政管理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商务管理或产权管理归各种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机构(国有资产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等)。必须认识到,目前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和条例有多个,可是,缺少一个规范政府行为的国有资产管理母法。应当尽快颁布《国有资产法》,从根本上确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性架构。旧体制下的政府有关专业部委和厅局必须迅速撤销和转型,在全国重要的竞争性行业分别组建若干个相互竞争的大公司或企业集团,并使各级政府的国资管理机构真正承担起国有资产的委托授权职能。
第二,建立以公有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利用股份制的一个关键性制度要素。与国外自然人和私有法人为主的持股方式不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性质客观上要求持股以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等公有资本或公有法人单位为主要方法,其股份应占绝大多数。且股份主要不是上市交易,而是由属于公有法人单位和公有资本进行场外交易或柜台交易。与此相关,企业融资要以间接方式为主。这也是处理好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的长久之计,其缘由于在,那种个人和私有法人持股占多数的社会,无法根本消除贫富两极分化。显而易见,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利用股份制,因为它是财产的社会组织方式,其本身并无姓资姓社的区别,但投资主体和资本结构的性质会使每个股份制企业的财产性质或混合特性凸现出来。要么是纯粹公有制股份制或纯粹私有制股份制,要么是公有主体型股份制或私有主体型股份制,要么是半公半私型股份制。我们不可能象资本主义那样利用股份制,让自然人持股或由私人资本构成的公众公司和机构持股及互相持股。因为这种股份制的性质属于具有社会形态的私人企业。
第三,建立以个人财产抵押为基础的经营者年薪制。这是集收入、财产、职位和荣誉等多重制约为一体的制度要素,是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股份制内涵之一。我们既不能大规模搞股份私有化和经营者大量持股,又要充分激励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经营者。在这两难抉择中,只能以此来模拟而不是照搬私有产权的机制与功能。搞活国有企业的关节点在于搞活法人代表。必须废止传统的封闭式经营者任免方式,代之以市场型的人才招聘方式。可由投资者、企业内外专家和职工代表等组成招聘委员会,对社会上的应聘者进行经营方案和素质的多种考核;然后,被选中的法人代表须以一定数量的个人财产(金融资产、住房和借款等)为抵押来经营,其收入和聘期与经营绩效密切挂钩,并用多种指标控制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这要比股份制企业经营者少量持股的盈亏责任更大。一些先行企业的经验表明,由上述多重制度制约下的公有企业法人代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不亚于私人企业和经营者持股较多的股份制企业。在转型期内,这项制度应在股份制企业及亏损企业和中小企业中迅速推行。
第四,建立以党政互相兼职为特征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制基本制度要素涉及到企业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之间的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推行股份制所要处理好的一个特殊矛盾。可以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运行的规律和惯例及效率原则来界定各种组织的权利与职责,防止“组织摩擦”、“机制扯皮”和“人力内耗”而导致内部制度费用(组织费用)过高。执政党的成员在非政权性质的基层经营单位均应有行政岗位,党政干部要互相兼职。党组织必须监督自己的党员,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这既有利于改善和加强执政党的领导和政治思想工作,也有利于理顺国有企业内部多种组织的权利关系,从而确立和完善非党有企业所共同具有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三、股份制国有经济要注重发挥哪些基本功能?
在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国有经济控股的股份制也不应局限在为非国有经济拾遗补缺的范围,而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完整地说,在社会主义股份制改造中,国有经济要注重发挥以下6个基本功能:
(一)基础服务功能。交通、邮电、供水、供电、供煤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各种能源生产、矿山开发和整治山河等基础工业和基础环保的建设,一般所需投资大,回收速度慢,且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很高,服务面极广。在这些部门发展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等,可以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初始启动和良性发展奠定产业关联的基础。其经济效益往往是通过别的部门的发展效益来间接实现的,即隐性效益较大。
(二)支柱产业构筑功能。尽管各国的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和发展层次不同,但必定要构筑少数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地位而产值又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较大比重的支柱产业。这些产业在特定时期往往是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部门。显然,我国在钢铁、重化工业、汽车制造和军工等部门积极发展和壮大股份制国有经济系统,可以巩固整个国民经济的支柱,大幅度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流通调节功能。货币流通是经济运行的总枢纽。国家要保持对国民经济整体的快速而有效的灵活调节,需要掌握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构成的银行系统及其他重要金融机构,以免被小团体或私人操纵而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商品流通对生产有巨大的反作用。发挥多种股份制国有商业的主渠道效应,也是国家调节流通所不可忽视的基本层面。
(四)技术示范功能。重大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需要大量的超前投入和联合攻关,经济落后国家的规模较小的非国有经济难以胜任。由拥有较强的研制实力和信息网络的国有经济组织(含国有科研单位)承担主要科技项目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可以较快推动社会科技的进步、产业素质的提高、经济结构的改造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从而在高新技术和重要技术的普及上起示范作用。
(五)社会创利功能。私人经济的基点是为个人盈利;集体经济的基点是为群体盈利;国有经济的基点是为社会盈利。它们之间有联系,但又有明显的区别。假如国有经济全部退出显性效益大、盈利率较高或获利较容易的竞争性行业,专门在一些盈利较低或易亏损的行业发展,无疑会形成和加剧社会分配不公(西方所谓“国家不与民争利”,实质是要求不与私人垄断组织和资本家争利)。可见,各种股份制国有经济有必要在商业、日用工业品、耐用消费品、旅游等竞争性领域适度发展,以便直接为社会整体和劳动者整体谋利益。
(六)产权导向功能。国家利用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支持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并与集体所有制一起巩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公有制性质)。同时,股份制国有经济系统以自身的雄厚实力和优势,通过竞争、投资和信贷等市场行为与机制,从企业内外部影响和制约非公有制经济,扬利抑弊,使其为社会主义服务并成为有益的经济补充。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经济在社会所有制结构和产权制度变迁的导向方面,具有重要的静态和动态功能。
总之,在当前的股份制改革中,国有经济采用独资、控股和参股及相互持股等形式,完全可以视国民经济各部门和行业的不同特点灵活进出,从而抑制国有经济相对萎缩的势头,重振国有经济的雄风,充分释放其支配或主导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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