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差距论文,居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发展变化
(一)我国城乡居民总收入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综合国力日益增强我国城乡居民纯收入也有了较大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4元提高到2008年的15780.8元,增长了45倍,按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消胀后实际增长了8.62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提高到2008年的4760.6元,增长了34.6倍,按农村地区消费价格指数消胀后实际增长了6.82倍。但在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大幅提升的同时,居民间收入差距也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二)我国城乡居民整体收入差距的发展变化。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现在究竟有多大?这个问题不仅是社会各阶层关注的焦点,也是学术界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当前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指标主要是基尼系数。大多数学者计算基尼系数过程中,限于数据的收集难度,无法将城镇居民享受的实物补贴(公有住房、单位补贴等)和公共福利项目(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养老保障、失业保险等)计算在内,而这些又恰好是农村居民普遍获益较少或目前尚不具备的,因此有学者认为当前的居民收入差距被低估了。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在计算居民收入差距时必须考虑价格因素对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的影响,由于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中实物所占的比重要高于城镇居民,而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由货币收入构成,因此价格因素对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影响较大。基于此,有学者认为目前的居民收入差距被高估了。
但对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国内外学者普遍持一致观点。例如,世界银行专家(Martin和Chen,2004)计算的全国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21提高到2001年的0.447。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78年全国的基尼系数是0.16,1988年为0.386,2001年为0.395,2003年为0.457,2005年为0.47.基尼系数平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尤其是2001~2003年两年时间增加15.7%,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据李实(2007)最新测算,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的隐形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达到0.50。我们运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国城市(城镇)生活和价格年鉴》公开披露的数据,利用不等分组计算公式和修正城乡加权公式①分别计算了城镇内部、农村内部和整体基尼系数,结果见表1。其中,城乡基尼系数根据差值公式计算。
从表1中可以看出,全国整体基尼系数呈现出周期性阶段上升趋势,虽然在个别的年份有波动,但是总体趋势基尼系数是不断扩大的,如图1所示。2008年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7,比1978年上升了47.4%。
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基尼系数在0.2~0.3之间表示收入分配较为合理,在0.3~0.4之间表示收入差距扩大,在0.4以上则表示收入差距相当悬殊。对于当前快速扩大的居民收入差距必须给予高度关注。表2列出了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报告(2007/2008)相关数据整理的世界部分国家居民收入分配情况。比较分析可知,世界上发达国家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一般低于或接近于0.4,如美国(0.408)、英国(0.36)、法国(0.327)、德国(0.283)、加拿大(0.326)和意大利(0.36)等;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有的比较低,如印度(0.368)、巴基斯坦(0.312)、印度尼西亚(0.394)等,有的比较高,如大部分拉美国家均在0.5左右,如巴西(0.55)、阿根廷(0.5)、墨西哥(0.481)等,亚洲的菲律宾(0.44)、泰国(0.425)、新加坡(0.425)等国家也较高。将我国2008年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对比后可知,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已经处于世界较高水平,虽然相比拉美地区巴西、墨西哥等国稍逊,但比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和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的基尼系数要高。在学界有所谓“拉美陷阱”一说,即经济的高增长并没有带来全体居民收入的同步增长,在少数人获益的同时,收入差距急剧扩大。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改革以来我国在保持了30多年高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扩大,如何避免经济发展拉美化,使经济发展成果真正由全体公民共享,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三)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发展变化。
结合表1和图1,我们可以看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在1978~2008年总趋势是增加的。城镇基尼系数在1981~1990年间低于0.2,属于高度平均;1991~2001年处于0.2~0.3之间,属于比较平均;2002年以来处于0.3~0.4之间,属于相对合理。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平均每10年跃升一个区间,表现出了较强的阶段性。这恰好与我国城镇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基本符合:一是1985年后,经济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镇,以打破“铁饭碗”,强化激励机制的国有企业改革对于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形成冲击,推动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二是1992年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推动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这两个时期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体制变化巨大,都对平均主义形成冲击,扩大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以这两个重要的改革时点划分,城镇基尼系数也相应表现为三个上升区间。
