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建国初期商业公司的建立与政治文化的转型_政治论文

美国建国初期商业公司的建立与政治文化的转型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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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建国初期,为了复苏国内经济,在一批政治精英的提议下,各州建立起各种商业公司,以聚集私人资金从事国家暂时无力进行的公共事业。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这种组织形式广泛分布于银行、交通、保险和制造业等重要领域。

      在主张建立商业公司的政治精英看来,这种组织形式并非为了私人利益,而是为了公共利益(public good),①各州政府赋予商业公司特权,也旨在推动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商业公司被界定为“公共机构”(public agencies),②各州政府将它限制在公共服务的范畴中。然而,在建国初期,为了获取私利而建立商业公司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建国初期的商业公司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它是推动社会“共同福祉”(common good)的途径;另一方面,它是商业公司支持者与经营者谋利的工具。换言之,建国初期的商业公司既非纯粹的公共机构,也不同于为获得经济利益而建的现代大公司。

      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关注过美国建国初期的商业公司。③对于各州建立商业公司的缘由,大多数学者强调商业公司的目标是促进社会的“共同福祉”,并且探讨商业公司作为公共机构的特征。比如奥斯卡·汉德林与玛丽·汉德林认为,至少在马萨诸塞,建立商业公司发展经济的方式来自共同体(commonwealth)思想。在共同体中,建立一些传统的管理机构完成发展经济的目标,是共同体的职责。通过为共同的目标与相同的利益而建立商业公司,共同体渗透到马萨诸塞居民的生活中。④波林·梅尔则认为,接受并使用特许公司这种形式,是蕴含在新英格兰地区文化中的特征。北美殖民地时期的清教徒为了一致的目标联合并组织团体,他们订立契约,组成村镇和教会。村镇与教会在18世纪得以延续,而且通过建立公司汇聚资源的习惯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她还将美国革命后的政治体系看做“复合型公司”的形式。⑤汉德林夫妇从古老的共同体思想探究商业公司的源起;梅尔则从社会文化中寻找建立特许公司的渊源。虽然汉德林夫妇和梅尔都探寻了商业公司公共特征的历史根源,但却把商业公司的建立与建国初期的政治文化割裂开来,忽略了商业公司建立过程中公私利益交织的复杂性。尽管一些学者也提到,商业公司建立过程中交织着私人利益,然而,他们却没有进一步解释为何建国初期的政治精英依然将商业公司界定为公共机构。⑥实际上,无论是建国初期各州政府对商业公司的界定,还是商业公司建立过程中包含的复杂利益关系,都与建国初期的政治文化存在密切的关联。因此,本文将商业公司的建立置于建国初期的历史语境中,考察商业公司的建立与当时复杂的政治文化之间的互动,分析商业公司不同于公共机构的复杂特性,探讨各州政府建立商业公司所体现的政治文化变迁。

      一、建国初期各州对商业公司的界定

      公司(corporation)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历史悠久,在美国建国以前就被运用于政治、经济与社会服务等领域。“corporation”来自拉丁语“corpus”,直译为许多人联合起来形成的“机构”(body)。根据18世纪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的研究,公司的渊源可追溯至古典罗马努马·庞庇利乌斯(Numa Pompilius)执政时期的世俗与宗教组织。⑦在中世纪的欧洲,享有特权的商业行会、教会以及地方政府等都被视为公司。18世纪末,首位探讨英国公司法的学者斯图尔特·基德(Stewart Kyd)为公司下了这样的定义:许多人形成的机构,这个机构被赋予权力,它可以获得或转让财产,可以被起诉或诉讼,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权,可以行使各种政治权利,能够永久存在。总之,在法律规定内,它像人一样活动。⑧从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它与现代意义上的公司不同,是被赋予特权、因一些人共同的信仰或目标而形成的组织。

      在18世纪以前的英国,公司的建立与王室权威密切相连。在都铎王朝之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行会与自治市镇为了保持垄断和权威地位,促使国王或议会颁发特殊许可,赋予它们合法的特权,从而形成了公司。到了都铎王朝时期,随着王权进一步加强,王室需要树立合法的权威,所以由王室颁发特许建立自治市镇和贸易行会成为通例,于是这些机构自建立之日起,就拥有了特权。⑨可以说,在16世纪的英国,公司代表了王室的权威,是国王授予“名誉、司法权、自由权、豁免权和特许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到了17世纪初,查理一世仍把建立从事经济活动的公司视为王室垄断的权力。在他看来,“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从属于国王的特权”。而且,通过颁发特许状,王室能获取大量收入,在17世纪20—30年代,查理一世从兜售特权建立公司过程中“获得100000英镑甚至更多的年收入”。⑩

      16世纪末欧洲开始向北美拓展殖民地,同时将公司移植到美洲。从此,公司成为开发殖民地的有效工具。例如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公司涉足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个领域,甚至有的殖民地就是由公司所建。比如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殖民地的前身分别是弗吉尼亚公司和马萨诸塞海湾公司。公司获得英王颁发的特许状,使其具有合法性。它们在北美不仅从事商业活动,而且还承担“较多的政治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进行移民与殖民地开发,并建成永久定居地。(11)而在各个殖民地,管理者相继建立起单一的、小型的公司,其中包括一些行政机构以及以经济、宗教、教育或慈善为宗旨的公司。从它们的活动与职责来看,基本都带有公共职能,因此,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公共机构。

      美国革命后,公司的形式得以延续。各州政府以公司的形式建立为数众多的村镇与城市、学校、教会、图书馆、医院以及慈善机构等。在这些公司中,有一些是出于经济目的建立起来的,后来的研究者将其统称为“商业公司”,这些商业公司分布在银行、交通、保险与制造业等领域。(12)和殖民地时期相比,革命后的商业公司依然保持公共特征,不过在数量与规模上,远远超越了殖民地时期。在建国初期,对于在银行业、交通业、保险业等各领域建立商业公司,都有众多支持者。这些支持者自然包括希望通过商业公司获利的商人,比如曾担任北美银行主管的大商人托马斯·威林(Thomas Willing)就是其中之一。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建立商业公司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则是各州的政治精英。这些政治精英并非来自单一的政治派别,也不一定具有相同的政治理念,却都成为某些商业公司的支持者。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联邦党和共和党(13)都曾有选择地支持建立一些商业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观念与政治体制的变迁,关于商业公司的认知也在发生变化。相比16世纪和17世纪初期的英国,美国建立商业公司既不意味着要加强各州政府权力、树立政府权威,也不是要建立特权集团。建立商业公司的直接推动力是美国建国初期面临的经济困境。革命后,各州不仅担负战争中的巨额债务,而且还面临通货膨胀、金银硬币缺乏的问题。与此同时,随着人口定居点不断扩展,各州迫切需要改善交通,满足地域之间居民往来的需要,并与其他州进行商业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各州急需建立具有信用的银行,解决债务资金和货币信用问题。另外,各州还需通过铺路、建桥和修运河,改善内陆航线和村镇之间的交通。然而,无论是个人或是政府,都缺乏足够的资金和实力解决困境。于是,各州政府采取了建立商业公司的方式。不同于私人机构和政府部门,公司由政府颁发特许,汇聚私人资金,政府有时也会注入一定的资本。按照惯例,商业公司接受政府的监督与限制,同时被赋予一些必要的特殊权力。在商业公司的支持者看来,在政府或个人单独行动难以复苏经济的情况下,这种特许组织由于政府提供的政策保障而易于筹集资金、堪当重任。更重要的是,在共和思想的影响下,商业公司的支持者都将建立商业公司看作推动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强调商业公司是公共机构,宣称他们支持建立的商业公司会推动社会繁荣。

      对于建国精英来说,商业公司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的辅助工具。这种态度体现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作为革命一代的政治精英,他们普遍相信,社会存在着超越个体的“共同福祉”。建国初期,作为建国之父之一的约翰·亚当斯在公开演说和政论文章中先后几次提到,除了多样的相互斗争的利益,社会中还存在更广阔的利益。他批评那些沉迷于为各自阶层利益斗争的人,并且认为,“在多样性的背后有超越各种利益的、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它“在国家政治中表现为一个道德整体”。(14)

      在革命一代的政治精英眼中,国家的职责就是维护和推进社会的“共同福祉”。国家的一切制度安排,都必须有助于实现和增进这种“共同福祉”。(15)“在他们心目中,‘自由政府’的目标必然是‘人民’的‘普遍福利和幸福’。”(16)在这样的政府中,全体“人民”都应该遵守推动公共利益的法律。(17)1789年,当国家出现党派分歧时,乔治·华盛顿在国会演说中提到,积极的政府要为共同利益而行动,国会要鼓励采取对公众有益的措施,珍惜对人类有益的体制。在他看来,政府要有益于公众,他向往建立能推动“共同福祉”的共和制国家。(18)总之,在这些精英的话语中,他们更强调州或联邦的公共职能和整体利益,国家与社会的“共同福祉”紧密相连。

      基于这种国家观念,虽然商业公司是集合私人资金而建,但各州政府普遍将商业公司界定为“公共机构”。在主张建立商业公司的政治精英看来,这种组织形式的存在就是为了社会的“共同福祉”。例如,1785年,在梅福德、查尔斯顿以及波士顿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雷塞尔的查尔斯河桥公司(Charles River Bridge Company)获得马萨诸塞州议会颁发的特许状,修建查尔斯河桥。其支持者宣称,建立这样的商业公司将会“推动公共利益,帮助村镇发展,同时协助他们负担战争中繁重的债务”。(19)还有人在支持建立查尔斯河桥公司时表示,商业公司提供的是“是一种服务”,公共服务与“被赠予的特权是等价的”。(20)在银行业,各州政府也将公司视为“公共机构”。在宾夕法尼亚州议会上,有议员直接宣称,“实际上,银行是人民的服务者”。(21)1790年,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提议建立合众国银行时明确表示,合众国银行是促进金融繁荣的最重要机构,它能够促进资金流通,最大限度地支持公共信用,为政府提供资金资助,是为公共利益而建。(22)

