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结构的变迁及其原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金融论文,原因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结构是指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戈德史密斯研究了从19世纪后期到1963年为止不同国家的金融结构、模式及其发展的轨迹。他发现,虽然不同的国家沿着不同的路径发展各自的金融体系,而这些金融体系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表现,但有一点却几乎是共同的,即各国都经历了一个从简单的金融机构向组织复杂形式多元的金融机构并存、从单一的金融工具向复杂的多样的金融工具并存的发展过程。当然,不同的发展路径导致了不同的金融结构,而不同的金融结构又反过来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路径。戈氏将金融结构的变化定义为金融发展。不同类型国家的金融发展的路径和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结构的变化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进行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此不同,苏东以及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结构则是通过计划建立并通过计划进行修正的。其他发展中国家虽然也实行市场经济,但是其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却是政府构建并由政府管理的。
自建国到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的金融结构是一个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结构。改革开放以后,金融结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不断变化,但在1992年以前仍然具有极为鲜明的计划体制的色彩,十四大以后,金融体系随着市场化的逐步深入而不断改变。
对于我国金融结构变迁的研究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以银行制度为出发点,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者分业、混业的角度,回顾了我国自80年代开始、以1995年为分界点的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历程,分析了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同时提出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制度的大势所趋。二是将金融制度细分为具体的制度,分别分析各自的变迁历程,并提出完善各个具体制度的关键因素,强调我国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及可能的制约因素。
本文基于我国国情提出了我国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成本转移假说用来解释我国金融结构经历制度变迁的原因。然后用这个假说对我国金融结构的可能变化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展望。
一、我国金融结构的变化
根据各国金融结构的特点,戈德史密斯将金融结构分为三种类型。但由于其时代局限性,他不可能探讨转轨经济体的金融结构。然而经济的转轨过程必然也是金融结构发生变化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中金融结构表现出来的特征及其驱动因素必然与发达国家自然发展的金融结构和某些欠发达国家人为建构的金融结构都不同。转轨经济体金融结构的变迁是一个复合的过程,其中既有自然发展的成份,也有人为构建的成份。
我国的现代金融制度变迁有如下特点:(1)金融相关比率基本保持稳定①,没有根本性变化,从1993年的1.06提高到2004年的1.10。(2)经济货币化指数不断提高②,1993年我国经济货币化指数为1.14,到2004年上升到1.91。需要注意的是,不但我国经济货币化指数一直高于金融相关比率,并且其增长速度也相对较高,两者的关系参见图1。由图1可知,我国的经济货币化指数一直高于我国的金融相关比率,即前者一直高于后者。就其增长率而言,前者也高于后者③,这表明我国金融部门发展的速度落后于货币部门的发展速度或者说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落后于政府的政策。(3)金融机构多样化的趋势明显。在银行系统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在存款性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的比重不断提高④,在整个金融系统中,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重也不断提高。1993年国有独资银行资产总额占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比重为83.3%⑤,到2004年这一比例下降到62.03%,与此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比重由1993年的4.94%上升到2004年的17.09%,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比重则从11.76%上升到20.88%。(4)证券业和保险业发展迅速。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已经跃居世界前列。到目前为止我国沪、深两市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共有1665家;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的发行总量已突破1万亿元。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逐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正式颁布实行和保监会的成立,保险业初步形成了以大型国有控股公司为主导,多家股份制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和外国公司分公司并存的竞争格局。
二、金融结构变化的动力
转轨过程中金融结构的变化有独特之处。它不像发达国家的金融结构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而是由政府主导的,某种程度上是政府设计并施加于社会之上的;它的内容也不完全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之和,还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所有权结构及其变化;甚至金融体系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对配置资源的作用等都应看作金融结构必不可少的内容。
