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还是无序?——再谈“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一课的编写与教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辩证法论文,再谈论文,一课论文,实质论文,核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思考的源起 新的课程理念认为,教师的职责已经不是把他人设计好的课程完整地呈现出来,进而把知识传授给学生,即“教教材”;而是在教学实践中,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既尊重课标、教材,又根据地域特点、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知识储备,依据自己对教材、课标的理解,对课程资源进行二次开发,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需要,也就是“用教材教”。 在高中思想政治课《生活与哲学》的教学中,政治教师基本上形成共识——哲学的教学内容安排应既包括世界观,也有与之相对应的方法论要求。但是,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却发现人教版教材部分章节的内容并非如此,给师生的教学带来了困惑。第九课“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的编排便饱受争议,广大政治教师对此一直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如南京师范大学附中江宁分校的王学朝老师,就曾在《中学政治教学参考》(上旬)2012年第8期撰文,对新人教版必修4《生活与哲学》的增删编排提出诸多质疑。王学朝老师指出:“矛盾观”的内容编排“看似有序,实则无序”,“杂乱无章,增删不当”。具体理由是:(1)本课第一框中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部分既讲了世界观原理,又讲了方法论要求,但是对于“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只讲世界观原理,而没有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要求。(2)本课的第二框教学内容中,先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的世界观及方法论,之后又出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要求。王老师感到教材如此编排“令人十分纳闷”。 在教学研讨中,我发现有王老师这种观点的同行其实很多。但是也有部分政治课教师持有与王学朝老师不同的观点。如《中学政治教学参考》(上旬)2015年第4期刊登的浙江绍兴市稽山中学周虹老师的《教学内容处理的思考与实践:以“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为例》一文。周老师在文中也谈了对教材内容编排及教学顺序“先”与“后”的看法:“教材知识的安排顺序有它的科学性”“教材的编写是专家们深思熟虑的成果,所以我们必须尊重教材”。她建议教师在处理教材时,可以“从学生的兴趣、已有的知识基础等教学实际出发,对教学顺序做一些调整,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更容易掌握,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而对于教材内容的顺序调整,周虹老师认为既可以将第二框中的内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部分提到第一框“矛盾的特殊性”原理之后来讲,目的是将世界观原理和与之对应的方法论要求放到一起,便于学生的理解学习;也可以在教学中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部分按照教材的编排顺序放到最后来讲,认为这样安排也是科学的,是“对前面知识的呼应”。 那么,《生活与哲学》“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一课的教学内容编排究竟是有序,还是无序?我们在教学中又该如何解决这些教材的编排与有效教学之间的矛盾呢?我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对这一课的教材编排及教学谈一些看法,并与王、周两位老师商榷。 二、教材的编排是有序还是无序 要形成对此问题的正确认识,我们要认真研读教材,进而去理解教材编写者的意图,或者发现教材编写中的瑕疵与不足,为课堂教学做好准备,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关于“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一课教材内容的编排,我有两点与王、周两位老师不同的看法: (一)从第九课的整体内容编排来看,教材的编写是有序的,也是科学的 第一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与动力”的内容有:第一目,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主要学习内容有矛盾的含义、矛盾的同一性及斗争性的含义和相互关系;第二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学习内容有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二者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方法论。在本框第二目的教学内容中,出现了“矛盾的特殊性”这一世界观原理。按照哲学教学的常规处理,有一定的世界观,就有相应的方法论要求。但是在教学中师生却发现,教材本框并没有在“矛盾的特殊性原理”之后编排其方法论内容,也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就给师生的教和学带来了困惑。其实我们可以看出,本框教材的重点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所以在“矛盾的特殊性”教学内容之后紧接着安排二者辩证关系的内容,显然是符合哲学内在的逻辑顺序的,是科学的。这样的编排并不如王学朝老师所说教材中“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只有世界观,而没有方法论。 第二框“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有两目内容。第一目,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主要内容是复杂事物的主次矛盾原理及方法论;矛盾的主次方面原理及其方法论要求;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和均衡论。第二目,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内容是在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前提,也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什么教材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方法论要求放在“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原理之后呢?这是因为,教材明确指出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矛盾特殊性”的方法论要求,而“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这一内容本身就是“矛盾特殊性”的一个方面。因此,教材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内容放在本课最后部分是完全科学合理和有序的,并非如王老师所说的“杂乱无章”。在这点上,本文同意周虹老师的观点,即“教材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放在本框的最后”是“科学的”“也是对前面知识的呼应”。要理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所以出现在教材的这个位置,必须对第九课“辩证法的核心与实质”两框内容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在王学朝老师的文章中还有一个观点,就是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为“两点论与重点论”的方法论,歪曲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真谛,认为这是走向了其反面——形而上学的“一刀切”。本人不赞同王老师的观点。教材第70页指出,“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三是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有其特殊性”。因此,对于复杂事物的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当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在看问题、办事情的时候主次不分、主次颠倒。相比旧人教版的《哲学常识》(下册)对此部分内容的安排,我认为《生活与哲学》第九课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方法论放在本课最后,更能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真谛。 因此,从整体上看,本课的教材内容编排是有一定的逻辑顺序的,是科学合理的。 (二)从第九课两框内容的具体编排及教学的实际需要来看,确实存在“无序”的现象 教材不仅是教师教学的“教本”和重要参考,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学本”和重要资源,因此教材编写的逻辑必须符合学生的生活逻辑。在人教版《生活与哲学》的使用过程中,很多师生对第九课的教材编排问题提出质疑,说明教材在这方面确有问题。由于高中政治课的教学一般是一课时一框内容,这样安排会使教学中出现“矛盾的特殊性”世界观部分的教学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法论部分的教学在某种程度上的脱节现象。特别是第二框内容的安排更是如此。首先是两点论与重点论及其方法论,然后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总方法论。不联系前一课时的学习内容,很容易给师生以莫名其妙的感觉,难怪教材一经面世就引发了广大政治教师的吐槽。 三、对教材部分内容的修改建议 基于新人教版《生活与哲学》“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一课教材编写中存在的瑕疵,本文提出如下的修改建议: 1.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目第73页做如下调整: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这句话之后,添加“具体分析不同事物的不同矛盾、同一事物不同过程和阶段的不同矛盾及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的特殊性”,也就是将矛盾特殊性的三种具体情形在此加以概述;在添加的这句话后面即接教材原有内容“并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这样的安排,将本课第一框题中的“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在此予以适当的重现,在逻辑上使哲学教学中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紧密结合;也更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及学习实际需要,使教材成为“教本”的同时,也成为学生的“学本”。 2.教材第74页正文的两段文字阐述了“为什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个问题:一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前提;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解决矛盾的关键。但是从本页辅助文字的两段材料看,无论是“孔子答孟懿子问孝”,还是“华佗给俩州官看病”,反映的都是矛盾特殊性的第一种情形——“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建议此处增加能反映矛盾特殊性另外两种情形的材料,即反映“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阶段有不同的矛盾”和“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的材料。这样可以方便师生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学习。 “教材不是经典,教材内容也不等于教学内容,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和社会发展实践,紧紧围绕‘以学生发展为本’这个主题,融入自己的科学精神和智慧,选取更好的课程资源对教材进行深加工”。因此,我们既要尊重教材的编写思路和体系结构,也要在认真研读教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创生”和二次开发。标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论文; 唯物辩证法论文; 矛盾特殊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