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仁[1]2011年在《博弈与规制:中国风电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风电产业也是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的重点。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风电产业装机规模已居世界首位,新增装机连年保持高速增长。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风电并网难、技术突破难等问题一直存在。本文运用政府经济理论、制度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与规制经济学等理论工具,对风电产业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央地政府博弈以及企业行为等进行了深入分析,试图以政府行为分析的角度为解决风电问题提供良好建议。本文分析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展开。从供给来看,一方面,地方政府为套取补贴,铺开地区经济规模,赚取财税收入,争先占领风电产业。其深层次原因包括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机制、官员晋升机制和财政分权体制。另一方面,对于主要由国有企业构成的风机制造企业和发电商而言,发展风电这一国家号召的能源产业,可扩大企业规模、增加经济利润、提高未来收益、积累政治资本。加之国有企业存在软预算约束的情形,其投资行为更加注重政治利益而非经济效益。多种利益的合力促使国有企业纷纷投资风电,这也反映了企业对风电行业的良好预期。从需求来看,电网企业作为风电的直接需求者,决定着风电上网电量。相对于规模扩张迅速的风电来说,落后的电网建设条件制约着风电发展。一方面,风电具有间歇性、波动性和随机性的特点,对电网安全危害很大。若强制上网则需要在调峰、调度管理等方面做出大幅调整,给电网企业带来巨大成本,这些都使电网收购风电的积级性不高;另一方面,电网企业属自然垄断企业,同时具有社会公益性。电网在利用垄断优势获取双边垄断利润的同时,还追求着政治利益。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电网覆盖面、提升电网垄断程度等方式,增加企业的政治话语权和垄断能力。对于风电这一国家大力支持的清洁能源,电网企业虽不积极但也表示支持,这里不排除企业有借发展风电之机谋求其他目标的机会主义倾向。为此,必须要求电网企业在支持风电发展过程中,体现其公益性质,主动承担相关成本,减轻广大民众的负担。从世界主要风电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各国政府均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者。一是对技术研发的大力支持,以技术作为产业发展的源动力;二是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持续的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等财政支持;三是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电力消纳、交易和配额等问题,有效提升了电网对风电的吸纳能力;四是采用强制上网政策,要求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这些措施均值得我国借鉴。最后,本文提出要由中央政府这一强制力量来规制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行为,以求得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科学发展的战略对策。首先,地方政府要明确自己是规则制定者、监督者和仲裁者的角色,考核地方风电上网电量,协调风电供需双方利益,促进本地风电技术的发展。其次,要强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提高企业投资效率,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垄断。再次,中央政府要从中国能源战略的整体出发,制定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具体发展规划,走以技术研发为动力,以政策支持为保障,以科学、有序发展为目标的风电发展路线。
李常理[2]2011年在《转型时期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对转型时期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作了研究,研究的假设条件为地方政府是理性“经济人”。关于政府是“经济人”,还是“公共人”,在学术界有争论,本文通过对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的分析认为,地方政府具有“经济人”的特征,而且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地方政府来讲,其“经济人”的特征更为明显,因此,将其假设为理性“经济人”是合乎逻辑的。本文研究的前提是转型期。转型期是一个特殊时期,经济社会制度发生着巨大变化,政府职能处于转变和完善之中,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非政府主体的双重代理人,其经济行为既要符合中央政府要求,又要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还要能够实现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心理学认为,人和动物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环境下产生的,是对外界环境的一种反应。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也不例外,是地方政府对制度环境的一种反应。转型期的制度环境不是刚性的,是相对“软化”的,处于不断变化中,这为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提供了较大空间。影响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制度环境因素比较多,但从影响程度大小来看,对其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地方官员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和意识形态。地方官员管理体制影响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利益,在一定意义上说,地方政府很多经济行为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地方官员的个人晋升。财政体制影响地方政府的收入,现行的财政体制有利于确保中央财政收入,但地方财政收入的压力非常大,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一定的经济行为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意识形态作为非正式制度,从思想和观念层面影响地方官员的行为选择,转型期的意识形态造就了经济发展重于一切的政府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正是转型期特有的制度环境,使地方政府产生了特定的经济行为。国内学者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特征有不同概括和论述。本文认为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最主要特征是以发展为导向,即地方政府围绕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来实施各种经济行为。地方政府以发展为导向的经济行为产生于转型期的特定制度环境,这种制度环境提倡发展、激励发展。