国民经济增长是金融结构变化的基础和外部条件。国民经济增长通过促使金融资产增长并改变其分布、改善实际货币余额以及刺激经济主体产生多种投资需求等机制使金融结构发生变化。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民经济取得了显著增长,居民拥有的财富量也有了质的变化,这是金融结构变化赖以发生的前提,不过因为国民经济增长对金融结构变化的影响在各国大同小异,因而此处存而不论。
在中国,金融结构变化的根源是制度变迁。
(一)金融体制改革是金融结构变化的最直接原因。
金融体制改革的影响体现在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各个层面。(1)它改变了金融体系。计划体制下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金融体系不复存在,而代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挥积极作用的金融体系。(2)它使金融机构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不同的金融机构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不同的作用,金融机构的结构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变化。(3)它最终建立了金融市场,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大为改善。(4)它丰富了金融工具,经济主体有了多种投融资渠道,金融资产的分布也就随之发生变化。
金融体制改革决定性的推动力量是中央政府,但中央政府却并非唯一的力量。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居民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了促进作用。中央政府根据自身的效用函数发出一个信号,其他行为主体就会对中央政府的举动进行猜测和预期,并采取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中央政府的信号表现为政策、试点或者红头文件,其他行为主体反应的结果就是各种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的出现。
这种博弈并不会就此停止。中央政府会根据产生的结果进行调整,但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效用函数进行,而要考虑到自己的信誉以及整个社会的反应,从而不得不或多或少考虑或者兼顾其他行为主体的反应和利益,而其他行为主体也会积极地将有利于自己的信号反馈给中央政府,并采取各种方式促使后者发出有利于自己的信号。这一过程将持续下去,当中央政府和其他行为主体都不可能再从继续的调整中获得利益时,就达到均衡状态。这种博弈的机理将在接下的部分中深入论述。
(二)所有制结构变化是金融结构变化的最根本动力。
所有制是经济关系的基础,所有制结构决定着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状况。而不同所有制经济关系中金融的地位、职能、作用也不同。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金融结构必然发生变化。
二十年来,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所有制结构在宏观层面上的变化,表现为非国有经济——包括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出现和增长。(2)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所有制构成有新的突破,主要表现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3)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行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也出现多样化的趋势。
所有制结构是影响金融结构的最根本的因素。首先,所有制结构决定着金融结构。在国有制占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中,金融只是财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的附属,金融结构单一。在市场经济中,金融是配置资源的中枢,金融机构、组织以及工具等都要符合市场的要求,金融结构表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其次,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决定着金融结构的变化,并且所有制结构变化到什么程度,金融结构也就发展到什么程度。所有制的多元化是金融机构、组织和工具多元化的基础。在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国有经济仍然是主导的、决定性的力量,在这种条件下,金融结构的变化也是有限度的,它不可能超越所有制结构变迁的限度。再次,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机制,从而导致筹融资结构的变化,进而对金融机构、组织、工具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提出了要求,金融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再其次,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也会在金融领域中体现出来。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出现了多种所有制形式,打破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格局;金融机构的内部也出现了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为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发展;金融领域多元的所有制结构加剧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从而对金融企业的经营提出了新的挑战,这种挑战激励着金融企业进行创新。
金融不可能脱离实体经济,它必然反映实体经济的情况及变化。因而,金融结构变化必然反映经济体制改革重心的转移,所有制改革是20世纪90年代经济改革的重心,反映在金融结构的变化上。
如何把公有制企业改造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成为市场化改革的中心任务。大体上,中央政府遵循两种改革思路进行。一是所有制改革,主要针对中小型国有企业;二是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主要针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是第二种改革思路的具体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在中国则主要是股市。只有当股票具备较高流动性时,行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风险才会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股份公司的发展才具备现实基础。1993年以后,证券市场的发展对中国金融结构的影响最大,充分反映了经济改革重心的转移。
