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民政治参与研究

新时期农民政治参与研究

杨安妮[1]2014年在《陕甘宁边区农民政治参与研究(1937年-1945年)》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和根本方法,综合运用了历史研究方法、政治学的生态分析方法、个案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方法,对1937年至1945年的陕甘宁边区农民政治参与状况进行研究。为了更好地把握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农民政治参与状况,本文对陕甘宁边区建立之前的农民政治参与状况进行了历史考察。首先分析了陕甘宁边区建立之前这一地区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状况,以表明陕甘宁地区农民对政治的消极态度,主要是农民现实生活的反映,而不全是因为农民本身的顺从或冷漠。本文认为,在传统的以人治为特征的封建社会,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被排斥在政治过程以外,他们仅能以偶发性的、曲折隐晦的、非法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要求,难以与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参与相提并论;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使中国社会的政治环境和政治结构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尤其是传播了民主共和观念、自由平等观念、法治观念以及独立、自尊、自信的个性意识,使陕甘宁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然而由于各地成立的革命政权很快被北洋军阀所窃取,尤其辛亥革命对于环境封闭的甘宁地区农民社会生活的冲击很小,故辛亥革命爆发后社会变动时期这一地区农民政治参与仍是有限的;大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中,陕甘宁农民以推翻封建军阀统治为目的,组织农民协会,掌握乡村政权,参与国家政治事务。革命性是中共领导下的农民运动同过去的农民起义的根本不同所在,也是大革命时期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特点;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了独立领导人民革命斗争、创建苏维埃根据地的新时期,相继建立的陕甘边和陕北苏维埃政权,不仅给予广大劳动人民前所未有的政治权利,也为农民参与政治提供了多种途径,农民参政积极性日益高涨,但由于这一时期中共处于非法地位,陕甘宁苏区农民的政治参与依然较为有限。随着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建立,边区成为中共独立施政的合法区域。其外部免受日军直接入侵,内部减少了激烈的军事冲突,边区农村开始呈现出相对和平的政治局面。但是,由于在边区多数县中共产党政权和国民党政权并存,部分乡村政权仍把持在地主豪绅手中,同时,作为抗战的总后方,边区不断遭受来自日军和国民党所扶持的汉奸土匪的侵扰,这些是影响边区民主政权巩固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受上述因素的影响,作为抗战主体力量的农民群众也表现出对于中共政权的怀疑和观望态度,这是边区政府成立初期边区农村社会呈现的较为复杂的政治生态。基于此,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边区民众的政治参与,试图以此来调动民众的抗战热情和积极性,使边区大多数民众对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产生最大限度的信赖和认同,并同国民党展开合法斗争、逐渐动摇国民党统治的合法性。为此,中国共产党提出若干动员陕甘宁边区农民政治参与的政策和策略。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动员下,边区农民通过参加选举运动、参加政权、参加中国共产党及各种民众团体和群众组织、参加边区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卷入抗日战争和边区的建设中去。这一时期边区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内容十分广泛和丰富,既有以政权建设为中心的参与,也有以维护自身利益为中心的参与;既有对国家政治层面事务的参与,也有对基层政治事务的参与;既有时事政治的了解和讨论,也有国家政治事务管理的实践;既有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关注,也有对干部群体的监督,农民参与内容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为了对边区农民政治参与的状况有更直观、清晰地了解,本文以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两次选举运动为例,对陕甘宁边区农民的政治参与实践展开进一步分析,就边区农民在选举准备环节、选举大会上、参议会上的政治参与情况作了详细的阐述,再现边区农民参加选举的生动情形。在重点考察农民参加乡选的同时,对农民在区、县级乃至边区一级的选举情况也作了一定的阐述,这是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较为少见的。