这种制度环境包含有促进发展的许多机制,如注重发展指标的干部考核机制、鼓励发展的财政制度等,正是这些“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地方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以发展导向的经济行为,本质上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替代,在市场体制还不完善的条件下,这种替代具有必然性。地方政府以发展为导向的经济行为在现实中有很多表现,如追求GDP高速增长、政府参与招商引资、兴建各类开发区等。归纳起来,地方政府以发展为导向的行为可以分为三类: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推动资本积累和培育地方经济“增长极”。本文认为,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研究,必须要放在一个大的框架内,从宏观、微观上全面理解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本文从地方政府自身、地方政府之间关系、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关系这样三个维度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研究。从地方政府自身来讲,其注重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发展,制度创新释放了地方经济的活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也为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探索了经验。制度创新是有风险的,地方政府为了规避风险,在制度创新中往往会采取一定的策略。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来讲,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地方官员职务晋升的竞争性,导致在经济发展上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既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弥补了市场竞争的不足,促进了资源在地方之间的合理配置。地方政府在竞争中也会采取策略,以取得竞争的优势。地方政府竞争行为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演变的,竞争内容、竞争方式、竞争关系等都在发生着变化。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来讲,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利益的不一致、地方政府自主权的扩大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其在经济方面与中央政府的博弈行为越来越明显,博弈手段越趋多样。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表现在财政收入、制度创新、宏观调控等方面,其中在宏观调控方面尤为明显。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效应具有两面性,既具有正面效应,也具有负面效应,但总的来看,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推动了全国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判断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是否规范,不能简单以其效应作为标准,而应以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标准,从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来规范和改进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本文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方向、原则,并从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完善制度环境、完善政府层级之间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措施。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具有路径依赖性,一经产生就要延续下去,对其规范不可能一朝一夕实现,需要一个长期过程,贯穿于整个经济社会转型期。
张建英[3]2009年在《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进入中后期,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都与政府越来越密切地交织在一起。近些年大量发生的受到普遍关注的社会经济现象把地方政府推到了改革的前台,使得人们广泛地争议地方政府的职能边界。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以及迅速影响全球经济,使人们再次思考政府的一些基本问题:它的作用应该是什么,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好这些事情。因此,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问题成为一个不得不思考的理论问题,如何有效地促进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型,地方政府如何应对转型中后期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以及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对区域经济的影响,也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现实问题。本文运用经济与政治互动关系范式,运用历史分析法、实证研究法、归纳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指导下,吸取自由市场理论、国家干预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治理理论等研究成果,把经济学分析方法与政治学分析方法结合起来,把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当作内生变量,从理论上定位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职能,从历史轨迹中寻找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转型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从实证研究中发现地方政府在履行经济职能过程中积累了哪些经验,又存在着哪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职能实现成功转型的路径和策略。西方政治学和经济学关于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如何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弥补市场机制天生的内在缺陷而产生的市场失灵。然而,在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并存的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职能除了要弥补市场机制天生的内在缺陷而产生的市场失灵外,还要解决市场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全面控制经济运行可能产生的“市场扭曲”问题。