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我国主要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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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轨迹

主体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三大收入主体之间的分配状况。从表1中有关数据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从总量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所得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从结构来看,伴随国家统收统支的重生产建设轻生活改善等政策的调整,以及个人收入渠道的多元化,国民总收入在这三者之间的分配有所不同,表现为国家所得份额呈快速下降趋势,企业所得份额有所提高,个人所得份额显著提高(如图1 所示)。

从1978年到1995年,按现价计算,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GNP由3624.1亿元增加到57277.3亿元,年平均增长17.63%。从国民生产总值的分配结果看,国家所得由1978年的1144.44亿元增加到1995年的5939.69亿元,年均增长10.17%;个人所得由1978年的1861.16亿元增加到1995年39491.65亿元,年均增长19.69%;企业所得由1978年的618.50 亿元增加到1995年11845.96亿元,年均增长18.97%。 个人所得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家所得增长速度,也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从三大收入主体所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看,国家所得份额呈直线下降,由1978年的31.58%下降到1995年的10.37%,下降了21.21个百分点, 年均下降1.25个百分点;企业所得份额经历了一个先下降后上升过程,从全时期来看变化幅度也比较大,高低年份相差12.34个百分点。 由于企业所得份额是按剩余法计算出来的,故其变化取决于国家所得份额和个人所得份额的变化。个人所得份额呈波动状上升趋势,由1978 年的51.36%上升到1995年的68.95%,上升17.59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03 个百分点。

二、收入分配倾斜的涵义与标准

(一)收入分配倾斜的涵义

从表1中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中,个人收入所占比重上升较快,达到60—70%左右。因此在近几年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讨论中,理论界普遍认为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但对这种“倾斜”是否合理,大致有两种相反的判断:一种判断认为,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已愈来愈严重,应当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另一种判断认为,国民收入分配并没有向个人倾斜或没有过份向个人倾斜,“藏富于民”既是改革的初衷,也是改革的结果,不能用传统观念去看待这种分配格局的变化。在上述两种判断中,“倾斜”一词多少都隐含着价值判断,由于判断标准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要判断收入分配是否向个人倾斜,以及倾斜是否合理,必须理解“倾斜”的内涵。

表1三大收入主体所得份额

指标 GNP 国家所得 个人所得 企业所得 GNP增长 个人所得

(亿元) 份额(%)

份额(%)

份额(%)

率(%)

增长率(%)

1978 3624 31.58 51.36 17.06

1979 4040 28.82 54.65 16.53 11.48 18.63

1980 4518 26.13 57.84 16.03 11.82 18.35

1981 4869 24.55 60.14 15.31 7.76 12.05

1982 5300 23.33 61.36 15.31 8.85 11.06

1983 5983 23.28 63.09 13.63 12.90 16.08

1984 7174 23.32 62.74 13.94 19.91 19.24

1985 8989 22.45 63.18 14.37 25.30 26.19

1986 10201 18.35 63.99 17.66 13.49 14.93

1987 11955 15.99 64.35 19.66 17.18 17.84

1988 14922 13.72 66.28 20.00 24.83 28.57

1989 16918 13.57 65.11 21.32 13.37 11.37

1990 18598 13.77 65.26 20.96 9.93 10.20

1991 21663 12.82 64.09 23.09 16.48 14.37

1992 26652 11.95 63.36 24.69 23.03 21.64

1993 34561 11.83 62.20 25.97 29.67 27.30

1994 46533 10.63 65.14 24.23 34.64 41.00

1995 57277 10.37 68.95 20.68 23.09 30.30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计算。

图1三大收入主体所得份额变化趋势

对“倾斜”的内涵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理解:第一,“倾斜”是指相对于“初始状态”而言,现在的状态已经或正在偏离“初始状态”。初始状态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合理的。如果,初始状态本身就不合理,对这种状态的偏离则是对“不合理”的矫正,如果初始状态是合理的,对这种状态的偏离则是不合理的,但如果对这种状态的矫正过度,也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合理状态。第二,“倾斜”是相对于某种“合理(或正常)状态”而言,现在的状态已经或正在偏离这种“合理状态”。对合理状态偏离意义上的倾斜无疑是不合理的,是应该避免的。但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合理状态”的判断标准。