      商业公司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理念,不仅反映在政治精英的话语中,而且体现在各州议会制定的商业公司法令中。1784年建立马萨诸塞银行的法令前言中写到,建立银行是“为了公共信用……而且尤其会促进贸易”;法令中还要求银行维持合法的利益比例,保障储蓄的安全。(23)同年,马里兰建立萨斯奎汉纳河航线的法令中提到,建立航线推动“公共事业”,会带来“有益的结果”,能“扩大贸易”。(24)1789年,马萨诸塞通过法令建立贝弗利棉花制造厂。法令指出,通过建立特许公司,发展制造业,“特别是用美国本土原料生产的制造业,有助于促进农业发展,扩展国内商业,进而提高国家福利和人民的共同福祉”。(25)进入19世纪以后,政府建立商业公司的法令依然明文规定,商业公司的建立是为了公共利益。1811年,宾夕法尼亚通过法令组建联合运河公司。该法令宣称,修建运河会增进不同地域之间人民的交流,促进农业和制造业发展,推动商业繁荣。(26)总之,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几乎所有建立商业公司的法令都将商业公司界定为“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机构。

      与17世纪的英国相同,美国建国初期的商业公司也拥有特权,(27)然而各州政府并非有意建立一个特权阶层,而是格外强调,正因为商业公司被视为“公共机构”,各州政府才能赋予其特权。在马萨诸塞的《权利宣言》中规定,如果是出于推进“共同福祉”的目标,特权就可以被授予一些人、组织或者联盟,使他们具有与共同体其他人不同的优势。在其他州的《权利法案》中也有类似的条款。(28)政治精英在主张建立银行并授予其特权时表示,银行的目标是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润。政府就是要根据这样的原则建立银行。(29)可以说,由于建立商业公司的初衷是推进“共同福祉”,所以他们拥有的特权具有合法性。

      从主张建立商业公司到赋予商业公司特权,政治精英的目标都是为了推动社会的“共同福祉”。他们视商业公司为公共服务组织,并通过国家权力将它限制在公共服务的范畴中。对此,汉德林夫妇总结道:“商业公司被认为是政府机构,被赋予公共属性、特权和政治权力,系为州的社会功能而建立”,“因为社区共同体(community)而不是冒险的资本家限定了它的活动领域。”(30)可以看出,美国建国初期,建立商业公司的初衷有别于16—17世纪英国的商业公司,也与现代意义上整合资源追求经济利益的大企业迥异。商业公司是国家的延伸,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国家辅助机构。

      二、商业公司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

      商业公司作为公共机构,为它设计一套确保其公共服务功能的管理制度,成为各州政治精英的重要任务。建国初期,深受古典共和思想影响的政治精英将“精英治国”与“信奉美德”的思想付诸实践,制定了各项法令与规则,按照他们对如何保障商业公司发挥公共职能的理解,打造他们理想中的商业公司。

      虽然商业公司被界定为公共机构,不过,它的资金毕竟来自个人。对此,主张建立商业公司的政治精英心知肚明。而且,他们还懂得,经营者的私人利益是实现公共利益的隐患。因此,早在建立合众国银行时,政治精英们就曾为此展开讨论。汉密尔顿认为,银行资本中的大部分来自私人,而不是公共财源;“是以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政策为指导”。这有可能成为一个弊端,结果会腐蚀银行的根本目标。(31)他进一步解释说,在合众国银行运作中,持股人自然希望股票价值提高,增加分红,于是便会反对银行增加它迫切需要增加的认股资本,结果股东的利益反而成为银行的根本出发点,而公共利益受到忽视。他还指出,公共功能确实是公共银行的目标,政府组建特许公司也是以此为原则,但是私人利益才是很多人想参与这项事业的根本动机,公共利益对他们并不具有吸引力。由于银行的董事并不是由社区选举产生,他们便不会由持不同立场的人组成,而是由相同阶层的少数人构成,具有共同的目标,代表着这个阶层中最有影响的人。这些人代表的是本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而非公共利益,遂成为银行的一大垢弊,很难不引起不满和怀疑。(32)

      显然,政治精英不是没有看到,商业公司在获得政府授予的特权后,其投资人可能会滥用特权,在获取私人利益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一些支持商业公司的政治精英和政论作家就曾直截了当地指出,投资人的私人利益会带来危害。在1786年的邦联国会辩论中,有议员表示,“银行的管理者由股东选择”,这样的机构具有危险性。因为当所有的工作由少数几个人来完成时,银行就可能变成暴政的工具,“成为少数人的代表”。(33)

      既然建国之初的政治精英们相信商业公司可以服务于公共利益,同时意识到商业公司有将私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的危险性,那么如何保证建立商业公司的公共目标不被私利吞噬,以及如何判断申请者的项目是否确实有利于公共福祉等问题,就自然成为政治精英关注的中心。简言之,他们必须找到能确保商业公司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对策。

      政治精英找到的第一种对策,就是由政府对商业公司进行制度性规范与监督。也就是说,各州政府设计各种机制,作出各种规定,用以规范商业公司的职责、义务和经营管理,并加以监管。这方面的例证不胜枚举。在银行业中建立商业公司方面,汉密尔顿认为,为了防范银行董事滥用特权、操纵垄断,需要施行轮换制,而且要对此作出明文规定,否则更换董事会成员就会沦为空谈。(34)他相信,通过轮换制,定期改变董事,使之进行小心谨慎的管理,就可以维护公共利益。汉密尔顿还主张,政府在进行金融监管时,有权根据需要,与银行作出互惠安排。(35)根据这一思想,宾夕法尼亚银行的特许状规定,银行有义务向州提供一次性50万美元的借款,并为州的金库保留大笔股份。(36)可以说,各州政府拥有相当大的权力来干涉公司的活动。例如,1815年,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建立戴德姆银行(Dedham Bank)的法令。法令指出,立法机关有权监督银行的工作,并可以干涉银行的规定。如果银行行使了超过法律规定的权力,或是没有遵守立法机关的规定和限制,它就会面临罚款或被撤销。(37)在交通业中,商业公司同样受到州政府的限制。收费公路公司建立时,尽管可以从议会获得收取过路费的特权,但过路费金额已由议会作出规定,不得多收。不仅如此,作为获得特权的条件,收费公路公司也承担了一些职责。比如,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收费口以及公路的宽度必须依照法令执行,如果更改要经立法机关同意;公司必须保证公路通行,如果拖延建设时间或者公路出现缺陷,都要受到惩罚;公司还要允许例行做礼拜者、军人和农民免费通过其收费口。一般来说,州政府“要在特许状颁发20年后降低过路费”,“在公司收回成本并每年赚取12%—15%的利润时,即可解散公司”。(38)

      除了政府的制度性规范与监管以外,政治精英在确保商业公司服务于公共利益上找到的第二种对策,就是让社会精英来监管、组建和经营商业公司。在美国革命时期至建国初期,精英虽然没有世袭的头衔,但却是在社会中区别于大多数人的富有阶层。在各个地区,由于社会经济形态差异,精英阶层来自不同集团,代表不同利益,是多样化的群体。但从总体上看,政府官员、大种植园主、大土地所有者、富有的商人以及律师被普遍认为是社会精英阶层,他们拥有财富、社会地位和权力,不需要从事体力劳动,在各地政治生活中占据重要职位。美国的建国者们相信,社会中存在一个“天然的贵族”(natural aristocracy)群体,他们是社会精英,具备足够的能力、热情、财富和社会声望,相比普通民众更具有“公共服务”精神,更能超越个人利益而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唯有将商业公司交给这些人管理和经营,才可以确保公司驶入公共服务的轨道。(39)在费城组建特许银行时,政治精英就曾指出,最好的方式是由富有且有节制的人建立金融机构。(40)对于普通民众,他们则表现出极端不信任的态度。在制造业领域建立商业公司的问题上,供职于财政部的联邦党人坦奇·考克斯(Tench Coxe)明确表示,手工业者通常都比较“放纵和没有秩序”,“制造业的模式不需要他们”。(41)这些政治精英倚重社会精英确保商业公司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对策,具体表现为两方面的政策实践。

      一方面,政治精英作为政府代表进入关键行业的商业公司直接参与管理,并进行监督。在银行领域,各州议会几乎都安排了官员进入银行董事会。1790年,在关于建立合众国银行的讨论中,汉密尔顿提出,“参与运作银行的人不应该拥有所有或者大部分的股票”,“如果大部分财富属于公有,如果银行的运行掌握在私人手中”,“就要将国家的利益交给那些无私的个人”,进行适当管理。“谨慎的管理需要政府拥有监察的手段,执行起来需要忠诚和细心”。(42)在这种思想逻辑下,各州议会选出一些代表进入银行。在组建宾夕法尼亚银行时,议会规定,银行应该有25个主管,其中6人由州议会选举,参议院和众议院各选举3人,剩下的19人由股东选举。(43)在银行以外其他领域的商业公司中,各州议会也指派了管理者或监督者。宾夕法尼亚议会颁发的公路公司特许状就规定,在建设道路过程中,州长会安排3名具有专业背景的代表监督工程,议会要求公路公司随时向他们报告工程进度。(44)同样也是在宾夕法尼亚,州议会为联合运河公司颁发特许状时规定,议会要安排州审计长、财务主管和秘书官作为运河公司的董事会成员。(45)

      另一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政治精英还让各行各业的社会精英来组建和经营商业公司,当然,他们也把自己视为社会精英的一部分。早在建立北美银行时,汉密尔顿就认为,完成这个项目需要将“管理”从国会转移到那些“具有名誉、明显正直、拥有能力和财富的个人”手中,要信任这些商业精英、律师和绅士。(46)显然,汉密尔顿是在寻求建立一种依靠并信任富有上层人士的公司机制。此时主管合众国金融事务并支持建立北美银行的罗伯特·莫里斯、北美银行行长托马斯·威林(Thomas Willing)以及北美银行章程的起草者威廉·宾厄姆(William Bingham)等人,更是将北美银行的股票卖到一股400美元。当时费城人均拥有财产的数额不过600美元而已,一个四口之家每年生活必需品的花销也只有264美元,一个裁缝的平均年收入仅215美元。北美银行如此之高的股票价格自然使大多数人对认购银行股票、从中分享股份利润不得不望而却步。这就保证了银行的股份持有人都是有钱人,他们牢牢掌握着商业公司的运营。(47)

