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要素分配理论依据的观点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要素论文,理论依据论文,分配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报告在分配理论上有重大突破,明确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正确认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对于充分发挥这一分配制度的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正确说明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要素分配的原因,是经济理论工作者的职责。我国经济理论工作者从不同角度提出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众说纷纭,本文对此作一综述并作简要评析。
一
一种观点认为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但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或称之劳动的整体性),它们都创造价值,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正是参与价值创造的物化劳动参与分配。这种观点显然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马克思明确讲过,只有工人的活劳动或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购买劳动力的资本是可变资本,其余的是不变资本,“只有作为活劳动的物质因素起作用”。“生产资料转移给产品的价值只是它作为生产资料而丧失的价值”。“生产资料转移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注:《资本论》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7、209、210页。)有人会说马克思生活的时代, 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比较简单,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因素;现代社会则比较复杂,当前社会科技进步,价值创造自然是众多要素的合力,理所当然各要素按比例分享利润,旧的劳动价值论将价值的创造归结为活劳动是错误的。这显然是误解,而这种观点并不新鲜。萨缪尔森早就指出:“在土地私有权和资本积累尚未发生以前是劳动价值论的黄金时代。在那个时候,劳动是考虑的唯一因素,土地可以为一切人自由使用,而资本的使用尚未开始,在那个简单而漫长的黎明期,决定价格和分配的是什么?答案:不折不扣的劳动价值论。”(注:萨谬尔森:《经济学》下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33页。)其实,马克思生活的时代, 两次工业革命已完成,马克思《资本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又是当时世界最发达的英国,显然不可能看不到科技以及其它生产要素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生产力中包括科学”。用我们实行按要素分配的分配方式否定或“发展”劳动价值论,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在他们的思想中有一套公式,即按劳分配是由劳动价值论得出,按要素分配只能是由各要素创造价值得出的。其实,就是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也决非由劳动价值论直接决定,按劳分配也并非是按抽象劳动量进行分配。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实行按劳分配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但”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
二
还有一种观点尽管没有明确提出,但事实上在一些人头脑中有一定影响,它否定劳动价值论,认为西方的市场经济要求按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三位一体”公式,我们的市场经济实行按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也应该是“三位一体”。这种观点看似有一定道理,但经不起分析。“三位一体”是西方市场经济分配体制的理论基础。所谓“三位一体”是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最早提出的,他认为:“所谓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注:(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9页。)“所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作用和协力。”(注:(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5页。)因而,在分配领域应该是劳动得到工资,资本得到利息,土地得到地租。一般认为,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来源于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的不彻底性。尽管斯密肯定劳动是国民财富的源泉,同时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概念,他认为价值有两种含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种物品而取得他种货币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又叫使用价值,后者又叫交换价值”。(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5页。)但由于他不了解劳动二重性,不了解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统一体,因而,他的劳动价值论在解释现实经济运行时就有两个标准。他认为在资本和土地私有权产生之前,商品的价值是由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一旦出现了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权,则商品的价值就不再由劳动时间决定了,而是由劳动或工资、利润和地租共同构成了。这被萨伊继承发展为分配理论的“三位一体”公式。“三位一体”公式以后在西方经济学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理论中的生产要素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如熊比特、马歇尔等肯定了企业家才能的供给者应得到利润;索洛创立了技术进步增长模型,自然也肯定技术拥有者应分享技术利润;当代经济学家又突出强调信息的作用。西方经济学者在坚持生产要素创造价值基础上形成的一些分配理论,如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论,马歇尔的综合价格论,凯恩斯主义,新剑桥学派等,完全是萨伊“三位一体”公式的具体化。
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认为,最后追加的生产要素所提高的生产率称为边际生产率,“每一个生产因素创造多少财富就会得到多少财富。”(注:(美)克拉克:《财富的分配》,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 页。)具体地说,工资等于最后单位的劳动的产量,利息等于最后单位的资本的产量,其它要素所有者所得是其它要素最后单位的产量。这样,各要素所有者各得各自创造的部分,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剥削。在西方收入分配理论中影响最大的是马歇尔在他的“均衡价格论”基础上建立的分配理论。他认为,一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指该种商品的市场需求量和市场供给量相等时的价格,各种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就是这种要素在市场上需求和供给两种相反力量作用下的均衡价格。“一般资本和一般劳动,在创造国民收益上是相互合作的,并按照它们各自的(边际)效率从国民收益中抽取报酬”。(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21页。)生产要素一般包括劳动、 资本、土地和企业家,国民收入是这四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国民收入也分为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它们也就是各生产要素的价格。至于凯恩斯主义和新剑桥学派虽然否定“三位一体”,但它们主要是从宏观经济角度对收入分配的决定及收入分配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进行分析,与我们本文讨论的问题关系不大。