相较于第一次选举运动,以落实“叁叁制”为内容的第二次选举运动更加强调对选举各个环节的贯彻落实,在民主的实践中更贴近农民的实际,更加注重对农民的民主锻炼和政治教育,故民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都得到较大的提高。这不仅表明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还表明,只要政府真正给予人民以民主,施以深入的民主教育,人民是会运用民主的。那么,如何评价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农民政治参与?本文从对边区农民政治参与的量的评估和质的评估两方面展开。一方面,对边区农民政治参与的量的评估。陕甘宁边区农民无论是在参与人数上、还是在参与范围上都较以往大为扩展;另一方面,对边区农民政治参与的质的评估。陕甘宁边区农民政治参与不仅有效地动员民众参加抗战、保卫边区,保障了抗日民主政权的存在、巩固和发展,深刻影响了国共力量对比的变化;而且提高了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推动了农民自身解放。在这里,本文特别分析了不同阶层农民的政治参与态度。同时本文也指出,边区落后的经济文化水平、囿于抗战前提下的民主政治及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全面抗战时期边区农民政治参与的效果。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农民的政治参与,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历史背景下进行的,表现出同其他历史时期、其他根据地不同的的政治参与特点,主要体现为:第一,陕甘宁边区农民政治参与是一种全面的、多层次的政治参与;第二,陕甘宁边区农民在中共动员下围绕两种政权的政治参与;第叁,陕甘宁边区农民政治参与以合法参与为主要形态;第四,陕甘宁边区农民参与具有一定的策略性。陕甘宁边区在整合不同阶层农民利益、注重动员以唤醒农民参政意识、探索协商民主以扩大农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方面成效显着,对于我们今天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孙可敬[2]2016年在《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的叁农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现代化不仅是城市的现代化,它更是农村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能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不仅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现代化,其核心在于农民的现代化。我国的城镇化也不仅仅是物的城镇化,它正在向以人为本的人的城镇化转型。作为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转型的主体,农民已然或主动或被动的卷入城镇化和现代化之中。农业、农村、农民的叁农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解决的前提和基础在于扭转农民传统的思维方式,使其传统的臣民意识、乡土意识逐渐向公民意识转型。农村的发展、农业的转型以及农民幸福梦想的实现,均与农民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培育有极大的关联性。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不仅具有农民内在需求的人本意蕴:它有利于我国惠农社会工程的成功实施、我国农民社会权益诉求的合理表达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培育:同时它也具有社会发展的时代价值:它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文章以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研究为主题,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研究背景,以马克思主义公民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理论指导,以公民身份理论和公共领域理论为知识借鉴,以农民公民意识形成的历史梳理为基础,从我国改革开放后农民公民意识形成的“实然”现状为研究起点,以农民公民意识培育模式的建构为目标,沿着“理论基础-知识借鉴--历史梳理-现状剖析-制约因素探究-培育体系建构”的逻辑思路而展开,研究内容概括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前提。在界定农民、公民、公民意识、农民公民意识等相关概念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的价值,通过对其价值诉求和价值目标的探求以明晰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以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为主体、以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对立统一为前提、以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为核心和以人的解放为目标的公民思想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包含的公民国家价值观、公民社会价值观和公民道德价值观等研究作为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研究的理论基础。