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设计应转变为公共财政_公共财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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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举行的“宏观中国冬季论坛”上,与会的一些专家学者对我国的现行税收制度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不少学者认为,由于税制设计的偏差,导致我国目前的税收未能发挥调节社会收入水平的应有作用,而且可能导致政府行政的过度负担,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以流转税为主转向以所得税为主等改革。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戴圆晨研究员认为,对工资收入收税的问题值得研究,现在全国普遍的做法是1000元以内属于生产成本,1000元以上属于纳税范围。企业交了所得税、还要交个人所得税,两者加起来税率高达50%,造成企业税负过重。

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张曙光则直接把我国陷入“发展—穷困”怪圈的危险归因于分配和税收制度的不合理。农民的税负过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分析认为,工薪阶层的工资越低,收入越少,消费越少。消费需求上不去,而且劣质消费也多,生产的质量和水平也难以提高。中国目前有这么多假冒伪劣商品,关键是有大批的穷人消费群体,低收入者不得不去购买那些质差价廉的商品。在这样一种收入分配和税收制度下,国家就会陷入“发展—穷困”的恶性循环。如果在提供基本培训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同时,增加低工资阶层的收入,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这批人的收入增长了,消费市场就可以扩大,消费产品的质量和品质就可以提高,生产税和技术水平也能够提升,就可以形成发展和富裕的良性循环。

所以说,收入问题和税制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工业化的进程。收入均衡与否,关系到消费产品的品质均衡与否。如果一个国家是穷的穷、富的富,社会拉开很大的贫富差距,那么这个国家的消费产品也会是低档和高档产品泾渭分明,结果就是总体消费需求上不去。

去年中国税收增长20%多,GDP增长9%;我国税收占GDP的比例几年间提高了一倍,从90年代初的10%增至现在的20%。但税收增加了这么多,我们却不一定感到政府的服务比以前更好了。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据此认为,公民多花钱未必就能“买”一个好的政府。北欧的税收比例占GDP的40%多,美国占30%多,香港只有20%,但香港的政府服务相当好,政府花的钱非常有效率。对比之下,我们的差距是很大的。茅于轼认为,中国企业还没赚钱就要预征所得税,结果导致大部分纳税人都去避税甚至逃税,这是制度和规则问题导致的社会问题。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税收制度制定得不妥会导致社会诚信丧失。所以,税制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涉及政治问题和社会秩序问题。

今年我国税制改革的两大重点是:变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张曙光赞成这两项改革,但他同时提出了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需要调整。二是生产型增值税对投资部分是否抵扣,需要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进行调整。

张曙光指出,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而流转税是一种间接税,其税源来自于生产和流通环节。以流转税为主是无法实施公共财政体制的,因为如果政府的税收主要来自生产和流通环节,来自于生产和贸易企业,那么政府关注的中心自然是生产和流通,其精力也主要放在企业身上,搞投资建设和发展经济就成为政府工作的中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就是一个发展型或者建设型政府,我们的财政也仍然是建设财政或者经济财政,不可能是公共财政。因此,中国的税制必须转型,那就是从以流转税为主转向以所得税为主。这种税收体制既解放了政府,也有益于社会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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