(四)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发展变化。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在1978~2008年也一直是增加的。农村基尼系数在1978~1985年处于0.2~0.3区间,相对平均,先上升再下降。1986年快速上升,比1985年低点增加了33.9%。1986~1999年在0.32上下波动,从2000年快速上升,近两年处于历史最高,但仍处于比较合理区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变化与农村改革进程也基本符合。承包制改革初期,农村种植业得到快速但短暂的发展,使基尼系数先上升再下降。在1984年后农村乡镇企业崛起,农村地区收入差距的拉大使农村整体基尼系数上升。1989年后农村经济发展趋缓,基尼系数也比较稳定。2000年后城镇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工资性收入差距拉大了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值得关注的是自2004年中央政府连续出台“一号文件”扶持农村发展,但是反映在农村内部基尼系数上,近年来一直在历史最高位徘徊,并没有明显降低,甚至在2008年还有所上升,这说明了各项惠农政策的扶持力度仍有待加强。事实上,在我国某些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主要收入,相应的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的差异对农村收入差距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以“一号文件”为代表的各项惠农政策主要是对农业生产发挥作用,从而使得其调节农村收入差距功能受限。
(五)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发展变化。
1.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变动规律及解释。由前面分析可知,城镇和农村内基尼系数变动都存在类似的波动上升的特征。由于城乡差距变动规律性更强,且包括的城镇和农村基尼系数各自的影响,我们进一步分析城乡差距的变动规律。结合前面分析可以看出,自1978年以来,我国城乡收入比和按差值法计算的基尼系数均呈现出缩小—扩大—再缩小—再扩大波浪式上升的周期性波动发展态势。按波峰年的城乡收入比计算,我国城乡差距在30年间经历了两个周期。1978年(2.57)到1994年(2.39)为第一个周期,1994年到2008年(2.85)为第二个周期。两个波谷年分别是1985年(1.59)和1997年(2.05)。目前,城乡差别处于第二个周期的上升阶段,2003年以来城乡收入比增加速度有所放慢。虽然从城乡差别绝对额看是历史最高时期,但是从反映相对额变化的城乡收入比看,2008年(2.85)也只是比1978年(2.57)略高,也就是说,考虑价格因素后用城乡收入比衡量的我国城乡差距仅比改革前上升了10.8%。而差值法基尼系数计算公式中考虑了城乡人口权重,由于改革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城镇人口比重也是上升的,故采取基尼系数计算的城乡差别上升较快。以城乡收入比计算,2008年城乡差别比1985年的波谷点上升了78.9%,以基尼系数计算,2008年城乡差别比1983年低点上升了133.8%,根据基尼系数划分区间,2000年以来城乡差别仍然小于0.4的警戒线,属于相对平均,而且增速减缓。城乡差距的规律性变化,可以用我国的改革进程和宏观经济形势来说明。
1978~1985年和1994~1997年是城乡差距两个下降周期。(1)由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政府对农副产品价格管制的放松,刺激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绝大多数农民从农业快速发展中受益,1985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1978年增加140%。而同期城市经济改革相对滞后,城市经济缺乏活力,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加幅度也低于农村居民,1985年比1978年只增加了48.7%。(2)由于1993年下半年我国开始实行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以控制过热的经济增长,1996年成功实现经济“软着陆”。这轮经济过热是由城市发展过度扩展引起的,因此,紧缩政策对城镇的影响要大于对农村的影响。1995年后,中央政府实施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政策,促进了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增长。1994~1997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了12.7%,而农村居民增加了31.7%。1985~1993年和1997~2008年是城乡差别的两个上升周期。(1)在1984~1988年改革重心转移到城市,重要改革措施有两个:一个是推行企业承包责任制,提高了职工劳动效率从而增加了工资性收入;另一个是鼓励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的同时拓展了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促使城镇居民收入从1985年到1988年增长了16.2%。同期农村地区联产承包制对农业生产的激励效应逐年递减,国家对农产品收购价格相对稳定,使得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增幅只有3.5%。(2)1989~1991年三年时间是经济调整时期,城乡差别变动不大。1997年后政府制定了扩张性的宏观政策,经济从2000年开始步入长期的增长轨道,出口导向的三资企业和中小企业蓬勃兴起,带动城镇经济快速发展并促进了城镇就业,也使城镇居民收入1997~2008年增长了161.5%,而同期农村地区由于粮食生产连续多年丰收导致“谷贱伤农”出现使农业收入增长缓慢,而乡镇企业的发展停滞不前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力资本长期没有提高使得工资性收入增幅要小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从1997年到2008年只增长了87.9%,而这还主要得益于2003年以来的中央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实施,例如,从2003~2008年5年间增加的收入就相当于比1997年以来11年增长收入的70%。
2.我国城乡差距的准确衡量。正如本文开篇指出的,如果考虑到地区价格差异的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会缩小,如果考虑城镇隐性补贴的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会扩大。那么,如图2所示的城乡差别指数是否还能恰当描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呢?