因此,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职能除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外,还要落实和实施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方针和措施,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制度创新和供给,促进市场机制发育,规范市场秩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经济职能与中央政府经济职能高度一致。改革开放30年来,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期间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经历了由政企不分向政企分开的转型,地方政府基本上退出私人产品生产领域。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深入,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进一步转型变得更加迫切和复杂。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要实现由经济建设为主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从培育市场向规范市场的转型,面临着多重因素的制约,这些制约因素不仅涉及地方政府自身,还涉及政府间的横向和纵向的关系,涉及政府与各种非营利组织、企业、市场的关系。因此,必须把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型放到当前的体制环境以及与其相关的复杂关系网络中,理顺政府与政府、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型才会有广阔的视野和多样性的选择,才能最终取得成功。
刘伟章[4]2008年在《转轨期中国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中国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转型,是当代世界最大的制度变迁试验场。理论上本是制度供给最优主体的县级政府,在制度供给实践中却步履蹒跚,表现出过多的无奈和彷徨。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得力与否,将对中观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起决定性作用,也是宏观上发展中大国全面实现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发挥县级政府在制度供给中的主观能动作用,既制定出合乎“天地人和”的县域经济发展制度规则,又建立防止县级政府“掠夺之手”“非理性之手”的异化行为的规范体系,是保障县级政府有效制度供给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和前提。深入剖析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的内部机理和外部影响因素,开启“内部黑箱”,使县级政府的制度供给“阳光操作”,是本研究的核心目的。本论文主要研究三个问题:(1)为什么转轨期县级政府是制度供给的重要主体?(2)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困境的根源是什么?(3)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围绕上述问题,本论文在回顾和反思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多种理论综合,构建了以行为经济学为核心的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的理论框架,展开了对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的经济分析。本论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即导论,旨在提出问题和介绍研究目的与内容。本章开篇指出转轨期县级政府正面临理论上的“内当家”和现实中的“小媳妇”矛盾境地。在客观评论与反思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章认为理论界对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微观运行机制缺乏深入研究,从而严重制约了目前对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背后的根源的理解和突破思路的拓展。本章最后交代了研究方法、内容,以及可能的创新点和局限性。第2章在研究的理论基础上构造了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分析的理论框架。提出了本研究的基本假设,以此为逻辑起点,构造了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分析的理论框架,交代了本研究的关键概念界定和研究程序。第3章分析了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的理论作用与地位。本章提出转轨期大国为什么需要制度供给这个基本问题,并给予理论解释,进而层层递进,论述了县级政府不仅是转轨期制度供给的主体,而且是最重要的主体。而事实也证明中国的经济增长奇迹与中央政府不断放权让利的渐进性改革过程高度相关。现在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国情决定了制度供给的主体只能是县级政府,县级政府在制度供给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第4章分析了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的初始条件。本章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详细阐述了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的初始条件,初始条件决定了县级政府制度供给的目的、速率和空间,对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第5章论述了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异化和非均衡性的根源,并提出了演化的可能路径。本章构建了一个县级政府制度供给的空间矩阵分析工具,利用该工具,分析了县级政府制度供给的多种可能选择集合,并探讨了转轨期制度供给异化和非均衡性的根本原因。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可行的优化选择路径。第6章从微观的视角构造了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机理模型。本章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构建了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机理模型—ACM模型,提出了意愿(aspiration)、能力(capability)和策略(maneuver)三个方面对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的影响。以ACM模型为基础,详尽分析了意愿和能力的影响因素模型和通用的三种制度供给策略选择。这章是本论文的核心重点。第7章对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的意愿进行了实证研究。本章以广东省调查的微观数据为基础,论证了县级政府制度供给意愿受感知收益、感知风险、创新氛围、外部竞争、社会舆论、群众上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感知收益是影响县级政府制度供给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外部市场变化对县级政府制度供给意愿具有明显影响。社会舆论会引导县级政府制度供给意愿的方向。