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与出路:农村社会问题研究现状述评_土地产权论文

危机与出路:农村社会问题研究现状述评_土地产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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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在农村的实施,社会变革的内在动力得到巨大释放,中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加速推进,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社会转型的加速,也在取得重大发展的农村社会造成新的不平衡和不协调,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同时也使一些曾经转为隐性状态的社会问题重新凸现。解决这些问题,是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本文选取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较为突出土地产权、剩余劳动力、宗族势力、宗族信仰和政治认同作为焦点问题,对近几年来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加以梳理。

一、农村土地产权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问题引起了众多研究领域专家的关注。以往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实证调查和理论探索两大部分。

首先,近十年间有关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实证调查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政府部门干预下的县级调查占绝大多数,全国性调查和跨省调查成果少、质量精,江浙沪地区的省内跨县调查成果突出。在调查中形成若干关注焦点。主要有农民对土地产权的认知和意愿;国家与集体对土地产权的干预;土地流转状况和流转障碍等。大致包括以下六点。

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认知与意愿。各种调查均显示农民对土地具有复杂的感情,并表现在对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上的观念不清晰。认为土地归国家、集体、家庭、个人的农民数量几乎均等。而经济发达的江浙沪地区则对土地的最终归属意愿比较淡化。

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认知与意愿。在有关承包期长短的问题上,一般认为,承包期长短对农户的生产经营决策、土地的持续利用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对期限的认知与意愿是调查的重中之重。有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户愿意接受长期化的制度安排,并热心于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注:迟福林主编《中国农民的期盼: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北京:外文出版社1999年版。)也有的调查认为,土地承包权永久化只在不发达农区获得较高支持率,发达农区农户多持无所谓态度。

土地调整及各种形式的干预。一般认为,土地的频繁调整是农民对土地投入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因此,土地调整等国家对土地产权的干预形式往往是调查必不可少的部分。权威调查表明,从1978年以来,农民承包的土地已经平均调整3.01次,至少有超过60%村庄和60%的农户经历过土地调整。其结论是因人口变化对土地进行的周期性调整极大地侵犯了农户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稳定农民土地经营预期是关键所在,实现土地使用权长期化势在必行。有关研究报告对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做出了“不稳定”的判断,内容包括联产承包制在一些地区不稳定运行和蜕变,土地承包期限短而不确定等等。有人还认为土地权利的期限、广度和确定性是影响农民是否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关键因素。这一论点在相当多的调查研究中具有普遍性。

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来自各地区的调查显示,20年来我国农用地流转形式逐步多样化,各地区特点不一,差异明显。地处中部的湖北省,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互换、转让、委托、租赁、入股、拍卖。(注:刘友凡《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湖北省黄冈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10期。)位于东北的辽宁省,主要有土地入股、反租倒包、转包、转让、互换等形式,其中以土地入股和反租倒包为主。(注:刘启明《关于辽宁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农业经济》2002年第1期。)在华东地区的江西省,土地流转形式基本可分为:自行转包、转让、租赁、反租倒包等四种。(注:郭亚平等《新余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江西农业经济》,2001年第6期。)“转包”是目前全国农村最为普遍的农用地流转形式,多为农户之间私下协商自发进行的一种流转行为,根据相互利益关系又有三种不同情况:有偿转包、无偿转包、倒贴转包。另外,农用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大量耕地用途转变的现象(包括转为非农使用)。除了农用地流转外,经济发达地区,比如江浙沪,还面临集体非农用地流转大量增加的新挑战。

土地流转管理无序。尽管国家出台了土地管理的相应法律,地方政府对于土地管理也倍加重视,但是流转的无序状态仍旧存在,并已引起调研者普遍关注。无序现象主要表现在程序混乱;无合同约束(口头合同、不签合同、有合同未鉴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背农民意愿,搞强制性流转。其不良后果主要是主管部门无法行使合法监督,或引起纠纷,或引起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注:参见张照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及其方式》,《中国农村经济》2002第2期,刘启明《关于辽宁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农业经济》2002年第1期。)

其次,土地产权问题作为新热点,在众多领域取得了理论突破。

在决策学领域,主要沿用“大稳定,小调整”的国家思维,围绕制度基本稳定、适度创新的方向,对20多年来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高度赞扬,并对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新的政策设计,试图避免目前的种种弊端。其代表作是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向中央提交的报告。