李实(2007)在考虑城镇隐形补贴与地区价格差异的影响后,运用中国社科院2002年入户调查数据,对2002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新进行估计。发现城镇居民在享用社会保障、公有住房以及其他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各类补贴远远高于农村居民,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尽管对地区价格差异的调整引起了城乡差距的缩小,但经过价格指数调整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非常高。表4显示,若不考虑城镇隐性补贴和地区价格差异,城乡差别指数为3.12,同时考虑,促增和促减效应综合后,城乡差别指数为3.06。
我们利用李实的计算结果,发现2002年促增和促减效应综合后,城乡差别指数变动率只有2%,②也就是说,促增和促减效应基本可以抵消。我们假设在我们考察时期内这一规律仍然适用,这样现阶段我们就可以用未经调整的城乡差别系数来很好地衡量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
(六)按城乡分组的对总收入差距的贡献率。
按照修正城乡加权法,我们计算了我国城镇、农村和城乡间对总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如表5所示。可以看出:
1.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对总收入差距的贡献率(以下简称为差距贡献率)1978~2008年一直在上升,期间并无大的波动。改革初期城镇差距贡献率小于农村,2002年后大于农村差距贡献率。差距贡献率的影响因素有人口比重、人均收入比重、基尼系数。改革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逐渐提高,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乡人口比在上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也有较快增长,且快于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城镇人均收入占全国人均收入比重提高。再加上城镇基尼系数的提高,三者综合效应促使城镇差距贡献率逐渐提高。
2.农村差距贡献率1978~1985年为上升阶段,1986~1992年快速下降,1993~1998年短暂平稳,1999年以来又快速下降,自2002年后低于城镇差距贡献率。农村差距贡献率的变化同样可以用三因素的变化来解释。承包制改革初期,由于农业比较效益提高,农村居民纯收入明显提高,农村人口外移速度趋缓,基尼系数下降,故三者综合效应使农村差距贡献率上升。1985年后改革重点转向城镇,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趋缓,而乡镇企业和城镇经济依次快速崛起,加速了农村人口外流,人口比重持续下降。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又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慢于城镇居民,造成人均收入比重下降。虽然同期农村基尼系数大幅提高,但三者综合效应使农村差距贡献率下降。
3.城乡间差距贡献率一直较高,1978~1995年先下降后上升,1996年后一直在64上下波动。城乡间差距是全国收入差距的主要构成部分,从近8年平均差距贡献率看,城镇、农村和城乡间分别为19.95、15.42和64.64,后者分别是前两者的2.24倍和3.19倍,所以要缩小我国当前居民收入差距,必须要促使城乡间收入差距和城镇内部收入差距下降。
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来源分解
(一)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来源分解。
应用基于收入来源分解基尼系数法,③对城镇居民个人全部年收入④的各分项收入的份额和分配不均等程度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变动的一些特点。按照《中国统计年鉴》中对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构成分项,可以分为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工薪收入。其中,工薪收入又可以分为工资收入及工资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两项。运用相关公式分解结果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
1.工薪收入比重在缓慢下降,但一直是城镇居民总收入主要构成部分,1981年比重为92.7,对差距贡献率为86.16,2008年为66.2和65.5,比重和差距贡献率均明显下降。集中率在2002年前小于当年基尼系数,2003年以来相当于或略大于基尼系数。说明在2002年前工薪收入对总基尼系数起差距促减作用,2002年后起差距促增作用。工薪收入发展变化主要受其主体即工资及补贴收入的影响(1981~2008年工资及补贴收入占工薪收入平均比重为96.4)。而工资及补贴收入的差别主要表现为不同行业间货币工资差别和同行业(单位)内收入等级的差别,工薪收入集中率持续增加,说明在城镇就业中行业收入差距或同行业(单位)内部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已经对总体收入差距促增,两方面的影响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工薪收入中的其他劳动收入受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周期影响较大,集中率波动大,随机性强,不作进一步分析。
2.经营净收入比重在增加,由1981年的0.04上升为2008年的8.54,集中率由-0.166上升为0.366,期间波动明显,2008年前均小于当年的基尼系数,对收入差距促减,但2008年促增。经营净收入比重上升说明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日益完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活动在增多。而集中率总趋势上升,说明参与市场经济进行家庭经营活动的城镇居民获益在增加,但是由于经营能力的差异,导致收入差距增大。