      在制造业倡导建立商业公司时,很多政治精英也希望它们由社会精英组建、管理和经营。尽管这样做会伤害很多小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利益,但是联邦党人费希尔·埃姆斯(Fisher Ames)仍然赞同将制造业控制在具有“公信力”的富有绅士手中。(48)在大多数政治精英看来,普通劳动者缺少足够的能力与品德,不适合参与商业公司的组建、管理与经营。1787年,时任新泽西州长的威廉·利文斯顿(William Livingston)抱怨说,国民“没有展现出支持共和政府所必备的美德”。(49)《联邦党人文集》的撰写人之一约翰·杰伊(John Jay)表示,“我们对人民的美德有太多的期望”,然而美国人却缺乏“共和美德”。(50)

      事实证明,建国初期商业公司的投资人几乎都是各行各业中的精英。在宾夕法尼亚,诸如罗伯特·莫里斯和托马斯·威林等大商人的主要商业利益在海外贸易领域,但他们也希望开拓新的事业,比如他们也是北美银行的组建者与经营者。(51)此外,在18世纪末,各州政府将银行的经营者限制在精英范围内,赋予他们特权,使他们成为政府的“盟友”。在波士顿和纽约,很多商业精英的经济与政治身份重合,他们既在各州议会发挥重要影响力,为商业公司颁发特许状,又参与建立商业公司。(52)在新泽西,汉密尔顿为了促成建立大型制造业,拉拢了一批“大人物”,其中威廉·杜尔(William Duer)是当时最有影响力的大商人。他是赛欧托公司的大股东和主要创办人之一,并在1789年担任汉密尔顿的助理。伊莱亚·鲍迪诺特(Elias Boudinot)是邦联国会的前主席,也是联邦众议院新泽西州的议员。尼古拉斯·劳(Nichloas Law)和威廉·康斯特布尔(William Constable)则是纽约银行的主要管理者。尼古拉斯·劳、赫尔曼·勒鲁瓦(Herman LeRoy)、菲力普·利文斯顿(Philip Livingston)都是合众国银行的第一届董事会成员。马修·麦康奈尔(Matthew McConnell)是证券商,布莱尔·麦克莱纳根(Blair McClenachan)是富有商人。(53)从这些行业精英参与投资的角度来看,有些投资人是多个商业公司的大股东,而这些商业公司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詹姆斯·沙利文是西波士顿桥梁公司、波士顿水渠公司和马萨诸塞共有保险公司的投资人之一,还在米德尔赛克斯运河公司长期担任董事会主席。(54)如果从投资人的身份来看,那么有相当一批政治精英参与了商业公司的建立与经营。像罗伯特·莫里斯、托马斯·菲茨西蒙斯(Thomas Fitzsimons)、乔治·克莱默(George Clymer)等人都是宾夕法尼亚州议会议员,也是银行股份的持有人。(55)

      在支持建立商业公司的政治精英看来,政府对商业公司进行制度性规范和限制,加上由社会精英对商业公司进行监管、组建和经营管理,这两手是保障商业公司作为“公共机构”推动社会“共同福祉”的“双重保险”。然而,有了这两手,商业公司的建立与经营是否就真的如这些政治精英们所期望的一样呢?商业公司的公共服务特征是否就得到保障呢?除了维护公共利益以外,商业公司的建立与经营是否包含了更复杂的利益呢?与民众相比,社会精英是否更具有公益心呢?美德是否就战胜了私利呢?这些问题从合众国初期商业公司建立的历史事实中可以找到答案。

      三、商业公司建立过程中的各种利益追求

      实际上,商业公司的建立从一开始就不是仅仅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当初关于建立商业公司的讨论,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公司投资人与经营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千方百计维护他们的特权。各州议会不同的政治派别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念和笼络人心,在支持建立各种商业公司上费尽心机,彼此博弈。各个区域则出于保护地方利益的考虑,支持或阻碍商业公司的建立。如此一来,在商业公司建立过程中就夹杂了个人利益、党派利益和区域利益等各种利益诉求。在这些彼此交织的不同利益影响下建立的商业公司也就不同于最初的设想,它并非仅以推动社会“共同福祉”为目标,而是承载更复杂的内容。

      在经营者眼中,政府确保商业公司作为“公共机构”的种种限制,恰恰成为获利的障碍。通常情况下,银行需向州政府提供贷款,但是因为贷款数额巨大,限制了银行开展其他业务的灵活性。诚然,州政府要向银行交纳利息,但时常拖延利息的支付,有碍于银行向其他人发放贷款。另外,州政府还限制董事会成员任期,制定董事会成员的资格标准,银行经营者对此也非常不满。在宾夕法尼亚的农民与手工业者银行,州政府经常更换董事会成员,银行经营者认为,这类政府的制约已经对银行的运作产生不便,希望能够从中摆脱出来。于是,从1780年到1820年,宾夕法尼亚的银行经营者展开了摆脱州政府监督的一系列行动。他们与州政府尽力讨价还价,希望减少州政府的限制,避免与其“合作”。一些银行经营者还将州议会安排的董事会成员排除出决策圈,并游说州议会减少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以加强自己的控制力。(56)不仅如此,经营者担心,州议会授权建立同样类型的商业公司,会损害他们的垄断地位。像宾夕法尼亚银行的投资人就对费城银行的建立表示不满。他们认为这会导致银行之间的“战争”,使自己银行的利益受损。(57)纽约的商业公司对政府监管也多有抱怨。1798年,纽约州的西内河航运公司向立法机关汇报说,当前的评估方式是“有害的、成本高昂的”,他们要求遵循正义的原则,修改某些法律规定。(58)不过,商业公司的投资人在要求减少政府监管与限制的同时,却希望增加公司特权,并为此不遗余力。例如马萨诸塞收费公路公司在盈利困难时,就求助于议会,促使州议会制定特殊法律,允许他们变更路线,改变收费站的位置,延长修路时间,调整公路收费标准,放弃没有利润的路段。其经营者还向州政府提出,要允许他们建设分公司,希望政府赠予更多免税的土地以及其他特权。(59)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商业公司经营者与州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表明,大多数公司投资人与经营者想的是借助特权追求利润,不希望因为公共利益而受到政府的限制与监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主张建立商业公司的政治精英也常常为私人利益所支配。在很多情况下,他们既是批准建立商业公司的掌权者,也是商业公司的受益人或投资人,集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于一身。弗吉尼亚出席大陆议会的代表亨利·李(Henry Lee)赞同建立波托马克公司,希望在大瀑布地区建立运河。他虽然没有向运河公司直接投资,但是他购买了附近的土地,希望因为运河的建立而使自己的土地升值。(60)华盛顿也极力促成建立波托马克公司,发展弗吉尼亚向西的内陆航运事业。这项事业在推动公共利益的同时,还能使他拥有的西部六万英亩土地增值。(61)康涅狄格一位银行用户在1791年坦言,如果哈特福德银行想让康涅狄格议会授予特许状而成立的话,它的股份就不得不向议员“开放”。因为“议会里有些人希望成为股东,当他们觉得自己能获得股份时,他们当然将尽力促成这个议案;相反,如果股票都已售完,他们就会激烈地反对这个议案”。(62)这些政治精英的做法表明,其中不少人支持建立商业公司的出发点,并非为了推进社会公共利益,而在于他们自己能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显然,依靠政治精英维护商业公司公共职能的设想,并不现实。

      由此可见,尽管商业公司投资人和经营者的背景截然不同,但他们积累个人财富的欲望却是相同的。大多数经营者对私人利益的渴望远胜于对公共事业的追求。马萨诸塞州有人在1792年评论建立桥梁公司的申请人时就曾指出,这些人投资的目标大都是获取私人利益。“他们希望有两倍或三倍的利益”,即使他们没有如此多的收益,至少他们投资的公司也应是“一个有价值的、可以获利的”事业。说穿了,他们是想借助公共机构来追逐个人利益。很多人宣称他们是在为公共利益服务,并主动降低自己获得的报酬,甚至自称是“唯一愿意进行这些事业的人”,但是此类话语并不代表这些投资人的真实意图。他们其实是想获得特权,“很多人在拥有特权后都愿意参与”投资建立商业公司。(63)可以说,大多数商业公司的投资人与经营者都将商业公司看作是获取私利的工具。

      不仅投资人与经营者试图在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商业公司名义下获得个人利益,在18世纪末激烈的党派斗争中,各个政治派别也希望通过建立商业公司获取党派利益。简言之,这些派别认为,支持某些群体需要的商业公司,就可以赢得这些群体的选票,而反对不受某些群体欢迎的商业公司,也可以赢得这些群体的选票,因此,自己的派别赢得选民或者说获得更多的政治资源,才是支持或反对建立商业公司的关键。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政治派别通过建立商业公司谋取党派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纽约市曼哈顿公司在18世纪末的建立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事例。

      18世纪90年代,在纽约和费城这样的大城市,银行数量极少。在费城,合众国银行和宾夕法尼亚银行都由联邦党人主导。在1799年以前,纽约只有纽约银行和合众国银行分行两家银行,而且这些银行的主管大部分都是联邦党人。随着城市人口增多与商业发展,这些银行逐渐难以满足越来越多的客户需求。(64)在这种情况下,1798年,纽约共和党人阿伦·伯尔(Aaron Burr)抓住机会计划建立曼哈顿公司从事银行业,以此争取需要银行服务的手工业者和其他选民的支持。因此,为党派斗争增加砝码是伯尔建立曼哈顿公司的重要目标。但在联邦党人看来,建立新的银行会打破他们对银行的垄断,使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受损。

      为了获得占纽约州议会多数席位的联邦党的支持,伯尔决定耍个手腕。18世纪末,纽约市的自来水需求增多,偏偏在1798年夏天纽约又爆发了黄热病,很多居民怀疑饮用水源遭到污染。这恰恰成为伯尔利用的条件。他以解决用水危机、建立自来水公司的名义申请建立曼哈顿公司,却暗中在曼哈顿公司特许状的条款中塞进了可以让该公司从事货币业务的隐晦话语,从而避免议会中反银行人士的反对,并最终成功获得州议会批准。1799年公司建立后,很快合法进入银行业。以伯尔为首的董事会表面上极力宣传对水利事业的投入,但实际上迅速将用于水利项目的资金缩减,将大量精力与资金投入银行建设。(65)

