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德国经验 加强我国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管理论文,德国论文,中小企业论文,经验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德国的中小企业数约有270多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左右。所创造的产值占德国整个国民经济的2/3,政府税收的70 %来源于中小企业。
一、德国中小企业宏观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营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
1.通过立法,使中小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德国政府制订并多次修改《反对限止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文件,并逐渐成立了反对限止竞争局,依法干预经济垄断,保障自由竞争,避免垄断竞争损害中小企业。在公司法方面,也较多地考虑了中小型企业的特殊利益。比如,在公共合同方面,尽量避免“客大欺主”,把大的合同和任务尽量分解招标,从而促使中小企业参与竞争,以便其有机会和能力签订合同订单。
2.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和国家干预。德国政府为了便于对中小型企业的宏观管理,在经济部下设了200多人的中小企业局, 且在各州也设有类似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对中小型企业的管理且对其职能作了具体规定:负责研究中小型企业政策,通过对不同企业、行业工人对政策的承受能力及企业的实际状况调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制订有利的政策,创造自由竞争的环境;提出扶持和资助中小企业的计划;负责中小企业包括自由职业者和律师、医生等的职业培训;负责质量检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地区合作与科研开发;监督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主要管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对环境污染进行监察。只有合格的产品,才允许进入市场,只有对环境不造成污染的企业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编制规划、合理布局。德国政府对企业生产什么、经营什么不干预。但对企业厂房或其它基础设施布局非常重视,要求工厂必须建在规划区内。建设规划每四年讨论一次,讨论通过之后就必须依照其规划进行布局。
(二)通过政府投资政策,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德国政府为了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通过银行贷款、政府补贴、减免税收等多种形式进行扶持和引导。
1.投资政策。德国政府的投资政策倾向性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投资是不一样的。从行业上看,德国政府重点扶持的是农业、能源和环保三个方面。从地区看,重点扶持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区。从资助的项目看,一是新建企业,能提供就业位置;二是节能项目及环境保护项目;三是研究开发新产品和生产新科技产品项目;四是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五是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六是新建或扩建的中小企业科技中心;七是对咨询、培训予以资助。
2.投资方式。(1)财政补贴。 政府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和贷款贴息方式进行补贴。凡符合补贴规定的中小型企业,均可提出申请,资助金额根据地区、项目的不同各有不同的规定。最低的补助为总投资的5 %,最高的不超过50%。(2)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投资的主要来源。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可得到总投资60%的低息贷款,年利率7%,还款期为10年;超过1亿马克的,贷款额度更高些。用于购买土地、房屋的还款期可延长到20年。对增加就业位置的,贷款份额占投资额的75%,政府给予占投资10%的补贴,还款期为8年; 对改善环境的环保示范项目,可得到70%的贷款额度,还款期30年,宽限期5 年,并向环保局申请咨询帮助。(3)政府担保。 对有风险的项目和落后地区新建项目,政府可以提供担保。为此联邦政府和各个州都成立有担保银行。
3.减免税收。减免税收也是德国资助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为了吸引和帮助落后地区新建中小企业,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联邦政府规定:第一,在落后地区新建企业,五年免缴营业税;第二,对新建企业可以消耗完动产投资,免征50%所得税;第三,对中小企业盈利用于再投资的部分资金免缴财产税。
(三)促进中小企业的合作和科研开发
德国2/3的专利技术是由中小企业申请的,其中约有1/3的开发研究项目在商业上得到应用。为帮助中小企业加强科研开发,克服资金、人才和技术的困难,国家对此给予了必要的扶持。首先,国家研究技术部、经济部等部门设立了中小企业开发促进资金,对中小企业科研开发人员费用和技术项目给予补助。其中,补助标准另有详细规定。其次是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国内合作与开发。再次是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发项目,一般可申请到占投资40%的贷款支持。借以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质量的改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
(四)共同开发,平衡发展
东西德统一后,东德被列为经济薄弱区。德国政府为了扶持东德地区发展经济,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实施开发计划。国家对东德地区兴办中小企业给予了税收、补贴、贷款等方面更为优惠的政策,以促进东西部平衡发展。此外,联邦政府还成立了一些机构专门研究东德地区问题,还为东德地区建立了专项补贴,即在中小企业成立时,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投资补贴。特别是对公益性项目,补贴额最高可达项目投资的50%。
(五)提高中小企业人员素质,加强就业培训
德国为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采取了缩短工作时间,提前退休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又需要劳动者的高素质和高效率作保证。大部分的人员培训都在企业实践培训与职业学校理论培训的“双轨制”下进行的,培训费由企业与国家共同负担。培训都有严格的期限和通过考试领取技术证书的规定。德国80%的就业者都经过培训;80%以上的中小型企业管理者受过高等教育;90%以上的职工都经过培训。较高的企业职工素质是德国中小企业保持较强活力的重要因素。
二、借鉴思考
1.统一认识,明确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德国中小企业之所以取得今天如此的成就,与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正确认识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重视出发点主要在于甩包袱,还没有提高到五中全会所要求的“搞好大企业”,“放活小企业”的高度去认识,还没有真正意识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2.国家要抓紧制订有关宏观政策和法律,为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和市场环境。目前,全国不少地区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国家应借此良机,积极推进改革步伐和抓紧制订对国有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和必要的扶持政策。加强宏观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加大改革力度,放开放活国有中小企业。采取“先放后扶”的政策,大力扶持中小型企业,促进公平竞争和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协调,政策指导,尽快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中小型企业宏观管理体制。同时要加快与国有中小企业有关的金融体制、外贸体制、商品与物资流通体制、社会保障体制以及统一劳务市场等有关方面的改革,为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提供最基本的市场环境。此外,国家还应加快放开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法律建设,逐步形成中小型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3.创造条件,积极探索,组建为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服务的政策金融机构。建立国有中小企业基金会,为其发展提供贴息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建立中小型企业投资公司,以股权形式投资于中小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使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
5.建立国有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制度。地方政府和国有大型企业要积极支持国有中小型企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为其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提供财力帮助和其它便利。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国有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人员培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兴办面向中小型企业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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