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广州 510060
摘要:文本首先强调了城市雕塑对城市公共空间对城市形象塑造的重要性,然后对国内现行城市雕塑管理体系从内容体系、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分类分级方式、立项、选址、规划许可、制作安装、验收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在借鉴国内经验的基础上,介绍了广州城市雕塑管理办法的对策,提出了设立机构、分类管理、简化流程、建设平台等管理构想,将我们管理编制体系变成可操可行的有用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城市雕塑;规划管理编制体系
1.背景
公共艺术与城市雕塑的关系:城市雕塑是城市公共艺术最为重要的表现形式。
随着中国城市经济的发展,人文物质的再度膨胀,作为生活在城市当中的人们,都在注视着城市的发展,追求着美的、丰盛的、具有精神愉悦性的城市生活与完美优雅的城市环境景观。在城市公共景观艺术当中,城市雕塑—作为重要的公共艺术介入城市空间,作为公共艺术涵盖的城市雕塑在传达城市主人对于城市文化、城市面貌、城市景观、城市发展、城市现状及其主人翁精神的再现和体现城市整体风貌、城市特征的作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等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现行的城市雕塑的管理体系主要集中在内容体系、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分类分级方式、立项、选址、规划许可、制作安装、验收和维护等方面。本文主要从国内各个城市的雕塑管理办法进行梳理和归纳,对广州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的实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2.我国目前城市雕塑管理运作组织
作为我国第一个出台雕塑管理办法的城市,青岛市早在1991年就制定颁布了《青岛市城市雕塑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对城市雕塑管理主体、雕塑建设的立项审批、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事项进行了相关规定。1993年,为加强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文化部和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文化部和建设部作为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在“办法”指导下,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办法”出台以来,各地纷纷出台地方雕塑管理办法,总结对比国内主要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可以发现以下一些特点。
2.1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内容体系——对接国家办法,实现全面覆盖
国家层面的《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是各地制定地方办法的直接依据,“办法”的内容框架涵盖适用范围、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基本原则、雕塑分类、建设许可流程、建设资金筹措、著作权、实施时间等九大类,20项具体内容。各地的雕塑管理办法也基本参照这一内容框架制定。从各地雕塑管理办法来看,尚没有一部管理办法将20项内容完全囊括,其中立项、建设资金筹措、著作权三项内容在大多数城市雕塑管理办法中均未涉及。
2.2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机构——简政强区,事权下放
国家层面城市雕塑管理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雕塑管理机构”。各案例城市雕塑管理机构设置差异较大。
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是特区城市雕塑管理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下设深圳市城市雕塑办公室,由市一级规划和国土部门统一管理,管理权限高度集中。杭州市虽也实行市级统一管理,但发改、建设、财政等机构协作参与。其他大部分城市采用市-区县两级管理层级,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雕塑管理委员会实施运作,多部门协作参与。综合各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和管理层级的设计,“简政强区、事权下放”是较为科学的思路,构建市区两级管理层级,由市政府下设的城市雕塑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全市的城市雕塑管理工作,雕塑委员会下可设置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和城市雕塑艺术委员会,分别负责城市雕塑的具体管理事项和雕塑规划建设指导。
2.3城市雕塑分类分级方式——分级分类,突出重点
根据国家雕塑管理办法,城市雕塑按照重要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和一般三个等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中,国家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立项,经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建筑部批准;省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立项,报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省级建设厅(局、委)批准,并报国家城雕委备案;一般城雕项目的立项,报当地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4城市雕塑的立项管理——加强立项管理,强化宏观把控
全国雕塑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等级城市雕塑的立项管理要求,由于国家级和省级城市雕塑的立项管理主体为国省城雕委和城乡建筑主管部门,城市一级的雕塑管理机构仅负责一般城雕项目的立项,因此,在大多数城市雕塑管理办法中,并未对雕塑的立项管理进行详细规定。大量城雕项目缺乏立项监管,雕塑的主题、功能和形式缺乏宏观把控,由此造成城市雕塑主题不够鲜明,雕塑整体特色缺失。因此,规划建议对政府投资的城市雕塑加强立项管理,在立项阶段加强对雕塑主题、定位、功能、形式等宏观特征的把控和引导。
2.5城市雕塑规划许可管理——简化流程,一体管理
设计审查与规划许可管理是城市雕塑管理的核心,从各城市雕塑规划许可管理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将雕塑规划许可管理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程序,代表城市如上海、天津、南昌等;另一类是如深圳、青岛等城市,针对城市雕塑规划使用特定的规划许可证。另外杭州市、太原市和郑州市针对城市雕塑重要性的差异,对城市雕塑的规划许可实行分类管理,对非重点地段的城市雕塑简化规划许可管理流程,大大缩减了城市雕塑规划管理的工作量。
2.6城市雕塑的制作安装、规划验收与日常维护
国家层面的雕塑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只有雕塑家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其他责任部门及单位不明确。上海市规定由市城雕委办公室或者区、县城市雕塑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没有明确具体负责部门或单位、个人。杭州市明确规定设计、承建单位应对其设计、建设的城市雕塑的制作和施工全过程负责。综合不同城市的做法,结合提升城市雕塑品质的思路,城市雕塑的制作与安装应明确具体的负责部门,既要明确指导监督部门,也要明确具体负责的单位。
3.结合广州实际,广州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对策
3.1设立专门的城市雕塑管理机构
提议设立专门的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并借助广州市雕塑院、广州美院等专业机构的设计力量,设立广州市城市雕塑促进机构。从案例中的几个城市来看,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城市雕塑的日常管理。同时,深圳、杭州还吸纳了雕塑家、美术家等专业人士参与其中。如深圳将雕塑院纳入管理机构,杭州除了雕塑办公室外,成立了专门的艺术委员会。因此,建议广州也能成立专门的机构,或配专职的人员,负责雕塑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充分调吸纳艺术专家,形成艺术委员会,参与城市雕塑的评审以及举办和策划城市雕塑展会、研讨会等相关活动。
3.2强化对城市雕塑的分类管理,突出管理的重点
在杭州07版的管理办法中,由于对杭州市城市雕塑采用“一刀切”的模式,要求所有城市雕塑进行审批,导致规划建设与管理中难以实施。为此2011年进行了管理办法修订时,对杭州市的城市雕塑分为城市重要雕塑、城市一般雕塑,分别采用审批流程和备案制度。因此广州在城市雕塑管理中,可以借鉴相关经验,对不同城市雕塑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城市雕塑采用不同类型的审批流程,并明确相应不同的组织实施主体。
3.3应简化审批流程,以鼓励城市雕塑的建设
从各个城市雕塑的管理办法来看,几乎所有城市都明确了关于城市雕塑的一系列审批流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难以按相关流程来实施。原因是流程复杂,很多业主单位便不愿意建设城市雕塑,其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新建城市雕塑的数量明显减少。
因此,建议广州在管理中,应简化审批流程。如在与建设项目同步建设的项目中,与建设项目同步审批;单独建设的雕塑,根据雕塑的分类,重要的雕塑可以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而一般项目主要采取备案的形式纳入管理体系。
3.4建立网上雕塑展示信息厅
杭州市规划局与地理信息局中心合作,对杭州主城区的城市雕塑进行卫星定位摸查,建立了城市雕塑信息库,开办了网上城市雕塑展示厅。提供雕塑名称、主题介绍、建设时间、详细位置、材质、雕塑产权单位、雕塑属地管理主体等信息。即方便公众了解城市雕塑的基本情况,也有利用城市雕塑的管理与维护。广州市可以借鉴杭州的经验,在未来建立网上雕塑展示信息厅。
论文作者:陈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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