法学领域的突破在于提出了完善土地产权法制建设的各种构想。由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20世纪最后20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产物,因此具有政策的特殊性。与我国即存的法律体系存在一个衔接吻合的过程,其中“承包经营权”究竟是一种“债权”还是“物权”长期没有定论。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趋势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代表观点认为,要以法定的形式取代由政策规定、合同约定农产土地权利的做法,以法定的物权来界定和保护农户的土地权利。具体就是要将《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相衔接。以“使用权”代替“承包权”的称谓。再依赖物权法和债权合同法规范土地流转。(注:王小映《论我国农地制度的法制建设》,《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2期。其他代表作还有陈甦《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与农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确立》,《中国法学》1996年第3期;叶华《农地承包权具有所有权性质》,《中国农村观察》1998年第6期;王小映《土地制度变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论》,《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第2期;史建民《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及其保护》,《农村经济问题》2000年第8期。)还有人提出,判断产权的属性应该从当前中国的实际出发,在承包权逐步社会化、市场化、物权化和价值化的今天,必须让不稳定的法律概念逐步淘汰。(注:靳相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及其发展趋势》,《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2期。其他代表作还有陈甦《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与农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确立》等。)

制度经济学主要借助西方产权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从经济史角度对中国50多年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产权变迁”的制度梳理,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高度评价,并展望未来制度的走向。(注:代表作有董国礼《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0年秋季号。张红宇《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制度绩效:从实证到理论的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2期。)代表观点一般将近50年的制度史分为土改——集体化——联产承包三大阶段,并对土地产权的制度性变迁进行归纳。认为60年代出现的“包产到户”,是80年代“联产承包”的萌芽和示范。土改、集体化虽然实现了一定制度绩效,但是由于国家强制性变迁的作用,导致制度迅速出现“非均衡”现象,加速新一轮变迁的带来。在这个过程中农民自发的成功改革当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它是中国“诱导性制度变迁”的典范,并在20多年间实现了良好的制度绩效。但是,任何制度都具有“非均衡”性,在制度优势消耗殆尽时,我们需要新一轮的“诱导性变迁”。当前火热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象是新变迁的前奏,而任何变迁的“路径依赖”性都决定了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体系是一个渐变的漫长的过程。而承认和尊重市场的自发性和农民的玛利性将是制度变迁成功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土地产权研究在历史学领域也出现了拓展。华东师大历史系王家范教授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农业产权性质及其演化》(载于其专著《中国历史通论》(注: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5-142页。另外参见王家范《中国传统社会农业产权“国有”性质辩证》,《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3期,《中国传统社会农业产权问题辨析》,《史林》1999年第4期。)。作者提出:“辨析产权问题的思路”及注意事项,一是通常所说的“所有制形态”,实际应正确界定为“产权形态”。他认为:“农业产权的模糊和富有弹性,实质都摆脱不了‘国家主权是最高产权’的阴影,恐怕是中国所特有的一种历史特征”(注: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6页。)。作者尝试从对大一统社会形成前的“共同体”演进历史的分析,探索中国传统社会“土地产权”的演进主线。从发生学角度判断整个大一统时代“土地产权”具有“国有性质”。

与王家范先生几乎同时注意到“土地产权”在中国历史中的性质问题的还有丁栋虹和程念祺等。(注:丁栋虹《中国封建社会土地产权制度性质质疑》,《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8期,程念祺《论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基础的不稳定性》,《史林》1998年第2期。)马学强则对明清以来江浙沪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产权变迁进行了系统研究。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涌现出大量剩余劳动力,这批流动大军成为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90年代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需求与现状

据资料统计,我国现有农村劳动力总量约为4.5亿,占社会劳动力总量的74%左右。抽查显示,当前农村每个劳动力每年的劳动时间不超过100天,所以约有40%的农民存在隐性失业。(注:郗杰英《新跨越—当代农村青年报告(1999-2000)》,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6页。)庞大的农村人口基数、过高的比例和较快的人口增长速度是导致农村剩余劳力超量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改革以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技术的进步、耕地的日益减少等都释放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大中城市资本密集倾向继续存在和发展、城市改革推进不顺利、城市就业压力大等因素造成大中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力吸收不利,因此,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以乡镇企业、新兴城镇、城乡第三产业为主体的渠道已吸收了近1.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但目前仍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待转移。(注:李同文主编《中国民生报告——中国社会各阶层的现状与未来》,北京:金城出版社1998年版。)