从统计研究角度看,测度倾斜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份额比较法”,即将不同时期个人收入总量在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份额进行比较,如果个人收入份额愈来愈大,则表明存在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状况;二是“速度比较法”,即将不同时期个人收入总量增长速度与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增长速度进行比较,如果前者持续快于后者,则表明存在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状况。利用“速度比较法”测度收入分配状况,还可以将不同时期的个人收入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进行比较,如果前者持续快于后者,同样表明存在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状况。

(二)收入分配合理倾斜的标准

确定收入分配合理倾斜的标准是收入分配研究领域的一大难题。个人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体制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不同的合理界限,因此不可能寻求一个永恒不变的合理界限。但国务院研究室、财政部分配问题调研组的同志提出以下几条标准:(1)个人收入总量与国民收入增长相适应。 个人收入总量增长速度与国民收入总量增长速度之间的比例关系应保持在0.8—0.95∶1为宜。如果个人收入增长速度持续超过经济增长, 则可以认为存在国民收入向个人过度倾斜状态。(2 )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平均劳动报酬增长率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之间的比例关系为0.6—0.75∶1比较合适。(3)个人收入增长与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增长相适应。他们认为,就我国现阶段而言,个人所得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应为60—65%为宜。

上述三条标准看上去比较具体,但其实不然。一方面,收入分配格局本身是一个变量,在不同时期不会一样;另一方面,这些数量标准是根据定性分析给出的,受主观影响较大,不同的人因为认识不同会有不同的标准;再一方面,仅将有关增长速度进行对比,会掩盖低速度下的高水平和高速度下的低水平,同样增长1 个百分点所产生的绝对影响不一样。因此,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判断改革是否成功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我们判断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合理的依据更具有科学性和综合性。

三、对主体收入分配格局的评析

如果根据上述国务院研究室及财政部分配问题调研组的同志提出的3个具体标准,总体上说, 改革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不仅存在向个人倾斜的状况,而且出现了像有些人所说的过份倾斜。其实,只要我们作更深一层的分析,国民收入分配并不存在向个人过份倾斜的状况,个人只是获得了应得的部分。

1、 依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判断改革是否成功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有利于解放社会生产力,为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活力。 通过大幅度地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体制下分配过于集中,忽视微观主体利益的弊端,调动了企业和生产者个人的积极性。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的收入完全取决于其生产经营的数量和质量,基本形成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分配机制,加之国家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以及对必要农用生产资料实行必要的价格补贴,使农民收入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得到显著提高,从而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城镇,企业自主支配的收入不断增加,一方面使企业有了自我投资、自我发展的能力,促使企业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市竞争;另一方面使企业能够更加灵活自主地进行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制度改革,从而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强化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主动性。

(2)有利于发挥需求导向作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分配格局的调整,迅速改变了以消耗生产资料为主体的高积累型重工业经济发展格局,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变。随着居民收入的迅速增加,社会购买力的增强,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由此形成的强有力的需求导向,对产业结构变化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企业自主支配收入的增加,又为适应需求变化而进行的供给结构转换提供了必要条件,对加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扩大了社会积累,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有利于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储蓄—投资”机制。居民收入的增加,使我国资本积累的资金来源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改革前,我国的资本积累主要靠来自于政府储蓄和企业储蓄,改革以后,居民储蓄逐渐成为资本积累的主要资金来源。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从1979年的19.92%上升到1995年的56.25%,这说明经济改革改变了我国的“储蓄—投资”机制,实现了从“财政主导型”向“金融主导型”的转变。这种转变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由于通常采用的速度比较法是根据期初、 期末两个时期的相关指标计算平均发展速度,忽视了中间各年的变化情况,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按一般的几何平均法计算年均增长速度,1978—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7.63%,个人所得收入年均递增19.69%,后者比前者高 2.05个百分点;根据指数模型Yc=a(1+r)[t], 按最小平方法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7.38%,个人所得收入年均递增18.65%,后者只比前者高1.27个百分点。如果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按几何平均法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年均递增9.79%,个人所得收入年均递增10.21%, 后者比前者高0.42个百分点;按最小平方法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年均递增9.97%,个人所得收入年均递增9.53%,后者比前者反而低0.44 个百分点。这些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居民个人的名义所得收入还是实际所得收入的增长速度基本上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相适应,不存在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或过份倾斜的状况。