而在转轨期现阶段社会团体是推动了而不是阻碍了县级政府制度供给的进程。第8章从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能力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本章根据广东省的微观数据,实证分析了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能力的影响因素,得出了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能力包含三个维度:学习因子、实力因子和创新因子。其中学习因子是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能力的第一重要影响因子,其次才是实力因子(包括权力和财力影响因素),最后才是创新因子(创新能力影响因素)。第9章是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策略的经验分析。本章以广东粤西徐闻县土地成片调整、东光“三县战略”、顺德企业产权三个制度供给案例为分析蓝本,总结出了县级政府三种不同的制度供给通用策略。通过进一步比较分析,提炼出了三种制度供给通用策略的核心机理,即都是把正式的制度安排和民众的潜在制度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制度安排与环境变化相配套,将一种外生的制度安排转换为嵌入式的内生性制度。第10章是一个综合性典型案例。以粤西徐闻农村经济制度供给行为作为案例,通过对徐闻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历程的系统考察,揭示徐闻县政府成功的制度供给行为的真正机理。第11章为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本章归纳了本研究的重要结论和观点,提出并论证了优化转轨期县级政府制度供给的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旌,包括建立在广泛民意基础上的政府制度供给意愿观,提升县级政府制度供给的学习能力,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确立县级政府制度供给的法律主体地位等方面。
鲁敏[5]2012年在《转型期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和行为调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3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令世人瞩目,在众多的解释变量中,地方政府无疑居于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人们注意到在非经济建设的部分领域中地方政府的角色远不及其在经济中那样绚丽夺目。转型期地方政府是在多重领域中多种角色相互交织的矛盾组合体。如何为地方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更好的环境?这成为研究者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政府角色是指特定环境中的政府,在运用权力履行责任中所表现的行为及其结果的总和。应然角色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制度设计者所预期的政府角色,实然角色是指实际运行的政府所表现出来的角色。一般而言,地方政府的应然角色与实然角色的形成逻辑和具体表现是有差别的。政府角色定位是政府角色的总体特征。从内涵上看,政府角色定位是对一定时期内政府行为和结果的整体概括,它涉及到政府职能、权力、责任等多重因素,是一个跨度较大,内涵丰富,联系面广,具有较强综合性的词汇。地方政府角色是特定制度环境下的产物。计划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几乎没有独立的利益结构,基本上是中央政府的附属机构和执行机关,表现为“依附型人格”的角色定位。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地方政府的制度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官员激励和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纵向政府间的“职责同构”、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监控机制等制度集合成为影响转型期地方政府角色最关键的因素。转型期以来,中央政府试图通过“放控结合”的策略组合来应对面对的困境和变数。“放”就是通过策略性放权释放地方政府的活力,激发潜能。中央政府不再希望地方政府仅仅充当执行机构和附属机关的“依附型人格”角色。“控”的是经济绩效、改革的节奏和意识形态,保证整体利益和中央权威。“控”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成为完全自主的“独立化人格”角色。在意识形态、经济绩效和组织体系上,它必须接受中央政府严厉的控制。总体看来,在政治集中和经济分权的双重作用下,地方政府表现为“非独立化人格”的角色定位。地方政府“非独立化人格”的角色定位意味着其主体地位的非独立性,思想动机的矛盾性和角色影响的非协调性。毫无疑问,这种角色定位对于有效完成特定时期的历史任务具有积极意义。但这种角色也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某种困境埋下了伏笔。对于转型期地方政府角色定位的影响,本研究试图用“非均衡和不协调”来概括。在来自中央政府的超强激励下,地方政府总是试图将中央政府下放的各种权力和资源用于上面最想看到,也最容易看到的政绩显示上。于是,为了达到某方面的目标而不顾其他目标就成为他们的“理性”选择。当他们为了某一特定的目标而无视其他次一级的目标时,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就会沦为水月镜花的梦想。当政治经济的现实基础出现变化的情境下,地方政府“非独立化人格”就会转化为一定时期社会的主要矛盾,并成为经济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阻力。一旦它所具有的历史局限性完全表现出来的时候,它就会被更高的社会形式所代替。如果说转型初期地方政府在超强激励下追求经济绩效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改善能够增强合法性基础的话,那么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其片面追逐经济而罔顾其他的非均衡发展策略不仅不会加强其合法性基础,而且会逐渐破坏它,直到走到尽头。地方政府“非独立化人格”所具有的消极性和局限性决定了其过渡性和暂时性。因此,经济社会的转型过程必将是地方政府由“非独立化人格”向“独立化人格”回归的过程。要从政府体制和政府过程两个角度来调适地方政府行为,促进地方政府角色的合理回归。其中,实行“多中心小回路”的地方政府体制,要从“边际切入”逐步过渡到“内核聚变”,特别是注意权力转接的临界点,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和代理失效等问题。现阶段的对策建议是逐步降低对地方政府“以GDP为中心”的超强激励,增强地方民众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的能力,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的权力运行模式等。