2、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基本特点及趋势

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特点和趋势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一,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快。20世纪70年代农民外出打工已经出现,但一直到80年代初期,外出打工的农民不足200万人。进入90年代,规模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对全国30个省(区、市)6万多农户、18万多劳动力进行的抽样调查,1998年全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人数为9546.5万人,比1997年的8314.5万人上升了1232万人,其中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为1804万。(注:刘建进《1997-1998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状况(中国农村发展研究报告2)》,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其二,流动的时间越来越长,经常性外出占据主要形式。据统计,外出在3个月以下的占外出总数的12%,3-6个月的占20%,半年以上的占68%。其三,流动者的素质较高。据农业部课题组的抽样调查,流动出去的农民多为35岁以下的青壮年和有一技之长的劳力,且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其四,流动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大。其五,流动的理性程度越来越高。农民外出有明确的意识和目的地,真正的盲流很少。(注:陈文科等《中国农民问题》,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农村劳动力的流向及流动方式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6.5万多农户、12.4万多个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1998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流向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占83.1%,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9.3%和7.6%,流向的行业主要为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业和服务业,占转移总数的73.99%。(注:刘建进《1997-1998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状况(中国农村发展研究报告2)》,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外流劳动力就业主要集中在“廉、粗、重、脏、苦、险”等岗位。

与劳动力的自发流动相联系,当前学术界普遍认可在农民流动就业群体中广泛存在自组织网络这一事实,以及他们在整个流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农业部课题组的研究表明,有外出意愿者主要是借助于广泛存在的“血地缘关系网”来实现外出,这种自组织网络在就业信息传递、带动流动就业扩张、降低流动成本和减少流动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蔡昉也指出:当农民工有强烈的制度和组织需求,而政府还没有准备好提供这种服务,就意味着产生了一个制度和组织的空白点,就会生长出一种替代。于是,流动劳动力自己出来制定规则,形成组织。(注:蔡昉《劳动力流动、择业与自组织过程中的经济理性》,《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学者们认为: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不甚发育情况下,这些普遍存在于农民流动群体中的自组织结构有助于提高流动的社会稳定性。

4、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约因素

不少学者在深入研究中敏锐地注意到新一轮农民进城热潮中所面对的困难与制约。主要包括:(1)劳动力市场分层性的存在。曹阳指出: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什么特殊保护的问题,而是还有很多制度性的歧视并未消除,农民还不能以平等的经济主体的身份去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注:曹阳《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若干问题的探讨》,《华中师大学报》1999年第1期。)(2)能力的竞争。周其仁认为,流动意味着农民劳动者原来习以为常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意味着他必须面对新技术、新知识和新环境。除了制度和政策环境外,累积的文化知识、专门技能和多半与经历有关的个性特征,对农民能否投入流动来对机会作出反应、以及这种反应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注:周其仁《机会与能力——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与就业》,《管理世界》1997年第5期。)(3)生存的现状。杜鹰认为,农民进城后,多集中在以手工操作为主、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部门,没有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移而不迁,不能彻底完成迁移。(注:杜鹰《现阶段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群体特征与宏观背景分析》,《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6期。)

5、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社会影响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流动不是目的,流动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劳动力市场和工资改革”课题组《我国体制转型时期“农村病”及其治理》,《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我们可以从农民流动与流入地和流出地两方面的关系来把握这一问题。

对于农村劳动力流入地而言,劳动力流动给输入地带来的影响总的来说是积极的,学者们对此论述主要集中在:(1)填补了城镇地区的结构性劳动力短缺,成为城镇建设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2)丰富了城市的行业构成和就业结构的多样化,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趋于合理。(3)促进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开放。当然,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最主要的争论是体现在给城市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带来的巨大压力及民工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相反的意见,认为春节前后农民流量集中,加剧铁路交通运输紧张为客观事实,然交通运输多年就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并不因为农民外出才开始紧张,上策为搞好交通建设;至于治安问题,从对北京、苏州、无锡等地的调查看,90%的外出农民工是守法的,相反倒存在着一些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得不到保护的问题。(注:王郁绍《关于农民跨区域流动问题》,《管理世界》1994年第3期。)王午鼎也通过研究指出:违纪犯法的民工毕竟只占进城务工经商者的极小比重。以上海市为例,尽管1994年外来作案人口达12349人,占全部作案人口的57.3%,但相对于280余万流动人口而言,犯罪人员比重仅为0.4%。(注:王午鼎《90年代上海流动人口》,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48页。)同时在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中,农村流动劳动力所产生的就业替代率仅为0.1左右。(注:李实《中国经济转轨中劳动力流动模型》,《经济研究》1997年第1期。)总之,在对待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问题上,大多数学者认为这些问题暴露出原有体制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不适应,只能采取加强管理和制度创新的办法来解决,而不能因噎废食。