通过梳理鸦片战争以来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的历史演变,即1840-1949年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萌生期所形成的农民民族意识、自强意识、革命意识、自由民主意识和爱国意识,1949-1978年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迂回期所形成的国家认同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以及1978年以后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发展期所形成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和自由意识等叁个阶段,作为新时期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形成和培育研究的历史和现实的借鉴。第二部分为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实证分析内容,它主要研究城镇化过程中我国农民公民意识的现状、问题及制约因素。通过对河南省部分农村进行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等形式以把握农民公民意识形成与培育现状。通过对调查资料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研究,发现我国农民公民意识现状呈现不平衡性:即农民爱国意识较强但基层公正意识偏低、农民自由意识逐渐增强但家庭责任意识相对较弱、农民民主意识渐增但法治意识较低、农民平等意识提升但自强意识呈现分化、农民友善意识提升但公共意识淡薄、农民文明意识增强但诚信意识欠缺的现象;同时,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在培育过程中存在培育内容片面、培育方法单一、培育环境失衡、培育路径受阻、培育主体模糊等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剖析得出,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形成和培育受到国家层面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户籍制度以及我国叁农领域法治建设不完善等因素的制约,同时它也受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健全、乡村治理结构不合理、农村公民社会的不完善以及农村公民文化结构失衡等社会层面因素的制约;另外农民受教育程度偏低、农民组织能力较弱以及农民家庭社会化功能弱化等个人层面的因素的制约,这部分研究为进一步建构我国公民意识培育体系奠定实证基础。第叁部分为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体系的思考,它主要包括我国农民公民意识的培育原则、培育内容、培育方法、培育路径、培育环境和培育主体等研究内容。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体系在培育原则上坚持价值利益诉求、优秀传统文化积淀、时代精神培育与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相结合;在培育内容上不仅包含公共层面的民主意识、公正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法治意识和公共意识,同时也涵盖了个人层面的爱国意识、责任意识、文明意识、友善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强意识等内容;在培育方法上,将社会活动育人法、社会组织育人法、大众传媒育人法、学校育人法和家庭育人法相结合;在培育环境上,将现代地方环境的建设和历史环境的传承、生活环境的投入和工作环境的付出、经济环境的追求和文化教育环境的塑造以及现实环境的可视性和虚拟环境的接受性相结合;在培育路径上,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完善、农村公民文化和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来为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奠定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基础;在培育主体上,从农民内在自觉生成、社会组织内外沟通以及国家宏观顶层设计的微观、中观、宏观的多向路径来探求农民公民意识培育主体的叁位一体模式。我国农民公民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多方合作的过程,具有培育时间的长期性和培育过程的艰巨性特点,由此,通过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模式的建构和实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将会从肯定阶段、否定阶段而过渡到新的肯定阶段,在培育内容上做到开拓创新,在培育方法上做到与时俱进,进而实现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的质的飞跃。

