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GDP的考核,应当从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中退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绩论文,考核指标论文,政府论文,GDP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规定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是必要的。这种规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第一,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第二,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所以提出对GDP的考核应当从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中退出,不管其权重减少了多少,就是因为这种考核与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符,甚至与此相悖。
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全国计划中的GDP指标,亦即经济总量的增长指标,是作为预期性指标出现的。预期性指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预期性指标的实现。政府不是实现经济总量目标的市场主体,把GDP及GOP增速列入政府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它的完成与否,直接与干部的奖惩和升降挂钩,就把这一指标变成了强化政府责任的约束性指标。使政府成为主导经济的直接指挥者。
这种作法,使政府成了市场的主体,生产力仍然按块块布局,导致政企职责难以分开,全国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市场对资源配置难以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在不同程度上,地方政府既代替了企业,也代替了市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是:政企分开,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国是统一的市场,不再是按块块分割;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除少数不可再生的资源外,政府不再直接配置资源;政府负责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宏观调控权在中央。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对需求总量的调控,不可与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混为一谈。
行政性分权,并没有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这些本质要求。中央一级的许多权力下放了,地方一级权力仍然是集中的,中央的宏观调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当前改革面临的任务,就是要由行政性分权转到经济性分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臻于完善。应当明确划分政府、企业、市场三者的职能,政府只承担政府该管的事,其余的该企业管的归企业,该市场管的归市场。经济总量的增长,是企业、市场、政府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主体是企业,政府只能引导但不能包揽,也没有能力包揽。严格地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企分开,生产力不再按块块布局,地方政府已经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制定一个地区无所不包的GDP增长计划。如果继续把GDP及其增速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势必阻碍政府的职能转变,使改革停留在行政性分权而止步不前。
这里的关键,是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信不相信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并在发挥市场作用和发挥政府作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好的结合点。
从明确划分企业、市场、政府三者的职能这一点出发,有些指标是否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也值得考虑。比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比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进出口总额发展速度,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经济国际化水平综合指数,研发支出占GDP比重,科技进步贡献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及增长率,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人口出生性别比,等等。这些指标,有些是政府管不了的,有些只是根据统计数字做出的分析,作为导向可以,但都要求政府负责,都要给政府的政绩考核打分,那就必然使政府成为全能政府,促使政府更多地干预微观经济活动。
这些都说明,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制定得正确与否,关系政府职能的转变,而政府职能转变好坏又关系体制转轨的成败。对此,应当进一步展开讨论,以求得统一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