王雷[6]2017年在《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的经济制度供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欠发达地区的县级政府在经济和社会转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转型中的制度震荡势必引起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和重构,在破立之间,制度稀缺现象在欠发达地区体现的相对突出集中,虽然该现象内生于我国欠发达地区历史以来形成的非常稳定的文化结构、环境和资源禀赋的特征,但是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的经济制度供给力度不够也是实事。基于欠发达地区的最迫切需求,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是县级政府制度供给的着眼点,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制度供给是县级政府发挥主动性顺应制度需求的公共品供给行为,追求降低县域经济体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同时又要防止政府掠夺之手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本文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视野探讨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在经济制度供给问题上的内部行为机理,从内部因素到外部因素紧扣欠发达特性剖析经济制度被县级政府提供出来的要素,从而使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体经济制度供给存在的普遍问题凸显出来,以期集中力量打通这些关键点,激活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经济制度供给行为。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是导论部分,在国内外研究总结的基础上对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经济制度供给问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进行了交代,并且对涉及到的主要研究方法和假设作了梳理。第二章将所研究问题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详细论述,从研究涉及的主要对象的概念入手,对解释县级政府经济制度供给行为的主要理论进行总结,以起到对下文的支撑和铺垫。第三章和第四章是重点所在,对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在制度供给上的地位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并且在第四章中着重探讨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的现状,较为独特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制度供给内在机理研究之后,以典型案例比照内在机理的运作方式,最后总结得出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经济制度供给存在的普遍问题。在第五章中对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做对策的探索。
王川兰[7]2005年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区域行政体制与创新》文中研究说明国内以长江三角洲为代表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日渐显现,是21世纪中国缩小地区差异,实现均衡发展的主要战略发展方向。与此同时,客观存在着的行政壁垒、政区恶性竞争等消极因素都是影响地方政府间合作联动,制约区域经济整合发展的障碍。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区域行政的一般理论分析结合以长三角为例的实证研究,探讨如何通过地方政府间机构、制度、政策、利益等方面的合理安排,最终建构起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区域行政体制。 本文以长三角经济区的共同开发建设为分析对象,旨在探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如何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消除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负面因素,建立地方政府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机制。在政府管理市场的层面上,研究怎样有别于原来行政体系的管辖,创造出一个跨区域、同时又是完全融合的无缝隙的市场管理及社会综合发展的制度设计,为形成一个更为合理高效的社会管理与资源配置的网络体系,实现地区间利益的平衡,保证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提供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与创新,即区域行政。实现长三角各城市间生产要素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整合,促进该区域内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本文突破传统的静态的、制度上的“内向型行政”的方法论,着重从动态的突破行政区划、一体化空间上的角度探讨区域公共行政的问题。从公共行政学、区域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经济地理学等多学科视角出发,考量地理、地域范围内空间相互作用关系导致的府际关系变迁,探析当代中国地方政区间的横向关系及区域行政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在经验研究及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对比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国区域行政的发展状况,展开实证研究与量化分析。在比较借鉴国外区域行政管理模式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长三角地方政府间合作交流的历史传承与现实基础,提出了多元复合的区域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设想。在此构想的前提下,提出专题项目式合作、区域/流域治理、区域行政专门区、经济协作区、城市联盟(联合体)、区域性中心城市、区域联合政府等七种具体的实现形态。
王蔚[8]2009年在《产业对接中承接地政府行为分析》文中提出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促进了要素自由流动和区域大市场的形成,为各地方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和空间进行要素的重新配置。它在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同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产业对接。如何进行产业对接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在今后几年中要面临解决的产业竞争力培育和产业存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产业对接的规模和效率并没有理论预计的好,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政府干预的行为误区是产业对接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本文就产业对接中承接地政府行为进行探讨和分析。本文认为区域内产业转移和产业的对接势必要求政府采取积极的管理机制,需要政府要以双重的身份来积极的建立适当的合作机制来推动。政府不仅仅是区域经济的参与者还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管理者,既要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产业对接政策,保障自身产业对接中的利益最大化,也要建立符合对接方的利益的合作机制,保障对接方在产业对接中的利益,达到双赢的局面,降低合作的风险与交易费用,提高合作各方的投资回报率和合作项目的成功率。本文还为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以及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过程中各地方政府推动产业对接和转移提供管理政策和理论指导。文章将以客观性的规范分析为主,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理论入手演绎出产业对接中承接地政府行为的理论依据,进而分析产业对接中承接地政府行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着重探讨政府在产业对接中的地位和战略管理;承接地地方政府行为促进产业对接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途径;承接地地方政府在产业对接中的机制。旨在为促进产业对接有条不紊进行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对策建议,为今后更多东西部省区间经济合作与产业对接中政府行为问题的研究进行尝试和经验积累。