许多学者在分析主体收入分配格局时都是将1995年个人所得份额与1978年比较,来说明个人所得份额的快速增长趋势,增长幅度过大,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但是,我们从上表1可以看出, 居民个人所得份额并不是直线上升,而是呈现一种波动态势。如果不考虑1978年、1979年以及1995年的数据,从1980年至1994年的个人所得份额来看,并不存在人们所想象的那种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过份倾斜的状况。个人所得份额在1980年就已经达到57.57%,1994年也只有64.46%,增加6.89个百分点。个人所得份额的加权平均数(按个人所得收入累计数与GNP 累计数计算),1978—1995年为63.75%,1980—1994年为63.02%。1978—1995年间大多数年份的个人所得份额均在平均数附近波动。这说明80年代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个人所得份额基本稳定。1995年个人所得份额之所以突然上升到68.29%,主要原因在于1993年10 月进行的工资改革,从1994年开始兑现,使得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较多,进入1995年以后,一方面是因工资改革带来的各种规范性收入增加,另一方面是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增发各种补贴以补偿因物价上涨而带来的影响。1994年和1995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分别比上年增长24.1%和17.1%,同期职工平均工资指数则分别比上年增长34.6%和21.2%。因此,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个人所得份额自1994年上升,到1995年达到68.29%这一历史最高水平,是由于物价变动引起工资增长而出现的, 应该属于正常的上升,不存在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过份倾斜问题。

3、消除价格因素影响后居民个人实际所得份额进入90 年代后有下降趋势。

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和个人所得收入均包含了价格变化的影响。由于国民生产总值物价指数低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民个人名义所得份额必定高于其实际所得份额。为了更好地反映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个人所得份额的实际情况,对国民生产总值和居民个人所得收入均按可比价格计算,然后再计算居民个人实际所得份额。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居民个人实际所得份额呈现两个明显阶段, 一是1978—1989年期间先是快速上升,到1984年达到最大值61.6%,从1985年开始下降,直降到1989年的51.09%;二是1990 年以来呈缓慢上升趋势。影响居民个人实际所得份额的主要因素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如果物价上升幅度大,个人实际所得份额下降快,反之则反是。从图2 可以看出,居民个人实际所得份额的波动态势与居民消费物价总指数变化趋势相互对应,此升彼降,此降彼升。居民实际所得份额的变化态势表明剔除价格因素影响以后,国民收入分配不仅没有向个人倾斜,而且90年代比80年代有所下降。当然,居民个人实际所得份额下降,并不是居民个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下降,也不是居民个人的实际生活水平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举世瞩目的。我们在此分析居民实际所得份额的变化,目的在于说明对主体收入分配格局的判断应该从不同角度进行,如果仅从某一方面分析则会得出片面的结论。

表2居民个人实际所得份额

指标 GMP

居民实际所得 GNP量指数 居民消费价格 居民个人实

(按1978年 收入(亿元) (%) 指数(%)

所得份额(

价计算, (上年=100) (上年=100) %)

亿元)