对于农村劳动力流出地而言,劳动力外出对农产家庭和农村社区的影响总的来看是积极的:(1)给农民家庭和当地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2)劳动力和资金的双向流动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3)给广大农村地区带来了社会效益。对其负面作用的研究集中表现在农业人才的流失和农业生产的下降上,如有学者指出:目前大约有71.8%的流出劳动力年龄在35岁以下,而整个农村劳动力数量中35岁以下的仅占到51.3%,人才的流失加剧了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妇女化的趋势,削弱了农业生产后劲;同时人才的流失使文化素质本来偏低的农业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更为低下,影响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注:张思军、吴仁明《农业劳动力流动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云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但也有学者对农村劳动力外出产生的不良影响提出质疑,认为从现实情况看,农民中低年龄和高学历人口的外流并未对农村经济构成负面影响。对中国这种还主要依靠自然环境的农业来说,农业的产出弹性与劳动力素质的相关程度可能并不高,而是更多地依赖于经验,因而流动人口减少了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比例,但却增加了经验水平的比例。同时,从深层次上看,人口迁移流动上的政策限制也是造成农业产量下降的重要原因。(注:段成荣《人口流动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西北人口》1998年第3期。)

6、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思路对策

数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成功安置,直接影响到城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成败,因此,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

早在80年代初,就有论者指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方向,不是现在的大中城市,而是广大农村。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不是盲目地流入大城市,而主要地是留在农村,被农村工业、商业和其他行业所吸收。(注:朱道华《我国农业发展战略探讨》,《经济研究》1983年第4期。)也有学者提出:在工业等现代部门未充分扩张的长时期里,只有依靠农业吸收大部分劳动力。农业对劳动力的有效吸收是可能的,也是顺利实现工业化的前提。(注:胡书东《农业对劳动力的吸收: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另一种思路》,《复旦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2期。)还有学者赞成以小城镇作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如辜胜祖提出:在多向分流的前提下,应把农村城镇化作为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注:辜胜祖《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思路与对策》,《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费孝通认为:我国人口这盘棋可以通过发展小城镇和合理组织人口迁移解决。(注:冀党生、邵秦《中国人口流动态势和管理》,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5年版。)丁力认为应该以加强小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局面,方便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注:丁力《关于建国以来四次强调农户自主的思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1999年第8期。)陆学艺则强调必须开展以小城镇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实现公民在城乡之间的自由迁徙和流动。(注:陆学艺《农村发展新阶段的新问题和新任务》,《宏观经济研究》2000年第6期。)

但也有学者不赞成小城镇,而提倡农民直接进入大中城市。如张正河指出:小城镇的蓄水池作用有限,大城市的吸纳能力则很惊人。(注:张正河:《城市化的要素聚集与时空序列》,《财经问题研究》1998年4期。)杨宜勇则认为:低度城市化的政策和农村城镇化的政策(小城镇),是导致近年来耕地大幅度减少、浪费和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它进一步恶化了农业劳动力的从业环境,从而引发了中国民工对就地转移模式的大反叛——民工大迁移。(注:杨宜勇《城市化创造就业机会与城市就业空间分析》,《管理世界》2000年2期。)也有学者补充认为:农村劳动力流动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他们是流向大城市还是小城镇是由其自身比较利益和机会成本决定的,而不是遵循计划者和政策决策者的计划和意愿。在这个问题上,政府能够做的是如何顺应这样一种市场行为,解决市场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注:李实《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与收入增长和分配》,《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1期。)

三、农村宗族问题

许多学者认为,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家族制度和宗族组织,是探知中国乡村社会的关键(注:李文治先生指出:在封建社会,宗族制与宗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宗法制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父系家长制为内核、以大宗小宗为准则、按尊卑长幼关系制定的封建伦理体制。宗族制则指宗法制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形式。参见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宗族史的研究有很大突破,本文仅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回顾。