3.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变化不大,由1988年的0.617增加到2008年的2.30,增长了2.73倍;集中率由0.412上升为0.557,一直明显大于整体基尼系数,起差距促增效应。这说明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1988~2008年增长速度要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但增加额倾向于向城镇居民中高收入群体转移,加大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4.转移性收入⑤的比重由1981年的7.264增加到2008年的22.98,平均比重为14.8,在四项分项收入中一直仅次于工薪收入,大于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总和。反映在集中率上,在2005年以前大于总体基尼系数,对总收入差距是差异促增的,在2005年以来小于总体基尼系数,开始表现为差异促减。这说明转移性收入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在2005年以前起“逆向调节”⑥作用,在2005年后,才开始显现“正向调节”。从对总收入差距贡献率上看,转移性收入也仅次于工薪收入,其贡献率也大于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贡献率的总和。所以,研究转移性收入对总体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是非常有意义的。1981~2008年政府主导的转移收入占城镇居民总转移收入的平均比重为75,可以说转移性收入是以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的再分配,政府具有极强的可控性。因此,分析转移性收入尤其是政府主导的转移性收入对当前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也是对政府各项转移性政策的实践检验,便于各级政府及时地改进该领域的再分配政策。
(二)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来源分解。
1.改革以来农村居民分项收入比重变化。按收入来源划分,农村居民纯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从改革以来的历史数据看,它们占总收入的比重变化很大。虽然各分项收入总量在增加,如表7所示,但是各自的比重各有增减,如图4所示。
(1)工资性收入比重从1978年开始下降,到1982年从52.91%猛烈下降到1983年18.56%,在低谷徘徊了三年后,从1986年开始步入缓慢地上升轨道。前期的下降归因于人民公社的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推行,使原有的集体性劳动报酬收入减少。后期的上升归因于乡镇企业的崛起与农民工的兼业经营。
(2)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与工资性收入恰好相反。经历了先上升再下降的过程。工资性收入比重的低谷,也恰好是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的顶峰。在由1982年38.06%急剧上升到1983年的73.5%后,在高位维持了10年左右,从1994年开始步入下降轨道。前期的上升原因与(1)相同,后期的下降与农民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以及农业比较收益的下降有关。
(3)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自1993年开始统计起一直处于上升态势,期间经历了上升—下降—再上升的周期性发展。分析原因可能与经济周期性发展造成的通货膨胀与紧缩有关。
(4)转移性收入的比重自1978年开始上升,到1980年、1981年到达顶峰后逐年下降。在20世纪90年代处达到最低点,然后缓慢上升。第一次上升与改革初期农副产品紧缺有关,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第二次上升势头延伸至今,主要是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政府加大了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财政扶持。
2.税费改革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分解。同样应用基于收入来源分解基尼系数法,对税费改革以来的2002~2008年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差距做分解分析,计算结果见表8。
(1)工资性收入的集中率一直大于其整体的农村内部基尼系数,对收入差距差异促增。工资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贡献度也一直大于其占总收入的比重。2002~2008年,工资性收入比重持续增加,且集中率在下降,说明农村居民的非农产业就业途径在增加,就业机会正趋于均等化。
(2)家庭经营收入比重持续下降,但总比重仍然在50%以上,集中率波动不大,一直小于农村整体基尼系数,即对农村基尼系数一直具有促减作用。尤其是第一产业,促减作用最大。而且第一产业收入在家庭经营收入中比重在80%左右,在人均纯收入中比重也在40%以上,这是最重要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促减因素,确保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稳步增长尤其是第一产业的稳定发展对于稳定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显得尤为必要。第二、第三产业收入的集中率大于总体基尼系数,说明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了基尼系数,即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扩大了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可能是以下原因:较富裕农村地区劳动力转移大多发生在相对较低收入家庭,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减小了基尼系数。较落后农村地区劳动力转移大多发生在相对较高收入家庭,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增加了基尼系数,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处于落后地区,因此劳动力转移造成的总效应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是促增的。
(3)财产性收入比重在增加,集中率一直高于基尼系数,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差异促增。从近3年情况分析,虽然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小于第二产业收入的比重,但是对差异的贡献度却大于第二产业。可以预计,随着农村财富存量的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还将加大,其对差异的贡献度将增加。