      曼哈顿公司在银行业的投入,为伯尔所属的共和党赢得了政治支持。曼哈顿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将股票持有和货币服务范围扩大,解决了当时银行供不应求的问题,使从中获益的手工业者改变了政治立场,转而支持共和党人。首先,以伯尔为首的共和党把曼哈顿银行的股票价格调低。以往联邦党建立的银行每份股票价值数百美元,而曼哈顿银行的每份原始股价格最低时只有2.5美元,普通股票每份的价值也只有50美元。低价的股票使更多中等收入的人能够投资于银行业,从中获得利润分红。据统计,股东包括多样的群体。“除了普通的商人和律师,零售商、食品杂货商、制鞋匠、帽商、陶工、理发师、面点师、木匠、裁缝,甚至赶大车的人都拥有曼哈顿公司的股份。”其次,伯尔还向小商人和手工业者等群体提供贷款。当其他银行要求归还贷款时,曼哈顿公司却增加了减息贷款。尽管已经无法找到19世纪初获得曼哈顿公司减息贷款的个人详细记录,但是很明显,除了共和党商人以外,银行还向更广泛的职业人群提供贷款,其中包括手工业者、小制造业商以及小店主等。(66)总之,纽约的小商人和手工业者加入共和党的“阵营”,不仅使伯尔赢得1800年纽约州的选举,而且使共和党在纽约州第23届议会中占据多数。这届议会正是负责选举纽约州1800年总统竞选中选举人的机构,而纽约选举人的投票在这次总统竞选中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说,托马斯·杰斐逊赢得1800年选举,与建立曼哈顿公司赢得手工业者的广泛支持有很大关系。(67)

      伯尔被同时代人和之后的研究者称为“不在意名誉”的精英。(68)如果按照当初建立商业公司的设想,商业公司的推进者和建立者须是公正无私、能推动公共利益的精英,那么伯尔显然不符合这个标准。而且,伯尔并非是为党派利益而促成建立商业公司的个别精英。在19世纪初的纽约州,建立银行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场政治竞争。1800年总统大选失败后,联邦党试图通过建立银行,获得更多的支持。但他们在纽约建立纽约商人银行(Merchant's Bank of New York)来扩大“股东和顾客基础”的努力,却遭到共和党人的重重阻碍。与此同时,共和党也在纽约加紧建立迎合他们支持者的银行,如兰辛博格农业者银行(Farmers' Bank of Lansingburgh)和纽约手工业者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纽约的手工业者基本都加入了共和党阵营。(69)不可否认,各党派支持或反对建立银行,与他们的政治理念密切相关。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共和党担心联邦党支持建立的银行只满足少数精英的利益,而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受损,他们希望商业公司能顾及包括城市手工业者和乡村农民在内的普通社会群体的利益。但同时,共和党在与联邦党的竞争中,也从党派利益出发,阻碍反对党建立有益于小商人和手工业者利益的银行。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建立商业公司的过程卷入了党派利益。

      区域利益也是影响商业公司建立的重要因素。当时的一些作家、评论家就公开发表言论,鼓励通过建立商业公司,展开区域经济竞争。例如作家埃尔卡纳·沃森(Elkanah Watson)积极主张在纽约市建立收费公路。他提醒人们说,宾夕法尼亚“扩展了收费公路,跨越了我们的边界”,“紧盯着我们西部郡县的贸易”,其他州也都开始“富有见识”的行动,纽约要与他们展开竞争。在沃森的号召下,有报刊登出文章,讲述了纽约市与费城、巴尔的摩之间的竞争,并指出西部地区是竞争的直接目标。(70)在区域性竞争中,交通业和银行业等领域商业公司的建立不可避免地牵涉到区域利益之间的争斗。1787年,北美银行重新获得特许状,它所获得的支持主要来自区域利益与北美银行密切相关的费城和周边地区。然而对于山区和西部地区的乡村居民来说,北美银行这类城市银行是压迫乡村利益的工具。(71)六年后,为了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来自山区和西部地区的代表要求建立一个新银行,为这些地区的居民提供服务。在他们的支持下,州议会授权建立了宾夕法尼亚银行,允许其在州内开设五个分支,来满足乡村支持者的需求。在地区利益上受惠于宾夕法尼亚银行的西部地区和山区的议会代表,后来在议会表决中反对在费城建立其他银行,以免宾夕法尼亚银行遭遇竞争。(72)此外,费城的社会精英为扩展与内陆的商业往来,资助建立商业公司修建了数条公路,但是却阻碍建立商业公司推动萨斯奎汉纳河下游地区的交通发展,因为他们认为这会使该地区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的商业圈建立密切联系,不利于宾夕法尼亚州内的经济发展。(73)也就是说,当商业公司的建立威胁当地利益时,就会遭到当地人的抵制和反对;反之,则会得到支持。当人们要确保本地的经济发展时,在商业公司的建立上往往不会考虑超越区域利益的整体利益。由此可见,商业公司的建立与否,并非只是与社会的共同福祉密切相关,区域竞争也在推动或阻碍商业公司的建立。

      从商业公司建立过程中交织的各种复杂利益可以看出,各界精英并不拥有异于常人的美德,不能牺牲个人、派别和区域的私利,而为超越这些私利之上的公共利益服务。因此,由这些社会精英经营管理商业公司并不能确保商业公司为公共利益服务。可以说,现实世界的商业公司与政治精英的设想并不一致,甚至存在很大的差距。既然由社会精英监管、组建与经营商业公司无法保证商业公司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最初设想,那么这种由精英主导商业公司的安排与商业公司实际发展之间的巨大反差是如何造成的?它又具有何种历史含义呢?

      四、美国建国初期政治文化的转型

      社会精英建立与经营商业公司,与建国初期的政治文化存在紧密的关联。(74)建国初期的政治文化中,“精英统治”的观念一直存在,此观念强调精英拥有美德,由精英管理国家与各类公共事务,有助于推进社会的“共同福祉”。正是这种理念催生了由社会精英经营和管理商业公司的举动。然而随着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个人、党派和区域利益在人们心目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们对各种私利的追求同样影响政治权力的运作。可以说,建国初期,精英统治的观念与追求私利并存且交织,共同塑造了复杂的政治文化,也造就了两种面目共生的商业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精英统治”的思想,显然与社会现实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鸿沟”,这种滞后使“精英治国”的观念遭到挑战,挑战不仅来自18世纪末政治生活领域的政党之争,而且体现在商业公司的建立过程中。个人、派别和区域利益交织在商业公司建立过程中,向“精英治国”的理念发起冲击。

      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文化具有强烈的“精英统治”色彩,这可以从政治精英的思想意识中体现出来。在大多数政治精英看来,精英与民众之间“界线分明”。汉密尔顿对此的态度是一贯的,他认为社会被分为“少数人和多数人”,“少数人”富有、拥有社会地位且受人尊重,而“多数人”就是除“少数人”之外的芸芸众生,要区别对待。根据汉密尔顿的经验,他相信少数人行动的动机不同于大多数人,他们道德至上,能够理解公共利益的含义,并服务于公共利益。(75)汉密尔顿的观点在当时相当多的政治精英中被认可。他们当中很多人都认为,无论在财富上,还是在道德上或是公益心上,精英与民众都存在差距。尽管麦迪逊在18世纪90年代与汉密尔顿出现严重分歧,但在18世纪80年代,他们两人在对精英与民众的态度上如出一辙。麦迪逊也承认精英群体更具有智慧,更能辨明国家的真正利益,他们热爱“国家与正义”,最不可能把公共利益“牺牲于短期或局部利益”。比起“人民”自己表达意见,由这样的“人民代表表达的公众声音”与公共利益更为一致。(76)同时,相当多的政治精英认为,受过教育的绅士熟读古希腊、罗马文献。为了平衡少数有才能的人和多数平庸者,达到稳定,少数人理所当然要成为政治家、法官和将军,管理政府,而多数人则负责监督少数人的权力。他们提出,精英阶层可以在公共舞台与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而普通人则注定在耕种、买卖和投资中过着属于他们的生活。(77)总之,由“天然的贵族”管理国家的思想“蕴含在18世纪受过教育的绅士思想中”,“财富、教育、经历与社会关系”被认为是成为政治领袖的考量资格。(78)从这些政治精英的视角来看,由精英阶层掌握权力的政治体系不仅能“减轻大众的狂热和喧嚣”,还能推进社会的公共利益。(79)

      这种精英观念的形成是他们深受古典知识和文艺复兴以来欧洲政治思想熏陶的结果。古典作品里的共和制依托的一个核心价值就是美德。在追求美德的社会中,个人利益要为推动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牺牲。不仅如此,古典学者们还提出,社会中存在着一些“少数人”,他们天生具有优秀才干,学识渊博且生活富足无忧,并因具备美德而得到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承认。这种“精英论”不断出现在古典作品中,到文艺复兴时期得以沿袭,之后又出现在英国反对派的话语中,包括弥尔顿、哈灵顿、西德尼、特兰夏、格登、博林布鲁克等人的论著中都不乏此类话语。(80)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精英大多受过良好教育,他们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阅读过大量关于“美德治国”与“精英统治”的论著。他们或从中汲取历史经验及教训,或选择性地吸收其中有用的内容。(81)在从历史角度思考共和国的建制时,相当多的政治精英认为,古代的雅典和罗马等共和国以美德作为治国的基础,最后却因让人民拥有过度的权力而导致国家走向覆灭。因此,他们对民众拥有美德缺乏信心,但十分认同古典作品中对精英的赞美之词,希望建立由精英主导的共和制国家,在北美大陆设计出一个全新的共和国。可以说,建国初期的政治文化深受共和主义精英治国理念的影响。

      “精英统治”的观念自然要外化为政治精英具体的行动与话语。首先,它体现在政治精英的政府设计上。革命与制宪时期,在构建国家政体过程中,建国者就显露出“精英统治”的态度。美国革命时期与革命后,深受古典共和主义影响的建国者曾经设想过一个由“公正的代表”组成的议会,这些代表应该是“少数最有智慧、最善良”的人,他们比“人民”更清楚社会的公共利益。他们能“公正地形成判断”,不受地方和任何团体利益的影响,他们“是国家的代表”,“将生命全部奉献给公共利益”,推动有益于每个部分的整体利益。他们认为,由这样的代表组成的议会才不会成为众多“局部利益和地方利益”斗争的战场。(82)虽然由“少数最能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人组成代表的观念并没有付诸实践,但是相当一批建国者仍相信,少数社会精英才是推动社会公共利益的引领者。制宪时期,约翰·亚当斯曾表示,“人民政府中会有一个绅士阶层,不会破坏政府的平衡,是政府的灵魂”。(83)

