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并非一种模式 美国日本各具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美国论文,各具论文,模式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方国家在同样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价值规律的条件下,形成了基本相同的企业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各国之间经济条件的不同和历史传统的差别,不同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制度也各有特色。
美国公司制的特点
首先,美国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的方式,从资本市场上直接筹措长期资本。因为美国的商业银行很多,按规定商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贷款,不能经营七年以上的长期贷款,这与日本和我国的情况不一样。
其次,美国公司的主要股东不是银行,而是一些社会机构,如生命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养老基金会、社会公益基金会等。它们拥有的股权约占美国全部大公司股权的50%以上。这些投资者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而是所有者的代理人,因此他们关心的一是多得红利,二是多得股票收益。在这种的出资结构下,这些基金会的代理人掌管的投资基金流动性很大,一旦发生收益率降低,资金就很快转走,这样容易迫使经营公司只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公司的长期发展。这种股权结构不像日本的以银行股东为主投资的长期稳定性,同时日本银行对公司的监督要比美国投资者的监督更为有效。
日本公司制的特点
首先,日本公司的股份结构主要是以法人持股和法人相互持股为主。据有关资料表明,1989年日本公司的个人股东持股率为22.6%,法人持股率为72%。而且,日本公司的法人持股同美英国家的单向持股不同,日本公司较多的在公司之间交叉相互持股。所以,日本公司之间的相互联系、合作、关心都比欧美国家要密切,有利于公司之间的稳定、互助、合作关系,也有利于国家经济稳定发展。
其次,日本企业自有资本比例小,银行直接投资和贷款比例大,因而日本公司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高。这也是与美英等国家不同的融资体制。日本银行拥有广泛的经济信息,通过对公司资金运动的了解,能够在早期发现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从而增加收益;当公司发生危机时,银行会采取措施加以资助。日本银行是公司的持股者又是公司的贷款人,银行关心的主要不在于股息的多少,而是更着眼于获得长期的投资收益,并保证其投资和贷款的安全。所以,在相当程度上公司的兴衰与银行的利害关系非常密切,在日本称之谓“银行导向型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