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双边自由贸易发展的原因特点与我国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由贸易论文,对策论文,原因论文,我国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化的新阶段、新特点
1.全球FTA与双边自由贸易的新发展
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经济出现区域化、一体化的趋势以来,以缔结FTA为标志,全球自由贸易一直在不断地发展。世纪之交、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自由贸易更出现了迅速发展的新局面。根据WTO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关于贸易环境进展的报告》,世界各地区向WTO报告正式生效的FTA共206个,其中2004年1~8月正式生效的FTA为21个,即将正式生效的有30个,正在谈判和研究中的还有60多个。这样,全球正式签署和生效的FTA将很快超过300个;至于意向中的FTA,其数量就更多了。
现有FTA的大多数不仅都是1995年以后特别是新世纪以后缔结的,而且除少数区域内FTA外,大多数FTA都是两国间或一个国家与一个经济联合组织间的双边自由贸易。根据WTO网站2005年1月公布的114个FTA(不包括东欧10国加入FTA后自动失效的FTA和重复报告的FTA),由三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区(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和东南亚自由贸易区等)只有25个,其余89个都是双边自由贸易区,占78.1%。至于2004年缔结的FTA,则几乎全部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正在谈判、协商、意向中的FTA,除引人注目的美洲自由贸易区以及太平洋五国(美国、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南亚-东南亚自由贸易区(印度、尼泊尔、不丹、斯里兰卡、泰国、缅甸)、智利、新西兰、新加坡三国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等外,包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在内,大多数FTA也都是双边自由贸易。
2.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新阶段
FTA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意味着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某些新的重要的变化。首先,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不仅有多国经济联合和多国经济一体化,而且还有两国经济联合和两国经济一体化,出现了区域内国家经济联合、一体化和两国间经济联合、一体化同时发展、相互促进的新局面。其次,更为重要的是,经济一体化不仅有区域内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而且还有跨地区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出现了区域内经济一体化和全球范围内经济一体化同时发展、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很明显,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新阶段与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可说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进入了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主的新阶段。当然,对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及欧盟与诸多国家缔结的FTA是否属于双边自由贸易,学术界尚有不同的看法。依笔者愚见,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只要FTA谈判的主体有两个,就属于双边自由贸易。鉴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以中国为一方,以东盟为另一方,因此,尽管东盟一方有10个国家,也依然是双方的谈判和协定,属于双边自由贸易的范畴。
3.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新特点
(1)双边自由贸易和区域内自由贸易同时发展、相互促进。目前,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主,双边自由贸易和区域内自由贸易都在迅速发展,形成了双边自由贸易与区域内自由贸易同时发展、相互促进的新局面。其中,区域内自由贸易为双边自由贸易的发展开辟了道路,指引了方向,而双边自由贸易作为多边自由贸易的补充和推动,则使区域内自由贸易的时机和条件日臻成熟。
(2)多层次双边自由贸易相互促进,同时发展。双边自由贸易不仅是两国缔结FTA,而且也包括经济联合组织与一个国家缔结FTA。因此,就出现了多层次双边自由贸易相互促进、同时发展的局面。例如,目前美国和日本都是以最终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为目标,优先与东亚各国缔结FTA或EPA(经济连携协定),(注:经济连携为日本语,其主要含义是经济联合。)并且把与东亚各国缔结FTA或EPA,作为与东盟缔结FTA或EPA的准备和过渡。
(3)超越了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局限。参加区域内自由贸易的一般都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并且是地域相邻的国家。相比之下,双边自由贸易虽然也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体相同国家间的协定,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国家间的协定却不在少数。例如,墨西哥与EU、EFTA、日本的FTA,智利与美国、加拿大、EU的FTA,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已签署协议)正在与日本谈判的FTA,就都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协定。从地域方面看,已缔结的FTA不仅有相邻国家间的协定,也有地域并不相邻甚至是相距遥远国家间的协定。例如,美国与以色列、约旦的FTA,墨西哥与EU、EFTA、以色列的FTA,新加坡与美国、EFTA、日本的FTA,就都是地域不相邻或相距遥远国家间的协定。