      在现实政治世界中,“人民”选举出的代表大多属于社会精英。尽管政府奉行“代表制”原则,无论精英还是民众,只要满足被选举资格,理论上都有机会做“人民”的代表,然而在当时的政治精英看来,这并不意味着政治精英认为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或利益都是正确的。在选举各个部分的“人民代表”时,“只有众议院是由人民直接选举的,参议员和总统这些关键性的职位,不仅任期较长,而且都采用间接选举,法官和其他官员则由任命产生”。“这样就不仅将人民从政府决策过程中排除出去,使统治完全成为精英的事务。”(84)而且,在众议院的设置上,麦迪逊解释道,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众议院中,激情总是战胜理性。(85)为了保持“公正和所有人的利益”,政府需要在结构设计上防止“多数人奴役少数人”。保持政府公正与社会稳定,需要少数人平衡多数人,特别是利用“不平等的财富分配”,来牵制多数人的意志。(86)

      其次,“精英统治”观念还体现在建国初期政治精英的日常行为举止中。政治精英担心自己私下的社交活动会被认为夹杂私心,所以竭力将所有的会谈和社交活动公开化,树立自己具有公共责任感的形象。比如,约翰·莫里斯(John Morris)明明想和汉密尔顿做交易,但他却没有安排私人会议,反而写了个告示,公布他“会在早上散步,如果汉密尔顿有任何计划,可以在那里和他见面”。(87)另外,对于政治精英来说,晚餐派对也是比较理想的社交模式,因为派对是公开的,这样一来,就避免给人一种“偷偷摸摸”私下交易的印象。(88)总之,他们要尽可能避免公众指责他们缺乏公共责任感,树立自己的公众形象,希望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效仿。对此,汉密尔顿曾指出,普通人的行动为个人利益所驱使,而这些具有“高贵心灵”的精英更“渴望扬名”。(89)政治生活中,他们在公共事务上谨慎的言行,甚至给人一种“做戏感”。当时有不少外国观察者都看到了这种现象。法国的外交使节孔特·德穆斯捷(Comte De Moustier)提出,美国的政治家似乎在进行“一种表演”,而这种表演“既不令人愉快也无用”。(90)另一位法国公使路易斯·奥托(Louis Otto)在1786年出访美国时观察到,“尽管美国没有贵族”,但是“有命名为‘绅士’阶层的人”,他们拥有“财富、才能、教育水平、家庭和职位”,渴望“人民”认同他们的杰出。(91)这些外国使节观察到的情形,从另一个侧面也印证了“精英统治”观念在建国初期政治文化中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在相信精英拥有美德的同时,政界精英并非否认个人利益的存在。不过他们强调,精英的个人利益与多数人的个人利益不同。麦迪逊曾说过,“不同阶层的人有不同的利益”,社会地位、教育水准、职业与财产拥有量都会影响个体的利益诉求。(92)汉密尔顿则更直接地提出少数人和多数人的利益区别。他表示,在设计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体制时,通过政府的调节,少数人的个人利益被导向公共利益。至于其他人的私人利益,体制设计不是利用它们,而是减小它们的冲击。(93)显然,推进建立商业公司的政治精英赞同汉密尔顿的观点。他们试图通过政府的制度安排与限制,保障社会精英的公益心,使精英不至于因为个人利益而有损社会的“共同福祉”。

      然而,从商业公司建立过程中交织的各种利益可以看出,依靠少数精英无私奉献的精神推动社会“共同福祉”只是政治精英的设想。在很多情况下,银行的建立、桥梁的铺架、运河的开通以及道路的建设这些推进公共利益的项目都是在各种复杂的利益冲突中进行的,个人利益、党派利益和区域利益才是建立商业公司的主导因素。个人、派别和区域的私利在人们的思想和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18世纪末,追逐私利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目标。从18世纪中期,随着北美殖民地人口数量不断扩张,与欧洲贸易往来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商业活动中。对于很多殖民地居民来说,将他们的资源投入市场,获取更多财富,具有难以抵抗的吸引力。对此,早在美国革命前,北美殖民地商人就承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很难抗拒私人利益。(94)商人、农民、手工业者以及制造业者都追求他们自己的目标。每个人在做他们看来正确的事,追求个人利益与自我保护。(95)很多政治精英也深深感到追求个人利益才是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念。比如本杰明·富兰克林和曾担任纽约首席大法官的罗伯特·R.利文斯顿(Robert R.Livingston)都承认,个人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统治地位。(96)革命时期,汉密尔顿也认识到,追求私欲是人们的天性。他表示,就算不停地宣讲在共和制国家人们保持公正无私的必要性,一直讲到厌倦这个话题,也不会有一个人改变初衷。人们“根本的动机就是自身利益”。(97)建国初期,还有人评论道,财富与利润具有与生俱来的吸引力。每天人们都在为财富而忙碌,互相阻碍与抢夺,在所有的地方,个人利益都占主导。(98)而且,追求私人利益不仅是普通人的目标,也是社会精英的诉求。美国历史学家戈登·伍德曾提到,很多国会议员“要么是身不由己地利用职权谋取利益,要么是从他们的职责中脱身”,卷入投机活动。(99)据说,约翰·杰伊曾纠结于做首席大法官还是国务卿,而薪水的高低则是纠结的重要原因。(100)建立商业公司过程中的利益争夺也表明,社会精英摆脱不了私利的巨大诱惑。

      可以看出,社会不同群体对各种私利的追求同样影响政治权力的运作。在建构政治体制时,政治精英就考虑过社会利益多样性的问题。麦迪逊曾说,不同阶层的人有不同的利益。除了贷款者和借款者,还有农民、商业和制造业者,其中有富人和穷人之分,不能被看作完全一致的整体。随着人口增多,政治经济随之变得复杂。(101)因此,建国者设计出一套适用于利益多元化社会的代表制政体,在制度上认可并规范个人利益。代表制政府并非是单一利益的代表,而是代表了社会利益的多元性。选民选举代表,不是因为代表的才能、正直与爱国主义,而是因为与他们相同的兴趣与动机。(102)而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各种为私利进行讨价还价的政治交易、为报答支持者进行的政治分肥活动比比皆是。选民也是“出于某种狭隘的、自私自利的或者是毫无定见的动机”去投某人的票。(103)

      因此,建国初期的政治文化是极为复杂的。这种政治文化强调公共利益至上,相信精英具有美德,能够超越个人利益推进公共利益;与此同时,政治文化又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个人、党派和区域利益交织,影响着各种政治决定与行为。政治精英不同的价值体系与对政治的认知,以及他们的表达与行动,共同塑造了建国初期复杂多重的政治文化。18世纪末商业公司的建立就像一个多棱镜,反映了“精英统治”理念与各种私利追求并存的政治文化。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国初期的政治文化在逐渐发生转变。

      在人们普遍追求私利的社会中,强调“精英统治”的思想观念无疑遭到了巨大挑战。在政治领域,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而否定派别和政党的政治精英,不得不面对18世纪末愈演愈烈的党派斗争。建国初期的政治精英普遍相信社会存在“共同福祉”,他们的各项行动与举措都是为了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党派,他们则大多持排斥与厌恶的态度。约翰·亚当斯曾表示,“共和国被划分为两个政党”是“最大的政治罪恶”。(104)来自弗吉尼亚的参议员约翰·泰勒(John Taylor)提出,国家制定宪法,是为了推动整体利益和为全体公民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公民服务,党派则是宪法推进目标的对立物。(105)总之,在大多数人看来,党派的成员只关注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他们渴望权力,希望通过“掌控政府”,为个人利益服务。(106)然而,批评党派的政治精英却在18世纪90年代身陷党派斗争。因为内政与外交上的分歧,约翰·亚当斯和汉密尔顿联合组成联邦党,与以麦迪逊和杰斐逊为代表的共和党展开竞争。他们在国会辩论与各种公开言论中相互指责。麦迪逊批评汉密尔顿的财政政策赋予少数人特权,旨在建立君主制和贵族制,威胁共和政府的基本原则。(107)而汉密尔顿则质疑杰斐逊暗中动用政府资金资助反对派报刊。(108)在1796年的总统竞选活动中,联邦党与共和党都在为各自的总统候选人拉票,希望能赢得诸如宾夕法尼亚这种摇摆州的选票。(109)到了1800年的总统竞选,联邦党与共和党的党派竞争达到巅峰。联邦党利用1798年通过的《惩治煽动叛乱法》压制共和党的批评言论,给竞选施加影响。而共和党则借助民众对联邦党人控制言论的不满情绪,在报刊与小册子上不断批判联邦党剥夺言论自由,为选举制造声势。杰斐逊为削弱联邦党人在新英格兰地区的影响,与该地区的共和党领袖密切联系,以争取更多的支持。(110)尽管当时的政治精英仍然坚信自己拥有美德,组成的是“爱国者联盟”,所有的行动都是为了拯救国家,但是联邦党与共和党的激烈斗争却表明,强调“精英统治”的理念正在不断被政党政治所削弱。直到19世纪20年代中期,来自纽约州、时任国会参议员的马丁·范·布伦(Martin Van Buren)公开承认党派利益的必要性,他提出,“政党是自由政府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它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防范政府滥用权力。(111)

      与此同时,在经济领域,强调“精英统治”的理念也遭遇挑战。在18世纪末,相当一批政治精英秉持“精英统治”的价值取向,并且通过一套精英治国的话语,构建了权力体系。这些政治精英包括了具有共和精神的政治家,也有很多大种植园主、大农场主、出口和进口大宗货物的商人、金融人士以及律师。他们宣扬自己为广泛的群体服务,而不是为任何派别谋取私利。他们几乎从没有公开表示自己的政治与经济主张中包含个人利益,而是通过竭力展现他们的优越性,证明自己能为公共利益服务。在他们的公共言论中充满共和话语:“秩序是脆弱的,所有人都有权力欲;美德被野心和欲望侵害;只有那些每天免于生活压力的人才能被信任,肩负职责。”(112)然而,精英治国理念在商业公司上的运用却遭遇挫折。各种私利影响着商业公司的建立,精英的监管和经营并没能确保对公共利益的追求超越对私利的渴望。在精英对复杂利益的追逐中,依靠精英推动公共利益的想象被瓦解,甚至被摧毁。可以说,在商业公司建立过程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实际上是对“精英统治”话语与理念的一种“解构”。

