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深港金融融合问题探讨_金融论文

1997年深港金融融合问题探讨_金融论文

关于“九七”深港金融衔接问题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港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九七”的临近,如何做好深港金融衔接,促进深港经济共同繁荣,是我们亟需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深港金融衔接工作:

一,建立市场化的金融体制,与香港金融体制相衔接。建立市场化的特区金融体制,是做好深港金融衔接的一件重要工作。香港经济是一种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香港金融是一种自由开放的市场金融。香港金融市场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银行商业化,二是资金商品化,三是利率市场化。香港银行“三化”的金融体制,是与香港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深圳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要建立市场化的金融体制与之相适应,与香港金融体制相衔接。深圳建立市场化的金融体制,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1,改造专业银行体制,实行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造专业银行体制,实行专业银行商业化,是深圳金融改革的目标。深圳经济特区创建以来,深圳金融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在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造方面进展缓慢,许多问题至今尚未解决。主要是:专业银行产权界限不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在一起,银行难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经营,经营效益不够理想。可见,改造专业银行体制,加快专业银行商业化,是深圳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为此,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改革金融资产所有权,使之明晰化。办法是把国家专业银行改造为国家银行控股,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经理)负责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体制。三是把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政策性业务移交政策性银行经营。商业银行以利润为经营目标、推行利润目标化。

2,改革资金管理体制,实行资金商品化。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货币资金是银行经营的特殊商品。银行商业化,要求资金商品化。为此,要改革资金管理体制,实行自主经营,资金自求平衡,改变依赖中央银行,吃资金“大锅饭”的现象。银行资金的营运,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市场资金供求的状况,由银行自主经营。银行资金的投向,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由银行自主决定。坚决制止人为的行政干预,杜绝批条放款和人情放款。维护银行经营的自主权,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周转性和效益性。

3,改革利率体制,实行利率市场化。利率是市场资金的价格。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利率必须市场化。在利率管理方面,香港有许多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香港没有中央银行,其利率管理由银行公会负责。银行公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国际资金市场和汇率变化情况,厘定银行基准利率,不断调整银行的存、放款利率。调整次数,每年6次到10次,有的16次之多。银行公会运用利率这个经济杠杆,调节货币供应,以保持港币汇价的稳定。近年来,我国银行利率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多次调整银行利率,灵活性有所提高,但灵敏度不大。利率管理依然偏松,有的金融机构随意抬高利率争存款,利率调整频率也不够多,利率的杠杆作用发挥得不够好。为此,我们有必要深化利率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可以学习香港的经验,成立特区银行公会,把利率管理交由银行公会负责。银行公会的会员由特区人民银行和各家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组成。公会主席由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公会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和拟定银行基准利率,规定存放款利率浮动幅度的上下限。根据经济、物价和资金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利率,提高利率的弹性和灵敏度,充分发挥利率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二,加快金融国际化步伐,与香港国际化金融相衔接。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香港金融是国际化金融。香港金融国际化,包括银行体系国际化、金融市场国际化、金融业务国际化和金融人才国际化。深圳要加快金融国际化步伐,在国际化金融方面与香港相衔接。

1,银行体系国际化 香港银行体系国际化的特征是外资银行特别多。香港银行体系是以外资银行为主。1993年底,香港持牌银行177家,其中外资银行达147家,占持牌银行的85%。香港银行体系高度国际化,是港英当局实行更加自由的金融政策,吸引大批外资银行涌进的结果。深圳特区改革开放以来,银行体系国际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目前深圳有外资银行30多家,居全国首位,今后要继续引进外资银行;同时要逐步放宽金融政策,为外资银行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比如,逐步放开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增设营业网点,为外资银行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与此同时,深圳国家金融机构也要走出去,在香港和海外设立分支机构,逐步形成国际化的金融机构网络,实现金融体系国际化。

