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房屋管理处 广西桂林 541000
摘要: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助或实物配租的手段,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建设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廉租房的分配方式以租金补助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房价的居高不下,为广大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的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种情形下,我国城市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也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所以,研究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廉租房;法律体系;制度现状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富悬殊也进一步加大,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购房难,我国推行了廉租房的建设和发展。但是,我国廉租房制度刚刚起步,推行力度不够。随着房地产事业的较快发展,房价急剧上涨,而且市场运作不规范,这些都加剧了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难题。由此,我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切实解决廉租房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1 我国廉租房制度现状
1.1廉租房保障对象
我国在建立廉租房制度时,规定城镇“双困家庭”或者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为固定的保障对象。但是,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城镇最低住房标准和最低收入标准也不尽相同。
1.2廉租房保障方式
租金减免、租金补贴以及实物配租是我国廉租房常见的三种保障方式。租金减免是指产权单位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进行租金的减免。租金补贴是指由政府财政出资,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出一定的资金补贴,让其到市场上自行选择合适房源,一旦租赁双方签订住房合同,出租方就可以定期到指定银行提取补贴租金。实物配租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为被保障家庭提供符合标准的住房。
1.3廉租房保障资金来源
当前,我国廉租房资金主要有以下来源:住房公积金在增值收益基础上扣除管理费用和贷款风险准备以后的剩余金额;从土地收益中支取不少于10% 的比例用以保障廉租房住房建设;本地政府财政出资以及省级财政预算;中央政府预算中准备的住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直接提供的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赠所得;其他资金来源。
2我国当前廉租房制度缺陷分析
2.1廉租房覆盖面较窄
当前,我国廉租房只面向具有城镇户口的双困户家庭以及城镇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在廉租房建设初期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城乡结合部农民、进城民工以及城市打工者也作为新的住房弱势群体而存在。同时,有一部分群体在住房面积标准以及收入上不能申请廉租房,但是他们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他们在住房领域处于“夹心层”地位,在城市迅速发展的过程中,这一群体呈现出持续扩展的局面。不切实解决这一群体的住房问题,将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给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巨大的隐患。尽管目前国务院要求逐步扩充廉租房保障对象,但是与新加坡、香港、英国、日本以及美国等廉租房制度相对完善的地区相比,我们与之还存在较大差距,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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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廉租房修购资金缺乏
制度性保障要切实满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推动廉租房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要持续不断的提供资金支持。无论是以租金减免、租金配租还是实物配租的方式进行保障,这都需要可持续资金的长期注入。要对廉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购置和兴建廉租房,以保证廉租房房源的有效供给。廉租房修购资金缺乏制度性保障,这严重限制了其职能的发挥。当前,相关政府部门安排了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多种筹资渠道和资金筹措机制,但是在实践中,政府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资金来源缺乏制度保障,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这严重阻碍了廉租房修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2.3廉租房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
众所周知,廉租房主要是针对城镇双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有着较强的社会保障性和公益性,普通家庭无权享受。但是当前的准入机制不完善,有些家庭钻了准入机制的漏洞,导致廉租房分配的不合理,这与廉租房制度的初衷相去甚远。同时,廉租房退出机制也存在一定缺陷,有些享受廉租房的家庭,在经过了几年以后,他们的家庭收入有了改观,已经不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标准,这时,他们就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自觉退出廉租房保障待遇,为更需要帮助的人创造条件。但是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由于相关部门履职能力较差,导致资格审核工作流于形式,廉租房保障对象往往只进不出,不利于廉租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2.4廉租房制度建设落后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失业、养老以及医疗等保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就制度安排而言,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在2004年,我国开始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但是这项制度并不是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而存在的,它只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而且,尽管我国开始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但是对住房弱势家庭的补助仍停留在表层,难以切实满足其住房需求。在政府议事日程中,廉租房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尽管有些城市已经开始实施廉租房制度,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廉租房管理办法遇到了重重阻碍。实践表明,廉租房制度具备社会福利、保险以及救济等诸多特质,应将其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切实维护好房地产市场正常的发展秩序,推动档期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
3 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的相关措施
总的来说,制约我国廉租房保障范围的就是廉租房配套资金的实际规模。要推动我国廉租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就要有足够的资金作为保障。当前,资金匮乏是我国廉租房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有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欠佳,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无法大规模的征购和兴建廉租房,中央财政在政策上要适当予以倾斜。就国外发展经验来看,我国中央财政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要将住房保障和社会救助资金等纳入其中,保证廉租房修购资金的可持续增长。此外,我国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能,拓展廉租房非财政资金的筹资渠道,保证廉租房修购资金的稳步增长。
4 结束语
我国政府对待住房的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己经比较健全,需要的是在执行时间上加大力度,要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后才能向更高层需求进一步开展,各地的政府和开发商要结合社会各类机构投资渠道,采取积极且有效的措施,让广大社会相关单位参与进来,积极增加廉租房的渠道来源,从而增加廉租房公租房的波及范围抑制商品房价的上涨,从而让我国住房走上健康持续供应的正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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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钰,1983年1月,女,广西桂林,房管员,主要从事保障住房的管理。
论文作者:张钰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8
标签:廉租房论文; 我国论文; 住房论文; 制度论文; 家庭论文; 资金论文; 租金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