1、当代宗族的性质

在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和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村宗族经过30年被打击、压制而销声匿迹后,又重新活动,主要表现在祭祖联宗、编撰族谱、修建祠堂、组织乡俗活动、控制社区秩序等等。如何看待宗族复兴或重建,关系到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问题,关系到民族文化的评价问题,也关系到社会转型及现代化问题。一般而言,如今的学人都能有分析地、辩证地看待宗族问题,避免了简单化。不过对于当今宗族活动的定位,仍具有较强的倾向性。

对当代宗族组织的复兴持否定态度并且在学界有非常大的影响力的人当属何清涟与王沪宁。何清涟认为“宗法组织在中国农村中的复兴,无论从哪个角度观察,都是一次文化的退潮,必将导致剧烈的社会冲突。它的发展和壮大,意味着中国的现代化还有一段曲折的漫漫长路”(注:何清涟《当代中国农村宗法组织的复兴》,香港《二十一世纪》1993年4月号。)。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注: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一书,以反映中国乡村传统的组织特征和文化特征的家族文化为视角,探讨乡村发展与中国社会发展问题。著者在15份社会调查报告的案例基础上进行宏观的综合分析,全书分背景、结构、功能、嬗变、选择五大方面进行论述。由于调查者和著者的专业是政治学,该书将宗族作为“农村政治文化结构”处理。著者认为,“中国的现代化、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村落家族文化持何种态度,对村落家族文化的变化,如何应变”。近百年来的中国历史是中国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村落家族文化处在消解的过程之中,但又有消解过程中的不断往复。村落家族文化向现代社会过渡,发生种种转变,从而使村落家族文化存在的理由(生产水平、资源总量、自然屏障、社会调控、生育制度、文化因素)发生了变化。对于家族代表的基层社会秩序,他一方面认为“数不胜数的小秩序,村落家族共同体的秩序,会蚕食大秩序”。同时也指出:对于巨大的中国社会来说,“如果能将人们首次纳入较小的秩序之中,社会在协调这较大的秩序,管理成本就会小得多。当然,村落共同体能否扮演这一角色还得研究,还要视社会发展水平而定。但往这个方向努力和思考问题,是合理的选择。因为村落家族共同体的存在不是随心所欲可以改变的,在既存的条件下能做什么,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问题”。总的看来,该书的主调是把村落家族文化作为现代的对立物看待的。

而视宗族为中性社会组织,对其功能做正负双重性质评价的代表著作为钱杭和谢维扬的《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注:钱杭、谢维扬《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钱杭主张中国宗族研究应该具有“典型学”的意识,即集中研究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中的各类宗教的结构和功能特征;应该从探讨宗族的功能特征转向分析宗族的系谱性结构特质;强调采取文化人类学的“主位方式”即把被研究者移到主位,把当事人的描述和分析的恰当性作为判断的标准,用主位方式进行研究,研究者用人们必须懂得的范畴和规则知识,能像当事人那样思考和行动。这样,宗族的研究就会有一个改变立场问题。作者正是采取田野调查并以宗族的系谱结构及其功能为重心进行区域和个案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的。该书分六章论述了泰和的人文背景与宗族传统、宗族重建的环境、宗族结构的转型、谱牒的重修、祠堂的修复、宗族文化、湖南省部分地区宗族情况。在作者看来,宗族的出现与持续存在,从根本上来说,是汉人为满足对自身历史感和归属感需求的体现,是汉人的本体性需求。作者认为泰和农村的宗族组织,是当代中国农村宗族重建和转型进程中具有建设性特点的一个类型。他们正在努力寻求一种既合乎传统,又能适应现代生活的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泰和宗族活动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宗族作为一种结社形式,也许是它们自身存在的最可接受的理由之一,并且也可能是它们经过转型后达到的一种能与现代生活相适应的形式。就泰和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对宗族观念的更新与改造有重要影响,农民并不把这两者对立起来。汉人宗族的重建和转型,不但有可能导致血缘因素在中国现代农村生活中的作用取得某种新的形式,而且还可能有助于推动并提高乡村社会的自治程度和有序程度。似乎可以认为,宗族问题在农村生活中的意义主要是关于文化的。作者也指出,当前农村宗族活动在泰和之外的其它地区,如湖南仍具有突出的破坏性和较浓厚的封建色彩,从而与正在中国农村进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不相符合。