      商业公司建立的过程中,“精英统治”的理念与人们普遍对私利的追求,在共同塑造建国初期政治文化的同时,也充满对抗性。美国历史学家乔伊斯·阿普尔比曾分析说,18世纪末的美国是古典共和思想和自由主义思想共存的时代,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个人不断增多的需要”在“挑战有具体职责和特权的公民”。(113)在这种社会环境中,不仅“精英统治”思想受到冲击,而且兼容了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两种价值观的政治文化已经在发生意义深远的变化。

      政治文化的转变可以从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中体现出来。在“精英统治”的理念中,公共利益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对于个人利益,政治精英普遍相信,多数人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会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实际上,这种利益观念深受古典作品中利益观念的影响。在古典作品中,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处于“势不两立”的状态,相当多的人都认为,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势必会损害公共利益。而到了中世纪,“对金钱和财富的贪婪”也被视为堕落的主要罪恶之源。(114)不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欧洲和美国,人们的利益观都开始发生变化。

      从16世纪开始,在欧洲,个人利益存在的合理性逐渐得到承认,个人利益的含义明显发生了变化与扩展。马基雅维利更强调“利益”的“不可避免性”,在他笔下,利益似乎成了生活的“必需品”。(115)如果说之前个人利益被贴上了等同于“贪欲”和“不道德”的标签,那么在17世纪的论著中,个人利益开始具有了一种正面的“形象”,它被认为可以带来“有预见性的”好处。在18世纪,孟德斯鸠则更清晰地提出,在一定条件下,个人欲求会不知不觉与公共利益汇合,“虽然每个人都认为是在为自身的利益而工作,但结果却是为公共福利做出了贡献”。(116)而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则彻底挑战了依靠少数精英持有特权推动公共利益的观点。他指出,每个人追求改善自己的状况是自然的事,这种无计划、无引导的体系会推动公共利益。(117)个人利益观念的变化同样发生在美国。在美国建国初期,一些政治精英已经意识到,在某种程度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存在一致性。威廉·芬德利(William Findley)在1786年宾夕法尼亚议会关于是否重新颁给北美银行特许状的讨论中提出,只要做法是“安全有益的”,“在政治上促进各种利益的发展”就应该被允许。“促进各种个人利益的发展实际上正是美国政治应该做的工作”。(118)在19世纪初,当时著名的建筑师本杰明·拉特罗布(Benjamin Latrobe)坦言,“只有每个人努力争取自己的利益才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公共利益”。(119)

      伴随着人们利益观的转变,古典共和语境下的美德概念也在发生变化。在古典作品中,衡量美德的标准就是要牺牲个人利益,为公共利益服务。当人们意识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并非完全对立,在一定条件下个人利益可能推动公共利益时,美德也就不再只被界定为超越个人利益,具有公共精神,也不再局限于政治生活领域,而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除了政治领域,在社会生活中展现的个人能力与才干,以及人们在私人生活中展现出的责任感也被视为具有美德的重要标准。(120)这样一来,拥有美德就并非是精英特有的标签,“精英统治”的合理性就遭到弱化。

      在商业公司建立过程中,错综复杂的利益追求与“精英统治”理念之间的巨大落差,不仅使“精英统治”的理念遭遇挑战,而且展现了这个时代政治文化的复杂性和变动性。美国史学界普遍认为,18世纪末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包含多样化且不断变动的思想与概念。(121)古典共和思想中的追求美德与公共利益、现实世界中对私人利益与财富的渴求,这些看似矛盾的思想交织,使当时的政治话语缺乏明确的界定,变得模糊不清,成为融汇了多种概念的“混合物”。阿普尔比认为,“18世纪末的美国社会经历着巨大的改变”,“自由交换”和各种社团变得越来越重要,以至于“以往的思考方式失去了物质基础”,之前的“体制”慢慢变得和现实“毫无关联”。(122)建国初期的政治文化确实经历着转变,强调精英美德与公共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念正在逐渐被削弱,强调合理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存在一致性的自由主义观念在美国政治文化中的地位开始上升。直到19世纪中期,“精英统治”的观念最终被强调个人利益的自由主义理念所取代。政治文化在主体内容上逐渐发生的变化,使19世纪的美国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发生了意义深远的改变。在政治领域,强调合理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具有一致性的理念,促使“精英统治”的思维模式被打破,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参与政治生活,在19世纪推进了美国政治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在经济领域,则使美国的商业公司从公共机构逐渐演变成为私人牟利的经济组织。如果没有18世纪末个人、党派与区域利益给“精英统治”思想带来的冲击,没有政治文化上的转变,自然就不会有19世纪自由主义在美国的发展。可以说,商业公司的建立,充分展现出追求各种私利与强调“精英统治”并存的复杂政治文化,揭示了美国建国初期“精英统治”理念遭到的严重挑战。更重要的是,商业公司的建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美国建国初期处于转变中的政治文化,而政治文化的转变对于19世纪美国政治民主化与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关键影响。

      承蒙复旦大学李剑鸣教授,北京大学王希教授、王立新教授、满运龙教授,武汉大学谢国荣教授,南开大学韩铁教授、杨巨平教授、付成双教授、丁见民副教授以及匿名审稿人等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并承北京大学何芊同学收集部分资料,谨致谢忱。

      ①不同学者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公共利益的概念“内在于集体性自我意识的本质之中”,它不同于地区或集团性利益,也不受时间限制,是超越每个社会成员暂时利益的,并且能影响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的、普遍的利益。关于公共利益的概念,参见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市民社会的美德》,李强译,邓正来、杰弗里·亚历山大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4、50页;Franklin A.Kalinowski,"David Hume and James Madison on Defining 'The Public Interest'," in Richard K.Matthews,ed.,Virtue,Corruption,and Self-Interest:Political Values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Bethlehem:Lehigh University Press,1994,p.175.

      ②“公共机构”是借用了波林·梅尔在《美国公司的革命根源》一文中的用法。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美国关于商业公司的文献中,经常提到商业公司是公共事业(public utility),在颁布商业公司的特许状中,明确表示建立商业公司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参见Pauline Maier,"The Revolutionary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Corporation,"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vol.50,no.l (Jan.1993),pp.51-84.

      ③相关论著有:Pauline Maier,"The Revolutionary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Corporation," pp.51-84; Oscar Handlin and Mary Flug Handlin,Commonwealth:A Study of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the American Economy:Massachusetts,1774-1861,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47; "Incorporating the Republic; The Corporation in Antebellum Political Culture," Harvard Law Review,vol.102,no.8(Jun.1989),pp.1883-1903; Edwin Merrick Dodd,American Business Corporations until 1860: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Massachusett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 Ronald E.Seavoy,The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Business Corporation,1784-1855:Broadening the Concept of Public Service during Industrialization,Westport,CT:Greenwood Press,1982; John Lauritz Larson,Internal Improvement:National Public Works and the Promise of Popular Government in the Early United States,Chapel Hill,NC: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2001;韩铁:《试论美国公司法向民主化和自由化方向的历史性演变》,《美国研究》2003年第4期;韩铁:《美国公司的历史演变和现代大企业的崛起》,《南开学报》2002年增刊。

      ④参见Oscar Handlin and Mary Flug Handlin,Commonwealth:A Study of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the American Economy:Massachusetts,1774-1861,pp.94-98.

      ⑤Pauline Maier,"The Revolutionary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Corporation," pp.57-58,82.

      ⑥Andrew M.Schocket,Founding Corporate Power in Early National Philadelphia,DeKalb,IL: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2007,pp.81-82,89.

      ⑦William Blackstone,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vol.1,Philadelphia,1771,p.468,http://infoweb.newsbank.com/

      ⑧Stewart Kyd,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Corporations,vol.1,London,1793-1794,pp.12-13,http://babel.hathitrust.org/cgi/pt?id=mdp.39015031427589;view=lup;seq=43

      ⑨James Willard Hurst,The Legitimacy of the Business Corporation in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1780-1970,Charlottesville: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1970,pp.1-3.

      ⑩Ron Harris,Industrializing English Law:Entrepreneurship and Business Organization,1720-1844,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pp.17-18,41,47.

      (11)李剑鸣:《美国的奠基时代(1585-1775)》,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87、89页。

      (12)最先研究美国早期商业公司的学者西米恩·埃本·加尔德温(Simeon Eben Baldwin)将进行经济活动的公司称为“商业公司”,之后的学者沿用了商业公司的说法。参见Simeon Eben Baldwin,"American Business Corporations before 1789,"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vol.8,no.3(Apr.1903),pp.449-465; Joseph Stancliffe Davis,Essays in the Earlier History of American Corporations,vol.2,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17,p.3; Oscar Handlin and Mary F.Handlin,"Origins of the American Business Corporation,"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vol.5,no.1(May 1945),pp.1-23; Ronald E.Seavoy,The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Business Corporation,1784-1855:Broadening the Concept of Public Service During Industrialization,pp.3-7.

      (13)“共和党”也称“民主共和党”。在美国18世纪末的文献中,党派冲突中的两派通常被时人称为“Federalist”和“Republican”。18世纪末的“Republican”不同于美国现代政党政治中的“共和党”,他们主张忠于美国革命精神与宪法,建立共和形式的政府,所以称之为“Republican”。之后的政治学家在论著中将其称为“Democratic Republican”,即“民主共和党”。而美国的大部分历史学论著中则仍然称其为“Republican”。文中为了与18世纪末美国文献保持一致,将“Republican”译为“共和党”。

      (14)John Adams,"An Address of the Convention," Journal of Convention for Framing a Constitution of Government for the State of Massachusetts Bay:From The Commencement of their First Session,September 1,1779,to the Close of their Last Session,June 16,1780,Boston,1832,p.216,http://books.google.com; John Adams,"A Defense of the Constitutions of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against the Attack of M.Turgot,in his Letter to Dr.Price," in Charles Francis Adams,ed.,The Works of John Adams,vol.4,Boston:Little,Brown and Co.,1865,p.404.

