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厂兴校”到“合作互惠”--推进世纪前后中国工学结合的政策取向_实习经验论文

从“工厂兴校”到“合作互惠”--推进世纪前后中国工学结合的政策取向_实习经验论文

从“以厂养校”到“合作互惠”——世纪前后我国推进工学结合的政策导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学论文,互惠论文,导向论文,我国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401(2008)03-0027-03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我国一贯倡导的重要思想,“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就是这一思想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传统上,职业学校兼办实习工厂、在相关企业建立长期合作的实习基地以及企业兼办技工学校都是带有普遍性的做法,而随着经济与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新的观念、新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纷纷呈现出来,并往往通过国家颁布的政策得以反映。考虑到一直以来中职都是实施职业教育的主体(高职只是在最近十几年间才通过“三改一补”的形式迅速发展起来),本文的讨论将主要局限于此。

一、20世纪末的政策导向:“联合办学”或“以厂养校”

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曾经是由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分别承担的。其中的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长期在计划体制下运作,唯有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大多是在改革开放后从普通学校改办,本身缺乏实训基地以及用于实习的设备、师资等必要条件,为了避免产学脱节被社会所淘汰,职业高中首先进行了密切教育部门与生产部门联系的有益探索,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联合办学”。

联合办学包括多种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校企联办,即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进行定向培养。企业在专业教师、实习基地、办学经费以及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支持,有的企业还按录用的毕业生情况向学校返还一定的培养成本。

早在20世纪80年代,联合办学的实践就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1986年7月于北京召开的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上,上海、天津、辽宁等地都介绍了联合办学的经验,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委主任的李鹏同志在讲话中充分予以肯定。1991年10月17日,国务院做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再次强调了“联合办学”的途径。在该决定及其它类似决议的推动下,联合办学在90年代有了新的发展,不仅是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也不同程度地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到1996年,“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办学的比例达到了80%”。[1]

不过在当时,联合办学并不是唯一受到提倡的方式,校办企业(或称校办产业)作为另一种工学结合的实现途径似乎更经常地见诸政府文告;同样是1991年,在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期间,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指出,“各级政府要扶持学校发展校办企业,走教育与生产相结合,‘校厂合一’的道路”;[2]《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也要求“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应根据教学需要和所具有的条件,积极发展校办产业,办好生产实习基地”;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更鲜明地提出要“更多地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做到以厂(场)养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同年7月,国家教委职教司又主持召开了“全国职业技术学校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高度肯定了校办产业对于工学结合的意义,进一步规定“各级党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都要在起步资金、政策措施、技术项目等方面大力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和建设生产实习基地,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也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3]

据统计,1997年全国职业学校的校办产业收入为5.92亿元,但这一数字仅占当年职业教育经费总支出259.56亿元的3.28%,[4] 距离“以厂养校”的目标还相差很远。事实上,面临着市场经济的环境,校办工厂(场)由于自身经营能力有限,况且还要作为教学的试验基地,它的效率通常难以提高,尽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却仍然表现得缺乏竞争力,很难过多地依靠它来实现校企一体、沟通产学。

二、21世纪初的政策导向:“依靠企业”、“合作互惠”

在新世纪已经过去的几年当中,职业教育的发展继续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会议,出台了两个具有标志性的文件——《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要[2002]16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其间不单是三类中职学校的名称被统一规范“职业技术学校”,有关工学结合的内容较之从前也有了新的变化。

200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包括紧随其后的《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02]15号)突出强调“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文件一方面号召“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另一方面又倡导职业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

三年后,《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更进一步将职业学校与企业的紧密联系上升到“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高度,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企业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政府则要“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为了落实2005年的上述决定,次年10月,教育部于青岛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会议”,提出“要根据学校教学和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探索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学校要为企业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企业要为学校发展提供多方面支持,实现学校和企业合作互惠、共同发展”。[5]

透过以上文件的字里行间,不难发现,依靠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已被确定为职业学校创新办学模式的主要方向和开展工学结合的必要前提,而原先备受肯定的职业学校自办企业以资实习的形式却很少再被提起。于是到了后来,浙江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实训基地产业化建设”的经验(亦即媒体报道的“象山模式”)反倒成为个案。

三、政策的前后比较与变化的原因分析

对比新世纪前后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出台的若干政策,推动工学结合的目的可谓一以贯之,而这中间的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大致看来,20世纪80至90年代的政策多少显得有些“学校中心”,关注的焦点往往就是解决办学条件、提供实习机会,为此还曾一度寄希望于职业学校自身的经营事业;相对晚些的政策文件则越来越强调企业等市场经济主体的需求,突出合作机制的建立,为了能够吸引企业的参与,文本中还一再出现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6] 等诸如此类的说法,由此职业教育的发展改革便更多地转向内涵建设的轨道,而不仅仅是自上而下地规定行业、企业或者各级政府要为学校创造什么样的有利条件了。

这种政策导向上的调整实际折射出职业教育办学观念的重大转变。起初,在很多专业人士眼里,职业学校的发展理所应当地要被置于某种“体制”的保护之下,学校拥有选择自办或是联办的权利,行业、企业的参与则被视作一种义务。对于当时的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来说尤其如此,以至有些行业和企业一旦剥离了非生产部门,就会立即招来职业教育专家的批评之声—在前些年,我们几乎随处可见因此而引发的有关“认识出现滑坡”、“企业短视、功利”,还有“行业教育资源流失”的感叹。

其实,生产部门疏离职业教育的做法并非没有政策的依据。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8]21号),提出要将机械工业部等9个部门所属的“46所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划转地方管理”。以此为开端,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随后的两年内制订了一系列相关决定和具体的实施意见,特别是在1999年12月,《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机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提出“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划归地方管理。其中,原属于下属企业或事业单位举办的,可由这些单位继续举办,但其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地方”。如此一来,至少在管理体制方面,三类中职学校彼此间的界限已经变得模糊,它们都像原来体制之外的职业高中那样必须面向市场,必须依靠企业的主动参与来实现工学结合。教育工作者和管理者逐渐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校企合作的本质就是资源共享、互惠双赢,需要认真考虑“学校能为企业提供什么服务,用什么样的优势吸引企业”等关键问题,到今天,“以服务求支持”的理念终于在职教界深入人心。

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正是世纪之交职业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加速并促成了这种办学观念的转变,我们或许可以据此把脱离旧有的体制看作此前与此后若干推进工学结合政策的主要分界点。原先的一些做法,由于环境的变迁已经不再适用,而新的实践探索、新的政策规范也不会就此止步。以目前情况而论,企业在整体上(除了一些艰苦性行业)对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仍然有待提高,如何有效地加以诱导、有针对性地进行激励必将成为今后一项重要的课题。

收稿日期:20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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