2、宗族与村治之间的关系

近十年来,有关宗族、村民自治研究发表的文章数以百计,但是就宗族与村民自治进行关联性研究的文章不多见。朱康对等人在对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村级民主选举调查后,提出:在我国农村社区中,宗族文化对村民日常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而村民在选举过程中的宗族偏好就在所难免。然而如果能保证村级选举在公正、公开、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各方的博弈结果往往会达到某种均衡。因而切实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是把各宗族的矛盾和竞争引导到和平、公开、可控的秩序中进行的良好的制度安排。(注:朱康对《宗族文化和乡村社会秩序建构:温州农村宗族问题思考》,《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7年第1期。)任杰《村治中的宗族》一文指出:包含着理性、平等和民主原则的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社区方兴未艾,而宗族问题逐渐成为影响村民自治制度的一支不可忽视的消极力量。文章对宗族问题的成因及其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作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于建嵘认为岳村的政治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权威呈强势,以公共权威为基础的权威呈弱势,因为岳村的“三主干”总是要由三个重要姓氏的人员担任,否则就“是非特别多”。(注:于建嵘《岳村政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孙琼欢、李小平把宗族之间在村民选举中的竞争,当作派系竞争,发现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为纽带的派系组织已经渗透到村委会组织,并且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村委会成员的地位获得和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注:孙琼欢、李小平《村委会选举中凸现的派系竞争》,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学术研讨会,武汉,2000年10月14-16日。此外的代表性成果还有陈东升《家族文化与乡村民主化》,《温州论坛》2001年第2期,季丽新《家族文化对乡村民主化的侵蚀与冲击》,《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1年第2期。)

3、家族企业

伴随着宗族在政治领域的研究热,宗族在经济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也为学界所关注。陈宏辉、王夏阳认为家族主义是中国人行为的核心,但泛家族主义比家族主义本身更能描述中国人在团队、组织、社会中行为处事的精髓。文章分析了泛家族主义文化在家族式企业管理中的四种具体表现,指出家族式管理是泛家族主义文化通过路径依赖而作用的结果,也是在现有的社会资本条件下企业迫不得已的一种选择。适时地超越亲情熟识的人格化社会网络交易而进入非人格化的制度性交易将有助于浙江省家族企业管理的改善,浙江省家族企业模式的下一步演进也必须在继承和超越泛家族主义文化的基础上层开。(注:陈宏辉、王夏阳《泛家族主义文化与浙江省家族制企业模式的演进》,《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余立智以浙江民营企业成长所依托的特定宏观制度环境为背景,结合西方国家企业成长的历史与现代企业理论,从经验实证的角度分析的浙江民营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现实路径以及政府在此进程中的角色定位与具体措施。(注:余立智《浙江民营企业的制度锁定与制度创新》,《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李雷生就浙江家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家庭基础、成长环境、固有特征及未来发展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新世纪的发展策略。(注:李雷生《浙江家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研究》,《财经论丛》2000年第3期。)

四、农民政治认同问题

政治认同是一种对某一政治实体的同一性认识,可以包括对国家民族的认同、对政权的认同、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甚至对自身政治角色的认同。近几年来,政治认同研究开始进入学者的视野。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本专著涉及到这一问题。

相关的论文主要有吕元礼的《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认同危机及其克服》(注:吕元礼《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认同危机及其克服》,《社会主义研究》1996年第3期。)、刘志雄的《社会转型时期政治权威合法性认同的流失与控制》(注:刘志雄《社会转型时期政治权威合法性认同的流失与控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3期。)和沈远新的《论转型期的政治认同危机与危机性认同及对策》(注:沈远新《论转型期的政治认同危机与危机性认同及对策》,《理论与现代化》2000年第3期。)。这三篇文章都以社会转型期为时代背景,讨论了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危机的表现、对政治体系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吕元礼先从宏观上将政治认同危机区分为对国家的认同危机、对政治权威的认同危机和对政治信仰的认同危机,并分别加以详细地论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克服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认同危机,必须实现的转变和发展以及必须坚持的原则。刘文从政治权威认同危机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人们认同流失的表现,具体分为:对政治体制认同的流失、对政策认同的流失、对政治价值体系认同的流失,以及政治权威合法性认同的流失会对现代化建设带来的灾难性的后果:政治体制层面的认同流失将弱化执政党的政治权威,并由此带来政治体系的疲弱;对政治价值系统的认同的流失将导致政体社会道德水平的滑坡,并对执政党意识形态带来严重挑战,对执政党政策认同的流失将加剧社会对抗趋势。为此,必须全方位地理颇和重塑新时期执政党的政治权威:通过法制化和程序化在政治体系上确保政治共同体的稳定,开发政治体系的体制资源,建立和健全政治体制的调适功能,推动党的领导的现代化进程,强化政治权威的社会基础。沈文则在分析政治认同危机的基础上提出了危机性认同的概念,并以腐败的演进为例阐述了危机性认同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健康有序运转所起的严重消解作用。特别是政治认同危机与危机性认同相结合,“直接体现为体制性层面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威重要性的弱化、消解因素”,“将使改革开放的基本政策目标受到严重干扰,甚至无法实现”,也会影响到政府几项基本政策功能的实施,并且“将从深层导致社会心态的改变和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滑坡”,最后从体制、政策、观念三个角度提出克服和转化的建议。

