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铁路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探索与思考论文

完善铁路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探索与思考论文

完善铁路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梁荣波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88)

摘 要: 本文通过聚焦铁路企业公司制改革后的公司治理情况,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例进行深入剖析,归纳总结其有效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加强铁路企业公司治理提出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 铁路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建设

在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的大背景下,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明确提出,要全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铁路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法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的目标要求。为此,各铁路局在完成公司制改革后,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依法规范运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和加强。本文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践,就加强铁路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建设作一些探讨。

第四,重视作业的批改质量,强化作业的信息交流。作业批改要认真规范,发放反馈要及时,批语要富有人情味,要以肯定和鼓励为主。

一、公司治理取得的初步成效

1.以明确权责为前提,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一是推进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清单化。为适应铁路局公司制改革后运行机制建设的新要求,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意见和结合公司制运行以来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制定了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职责分工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各治理主体的决策职权范围,实行分层决策,实现“清单化”决策。二是推进议事决策组织运行程序化。在会议流程上,明确了提案征集、提案初核、提案审定、会议通知、过程监督、会议表决、记录存档等流程;同时,实行会议提案报审信息化,从提案征集到审核等环节采取信息化方式办理,既优化了流程又提高了效率。在会议组织形式上,形成了“一会一开”模式,针对议事决策过程中文稿资料多、格式不统一等问题,研究编制了议案审批表、议案材料、会议通知、授权委托书、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等文本模板,有效保证了上会议题的质量。三是推进管理制度与公司章程同步化。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积极推进管理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组织机关各部门对各系统、各专业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着力解决现有管理制度与公司章程、议事规则不一致的问题,确保现有管理制度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运行。2017年11月公司制改革以来,机关各部门累计修订文件300余份,为公司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2.以规范运行为重点,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评估论证充分化。议题上会前,议题经办部门根据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重点,就项目的合法性、经济性、安全性等作重点分析,对决策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了化解或应对风险的对策。对涉及重大资产经营开发项目、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风险性决策事项,事先进行法律论证和投资收益风险评估,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由财务、法律等部门出具专门的审查意见,确保经营依法合规,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从8月份以来,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36项风险性决策事项,进行了法律和财务风险审查论证。二是决策过程民主化。为充分体现决策过程的民主原则,当分管副职领导不能参会时,对于该分管副职领导分管领域的议题原则上不讨论不决策,并延期上会;当讨论过程中对于某一议题出现意见分歧较大或分管领导有不同意见的情形,该议题一律慎重或暂缓决定。同时,为了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表决形式、便于存档备查,对党委会、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表决形式均采取记名纸质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三是记录存档规范化。对于会议决策的事项、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经逐级审核后,呈送出席会议人员逐一签字确认,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完整、有效。坚持“一事一案”存档备查,将会议纪要、议题材料、论证报告、预审情况、表决情况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与会议记录同时同地存档。

3.以闭环管理为保障,提高决策实施效果

一是强化督办抓落实。对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重点事项,会后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了决策事项的有效落实和管理闭环。二是强化监督抓问责。重点是建立了董事会办公室抓督办、人事处抓作风、纪委监察处抓监督执纪的“三合一”监督问责机制,通过抓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倒逼决策事项落地。三是强化素质抓培训。领导人员层面,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目标要求,在领导人员培训班课程中,统筹设置了公司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有关课程。集团机关层面,组织开展“机关大讲堂”专题培训,围绕推进公司制改革、加快建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等主题,先后举办3期辅导培训,有效促进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转变和能力提升。

二、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加大,政府部门主导下的为教育行业发展所提供的经费远远不能够满足教育行业的发展需要。在教育经费投入缺乏的情况下加大了财政资金管理难度。

(2)权责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已基本形成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治理体系,对不同治理主体的权责划分已基本明确。但是,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权责划分还有待进一步厘清;集团公司所属非运输企业虽然修订了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董事、监事工作规则等文件,但还未履行相关程序和发布实施,不同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还处于模糊状态。

一是教学内容偏重理论.与以往研究类似[9],笔者所在高校地图学教学中,理论教学占用时间多、实践教学花费时间少,由于理论教学相对枯燥,导致学生难以形成浓厚的专业学习兴趣.虽然上课过程中穿插了少量的实践内容,但多是以多媒体形式演示,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较少,造成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欠缺.以地图投影部分为例,理论和实践教学的脱节导致学生在后期数据处理和地图制作过程中难以解决出现的地图投影问题,阻碍了理论知识的转化应用.