(三)后发优势是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外在动力。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发挥后发优势,分析发达国家金融体系的优劣并根据中国国情进行取舍;吸收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尽量减少中国金融改革的失误,降低改革过程中金融体系的风险。这两者是开放对金融体制改革产生的影响,也是金融结构变化的动力源。
对主导金融体制改革的中央政府来说,开放开阔了决策者的眼界,认识到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并开始通过开展对外交流学习先进的金融理论,并参照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安排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借以降低改革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的功能和效率。另外,决策者还通过借鉴其他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的经验和教训,避免在改革进程中犯同样的错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范金融改革可能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冲击和危害,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开放对金融机构发挥大致相同的作用。随着开放的深入,金融机构有机会接触最现代的金融经营观念、金融理论和金融工具。对金融机构来说,成本最低的方式就是模仿发达国家现有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并进行改造以适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现实情况正是如此,国内相当多的金融机构都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建立了联系,希望通过学习先进的金融理论和金融经营思想,提高经营水平、创新水平和盈利能力。
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是金融开放的结果,也是中国发挥后发优势的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的同时,也要避免陷入后发劣势的陷阱。
三、金融结构变迁的制度分析
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开始的市场化过程是一个转轨的过程,经济体制的制度变迁是其主要内容。金融体制改革不可能脱离这种大环境,也必然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可以说,对金融结构的变化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制度变迁。因而,本部分着重对金融结构的变化进行制度分析。
金融结构变迁是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性制度变迁为辅的过程,但二种方式又相互交叉、互为作用、互相促进,共同推动金融结构的变化。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新制度安排的创造,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
林毅夫首先对这两种制度变迁过程进行分类并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经济增长会使制度出现不均衡。当政府或统治者的预期收益高于它强制推行制度变迁的费用,他将采取行动消除制度不均衡。但是,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有条件的,只有当统治者按照税收净收入、政治支持以及其它进入其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强制推行一种新制度安排的预计边际收益不低于预计的边际费用的时候,强制性制度变迁才会发生。与此相对应,诱致性制度变迁产生的条件则是创新的边际费用不高于创新的边际收益。
一般而言,中央政府的政策、红头文件或者是具体的行为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范畴,而其他行为主体据此做出的反应和采取的举措则应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范畴。虽然大致不错,但并非必然如此。当中央政府对某一项措施并不是很有把握的时候,就会采取搞试点的办法,观察其效果,然后据此做出是否推广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就兼有两种制度变迁的特征,而这也正是为什么中国的金融改革虽然步履缓慢但步步稳健扎实的原因所在。在另外的情况中,当其他经济主体主动进行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工具的创新时,政府也会在一定限度内保持沉默,观察其功效,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规范。这种方式虽然与上一种类型的过程相反,但同样兼具两种制度变迁的特征。
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牵一发而动全身,因而政府对金融体制改革非常慎重,一直对其进程和力度进行控制,避免出现大的波动,危及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因而金融改革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制度层面上的改革尤其如此。现代银行体系的建设就是一例。中国人民银行脱离财政部独立出来并且逐步确立起中央银行的地位以及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过程都是在中央政府的控制、主导下进行的。但是,改革一旦开启,其他因素,主要是各方经济利益的冲突就会影响改革。1998年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地分行进行跨区重组、重新设立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中央和地方博弈的结果,应该归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范畴。金融工具层面上的创新虽然也有中央政府的影子,但主要还是经济主体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规范为辅。可以说,两种制度变迁在金融领域的不同的层面发挥作用,对金融结构变化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1)制度层面上的制度变迁相对于工具层面是对金融结构变化更为根本更为决定性的原因。(2)行为主体,不管中央政府还是任何一类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动。(3)博弈是在信息不完全的环境中进行的,因而博弈的结果必然是贝叶斯纳什均衡。(4)金融结构是在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共同作用下发生变化的。
在转轨过程中,金融制度不断变化,金融体系不断调整,每一次变化和调整都会使金融结构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那么,制度变迁的动力又源于何处呢?