(4)转移性收入比重由2002年的3.85%到2008年的6.68%,增加较快,集中率在缓慢下降,2002年为0.46,2005年为0.36,均大于当年的基尼系数,而2006~2008年的集中率为0.34、0.332和0.289,均小于当年农村内部基尼系数。这说明在2005年以前,转移性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是差异促增的,2006年开始变为差异促减。可能是从2004年连续出台惠农政策效应开始显现。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和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性支付会继续加大。因此可以预计本项收入在将来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会体现出持续促减的作用。
(5)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知,大力稳定第一产业收入、积极促进非农产业就业、持续提升转移收入仍然是当前缩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特别是转移性收入的扶持力度有待继续加强,以2008年数据为例,转移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6.68%)远低于占城镇居民收入比重(22.98%),针对农村的各项财政转移支付总额应在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背景下在今后几年逐步提升1倍左右,若如此,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会有较大改善。
(三)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来源比较及分解。
1.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来源分解。由以上分析可以知道,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来源统计口径基本上是一致的。我们按收入来源分解基尼系数法对前文所述城乡差距做分解,讨论各分项收入对城乡差距的影响。计算结果如表9所示,在表9中我们省略了收入比重项。
由于差值法计算的集中率反映了各分项收入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间分布的不平等程度,指数值越大越不平等,只要分项收入的集中率大于当年的城乡基尼系数,就说明该分项收入对城乡差距促增,反之就促减。综合考虑了比重和集中率的差距贡献率是考察分项收入的另一个指标,占总收入比重越大,集中率越大,该分项收入的差距贡献率就越大。我们通过比较这两个指标的变化,就可以判断各分项收入对城乡差距的影响。
(1)工资性收入的城乡集中率在改革初期大幅上升,从1982年的0.242快速增加到1985年的0.501,这是因为联产承包制的农村改革使农村地区原计划体制下的集体经济组织迅速瓦解,使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暂时下降。其后集中率一直在0.5左右,直到1997年后由于农民外出务工机会增加使工资性收入增加,而同期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开始深化改革,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速减缓,从而使城乡间工资性收入集中率开始缓慢下降,根据基尼系数划分区间,工资性收入在城乡间分布是比较悬殊的,而且对城乡差距促增。从工资性收入的差距贡献率来看,也具有这一规律,即改革初期快速增加后在逐年缓慢下降,从1984年的182.64%到2008年的78.82%,平均每年下降近4个百分点,但仍然是城乡差距的主要部分。这说明从收入来源看城乡差距主要是由工资性收入的差距造成的。促进就业机会的均等化和缩减工资收入水平差异应是当前减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有力措施。
(2)经营性收入在城乡间的分布也存在不平等,不过这项收入的不平等是反城乡二元差距的,即农村居民该项收入水平反而微高于城镇居民,因此经营性收入的集中率为负数,对城乡差距促减。从1981年(-0.20)到1999年(-0.29)集中率的绝对值缓慢增加,在2000年后明显减小,到2008年为-0.15。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城镇居民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性收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性收入较少。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革深化,大量职工下岗、分流、内退,一部分人员开始自谋出路,尝试开店、办厂等,就业的压力和创业环境的改善,使不少城镇劳动人口走向自我雇佣、独立谋生之路,2000年以来城镇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增长较快,城乡间经营性收入差距趋于缩小。经营性收入对城乡差距的贡献率数值趋于减小,但仍表现为对城乡差距促减。当然,城乡居民的家庭性经营的结构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农村居民家庭经营主要表现为基于土地耕种的第一产业经营(2008年数据显示,第一产业收入占据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近80%),而城镇居民家庭经营主要表现为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存在大量的个体经营经济。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就业,既可以调整经济产业结构,又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因此也是缩减城乡收入差距的必要选择。
