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师事务所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委托审计范围
一是全部委托。将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向有关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出的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由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二是部分委托。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对企业集团本部和核心层企业及所属的重点单位进行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公司所属的部分二、三级单位进行审计,并对每个审计单位提交一份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将审计内容汇总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三是事业单位所属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保证审计质量,原则上不要委托以前年度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进行过验资、查证、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委托信誉高、力量强、未接触该公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二、委托审计方式
根据《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为委托方,会计师事务所为受托方,应由审计机关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但目前大部分审计机关没有争取到这项专项经费,只能由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机关(审计组)应协调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双方责任、审计时间要求、审计费用、违约责任等。一个审计单位签订1份合同。如果委托审计的是集团公司所属的二、三级单位,审计费用最好由集团公司本部统一支付。
三、严格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书面要求。审计组应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要求,包括审计时间、审计期间、审计重点;审计内容哪些详查,哪些抽查,抽查的最低数量;审计报告的撰写要求等。审计组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使会计师事务所能顺利与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对接,审计质量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审计组提出的要求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编写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提交审计组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应要求其修改、补充或完善。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要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要进行复核检查。对该审未审或审计质量有问题的,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补审或重新审计牷对经济责任界定不正确或审计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修正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没有定性或定性不当的,应要求修正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四)审计组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料进行必要整理,涉及需要审计处理处罚的取证材料以及审计报告,应复制归档,原始资料由会计师事务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