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税务代理制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代理制论文,几个问题论文,税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和实施,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已在全国各地逐步开展并在开始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前进。
然而,目前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尚属初创阶段,从开展税务代理的一些地区、部门的实际情况来看,税务代理无论是在理论论证、还是在政策措施、实践操作等方面尚存在着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试就这些问题略陈管见。
一、税务代理机构如何依法独立执业问题
税务代理机构作为社会的中介组织,介于税务征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接受纳税人的委托办理税务代理的有关业务。但是,如何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从目前一些代理机构的情况来看,有些是由税务机关分设出来,专门从事于税务代理及咨询业务的;有些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内部指派专人经办此项代理业务的。而这些中介组织由于形式上的不独立,各有其挂靠单位,实质上的独立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加上税务代理方面的法制还不够完善,我国目前实行税务代理制的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而这些法规对税务代理业务的规定又不够具体,在操作上不够规范,因而也就很难做到独立、宏观、公正了。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必须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立法进度。要尽快制定《税务代理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行业规则、工作准则和税务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行业监督机制,以规范税务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使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代理工作键康、有序地开展。
(二)与挂靠单位全面“脱钩”。不但要从行政隶属关系上“脱钩”,而且要从经济关系上“脱钩”,使税务代理机构能超然独立于政府职能部门和税务机关之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中介组织,采取保证其代理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要采取切实措施,对于已经“挂钩”的代理机构,要限期“脱钩”;否则,取消其执业资格;对申请成立新机构的,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以确保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性。
二、纳税人和代理人的责任问题
这一问题,不仅为纳税与代理双方所关注,也应为立法部门所重视。但从目前的有关税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来看,对代理人的责任规定得不尽合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税务代理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直接由纳税人承担,并相应对税务代理人进行经济处罚;《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也只规定了税务代理人的代理责任,而对于代理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纠纷、双方责任的界定及其责任归属等等,都未作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往往互相推诿。
笔者认为,对税务代理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规定不能过于简单、笼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合法,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失真或弄虚作假,税务代理人在实施相应的代理程序后仍未发现,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包括补交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应一概由纳税人承担,对代理人则减轻或免予经济处罚,这也是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为此,纳税人要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及时性负责。如果代理人未实施必要的代理程序或工作上的失误而造成同样后果的,也应同样受到惩罚。
至于双方责任为何界定划分,一旦出现纠纷,又如何进行处理、建立在制定《条例》或具体细则时要明确规定由谁来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
三、税务代理机构的“法定业务”问题
所谓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是指由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纳税人某些涉税事项必须经过税务代理机构依法进行代理。税务代理机构是否需要明确“法定业务”,目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人们对这个问题有着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税务代理应该以自愿为原则,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代理涉税事项,也可以自行办理,是否委托、如何委托,完全出于自愿,不能将自愿的委托业务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为“法定业务”;也有人认为需要明确“法定业务”,这样既有利于税务代理制度的贯彻和实施,也有利于增强代、纳双方依法代理和依法纳税的意识。我赞同后一种观念。我认为,开展税务代理需要明确一些“法定业务”,这里所指的“法定业务”,应该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税务代理业务范围中的某些具有法律意义的涉税事项,如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等,都必须由税务代理人依法进行代理;二是税务代理人代理这些涉税业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这是由于税收法律地位以及我国民法通则的内容所决定的。将这些具有法律意义的涉税事项明确为法定业务,既能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又能促使其转变纳税观念,使“要我纳税”转变为“我要纳税”的自觉行动;从税务代理人的角度来说,能增强其依法代理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认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办税。
诚然,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刚刚起步,当前开展税务代理还没有取得众多纳税人的共识,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要结合税法广泛开展税务代理制的意义、作用以及具体办法等方面的宣传,使社会各界提高对税务代理制的认识,自觉转变观念,促进税务代理制的实施;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关的法规,明确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使我国的税务代理制进一步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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