何军国[3]2013年在《中央苏区农民政治参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土地革命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对农民革命之路展开探索,开始致力于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开创和巩固,并以根据地为基础建立了工兵代表苏维埃政权。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于苏区瑞金,颁布了《宪法大纲》,大纲体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工农民主政权性质,也为中央苏区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法理依据;开展并扩大农民在中央苏区的政治参与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巩固苏维埃政权、体现无产阶级民主和战胜国民党反动势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对革命形势进行客观分析后,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本文以大量相关史料为基础,对中央苏区农民的政治参与进行了实证研究。文章首先在导论部分对“农民政治参与”这一概念加以界定,并以此为中心对选题进行合理性论证,介绍文章的的总体结构安排。随后,文章将依次对中央苏区农民政治参与的内外因素分析,主要包括农民参与的历史条件、中国共产党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动员两部分。接下来,阐释了中央苏区农民政治参与的路径和特点。最后,分析中央苏区农民政治参与的作用与局限,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总结历史经验,提出启示和借鉴,将中央苏区农民政治参与研究成果应用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研究中,并提出系列建议。

渠云刚[4]2003年在《新时期农民政治参与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当前的现代化过程是一个在政府主导下的全面社会创新的过程。它不仅要全面改变两千多年来我国封建社会和文化传统积淀下来的社会结构、文化心理结构,而且还要改变建国初期以党的高度集权和行政势力对社会各领域全面干预的权力体制。从而培育出一个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资源配置手段,以社会主义为价值取向的全新的社会体制。由于农村在我国整体性利益结构中处于边缘地位,而成为这种全新创新过程的现实起点和切入口。因而我国农村现代化程度如何,对我国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都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而从农村社会进行的体制创新对整个社会其他领域的影响程度,则要看政府对自身的角色和功能转型的认识,也就是政府在处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二者之间的关系时如何调整自己的地位和职能。本文正是从这背景出发来考察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状况、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与农村政治发展和我国整个现代化进程的互动关系,以及现代化与我国社会主义价值取向之间的互动关系。 我国农民存在着一种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他们有着强烈的政治参与心理倾向和利益驱动意识,但又存在着对政治参与的低度认知、个人放任意识和走过场的参与行为。正是这种无法克服的自身矛盾导致了对政府主导和引导的诉求。而政府当前也依旧存在两难选择的困境:社会的现代化要求政府分权,职能由行政统治向公共管理方面的转变,而现代化赶超的压力环境又决定了对权威政府的需求。政治体制改革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已经滞后。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市场对现代性政府和社会结构的内在需求已成为我国改革的主要动力,因此政府的角色和功能的转换对我国农村政治的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同时在我国农村改革中出现的体制创新对我国政府的转型也有着重大的启示意义。 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政治参与的一般理论和研究方法。通过对各种政治参与理论的比较和对我国现代化特点的分析,提出本文所采取的政治参与理论和制度分析的方法。并改变西方理论把参与主体的各种条件、素质作为主要研究变量而是结合我国实际把我国的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和变迁作为主要参考变量。同时对“转型期”的内涵进行学理上的界定。第二部分对我国现代化进行历史的回顾和考察。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宏观环境进行历史性的解释,指出我囚农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所受的各种历史、文化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及影响。同时通过对我国“后发性”现代化内在矛盾的分析,指出这种内在矛盾在我国现代化各阶段的不同表现,以及它对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微观环境及行为的决定性影响。第叁部分对我国农民的分析。对我国农民由小农经济主体向现代化农民转型进行阶段性的考察,指出他们转型的动力因素和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对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体制和制度的分析。该部分通过对政治体制的特点分析、制度的规定性以及农民对政治体制和制度的认知状况的考察,指出自下而上制度创新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重大意义,以及政府的角色和功能的转换在我国现代化中的重大作用和意义。

李卓泓[5]2008年在《新时期中国农民政治参与价值功能与思考》文中研究指明农民的政治参与程度规定并影响着中国政治的发展,是衡量基层民主发展状况的尺度。研究农民政治参与,发掘其已有的和潜在的价值,对于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和政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以分析农民政治参与的涵义、作用、特点为基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试图从以下四部分,对农民政治参与进行比较系统地分析。第一部分,从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角度,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历程及在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果进行概述,并对新时期农民政治参与的特点加以分析。第二部分,从价值功能的角度,研究农民政治参与和农村稳定、我国政治文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体现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作用。第叁部分,从现实和理论性结合的角度,研究农民政治参与面临的挑战及原因,分别从制度、传统因素、经济和农民自身等方面加以分析。第四部分,针对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面临的挑战,用发展的眼光,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加强农民政治参与,提出了相应措施,并对农民政治参与发展的趋势提出了设想。