      (15)李剑鸣:《“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历史研究》2009年第1期。

      (16)李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美国革命时期对“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史学集刊》2009年第5期。

      (17)"A Constitution or Frame of Government," Journal of Convention for Framing a Constitution of Government for the State of Massachusetts Bay:From The Commencement of their First Session,September 1,1779,to the Close of their Last Session,June 16,1780,p.222.

      (18)George Washington,"First Annual Message to Congress," in John C.Fitzpatrick et al.,eds.,The Writings of George Washington from the Original Manuscript Sources,1745-1799,vol.30,Washington,D.C.:U.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31-1944,pp.491-492.

      (19)Oscar Handlin and Mary Flug Handlin,Commonwealth:A Study of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the American Economy:Massachusetts,1774-1861,p.109.

      (20)"For the Centinel," Columbian Centinel,Jan.21,1792,http://infoweb.newsbank.com/

      (21)"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Session of the Ninth General Assembly,of the Freemen of the Commonwealth of Pennsylvania,Monday,September.5 A.M.," Pennsylvania Evening Herald,Sep.7,1785,http://infoweb.newsbank.com/

      (22)"National Bank:Communicated to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December 14,1790," American State Papers 09,Finance vol.1,1st Congress,3rd Session,p.68,http://infoweb.newsbank.com/

      (23)The Laws of the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From November 28,1780 to February 28,1807,vol.1,Boston,1807,p.115,http://babel.hathitrust.org/cgi/pt?id=nyp.33433008587432;view=1up;seq=9

      (24)An Act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State of Maryland,Entitled,an Act for Making the River Susquehanna Navigable from the Line of This State to Tide Water,Annapolis,1784,p.4,http://galenet.galegroup.com.proxy-remote.galib.uga.edu.

      (25)Private and Special Statutes of the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from the Year 1780,to ...1805,vol.1,Boston,1805,pp.224-226,http://infoweb.newsbank.com/

      (26)An Act to Incorporate the Union Canal Company,of Pennsylvania,with the Bye-Laws,Rules,Orders and Regulations,Philadelphia,1811,p.3,http://galenet.galegroup.com.proxy-remote.galib.uga.edu.

      (27)各州议会在颁发给商业公司的特许状中,都明确列出了商业公司的特权。一般来说,商业公司具有地方垄断性。比如1792年,宾夕法尼亚授权组建公路公司的法令就规定:“公司和公司的管理者拥有在该路段的所有水域建立永久性桥梁的权力”。1818年,马萨诸塞赋予波士顿一罗克斯伯里磨坊厂特许状的法令中提到,磨坊厂能够“出售或租赁水域,期限和条件由他们决定”。1784年马里兰批准建立萨斯奎汉纳河航线的法令中提到,获得授权的公司在沿线“有完全的权力建立谷物磨坊和其他水力项目”,其他人不得在此地另建运河,也不得对运河航线造成损害。“公司拥有完全的权力使用河流的水资源,为建立的运河作补给,或者用于水利项目。”引自"An Act to Enable the Governor of this Commonwealth to Incorporate a Company,for Making an Artificial Road from the City of Philadelphia to the Borough of Lancaster," Dunlap's American Daily Advertiser,Apr.18,1792,http://infoweb.newsbank.com/; Boston and Roxbury Mill Corporation,Boston,1818,p.15,http://infoweb.newsbank.com/; An Act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State of Maryland,Entitled,an Act for Making the River Susquehanna Navigable from the Line of this State to Tide Water,pp.10-11.

      (28)"A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Inhabitants of the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1780)," The Revised Statutes of the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Boston,1836,p.21,http://books.google.com/; Virginia Bill of Rights,Jun.12,1776,http://www.constitution.org/bor/vir_bor.htm.

      (29)"National Bank,Dec.13,1790," New York Daily Gazette,Dec.25,1790,http://infoweb.newsbank.com/

      (30)Oscar Handlin and Mary F.Handlin,"Origins of the American Business Corporation,".p.22.

      (31)"Treasury Department,Dec.13,1790," Pennsylvania Packet,Dec.23,1790,http://infoweb.newsbank.com/黑体字为原文斜体。

      (32)"National Bank:Communicated to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Dec.14,1790," p.72.

      (33)"General Assembly Saturday,April 1,1786,A.M.," Pennsylvania Evening Herald,May 10,1786,http://infoweb.newsbank.com/.

      (34)"Treasury Department,Dec.13,1790."

      (35)"National Bank:Communicated to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December 14,1790," pp.74-75; "Treasury Department,Dec.13,1790."

      (36)Laws of the Bank of Pennsylvania,Philadelphia,1811,p.18,http://infoweb.newsbank.com/.

      (37)An Act to Incorporate the President,Directors,and Company of the Dedham Bank,Together with the Bye Laws of Said Corporation,Dedham,1815,pp.8-9,http://infoweb.newsbank.com/

      (38)Oscar Handlin and Mary Flug Handlin,Commonwealth:A Study of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the American Economy:Massachusetts,1774-1861,pp.119-120.

      (39)关于美国革命时期至建国初期“精英”的界定参见Gary J.Kornblith and John M.Murrin,"The Making and Unmaking of an American Ruling Class," in Alfred F.Young,ed.,Beyo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Explorations in the History of American Radicalism,Dekalb,IL: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93,pp.43-64; Gordon S.Wood,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1776-1787,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1993,pp.71,479; Terry Bouton,Taming Democracy:"The People," the Founders,and the Troubled Ending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129.

      (40)Andrew M.Schocket,Founding Corporate Power in Early National Philadelphia,p.40.

      (41)Joseph Stancliffe Davis,Essays in the Earlier History of American Corporations,vol.1,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17,p.354.

      (42)"Treasury Department,Dec.13,1790."

      (43)"Bank of Pennsylvania,December 16th,1793," General Advertiser,Jan.21,1794,http://infoweb.newsbank.com/

      (44)"An Act to Enable the Governor of this Commonwealth to Incorporate a Company,for Making an Artificial Road from the City of Philadelphia to the Borough of Lancaster."

      (45)Louis Hartz,Economic Policy and Democratic Thought:Pennsylvania,1776-1860,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8,p.96,note 49.

      (46)"Alexander Hamilton to Robert Morris,Apr.30,1781," in E.James Ferguson,ed.,The Papers of Robert Morris,1781-1784,vol.1,Pittsburgh:University of.Pittsburgh Press,1973,pp.31-32,http://digital.library.pitt.edu/

      (47)Andrew M.Schocket,Founding Corporate Power in Early National Philadelphia,pp.46,54.

      (48)Andrew Shankman,"'A New Thing on Earth':Alexander Hamilton,Pro-Manufacturing Republicans,and the Democratization of American Political Economy," Journal of the Early Republic,vol.23,no.3(Autumn 2003),p.333.

      (49)Theodore Sedgwick,A Memoir of the Life of William Livingston,New York,1833,p.403,http://books.google.com.hk/books

      (50)"John Jay to Jefferson,Feb.9,1787," in Julian P.Boyd,ed.,The Papers of Thomas Jefferson,vol.11,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5,p.129.

      (51)Robert James Gough,Towards a Theory of Class and Social Conflict:A Social History of Wealthy Philadelphia,1775 and 1800,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1978,p.262.

      (52)Andrew M.Schocket,Founding Corporate Power in Early National Philadelphia,p.17.

      (53)Joseph Stancliffe Davis,Essays in the Earlier History of American Corporations,vol.1,pp.372-373.

      (54)Joseph Stancliffe Davis,Essays in the Earlier History of American Corporations,vol.2,p.69.

      (55)Bray Hammond,Banks and Politics in America:From the Revolution to the Civil War,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5,p.104.

      (56)Andrew M.Schocket,Founding Corporate Power in Early National Philadelphia,pp.88,102,81.

      (57)Andrew M.Schocket,Founding Corporate Power in Early National Philadelphia,p.89.

      (58)Albert Gallatin,"Roads and Canals:Communicated to the Senates,April 6,1808," American State Papers,Class 10 Miscellaneous,vol.1,Buffalo,NY:W.S.Hein,1998,p.779,http://memory.loc.gov/cgi-bin/ampage

      (59)Oscar Handlin and Mary Flug Handlin,Commonwealth:A Study of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the American Economy:Massachusetts,1774-1861,p.120.

      (60)参见Charles Royster,Light-Horse Harry Lee and the Legacy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p.71-75.

      (61)Charles Henry Ambler,George Washington and the West,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36,p.173.

      (62)P.H.Woodward,One Hundred Years of the Harford Bank,Now the Harford National Bank of Harford,Conn.,1792-1892,Hartford,CT:Case,Lockwood & Brainard,1892,pp.50-51,http://catalog.hathitrust.org/Record/008587166

      (63)"For the Centinel."

      (64)Robert E.Wright,"Artisans,Banks,Credit,and the Election of 1800," The Pennsylvania Magazine of History and Biography,vol.122,no.3 (Jul.1998),p.224.

      (65)曼哈顿公司的特许状条款中,涉及银行的部分写道,“公司将剩余资金用于购买公共或其他股份,或进行任何货币交易或操作,只要不违反宪法或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并且符合公司的利益,就是合法的”。黑体字为原文斜体。An Act of Incorporation of the Manhattan Company,New York,1799,http://infoweb.newsbank.com/; "Manhattan Company," Albany Centinel,Jun.4,1799,http://infoweb.newsbank.com.ezp-prod1.hul.harvard.edu/iw-search/we/HistArchive/

      (66)Robert E.Wright,"Artisans,Banks,Credit,and the Election of 1800," pp.227,231.

      (67)Robert E.Wright,"Artisans,Banks,Credit,and the Election of 1800," p.230.

      (68)汉密尔顿曾提到过,伯尔“从不在意名誉”。参见"Hamilton to James A.Bayard,Jan.16,1801",in Harold C.Syrett et al.,eds.,The Papers of Alexander Hamilton,vol.25,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1-1979,p.323; Gordon S.Wood,"The Real Treason of Aaron Burr,"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vol.143,no.2(Jun.1999),pp.283,286.

      (69)Robert E.Wright,"Artisans,Banks,Credit,and the Election of 1800," pp.233,237,239.

      (70)Daniel B.Klein and John Majewski,"Economy,Community,and Law:The Turnpike Movement in New York,1797-1845," Law & Society Review,vol.26,no.3(1992),p.476.