1978 3624.10 1845.56 100.00100.0050.92

1979 3899.53 2138.02 107.60101.9054.83

1980 4203.96 2375.31 107.90107.5056.50

1981 4392.41 2595.56 104.40102.5059.05

1982 4776.56 2827.69 108.08102.0059.20

1983 5273.07 3184.03 110.40102.0060.38

1984 6048.42 3725.66 114.70102.7061.60

1985 7012.63 4118.88 113.20109.3058.74

1986 7606.99 4482.31 108.50106.5058.92

1987 8484.02 4937.30 111.50107.3058.20

1988 9440.78 5285.91 111.30118.8055.99

1989 9839.43 5026.93 104.20118.8051.09

1990 10256.20 5421.47 104.20103.1052.86

1991 11191.20 5982.80 109.10103.4053.46

1992 12764.08 6844.79 114.10106.4053.63

1993 14438.41 7593.67 113.10114.7052.59

1994 16261.34 8641.05 112.60124.1053.14

1995 17729.10 9621.91 109.00117.1054.27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计算。

图2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与居民个人实际所得份额变化趋势

4、 个人所得份额增加并不是导致国家所得份额减少太快和财政出现困难的主要原因。

许多人认为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导致国家所得急剧下降,使财政连年出现赤字,影响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笔者认为,引起财政连年出现赤字的原因众多,其中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部门借鉴国外的宏观经济政策,在编制财政预算时采取赤字预算政策。目前财政理论界仍有人主张赤字预算,以刺激经济增长。二是改革以来,连年呼吁精简政府行政机构,但实际上行政机构越精简越庞大,随之而来的行政管理费连年超速增长。行政管理费由1978年的52.9亿元增加到1995年的996.54亿元,增长17.83倍,年均递增18.85%,超过同期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0.56%和国民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7.63%的速度;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78年的4.71%上升到1995年的14.6%。如果以1985年作为对比基期,1995年行政管理费比1985年171.06亿元增长4.84倍,年均递增19.27%,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2.03%的速度。如果行政管理费支出按1985年以来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同步增长,那么1995年行政管理费应为532.71亿元,比实际的少463.83亿元,财政赤字可以减少79.76%。所以,我认为行政机构庞大, 行政管理费增长过快是导致国家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原因之三是财政支出中其他支出增长过快。财政支出中其他支出由1978年35.41亿元,增加到1995的577.96亿元,增长15.32倍,年均递增17.85%;与1985年的105.68 亿元相比,增长4.47 倍,年均递增18.52%。如果1985年以来的其他支出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2.03%的速度同步增长,那么 1995其他支出应为329.11亿元,比实际的少248.85亿元,相当于同年财政赤字581.52亿元的42.79%。由此可见, 如果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支出和其他支出增长幅度不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那么不仅不会出现财政赤字和财政困难问题,而且还有结余。以1995年为例,如果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增长幅度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相同,这两项支出可以节约712.68亿元,抵减同年财政赤字581.52亿元后还可结余131.16亿元。

5、 我们在讨论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时还需要注意作为“倾斜”对象的“个人”是个人总体中的“大多数个人”还是“少数个人”。

众所周知,改革以来个人总体中出现了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虽然这部分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还很小,但他们占有的收入份额却比较大。如果收入分配只是向这些“少数个人”倾斜,而不是向“大多数个人”倾斜,就不能认为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从这个意义上说,并不存在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或过份倾斜的现象。如果一味指责收入分配过份向个人倾斜,将对总人口中的“大多数个人”带来不利影响。事实上我国还有6800万农村人口和1500多万城镇人口尚未摆脱贫困。因此,我们在讨论收入分配格局时,不仅要讨论国家、企业和个人三大收入主体之间的分配格局,更应该注重研究居民个人内部不同收入阶层之间分配格局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从上面分析,我们认为国民收入分配不存在向个人过份倾斜的状况,但并不否认收入分配领域不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居民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收入悬殊和非法收入导致的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这些问题属于规模收入分配格局研究的范围,在此不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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