为适应铁路市场化经营管理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机构职能。一是研究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需要按照总公司提出的“区分情况、分类实施”原则要求,从推进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出发,加快研究集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进度。二是优化集团公司机关部门职能。根据上下级内设机构“有机联系、方便工作”思路要求,结合经营和安全管理需要,优化集团公司机构职能,增强企业治理能力。三是完善派出董事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派出董事管理机制,强化对派出董事的履职管控,通过有效的约束激励管理机制,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

三、加强公司治理的几点思考

1.完善治理结构,增强治理能力

(3)决策运行需要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所属非运输企业已开始按照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但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部分事项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部分重大事项未经决策直接实施、部分议题调研论证不充分、部分重大决策事项未按要求督办、会议流程会议资料不规范不完整问题等。

2.科学界定权责,促进规范履职

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是建立与公司制新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保障企业依法规范运行的需要。一是加快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需要尽快研究制定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框架体系,推进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协调配套的全公司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各级公司制企业要严格执行制度审议决策程序,对于企业的基本制度和具体规章,必须按规定分别履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通过后,方可发布实施。二是继续推进管理制度“立、改、废”工作。待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实施后,需要组织对原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及时修订与新机制运行不相适应的制度,形成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健全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站段)领导班子工作机制。各分支机构(站段),需要根据集团公司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工作机制。

(1)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新体制运行以来,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虽然多次组织对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制度进行了修订,但仍存在一些制度与新体制新机制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各级公司制企业制度建设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3.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有章可循

按照合理分权、规范行权的要求,做好管理权责的界定,保障公司治理高效运转。一是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的权责关系。按照公司制运行要求,做好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权责划分的衔接,做到该管的管,该放的放,突出所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二是进一步厘清所属企业不同治理主体权责边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进行公司治理主体权责划分时,需要通盘考虑,纵横对比,做好对接,尽快出台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确保不同治理主体的权责划分清晰,科学合理。同时,各级公司制企业需要研究制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责分工细则,形成权责划分闭环,确保规范履职行权。

4.规范运行程序,确保科学决策

规范运行和科学决策,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运转。一是严格执行决策制度。各级公司制企业需要决策的事项必须按权责划分提交相应的治理主体审议决策,做到一件不漏,一项不少,对超出本公司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按规定报审报批,杜绝重大事项未经决策直接实施的问题发生。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需要重点加强对非运输企业新体制运行的指导监督。二是加强议题调研论证。对涉及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风险决策事项,在提交审议决策前,需要重点做好合规风险、安全风险和财务风险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出现债权债务纠纷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三是保障决策科学民主。严格执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平等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发表意见,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5.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内部管控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控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制度。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途径,在日常公司治理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各级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监事、执行监事要认真履职,定期列席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检查企业财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所在公司指出,对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三是强化决策落实督办机制。对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重大决策事项,各公司需要强化督办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分解,制定“五定”措施,确保各项重大事项能够及时执行落实到位。

6.加强素质建设,提供能力支撑

规范铁路企业公司治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正解的认识和充足的知识储备作为支撑。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公司制企业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公司治理工作,正确看待铁路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进程。让大家认识到,公司制改革可以明确企业的股权关系、规范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以产权为纽带的管理关系,从而激发公司的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强化学习培训。需要定期举办公司治理培训班,优选教育资源,提高培训效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业务水平。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时,应把规范公司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加强内外交流工作,公司内部、公司与公司之间、路内与路外都可以组织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有条件的公司可以选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公司治理规范、水平较高的公司跟班学习,提高公司治理规范操作能力,促进公司治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在进行小组合作模式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明确这种教学方式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不能够将要求局限于学生完成布置的任务,也不能只追求让学生能够认识字,学会文章的修辞手法,理解文章内容。而是通过小组合作这种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培养的表达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鼓励学生进行表达,进行多样的小组展示以全方位锻炼能力。

四、结束语

铁路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仅是迈向市场的第一步,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不仅需要在安全、技术、服务上下功夫,同时需要加强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设,建立中国特色铁路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公司高效规范运行。

参考文献

[1] 李维安等.公司治理手册[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2] 马永斌.公司治理之道[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3] 杨小舟.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梁荣波(1977—),男,大学本科、工程硕士,科长,高级经济师、律师,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企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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