庞超[6]2011年在《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民政治参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表征和题中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主体性支撑和强大动力保障。伴随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结构、利益主体、组织形式、价值观念和农民的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农民政治参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地呈现出新的动向和趋势。积极探求农民政治参与的实践路径和主要进路,保障和实现农民的政治权利,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政治面貌以及社会制度变迁,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水平乃至和谐社会目标的最终实现。本文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现实,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政治学、社会学、哲学、法学等各相关学科知识和方法,坚持宏观与微观、历史与现实、横向与纵向、一般与特殊的有机统一,对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的理论基础、历史与现实、功能价值、主体性条件、政府责任、制度安排及社会空间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索,揭示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变迁轨迹、行为逻辑和未来走向,以此推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并认知和谐社会构建中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经验和规律。本论文由导论、正文七章与结语叁部分构成。导论部分主要阐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民政治参与这一问题的缘起,阐述这一论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严格厘定相关核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论述了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理论基础。系统挖掘和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政治参与思想;对西方参与式民主和协商民主两大政治参与扩大理论进行了正确地分析、把握和汲取;突出提炼和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农民政治参与问题—脉相承的探索成果;以便为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的立论研究确立必要的理论根基和支点。第二章主要概述了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历程与现实困境。农民政治参与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历史过程,笔者将其成长历程分为叁个重要阶段,即创设与雏形(1921—1949)、发展与曲折(1949—1978)、复兴与推进(1978—2011)。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民政治参与面临着不平衡状况突出、组织化程度偏低、深度和效度有限和非制度化倾向严峻等现实困境。第叁章着重对农民政治参与与和谐社会构建进行了勾连和联结。揭示了和谐社会构建中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功能与价值,认为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对于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强政治合法性、促进公平正义、保证社会安定有序等均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四章分析了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的主体性条件。参与主体在整个农民政治参与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的变量。本章审视了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内涵、特点及其双重作用,解析了主体性条件中的经济因素、文化心理因素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和制约,提出优化农民主体性条件的路径: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培育理性参与型政治文化。第五章探讨了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中的政府责任。本章在论证农民政治参与中政府责任的应然性的基础上,明确政府责任出现的错位,即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对农民政治参与认识偏差;缺位: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越位:地方政府公权力恣意扩张,行政行为失范;实现政府责任的归位,必须转变理念、支持、接纳与引导农民政治参与,建立和完善权利均衡机制、制度保障体系和法律援助机制。第六章着重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及参与式乡镇治理机制等几个方面对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与制度运行进行关联性考察,针对现阶段政治参与制度中存在的阙如和缺陷,对制度建设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思考与探讨。第七章解析了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的社会空间。建立、完善和畅通农民的政治参与机制,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的力量和作用。本章侧重从农村社会组织以及大众传媒等视域,对于其在农民政治参与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功能发挥状况以及具体调试、改进、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系统地研究。结语部分以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论文的归纳与总结。本文的结论是,双轮驱动: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应与构建和谐社会并行;制度化、组织化与自主性:引领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方向;机遇与挑战并存: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任重而道远。

胡建华[7]2014年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文中研究表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夏丹青[8]2008年在《村民自治背景下的农民政治参与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首要问题。农民作为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其政治参与状况,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必须重视和发展农民的政治参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农民在生活水平得到提升的同时,权利和利益意识开始觉醒,政治参与要求逐渐增多起来,国家也为农民的政治参与安排了各种制度性的渠道。特别是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使得农民开始真正投身到自己生活的社区的建设中来,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农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得到了激发,民主素质也因得到了锻炼而提升。但是,作为民主建设起步较晚的国家,我国农民政治参与在呈现出逐步发展趋势的同时,仍然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着复杂的原因,务必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以安徽省庐江县一个普通的村庄Y村为案例,进而来分析当前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民的政治参与问题。论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为导论,主要包括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基本概念界定和关于农民政治参与的理论认识这几部分,以期为后文的论述起到理论铺垫作用。第二章对村民自治背景下Y村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作了探析。首先介绍了Y村的基本情况。并以政治参与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关程序和步骤为标准,将Y村农民的政治参与分为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两类,详细的分析了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主要表现与存在的问题,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主要表现与不良影响。第叁章对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原因做出了分析。笔者分别从经济、社会政治和思想文化叁个方面分析了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原因。第四章为对策思考。笔者认为,在村民自治实施后,要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的水平,应该从五个方面入手:第一要积极发展农村经济;第二要努力理顺乡村关系;第叁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第四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思想文化建设;最后要解决农村地区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问题。