五、农村宗教信仰问题

近年来,农村宗教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关注。

在农村宗教的概括性研究方面,学者们主要关注农村宗教的特点及信教原因、农村教会的情况以及宗教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影响三大问题。关于第一个方面的研究,买文兰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宗教的特点》(注:陈苏宁《新时期中国农村宗教的特点及其成因刍议》,《求索》1994年第3期。)中作了详细的介绍。她将社会转型期我国农村宗教的特点归结为:宗教与经济同步发展、教种信仰的西教东热、宗教世俗化、易于与宗教混淆的世俗迷信复萌等特点。(注:买文兰《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宗教的特点》,《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陈苏宁则考察信徒入教的政治原因、经济原因、心理因素、教徒的宗教意识以及农村基层宗教组织状况的基础,提出了中国农村宗教具有低层次性、松散性特点。

关于农民信教的原因,国内学者从自然、社会、文化以及个人四个方面加以解释:由于文化科学知识的贫乏,生产力水平低,农民对自然力量的恐惧和无知是其产生宗教信仰的原因之一;新旧体制转换给人们带来诸多困惑,市场经济的偶然性、变动性和不可预见性使人对自身的命运产生无法把握的无力感,这成为宗教在农村发展的社会原因;陈旧的意识和迷信观念根深蒂固,文化精神生活贫乏,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薄弱是农村宗教盛行的文化因素;家庭贫困和个人患病,特殊人群的孤独感是倌教的个人原因。

至于农村教会问题,陈家麟的《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农村教会》一书把目光集中于基督教,分析了中国教会的类型、基督教在农村传播的历史、农村教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境遇以及政府与教会的关系等问题,并对农村教会在社会变迁中的自我转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应该逐渐由社会边缘走入建制之内,随社会的发展而向“高级宗教”模式演化。(注:梁家麟《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农村教会》,香港建道神学院1999年版。)关于宗教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和危害的论述有很多,归纳起来包括对农村基层组织正常工作的干扰、对农村经济建设的破坏、对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危害、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冲击等等方面。

近几年来学术界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成果显著,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是注重制度研究,而忽视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和现象的分析。以土地产权纠纷的研究为例,1994-2001年直接论述农村土地产权纠纷的文章仅15篇,这与现状调查和制度分析等类的论文数量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也可能与纠纷问题难以通过问卷访谈等形式了解,仅仅在公安部门执法过程中才可能有所暴露有关。《瞭望》周刊1999年第35期发表了题为《农村土地延包纠纷应引起重视》的群众来信,可见这个问题正在引起有关领导部门的重视,应该作为研究的一个重点。其二是实证调查和理论研究结合相对薄弱,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中,明显存在着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脱节的现象。如近年来农村宗教的研究中,理论分析和具体事例往往被割裂开来。关于江浙沪地区农村宗教问题的调查,多是由当地农村宗教现状考察、原因分析、对策建议三部分组成,虽有具体事例,但缺乏理论分析。其三,忽视这些社会问题与社会稳定关系的研究。对于土地产权问题,以往的研究是论政如何使“制度稳定”以达到“经济发展”,其理想化的目标是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民长效投入最终实现农产品可持续的高产量和高效益,而研究土地产权与社会稳定的成果极少。目前直接论述土地产权状态与农村社会稳定的论文仅有两篇。宗族史研究也有同样的倾向,研究者长期强调宗族政治功能中维护国家政权的一面,往往忽视它同政权及社会稳定相矛盾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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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与出路:农村社会问题研究现状述评_土地产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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