(3)财产性收入的集中率波动较大,从1988年的0.742剧减为1994年的0.164。这是因为统计口径的原因。在1993年以前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没有列入统计,因此由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计算的城乡间集中率是不可靠的,我们选取1994年后的计算结果做分析。1994~2008年财产性收入集中率表现为上升—下降—再缓慢上升的趋势。前期的上升是由于我国在1992年后逐步建立、完善了以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城镇居民参与资本市场活动可以获得股息、租金、投资收益等收入,而且城镇住房制度初期的改革也主要是将计划体制下城镇居民的隐性收入显性化的过程,城镇居民获益较多。1997~2001年集中率下降主要是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下经济增长趋缓使得国内资本市场收益率较低,直接影响了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21世纪以来,我国医疗、教育、养老等体制深化改革,城镇居民预防性储蓄增加使得利息性收入增加,尤其是房地产价格持续飙升使城镇居民来自房产的租金收入较快增长,这些因素推动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高增长,从而使得近年的财产性收入集中率恢复性攀升。但是从差距贡献率上看,财产性收入对城乡差距的影响与其他分项收入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这主要是由于财产性收入占城乡居民收入中的比重一直较小。以2008年为例,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仅为2.3%,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也仅为3.1%。深化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在为城乡居民减负的同时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存量,拓展资本市场投资途径,是提升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的必要政策选择。
(4)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是由各要素市场所决定的初次分配收入,转移性收入是一项性质比较特殊的分项收入,一般以政府主导为主,西方福利国家常用来调节过大的初次分配收入差距,我们视为城乡居民的再分配收入,由表8中数据可以看出,转移性收入集中率在1988年以前小于工资性收入的集中率,在1988年后超过工资性收入成为集中率最大的分项收入,即在我国城乡居民间分布最不平等。在1988~2002年间一直在0.51上下微幅波动。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主导和居民间的转移性收入两种类型。⑦政府主导的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离退休金、价格补贴、政府抚恤金和社会福利救助等,而这些主要与城镇居民有关;居民间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收入、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等,由于城镇居民财富存量较农村居民多,因此,家庭内部成员间的赠送、遗产收入也明显要多于农村居民。另外,由于城镇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农村居民大都无法享有,这些因素都使得转移性收入城乡间集中率较大,如表8中数据显示,再分配收入的城乡间集中率在1986年后明显大于总体的城乡基尼系数,即对城乡差距促增,可以说转移性收入对城乡差距的调节作用与政策制定目标之间有较大差距,属于典型的“逆向调节”。2002年以来,随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的全面推行,以及以“新五保”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尤其是伴随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城乡间转移性收入的集中率出现了小幅下降的势头。从城乡差距贡献率上看初次分配收入的差距贡献率明显大于再分配收入的差距贡献率,28年间两者的平均值分别为72.3%和27.7%,即城乡收入差距主要是由初次分配收入造成的。
(5)1981~2008年平均来看,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城乡差别促增,经营性收入促减,财产性收入由于比重较小,对城乡差别影响不大。各分项收入28年间对城乡差别的平均贡献率由大到小排列分别是:工资性收入119.4%,转移性收入27.8%,财产性收入1.46%,经营性收入-48.6%。
2.城乡收入差距增量的来源分解。城乡差距变化的影响因素总体上看主要有:
(1)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城乡经济社会体制的变革导致就业结构、收入来源等发生变化,从而对各分项收入构成造成的影响。从城乡居民总体平均的分项收入来看,1981年、2008年工资性收入分别为180.33元和1220.78元,增长了5.77倍;经营性收入分别为66.12元和419.24元,增长了5.34倍;转移性收入分别为26.79元和386.09元,增长了13.41倍。财产性收入1988年为1.1元,2008年为51.91元,增长了46倍。可以看出各分项收入增长变化是不相同的,由于各分项收入增长速度不同而引起比重的变化对城乡差距造成的影响,我们称之为结构性效应。
(2)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和国家各项具体的经济政策尤其是收入政策对城乡居民各分项收入在城乡间的重新分布的影响,例如,20世纪90年代,城镇各生产要素市场的完善尤其是住房制度改革使城镇居民非工资性收入大幅增加,而同期由于城乡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从中普遍获益较少,从而大幅扩大了城乡差距。改革初期的农产品价格调整、90年代中期的粮食保护价格收购和有保有压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对城乡不同影响等都曾经大幅缩小城乡差距。但也有些政策如对城镇居民的各项福利补贴和转移支付、城乡有别的就业政策等都增加了城乡差距,这些政策对各分项收入在城乡居民间的重新分配造成了影响,称之为分配性效应。
(3)综合了前两种效应,即城乡居民分项收入比重构成发生变化的同时每项收入在城乡间分布也发生变化,从而对城乡差距形成影响,我们称之为综合性效应。
以下对城乡差距的增量进行收入来源分解,通过确定各分项收入比重在城乡间分布变化,同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关系来判断这两个主要原因对城乡差距的影响。运用基尼系数增量分解公式计算结果如表10所示。
由表10可知,结构效应的数值在1981~2008年28间大体上为正值,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而分配效应数值在28年间除了1983年为异常波动⑧外大都显示为负值或数值较小,是使城乡差距缩小的主要因素。由于综合效应数值除个别年份外大都较小,可以忽略不计。表10最后列出了1983~2008年间三种效应对城乡差值基尼系数的影响,可知,城乡经济社会体制变革导致的就业结构和收入来源方式的变化是城乡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我们根据表3中城乡差值基尼系数的周期划分对表10中数据进一步整理,分别计算了结构性效应、分配性效应和综合性效应在城乡差距周期性波动的下降和上升阶段形成的影响,以方便我们进行深入分析。整理结果见表11所示。
对表11数据分析后我们得知:
(1)在两个上升周期,城乡基尼系数的扩大主要是由于结构性效应引起的,1983~1994年上升中结构性效应占83.6%,1997年以来上升阶段结构性效应更是主要推动因素。这说明我国渐进式改革造成城乡经济社会体制变迁从而影响城乡居民各分项收入结构的变化是造成城乡差别扩大的主要原因,这也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我国城乡差别体现出较强的周期性,因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分配制度改革是分阶段稳步推进的。
(2)在两个下降周期,城乡基尼系数的缩小主要是由于分配性效应引起的,1981~1982年下降中分配性效应解释了91.2%,1994~1997年下降中分配性效应解释了12.5%。这说明在改革措施相对稳定时期,政府采取的各项调整性的经济政策尤其是对城乡间各分项收入的分布产生影响的收入政策大体上缩小了城乡差距,收到了一定成效。
(3)以基尼系数表示的城乡差距上升周期时间都比较长,而下降周期时间都比较短。第一个上升周期为11年,第二个上升周期到2007年为10年,而两个下降周期分别为1年⑨和4年。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每当针对上一阶段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调整和治理收到初步成效后,新一阶段的深化改革就开始推进,而在新阶段的“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基本上也是稳步推进的,往往时间较长。反映在城乡差距上就表现出上述的规律性。
(4)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因为结构性变化所造成的城乡差距扩大是无法避免的,这需要各级政府充分运用各种再分配机制和收入政策对城乡差距进行调节和治理。反映在表10中前者对应于结构性效应对城乡差距的促增,后者对应于分配性效应对城乡差距的促减。在1981~2008年城乡差距总体变化中,结构性效应使城乡基尼系数上升了0.20,而分配性效应使城乡基尼系数只下降了0.098,这说明由于各种再分配机制对结构性效应调节治理的不彻底而使得城乡差距最终表现为上升态势,如果其中未解决的不合理因素可以累积的话,那么1981年以来城乡差距增加量中不合理因素已经达到52%。这种不合理因素,主要表现为制度上的城乡二元体制。在这种二元体制尚不能根除的前提下,各种收入政策对城乡差距的调节只能起到修正作用,而无法扭转。
(5)1981~2008年城乡差距的增加主要是由于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引起的。从结构性效应和分配性效应的总和看,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分别使基尼系数增加了0.076和0.077,而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总计才使基尼系数增加了0.01。经营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对城乡差距增量贡献率最大,这是因为这两种收入的“二元体制”色彩最浓厚。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主要表现为基于土地的第一产业生产,而城镇居民家庭经营以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济活动居多,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比较效益差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显然要比单纯从事第一产业收益更大。随着要素市场的城乡藩篱逐步打破,经营性收入正发生显著变化。从公共物品供给和社会保障制度来看,城乡居民在养老、医疗卫生、住房、教育等方面差距也较大。目前,城镇居民享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补贴、物价补贴等各种社会保障,绝大多数农村居民都不享有。这一制度性差异引起城乡居民之间转移性收入的巨大差距,以2008年为例,转移性收入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为22.98%,而仅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68%,从总量上比较,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3928.23元)是农村居民(323.2元)的12.15倍,明显高于城乡人均纯收入的3.59倍。而这还是在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地区转移性支付使得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大幅增加后的情况。
(6)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是由市场决定的初次分配收入,转移性收入是由政府主导的再分配收入,通过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再分配收入可以适当调节初次分配收入差距扩大所引起的收入差距扩大。然而从1983~2008年数据来看,转移性收入的结构性效应和分配性效应均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属于典型的“逆向调节”。这说明我国再分配收入政策实施效果与政策制定目标之间还有较大差距。2002年后农村地区实行了税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持续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的投入,从表10中2002~2008年数据来看,转移性收入的分配效应为负并缩减了城乡差距,但由于转移性收入占农村居民收入中的比重较小,所以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的再分配政策效果并不明显。
三、结论和建议
(一)用城乡收入比和差值基尼系数表示的城乡差距表现出很强的周期性上升态势,目前处于新一轮上升周期,但增速趋缓,仍然处于警戒线以下。
城乡差距周期性上升与我国分阶段稳步推进城乡改革密切相关,体制变革促使城乡居民分项收入比重发生变化的结构性效应推动城乡差距较快增加,为缓解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偏差采取的调整性经济政策使城乡居民各分项收入在城乡间分布发生变化的分配性效应曾两次促使城乡差距短暂缩小。
