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类推简化造成的简繁体字之间的复杂关系——兼及作为规范字表的形式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式论文,简繁体论文,关系论文,字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言
制定《汉字简化方案》与将简化字转为繁体字是两个方向相反的过程,在这两个过程中,都会有产生错误的可能性。在汉字简化初期,对简化字不熟悉而产生错误是问题的主要方面,而在简化字已经推行了50多年的今天,如何避免在简化字转为繁体字的过程中出现错误,就成为问题的主要方面了。
本文拟以研制《规范汉字表》过程中涉及的汉字为例,概括出与类推简化有关的繁体字、简化字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其目的在于:第一,提醒汉字使用者避免在简化字转为繁体字的过程中出现错误;第二,提醒辞书编纂者正确处理字头的简繁对应关系;第三,引起规范制定者对这个问题的注意,并由此讨论作为规范的字表应采用何种形式的问题。
一、显性的错误与隐性的错误
一简对多繁的字组在由简转繁的过程中出现错误的问题,目前已被普遍地注意到了,例如将“拉纤”转为“拉纖”,将“皇后”转为“皇後”。其实这是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因为《简化字总表》中的105组同音代替字(即一简对多繁的字组),其繁简对应关系,《总表》列得清楚,一般字典上都分辨得一目了然,只要稍稍具备文字学的知识,就不应发生转换错误,因为这类错误是由于没有掌握好规范而发生的,因而是容易避免的,我们称之为“显性错误”。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潜在的因素会导致错误的发生。比如“肮”,我们知道它是“骯”的简化字,但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肮”都能转为“骯”。《史记·张耳陈馀列传》:“(贯高)乃仰绝肮,遂死。”裴骃《集解》引韦昭:“肮,咽也。”司马贞《索隐》引苏林:“肮,颈大脉也,俗所谓胡脉。”《汉语大字典》据《集韵》居郎切注gāng,《汉语大词典》据《广韵》胡郎切注háng,这里的“肮”是“咽喉”的意思,与“肮脏”无关,转成“骯”就错了。又如“袜”,我们知道它是“襪”的简化字,但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袜”都能转为“襪”。请看下面分别摘自三首诗的诗句:
“钗长逐鬟髲,袜小称腰身。”(《玉台新咏·刘缓〈敬酬刘长史咏名士悦倾城诗〉》)
“锦袖淮南舞,宝袜楚宫腰。”(隋炀帝《喜游春歌》之二)
“宝袜菊衣单,蕉花密露寒。”(唐·李贺《追赋画江潭苑》诗之二)
这些诗句中的“袜”都与女子的腰身相关联,显然是不能解释作“袜子”的。这里的“袜”应读mò,古代叫“抹胸”,俗称“兜肚”,相当于现在妇女的胸衣、腹带、紧身背心一类,如果把“袜”转成“襪”就错了。
上述情况下的转换错误,是没有在《总表》里反映出来的,我们也不能要求一般人都具有那么高的古代汉语水平,能搞清楚这些复杂用法。因此,这一类转换错误属于“隐性错误”。这种今天使用的一个常用字或通用字与古代或方言中的某一字音义不同,只是字形“不谋而合”的现象,就是文字学上所说的“同形字”。
由于汉字使用在时间、地域上的差异,同形字是广泛存在的,汉字简化只是造成同形字的渠道之一,并不占主流。简化与同形字,本人在10年前已有论述(见《语文建设》1997年第4期),这里不再重复,只是有一个方面的问题没有提及,那就是含有可类推简化的简化偏旁的合体字,在转换为繁体字时产生的问题。比如“云”、“丰”分别是“雲”、“豐”的简化字,作偏旁时可类推简化,因此“曇”、“澧”可分别简化为“昙”、“沣”,而“昙”、“沣”也可以分别反推出繁体字“曇”、“澧”;但由含“云”的“妘”推出一个“”,由含“丰”的“玤”推出一个“”,就产生了错误,因为繁体字系统中不存在“”、“”这两个字。由简到繁,有时可以推,有时不可以推;还有推出一对二的情况的,如“芸”就对应“芸”、“蕓”两个形体,这实在是应该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下面就结合研制《规范汉字表》的过程中接触到的一些字,对这一现象作个归纳,并附带谈一谈何种形式的字表最符合使用者的需要,最有利于防止错误的发生。
二、含有可类推简化偏旁的合体字在简繁转换时的几种情况
含有可类推简化偏旁的合体字,在简繁转换时有如下几种情况:
A.貌似简化字,实际并无对应的繁体字,若按规律类推会发生错误。如上文所举“坛”、“辟”。