李保国[9]2008年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研究》文中认为公民政治参与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发展的显着特征,而且它与政治体系及公民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一般来讲,适度政治参与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能够促进民主政治制度化及公民需求利益的实现;还能提高公民自我教育水平的提高。马克思恩格斯对政治参与问题十分重视,并对未来社会的政治参与做出设想,巴黎公社部分地实践了他们的设想,列宁在领导俄国人民夺取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部分的实践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参与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参与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政治参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参与实践的理论总结,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整体水平逐渐提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从政治文明的角度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并努力形成基层群众自治的良好局面。新农村建设时期,农民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拥有更广阔的政治参与空间,农民政治参与的水平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由于农村经济的整体滞后性、政治参与制度运作的不流畅、传统政治文化对现代政治文化的冲击及农民个体文化素质不高等消极因素的影响,使现阶段我国农民政治参与呈现热情与冷漠并存、理性与非理性并存、非利益取向和利益取向并存的特征。新农村建设时期,应该从经济、政治、文化叁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与水平。经济上,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农业投资和科技投入、建立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政治上,继续完善基层政治参与制度、取消农民政治参与的歧视性政策、拓宽农民政治参与渠道;文化上,努力在农村培养现代参与性政治文化、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全面准确的宣传党的基层民主政治政策。

米耀乾[10]2015年在《新时期我国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政治参与是衡量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伴随全面的、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结构、利益主体、组织形式、价值观念和农民的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农民政治参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地呈现出新的动向和趋势。积极探求农民政治参与的实践路径和主要进路,保障和实现农民的政治权利,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政治面貌以及社会制度变迁,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水平。本文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现实,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政治学、社会学、哲学、法学等各相关学科知识和方法,坚持宏观与微观、历史与现实、横向与纵向、一般与特殊的有机统一,对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的理论基础、历史与现实、功能价值、主体性条件、政府责任、制度安排及社会空间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索,揭示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变迁轨迹、行为逻辑和未来走向,以此推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并认知和谐社会构建中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经验和规律。本论文由引言、正文与结论叁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阐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民政治参与这一问题的缘起,阐述这一论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严格厘定相关核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方法。在第一章,作者对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农民政治参与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历史过程,笔者将其成长历程分为叁个重要阶段,即革命战争时期(1924一1949)、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49一1978)、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一2014)。第二章的前半部分,文章主要探讨了政府在农民政治参与中的责任和市场经济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影响。然后,作者分析了农民政治参与的主体性条件。我们探讨了农民作为政治参与主体的内涵和特点,解析了主体性条件中的经济因素、文化心理因素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和制约。提出优化农民主体性条件的路径: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培育理性参与型政治文化。第叁章和第四章对当前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民政治参与面临着不平衡状况突出、组织化程度偏低、政治参与深度和效度有限和非制度化倾向严峻等现实困境。作者指出了政府责任出现的错位,即IV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对农民政治参与认识偏差。政府的缺位: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和越位。政府的越位:地方政府公权力随意扩张,行政行为失范。第五章着重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及参与式乡镇治理机制等几个方面对新时期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与制度运行进行关联性考察,针对现阶段政治参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对制度建设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思考与探讨。为了实现政府责任的归位,必须转变理念、支持、接纳与引导农民政治参与,建立和完善权利均衡机制、制度保障体系和法律援助机制。建立、完善和捋顺农民的政治参与机制,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的力量和作用。本章对农村社会组织以及政治文化等领域在农民政治参与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功能发挥状况以及具体调试、改进、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系统地研究。本研究澄清了理论认识方面存在的一些误区,为如何提高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水平提出了应对之策。对于实现农民参政行为的规范化和参政方式的现代化,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加速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陕甘宁边区农民政治参与研究(1937年-1945年)[D]. 杨安妮. 武汉大学. 2014

[2]. 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研究[D]. 孙可敬. 郑州大学. 2016

[3]. 中央苏区农民政治参与研究[D]. 何军国. 江西师范大学. 2013

[4]. 新时期农民政治参与研究[D]. 渠云刚. 郑州大学. 2003

[5]. 新时期中国农民政治参与价值功能与思考[D]. 李卓泓. 东北师范大学. 2008

[6]. 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研究[D]. 庞超. 华东理工大学. 2011

[7].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8]. 村民自治背景下的农民政治参与研究[D]. 夏丹青. 华东师范大学. 2008

[9].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研究[D]. 李保国. 四川师范大学. 2008

[10]. 新时期我国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研究[D]. 米耀乾. 河北师范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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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民政治参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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