      (71)Louis Hartz,Economic Policy and Democratic Thought:Pennsylvania,1776-1860,p.48.

      (72)Andrew M.Schocket,Founding Corporate Power in Early National Philadelphia,pp.57-58.

      (73)John Lauritz Larson,The Market Revolution in America:Liberty,Ambition,and the Eclipse of the Common Good,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52.

      (74)1956年,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在《比较政治体系》一文中首次对“政治文化”作出界定,认为“某种政治系统根植于其中的‘为政治行为定向的具体模式’”是政治文化。塞缪尔·比尔和亚当·乌拉姆在1958年重新界定了“政治文化”,提出“‘在一个社会的一般文化中,有某些方面专门涉及政府应当如何办事和应当办什么事。我们把文化的这个部分叫做政治文化。如同社会的一般文化一样,政治文化的主要成分包括价值、信念和情感态度。’”政治学家悉尼·维巴在1965年进一步解释了“政治文化”,认为“政治文化的‘定向’分解为‘认知定向、情感定向和评价定向’,或简化为‘认知、情感和评价’”。在政治文化的研究范式中,“政治不仅仅是权力运作的领域,权力也不仅仅是体现为外在的控制方式;作为观念和符号的政治信念、政治话语和政治象征物,不仅包含复杂的权力关系,而且对政治制度和政治行动具有塑造和限制的作用”。因此,在政治文化的视野下,要考察“通过语言、仪式和象征物而体现的政治态度、情感、信念和价值,进入到政治行动者的内心世界”。关于政治文化的概念与研究范式,参见李剑鸣:《戈登·伍德与美国早期政治史研究》,《四川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李剑鸣:《美国政治史的衰落与复兴》,《史学集刊》2013年第6期。

      (75)Susan Hoffmann,Politics and Banking:Ideas,Public Policy,and the Cre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1,pp.23-24.

      (76)Alexander Hamilton,John Jay and James Madison,The Federalist:A Commentary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no.10,Philadelphia:J.B.Lippincott & Co.,1866,pp.109-110,http://books.google.com.hk/books

      (77)Joyce Appleby,"The American Heritage:The Heirs and the Disinherited,"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vol.74,no.3(Dec.1987),p.801.

      (78)Gordon S.Wood,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1776-1787,p.480.

      (79)Jennifer Nedelsky,"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in the Origi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n Herman Belz,Ronald Hoffman and Peter J.Albert,eds.,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The Critical Ideas of the Constitution,Charlottesville: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1992,p.65.

      (80)J.G.A.Pocock,T he Machiavellian Moment:Florentine Political Thought and the Atlantic Republican Tradi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5,pp.485,507.

      (81)李剑鸣:《在雅典和罗马之间——古典传统与美利坚共和国的创建》,《史学月刊》2011年第9期;Gordon S.Wood,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1776-1787,pp.49-50.

      (82)"For the Independent Chronicle Letter Ⅷ,"Independent Chronicle,Apr.3,1777,http://infoweb.newsbank.com/; "Characteristics of a Good Assembly-Man," New Jersey Gazette,January 7,1778,http://infoweb.newsbank.com/; "For the Pennsylvania Packet," Pennsylvania Packet,Sep.15,1786,http://infoweb.newsbank.com/; John Adams,"Thoughts on Government," in Charles Francis Adams,ed.,The Works of John Adams,vol.4,pp.194-195.

      (83)"Writers on Government," in Charles Francis Adams,ed.,The Works of John Adams,vol.6,Boston:Little,Brown and Co.,1865,p.6.

      (84)李剑鸣:《美国革命时期民主概念的演变》,《历史研究》2007年第1期。

      (85)Alexander Hamilton,John Jay and James Madison,The Federalist:A Commentary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no.55,p.424.

      (86)"Madison to James Monroe,Oct.5,1786," in Gaillard Hunt,ed.,The Writings of James Madison,vol.2,New York:G.P.Putnam's Sons,1901,p.273,https://archive.org/

      (87)Kenneth R.Bowling and Helen E.Veit,eds.,The Dairy of William Maclay and Other Notes on Senate Debates,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8,p.292; 参见Joanne B.Freeman,Affairs of Honor:National Politic in the New Republic,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1,p.51.

      (88)Joanne B.Freeman,A f fairs of Honor:National Politic in the New Republic,p.52.

      (89)Alexander Hamilton,John Jay and James Madison,The Federalist:A Commentary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no.72,p.540.

      (90)转引自Joanne B.Freeman,A f fairs of Honor:National Politic in the New Republic,p.39.

      (91)"Otto to Vergennes,New York,Oct.10,1786," George Bancroft,History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vol.2,New York:D.Appleton,1882,pp.399-400,http://babel.hathitrust.org/cgi/pt?id=mdp.39015076291965#view=1up;seq=422

      (92)Max Farrand,ed.,The Records of the Federal Convention of 1787,vol.1,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11,p.422,http://memory.loc.gov/

      (93)Susan Hoffmann,Politics and Banking:Ideas,Public Policy,and the Cre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pp.23-24.

      (94)"Public Victure to Be Distinguished by Public Honours," The Independent Reflector,Jan.25,1753,http://infoweb.newsbank.com/

      (95)David Cooper,An Enquiry into Public Abuses,Arising for Want of a Due Execution of Laws,Provided for the Suppression of Vice,in the State of New-Jersey,Philadelphia,1784,p.16; Henry Cumings,A Sermon Preached before His Honor Thomas Cushing,Boston,1783,p.39,http://infoweb.newsbank.com/

      (96)Joyce Appleby,Liberalism and Republicanism in 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180.

      (97)Alexander Hamilton,"The Continentalist No.Ⅵ(1782)," in Harold C.Syrett et al.,eds.,The Papers of Alexander Hamilton,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1-79,vol.3,p.103.

      (98)"For the Independent Chronicle," Independent Chronicle,Aug.31,1786,http://infoweb.newsbank.com/.

      (99)Gordon S.Wood,The Radicalism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New York:Vintage Books,1993,p.264.

      (100)Gordon S.Wood,Empire of Liberty:A History of the Early Republic,1789-1815,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329.

      (101)Max Farrand,ed.,The Records of the Federal Convention of 1787,vol.1,p.422; vol.2,New York:Yale University Press,1911,p.124.

      (102)"The Republican," Connecticut Courant,Feb.5,1787,http://infoweb.newsbank.com/

      (103)Gordon S.Wood,The Radicalism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251.

      (104)"To Jonathan Jackson,October 2,1780," in Charles Francis Adams,ed.,The Works of John Adams,vol.9,Boston:Little,Brown and Co.,1865,p.511.

      (105)John Taylor,A Definition of Parties,Philadelphia,1794,p.4,http://infoweb.newsbank.com/

      (106)James Roger Sharp,American Politics in the Early Republic:The New Nation in Crisis,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p.232.

      (107)Drew R.McCoy,The Elusive Republic:Political Economy in Jeffersonian America,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1982,pp.154-159.

      (108)"T.L.No.Ⅲ,Aug.11,1792," in Harold C.Syrett et al.,eds.,The Papers of Alexander Hamilton,vol.12,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1-79,pp.193-194; "Metellus,Oct.24,1792," in Harold C.Syrett et al.,eds.,The Papers of Alexander Hamilton,vol.12,pp.613-617.

      (109)James Roger Sharp,American Politics in the Early Republic:The New Nation in Crisis,pp.155-156.

      (110)James Roger Sharp,American Politics in the Early Republic:The New Nation in Crisis,p.230.

      (111)"The Autobiography of Martin Van Buren," in John C.Fitzpatrick,ed.,Annual Report of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Association for the Year 1918,vol.2,Washington,D.C.,1920,p.125.

      (112)Joyce Appleby,"The American Heritage:The Heirs and the Disinherited," p.801; Joanne B.Freeman,A f fairs of Honor:National Politic in the New Republic,p.46.

      (113)Joyce Appleby,"Republicanism in Old and New Contexts,"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vol.43,no.1(Jan.1986),p.32.

      (114)艾伯特·奥·赫希曼:《欲望与利益:资本主义走向胜利前的政治争论》,李新华、朱进东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第3页。

      (115)Harvey C.Mansfield,"Self-Interest Rightly Understood," Political Theory,vol.23,no.1(Feb.1995),pp.50-51.

      (116)艾伯特·奥·赫希曼:《欲望与利益:资本主义走向胜利前的政治争论》,第66—70、3页。

      (117)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4—27页。

      (118)Mathew Carey,Debates and Proceedings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Pennsylvania:On the Memorials Praying a Repeal or Suspension of the Law Annulling the Charter of the Bank,Philadelphia,1786,p.73,http://infoweb.newsbank.com/; Gordon S.Wood,The Radicalism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257.

      (119)Gordon S.Wood,The Radicalism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296.

      (120)Gordon S.Wood,Empire of Liberty:A History of the Early Republic,1789-1815,pp.12-13; Joyce Appleby,Capitalism and a New Social Order:The Republican Vision of the 1790s,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84,pp.14-15.

      (121)相关论著包括Gordon S.Wood,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1776-1787; Gordon S.Wood,The Radicalism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J.G.A.Pocock,The Machiavellian Moment:Florentine Political Thought and the Atlantic Republican Tradition; Lance Banning,"Some Second Thoughts on Virtue and the Course of Revolutionary Thinking," in Terence Ball and J.G.A.Pocock,eds.,Conceptual Change and the Constitution,Lawrence: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88,pp.194-212; Lance Banning,The Jeffersonian Persuasion:Evolution of a Party Ideology,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8; Joyce Appleby,"Republicanism in Old and New Contexts," pp.20-34; Joyce Appleby,"The American Heritage:The Heirs and the Disinherited," pp.798-813; Joyce Appleby,"Republicanism and Ideology," American Quarterly,vol.37,no.4(Autumn 1985),pp.461-473; Joyce Appleby,Capitalism and a New Social Order:The Republican Vision of the 1790s; Robert E.Shalhope,"Republicanism and Early American Historiography,"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vol.39,no.2(Apr.1982),pp.334-356; Daniel T.Rodgers,"Republicanism:The Career of a Concept,"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vol.79,no.1(Jun.1992),pp.11-38.

      (122)Joyce Appleby,"The American Heritage:The Heirs and the Disinherited," p.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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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建国初期商业公司的建立与政治文化的转型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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