2,金融市场国际化 一是货币市场国际化。香港货币市场是一个庞大的国际市场,每天进出香港货币市场的资金达数十亿港元。深圳可以与香港货币市场联网,沟通融资渠道,发展同业拆借业务,发行短期债券,推进深圳货币市场国际化。二是外汇市场国际化。香港外汇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是以取消外汇管制为前提。1973年1月1日,香港取消外汇管制,港币可以自由兑换外币,逐步形成了以港币自由兑换外币的市场,进而发展以美元为主的各种外币互相自由兑换市场。深圳外汇市场与香港外汇市场相衔接,首要条件是取消外汇管制,实现人民币与港币(包括其他外币)自由兑换。同时在通讯设备、操作规程和交易品种等方面与香港外汇市场相衔接,并通过香港外汇市场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三是证券市场国际化。香港证券市场有100多年的历史,管理经验丰富。深圳要认真学习他们的经验,加快深圳证券市场国际化,与香港证券市场相衔接。要加强深港证券市场的合作,进一步完善B股市场。要打开深港证券市场的大门,两地上市公司可以互相持牌,允许港澳和海外人士购买A股,也要允许国内人士购买B股,把股市搞活,以利吸引外资。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时候统一A、B股市场,实现A、B股并轨。要完善证券法规,按照国际惯例管理证券市场,向国际证券市场靠拢。要严格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上市公司监管,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效益。针对目前股市长期低迷的情况,要采取措施,控制扩容,平衡供求;要搞好收益分配,以现金分配为主,适当送股,取消配股,提高现金回报率,以鼓励股民长期投资的积极性,增强股民投资的信心,促进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3,金融业务国际化 香港金融业务国际化,主要表现在金融业务多元化和业务技术创新化。在这方面,深圳要学习香港的经验,开展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除了发展传统的存、放、汇业务以外,还要大力拓展信托、担保、证券、国际结算、外汇买卖、信息咨询和离岸金融等业务。要适应香港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要求,不断创新金融业务。存款方面,要开办各种外币存款、离岸存款、可转让存款证和掉期存款业务。融资方式方面,要大力拓展银团贷款、发行票据、外币与利率掉期、远期利率合约等业务。支付工具方面,要大力推广信用卡、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和电子卡业务。要广泛采用电子技术,运用电脑处理银行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加速实现金融业务现代化。

4,金融人才国际化 金融人才国际化是实现金融国际化的先决条件。没有金融人才国际化,不会有金融国际化。所谓金融人才国际化,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人才的来源不应限于内地,也可以在海外招聘人才。二是金融职工要掌握国际金融知识和技术,精通国际金融业务。香港是培训国际金融人才的基地。我们要加强与香港金融的合作,聘请香港金融专家为深圳培养金融人才;同时,要根据深圳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向海外招聘人才。还可以选送人员出国深造,培养金融人才,加快金融人才国际化。

三,营造国际化的金融管理体系,与香港金融管理体系相衔接。香港金融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国际化基础上的。香港金融管理体系由政府部门、咨询机构和同业公会组成。香港没有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咨询机构是港府管理金融业法定机构,协助港府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目前有外汇基金、银行业和保险业咨询委员会。同业公会是香港金融同业的行会组织。主要有香港银行公会、信托基金公会、资本市场公会、保险业公会和证券业公会等。通过同业公会自律,发挥管理职能。

香港金融管理的最大特点是以法治为中心,依法管理金融。港英当局参照国际惯例,制定了一套金融法规,与国际金融法规相衔接。这些法规包括:《银行业条例》、《保险业条例》、《保障投资人士条例》、《放债人条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等等。1988年港英当局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规定了各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比率,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资产风险管理。各级金融机构也按照国际化的要求,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形成了依法管理金融的国际化金融管理体系。

深圳金融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主要是机构不健全,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得力。这种状况必须改变。为此,一要健全机构,强化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可以参照香港的做法,设立一些金融咨询机构和金融行业公会,协助政府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正常秩序。二要加强金融立法,依法管理金融。《银行法》、《外资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和《投资法》,要尽快出台,使金融管理有法可依。各级金融机构也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法规进行运作。三要在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风险管理,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规定资本充足比率、资产流动比率和呆帐准备比率,降低金融资产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全面提高金融管理水平。四要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等三大法宝,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管理。通过健全机构,完善法规,运用“三大法宝”,营造一个国际化的特区金融管理体系。

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货币制度,与香港货币制度相衔接。这对搞好深港两地货币制度的衔接,促进深港资金流通,繁荣深港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香港货币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港币由私营商业银行发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由当局和英资商业银行共同执行。二是港币是自由兑换的货币。三是实行以外汇基金为发行机制。发钞银行发行港币时,必须以十足的资产换取外汇基金的无息的“债务证明书”,作为发行钞票的依据,以控制港币的供应量,维持港币的稳定性。

深圳当然不能照搬香港的货币制度,但是有两点需要与香港衔接好。一是要实现人民币与港币(含其他外币)自由兑换,资金可以自由进出。二是深港两地实行人民币与港币同时流通。

深港两地实行人民币与港币同时流通的好处是,有利于两地资金融通,有利于加强深港经济联系与合作,促进深港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深港两地实行人民币与港币同时流通,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一是目前深港两地人民币与港币同时流通已成现实。据调查统计,目前港币在深圳的流通量已占深圳货币流通总量的20%。1993年3月,经国家批准,进入香港的人士允许有限量携带人民币出境,人民币已进入香港流通领域,成为香港流通的货币。二是政治上允许。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以后,香港成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港币将成为我国的特区货币,港币在深圳特区流通是无可非议的,人民币在香港流通也是合法的。今年5月2日,中国银行发行的港币在香港正式面世并开始流通,这是香港货币制度在新时期内出现的新面貌,它不仅有利于香港货币体系的延续和平稳过渡,而且为深港货币制度的顺利衔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笔者认为,深港两地实行港币与人民币同时流通,将有力推动深港两地的货币流通一体化和深港经济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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