关于“三位一体”公式的不合理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设专章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批判。由“三位一体”公式发展而来的西方分配理论一般都肯定各种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以各要素创造价值为前提。同时认为全部产品形成的收入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完毕,不承认剩余价值的存在,这些显然是错误的。我们实行按要素分配的依据是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肯定各生产要素对使用价值的作用,肯定各生产要素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因此“三位一体”等西方分配理论决不是我们实行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这些理论对我国实施按要素分配的借鉴作用。我们经常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探索本质的,寻求价值的;西方经济学是描述现象的,是着眼于使用价值运行的,虽然没有马克思经济理论深刻,但如果描述的现象准确也是科学的。我们认为,价值在本质上是劳动创造的,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运行确是明显的受供给和需求以及消费者的偏好、人们对收入和价格的预期等众多因素的影响。生产使用价值的质量和数量又明显受生产要素的制约,所以,西方分配理论为按要素分配计量提供的对市场价格及其决定因素的分析方法是可供参考的,符合市场上各种商品价格在供求作用下形成及变动的实际。在分配中遵循这一规律性,才有利于这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如果我们把按要素分配看成是抛开价值决定,着眼于分析市场经济下创造商品财富使用价值的各种要素,科学评价各要素在生产使用价值中的作用,并且把它们真正量化到具体的分配中,则马克思也不会否定。
三
理论界最普遍的认识是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但认为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概念;人类抽象劳动形成价值,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对已经形成的价值的分配;并认为把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说成是价值创造是完全错误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同西方经济学的根本区别之一。这些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确是两个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这里的生产方式是生产技术条件和生产社会条件的统一,既包括生产力发展水平,又包括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还包括生产者之间经济联系的实现形式与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这就是说,分配方式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资源配置方式、社会经济联系形式以及所有制共同决定的。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又由于市场是我国基础性资源配置手段,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这些都要求我国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虽然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价值创造并不必然决定分配方式,但决不能认为二者毫无联系。
首先,价值创造尽管不决定价值分配,但它能够为价值分配方式的合理与否作出价值判断。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他的完善人类生活的哲学思想是一致的,按劳分配也并非是劳动价值论的逻辑结论。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注:《资本论》第3卷,第997页。)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它的全部理论的基础,他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正是以此说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依靠占有生产资料榨取剩余价值的不合理性。当然,马克思承认资本主义这种在各类资本中进行分配的不合理的分配制度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生产要素不仅仅是资本,而且包括技术、信息、土地以及劳动等,这些要素又属于全体人民分别所有。但是,从规范意义上讲,这些都不能说明按要素分配的合理性。科学的态度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分配问题上必须承认“原则”和“实践”存在矛盾,尽管按要素分配依规范判断是不合理的,但它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我们就应利用它推动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就象尽管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由于多种经济成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在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而又不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它是社会财富和积累增长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其存在,并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是简单地诉诸道德、正义和感情而采取超经济的手段取消它的道理一样。
其次,劳动价值论也为按要素分配提供理论指导。马克思在强调活劳动是价值的最终源泉的同时,十分重视自然力和其它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或者说在创造使用价值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要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要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他们结合起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页。)“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力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5页。 )他批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时指出:“这句话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不应当“对那些唯一使这种说法具有意义的条件避而不谈。”在地租理论中,他又进一步强调级差地租“首先应该归功于一种自然力。”(注:《资本论》第3卷,第724页。)可见,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是资本、土地、技术、劳动等各种生产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离开任何一项,物质财富的创造都是不可能的。既然各种生产要素对物质财富的创造都作出各自的贡献,那么各种要素所有者自然应当按照各种要素的贡献获得收益。具体到价值创造方面,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而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社会的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显然,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着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大多数生产者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条件和技术装备水平等客观物质条件,二是劳动者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主观条件,这些主客观条件显然就是生产要素,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受生产要素的影响。显然,由于每个商品生产者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不同,从而使其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不同,也就是说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异也是由于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引起的。只有实行按要素分配才能充分地承认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从而使各种生产要素得到有效利用。进一步讲,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要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主要取决于五个因素:一是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二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三是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形式;四是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能;五是自然条件的优劣。它们中的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这些都在事实上充分肯定了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退一步讲,我们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剩余价值分割的分析,尽管指出了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是不合理的,但并没有否定它对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