蔡玉胜[9]2006年在《地方政府竞争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文中研究表明运用地方政府竞争理论来分析中国体制转轨进程中空间(区域)差异及协调路径,是本文的一种尝试。本文从地方政府竞争的分析框架,系统研究了中国地区经济差距产生和变动的原因,指出:向地方政府的经济分权并从体制上维持一个集中的政治威权,把巨大的经济体分解为众多独立决策的地方经济,创造出地方为经济增长而激烈竞争的局面,是中国地区经济增长的鲜明特色,也是中国地区之间增长差异(地区差距)产生和变动的内在力量。通过对地方政府竞争构成因素的分解研究表明:地方政府竞争的演化与中国地区差距类型、变动轨迹存在很大相关性。进一步的规范分析表明:地方政府竞争渗透宏观层面的区域增长、市场秩序、一体化和宏观调控;企业层面的各种类型企业的演变以及各种补贴和优惠手段的运用;以及要素层面的区域资本形成、人力资本积累和土地竞争。在区域发展的各个层面,都可以发现地方政府竞争对地区差距变动作用的影子,都可以发现和揭示地方政府竞争对地区差距形成和变动的作用机理和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提出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竞争,通过调整地区发展战略、重构利益分享机制、健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三元调控机制等措施,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逻辑思路。
孙红军[10]2016年在《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并且要通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来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战略、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本文重点研究了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与路径问题。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主要阐述本文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包括法治与法治化;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角色;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等,主要是本文在后面的写作和分析要涉及到的一些概念。第二章为中西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主要是简要回顾和总结中国清末以前、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府法制(治)化历程;简要回顾和总结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的政府法治化历程,并从中汲取值得我们今天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进程可资借鉴的经验。第三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状、成就、实践困境和原因分析,主要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取得的成就(这成为我们今天继续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实基础),剖析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建成法治政府,并将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具体化为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价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第五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主要是从执政党与中央政府“下压”、社会大众“上推”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上下左右联动、协同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动力机制,从地方政府主体自律、社会主体参与、政社互动等三个方面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程序机制,从观念更新(法律至上、以人为本、权利本位和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党政关系、央、地关系、吏治法治化)、和市民社会建设三个方面分析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具体实现路径。最后是简短的结论,本文认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最终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而这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博弈与规制:中国风电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王成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1
[2]. 转型时期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研究[D]. 李常理. 中共中央党校. 2011
[3]. 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型研究[D]. 张建英. 苏州大学. 2009
[4]. 转轨期中国县级政府制度供给行为研究[D]. 刘伟章. 华中农业大学. 2008
[5].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和行为调适研究[D]. 鲁敏. 南开大学. 2012
[6]. 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的经济制度供给研究[D]. 王雷. 云南师范大学. 2017
[7]. 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区域行政体制与创新[D]. 王川兰. 复旦大学. 2005
[8]. 产业对接中承接地政府行为分析[D]. 王蔚. 兰州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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