B.一简对一繁。这是最单纯的情况,按规律类推不会发生错误。如上文所举“昙”、“沣”。
C.一简对一繁及一同形的传承字。这种情况在转换时要作具体分析,需要搞清楚在简化字系统内正在使用的是什么意思,然后根据意义去转换。如上文所举“芸”字,如果你说的是“芸芸众生”,那就只能是“芸芸众生”,而不能是“蕓蕓众生”;如果你说的是“芸薹菜”,那就应转为“蕓薹菜”。
下面,我们把接触到的以上三种情况的字列表说明如下。有一种特殊情况,即今天的简化字形在古代早就作为俗字存在了,在列表时,姑且列入“古代俗字”一栏。
含有可类推简化偏旁的合体字简繁转换类型表
三、以科学的字表形式避免简繁转换中错误的发生
发生隐性错误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了解这一点之后,就应该在制定规范、标准时加以避免,而选择恰当的规范形式(具体说,就是恰当的字表形式),是避免错误发生的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一环。
避免隐性错误的关键,就是将隐性变为显性。如何将隐性变为显性呢?那就是应该在字表中讲清楚使用的注意事项、使用条件,指出容易发生的错误。把发生错误的可能性摆在明面上,就等于把隐性错误变成了显性错误。制定者把这些问题都讲透了,如果使用时再发生错误,那就是使用者的责任;但如果制定者只是拿出一个孤零零的字表,不加解释说明,特别是对于容易发生的错误不加提醒,一切都是“暗含其中”,那么,使用时发生错误,就应该是制定者的责任了。
让我们结合实例作一些说明。在以往发布的汉字规范中,《简化字总表》在将隐性错误变成显性错误方面,应该说是做得比较好的。它除了在表前作了4项概括说明之外,在每页下面还作了若干脚注,从繁简对应关系、需要变通之处到读音、字形容易发生的错误,都作了细致解说。就连上面我们提到的属于隐性问题的同形字,《总表》也有所交待,脚注中有6条涉及的就是同形字问题:
仆(僕)下注:前仆后继的仆读pū(扑)。
适(適)下注:古人南宫适、洪适的适(古字罕用)读kuò(括),此适字本作,为了避免混淆,可恢复本字。
术(術)下注:中药苍术、白术的术读zhú(竹)。
叶(葉)下注:叶韵的叶读xié(协)。
吁(籲)下注:喘吁吁、长吁短叹的吁读xū(虚)。
宁(寧)下注:作门屏之间解的宁(古字罕用)读zhù(柱)。为避免此宁字与寧的简化字混淆,原读zhù的宁作。
《总表》通过这些脚注,实际上将隐性问题变成了显性问题。
相反,《通用字表》在恢复26个异体字时,由于没有说明恢复的条件,致使人们至今在使用时,仍心存疑问。虽然后来一些规范类的辞书做了详细说明,但人们对辞书的权威性又存有怀疑。如果当初能对这26个异体字恢复使用的条件详加说明,恐怕就会给使用者减少许多麻烦。
具体到本文重点阐述的“含有类推简化偏旁的合体字在简繁转换时发生的错误”这一问题,若想避免隐性错误,要注意两点:
(一)上述A类字应注意:不要推出汉字史上不曾存在的汉字。因此在每个A类字后应注明:“无对应繁体。”
(二)上述C类字应注意:首先要把简化字对应的繁体字及简化字的同形字都列出;然后从我们选字的着眼点出发,抛开与选字时的考虑无关的信息,从而决定是否要让对应的两字都出现在字表中。
从繁简对应关系考虑,C类字选字的着眼点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选字时只考虑了对应的繁体字,这种情况下,可不列简化字的同形字。
2.选字时只考虑了对应的同形字,这种情况下,可不列对应的繁体字。
3.选字时同时考虑了对应的繁体字与同形字,这种情况下,对应的两字都要列出。
余论
本文所阐述的,是中国内地在制定规范时遇到的一个问题,同样性质的问题,也存在于中国与日本、韩国,中国内地与中国台湾之间。同样都是使用汉字,但四方语言(或方言)不同,使用的历史、范围不同,所处地域等自然条件不同,实行的文字政策不同,因而四方现行常用、通用汉字必然存在程度不同的差异,这些差异,是我们彼此沟通的障碍。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四方开始了沟通的工作,十几年前产生的《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是四方合作沟通的重大成果。十几年来,这方面的工作一直在进行,成果也在不断扩大。当前,我们需要将这种沟通进一步深化。《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仅仅是汉字字形的对照与认同,今后,我们应该将对照与认同的工作深入到读音及意义的领域,这是各方汉字研究者可以而且应该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