利益是制度变迁决定性的因素,不管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都是如此。新制度经济学的领军人物道格拉斯·诺斯指出,只有当当事人在制度变迁中获得的收益高于其必须支付的成本时,制度变迁才可能产生。当然,两种制度变迁的主体不同,利益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政府的目标函数是社会稳定、经济增长以及长期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为达到这个目的,在必要时只能采取主动的改革,甚至向某些主体或者集团做些让步,从而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创造出了一定的空间。这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逻辑,也是金融制度变迁的逻辑。其他经济主体的目标则是在某些约束条件下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这些约束条件包括政府的政策、法律的限制、可支配的资源以及维持自己的地位或者取得特殊的地位等。当社会在金融领域产生需求而这种需求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又可以实现时,某些经济主体就可以在金融机构或者在金融工具方面进行创新(大多在发达国家中都已存在,只是引入,最多进行改造以适合中国的情况),以此获得超额的垄断利润,有时甚至可以影响决策层,推出新的政策、法规或修正现有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获取、保护自身的利益。
导致金融结构变化的原因,在方式上都可以纳入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范畴,而从根本上又都可以归结为利益的刺激,尽管不同的行为主体有不同的目标函数。
四、结语及展望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结构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既是金融体制改革的结果,也是金融创新的结果。前者的主要推动力量是中央政府,后者的主要推动力量则是金融组织和金融机构。但是,总的来说,政府倡导的金融体制改革以及作为大背景的经济体制改革是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主要动力。
经济体制改革使人民富裕起来,产生了保值增值的需求,推动了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转变以及多种形式经济成分的产生。这些变化从不同的方面对金融变革产生了需求,中央政府认识到这种需求对于经济体制改革从而对于经济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因而采取积极措施,这是金融体制改革得以进行的制度原因。另外,有需求的地方就有利润;而有利润的地方就会有供给。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寻求利润的动机和行为则是金融结构变迁的诱致性原因。
但应该认识到的是,当中央政府扮演金融结构变迁的主要推动角色的时候,政府就仍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政府固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同样会产生消极的作用。因为,在正常的情况下,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主要推动力量应该是经济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他们在市场中追求利润、规避风险的行为应该是金融结构变迁的原动力,这正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真实写照。
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开放是中国入世的一个重要承诺,到2006年我国对金融业的保护也将终止,许多外国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逐步进入中国,我国金融业现在不断要在内部进行竞争,而且要直面国际金融巨头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体制改革以及金融结构制度变迁必须在全球化和开放状态下进行,也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发展状况的影响。对外开放和对外交流必将会在更广泛更深入的水平上进行,并对金融体系的完善发生更为明显的影响,中国的金融不可能像以前那样在接近温室的条件下进行改革了,积极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理论,借鉴发展中国家金融开放的经验和教训,用之于中国,才能够推动中国金融在开放状态下继续发展、深化,实现市场化的重要任务。从发展中国家金融开放的经验来看,开放是在经济、金融的安全与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的过程。但是,中国金融开放的最大问题不是外资的冲击,而是国内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培育与国内经济主体在金融领域的国民待遇问题。没有独立的产权,健康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就缺少土壤,它们在经济中的作用就仍然是不确定的、不可预测的。而在仍然存在所有制歧视的环境里,金融的对外开放就缺少坚实的基础。
当前,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已经有所发展,然而对内开放的程度却仍然比较低,尤其对所有制有比较严格的要求。这一点在金融结构的变化中有所反映。金融业对内管制已经制约了中国的金融发展。因而,金融的对内开放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发展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实际上,金融的对内开放是金融对外开放的前提和基础。但是,限于中国特殊的国情,金融业对内一直是封闭的,实行严格的管制,尤其对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形式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这一点已经成为金融改革的最难点。实际上,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金融改革对金融开放的重要意义,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推动金融业的对内开放,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国民生银行的成立就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如何发展为农村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和为中小企业,尤其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对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过去20年,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一个鲜明特征是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政府在金融改革中的作用仍然是决定性的。然而,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开放的发展,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的金融组织会在金融改革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金融结构制度变迁也将变成以诱致性变迁为主,那才是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常态。
虽然改革已进行了20余年,但是金融改革只是刚刚开始,最重大、最艰巨的改革还在前面。国内企业在金融领域的国民待遇问题与独立的微观金融主体的培育是21世纪中国金融开放和金融发展的两大难点,妥善处理好这两点是中国经济实现腾飞的前提。
注释:
①金融相关比率(FIR)是金融结构理论的基本指标,它是一国现存的金融总资产与国民财富之比。
②经济货币化指数是反映一国金融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它是M[,2]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
③对数趋势就表明增长率。设变量x,对其取对数并求导可得,这就是变量x的增长率。
④这里的金融机构不包括证券市场,它涵盖的范围如下: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
⑤目前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经逐步实现了上市融资的计划,因此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已经不再是国有独资银行了,不过为了区别四大行与其它银行的区别,我们沿用这一名称。
标签:金融论文; 金融工具论文; 金融结构论文; 制度变迁理论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 金融体系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 所有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