(二)各领域广泛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城乡居民在改革进程中受益程度不相同是造成城乡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除了20世纪80年代改革初期和90年代中后期两个短暂的下降周期,城乡差距大体上都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因此,在制定改革举措和宏观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对城乡居民利益影响的差异性,尽可能符合城乡间公平普惠的原则。目前,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具有效果的政策措施就是统一城乡间的就业体制、公共物品供给与社会保障体制,从而缩小城乡居民间在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方面的差距。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是大势所趋,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统一城乡间就业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已经迫在眉睫。
(三)21世纪以来,城乡居民四项分项收入对城乡差距贡献率的变化趋势是不一样的,收入政策要针对各自特征进行相应的调整。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主要表现为工资性收入的差距,以2008年为例,工资性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超过78%。但是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增加和就业机会的均等化不断加快,城乡间工资性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贡献也在下降。21世纪以来,已经下降了20个百分点。
2.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提升和市场秩序的完善,城乡居民尤其是城镇居民的经营性收入会有更快增长。这种基于第二、第三产业的家庭经营性活动的丰富,不仅会促进城乡居民间的经营性收入差距会持续缩小,使其对城乡差距的负向影响也会缩小,而且对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3.财产性收入具有财富的累积性和较强的“马太效应”,虽然目前财产性收入对城乡差距贡献率不大,但随着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的提高,在“马太效应”作用下,财产性收入差距会持续扩大,进而促使城乡收入差距提升。
4.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原因,转移性收入的城乡分布最不平等,目前仍然对城乡差距逆向调节,随着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和各项惠农改革措施的普及,转移性收入特别是政府主导的各种转移性收入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会显现。
针对这四项收入对城乡差距的影响趋势,我们的建议是:首先,工资性收入的变化与缩小城乡差距的努力方向是一致的,今后要在政策上通过统一城乡就业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来促进城乡就业机会均等化与工资性差距的缩小。其次,经营性收入的变化趋势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提高后经营方式多样化、经营环境规范化的必然结果,随着城乡居民经营效率的分化,经营性收入对城乡差距的贡献将会显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而这一趋势不是人为能改变的,但从增强经济活力和就业角度分析,这又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再次,财产性收入目前虽然占城乡收入比重较小,对城乡差距贡献不大,但我们有必要提前着手研究制定缓解“马太效应”的政策措施,例如完善赠与、遗产税等财产类税收,加大对城镇居民中高财产收入群体的监管,抑制财产性收入在城乡居民中分配不平等的发展速度。最后,为减小城乡间转移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付和补贴力度,加大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和养老、医疗、教育的保障制度的建设,减少转移性收入在城乡间的“逆向调节”现象的出现。
(课题负责人:常兴华 课题组成员:常兴华 李伟 邢伟 李璐 李欧 本报告执笔人:李伟 常兴华)
注释:
①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处理离散数据计算基尼系数常用以下几种形式:
c.计算全体居民基尼系数的修正城乡加权公式(董静、李子奈,2004):
通过按收入来源的分解,我们可以看到某分项收入对总收入基尼系数的贡献率主要通过两个变量进行影响:一是该分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二是该分项收入的集中率水平。如果某分项收入的集中率水平大于总收入基尼系数,那么该分项收入是促使总体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在本文中称之为差异促增;如果某分项收入的集中率水平小于总收入基尼系数,那么该分项收入是促使总体收入差距缩小的因素,在本文中则称之为差异促减。
④由于相关统计年鉴中,只有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的分项收入,而没有可支配收入的分解。本文直接采用了全部年收入的数据,在此说明。
⑤统计文献中的转移性收入包括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各项补贴与支付外,还包括居民个人之间的赠与、继承等财产性转移。这与我们想象中的各级政府主导的转移性收入有出入,但是,因为统计资料中对于居民个体而言,后者可能影响因素较大,但对居民整体而言,在转移性收入中,仍然是由各级政府主导占主要的方面。因此,基本上可以由统计资料中的转移性收入的规律来分析政府主导的转移性收入。
⑥具体讨论请参阅本文前文部分的相关论述。
⑦我们根据1981~2007年的城镇住户家庭收支调查资料计算的政府主导的转移性收入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的比重平均为75%。
⑧1983年开始城乡居民分项收入数据中工资(薪)性收入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
⑨这里的1年是表9可计算的年份,这与表3反映的1978~1985年的7年下降周期不矛盾。一是限于住户调查资料数据局限,我们只分析了1981年以来数据;二是表3分析采用了消胀后的实际城乡收入数据,而表9采用原始的住户调查资料数据,未作消胀处理。因此反映的下降周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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