(4)超越了传统FTA的界限。与以往的FTA主要是废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相比,近年来新缔结的FTA大都涉及到了广泛领域的经济合作。以日新FTA为例,它不仅包括两国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而且还涉及到了服务贸易、科学技术与研究开发、IT产业与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观光旅游、中小企业、广播电视、人才交流和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的合作。由于日新FTA涉及到了两国经济关系的广泛领域,因此就被双方称之为《日本-新加坡新时代经济连携协定》,他们认为这个名称比自由贸易协定更为恰当。
(5)易于达成协议。尽管新缔结FTA所涉及的领域很广,但由于谈判者只有当事国双方,因此就易于达成协议。以日新EPA为例,谈判中双方在农产品自由贸易方面曾有很大的分歧,日本因国内“农林族”的压力,并没有做出任何让步,只不过是同意把实际上已经零税率的品目实行发“自由化”,近2000个品目的农水产品进口关税仍原封未动。尽管如此,但由于新加坡不出口农产品,因此谈判比较顺利,从2001年1月开始谈判,10月就达成了协议。其他FTA的谈判大多数也很顺利。例如,2000年缔结的美约FTA和EFTA-墨西哥FTA,其谈判时间都不足5个月。
(6)动机的多样性。大多数双边自由贸易虽然都是出之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旨在扩大两国间贸易、投资乃至全面的经济合作,但也有些超出了两国间经济利益的范畴。例如,美国建立美约自由贸易区就主要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美约FTA是美国第三个双边FTA,也是其90年代以来缔结的第一个双边FTA。所以,无论在协定内容方面还是在谈判速度方面,美国都十分重视其示范效应。2000年,美约贸易额只为3.86亿美元,进一步扩大的潜力很小,除纺织品外,FTA对美国产业几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然而,美国更看重的并不是美约FTA的经济意义,而是其政治意义。约旦是一个在中东地区有影响力的国家,根据当时的中东局势,为顺利开展中东外交,美国非常需要约旦在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所以,在与以色列缔结FTA的基础上,进一步与约旦缔结FTA,并通过自由贸易密切政治友好关系,对美国就具有异乎寻常的政治意义和军事意义。其次,美国作为世界超级经济大国,比其他国家更注重双边自由贸易对WTO和APEC的补充推动作用。例如,美国之所以实施东盟行动计划,与东盟和东盟各国缔结FTA,主要是出于下述考虑:第一,在中国和日本积极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情况下,确保美国在东亚的存在和既得利益;第二,通过与东盟和东盟各国的自由贸易,推动美国与东亚的自由贸易,进而推动亚太地区2020年前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第三,把北美自由贸易区没有包括、WTO很难包括的内容先写进双边协定,逐步推广,进而推动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自由贸易的发展。
(7)发展中国家或后进国家的主动性。一些双边自由贸易是由发达国家率先提议的,例如美新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就分别是由美国和日本主动提出来的。但是,更多的双边自由贸易则是由发展中国家或后进国家主动提出来的。例如,智利与美国、加拿大、日本的FTA,泰国与美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的FTA,就分别是由智利和泰国主动提出来的,东盟其他国家与日本的FTA,也分别是由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越南主动提出来的。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双边自由贸易中采取主动行动,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可以就不同的贸易自由化时间表达成协议。这样,发展中国家在做出一定让步的基础上,就可以通过自由贸易,在各方面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从而既扩大其优势产业特别是农产品的出口,又在扩大贸易和引进外资方面处于比他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利的地位。例如,泰国之所以积极主动地向美、日两国建议自由贸易,除扩大农产品出口外,主要就是为了在引进外资和扩大贸易方面保持对其他东亚国家特别是对中国的竞争优势。
(8)各国相互竞争的势头。开展双边自由贸易的国家可以享受比传统FTA更多的好处,在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方面比其他国家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因此,一旦有关国家缔结了FTA,就会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间产生连锁反应或攀比效应,特别是在双边自由贸易形成高潮或成为一种趋势时,这种现象更为普遍。例如,当中国与东盟2001年11月宣布建立自由贸易区时,日本为了挽回其被动和落后的局面,时隔1个多月就正式提出了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受中国和日本的影响,韩国也决定建立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现在,日本不仅正式提出了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而且在其进程和内容方面,也有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竞争的意图。例如,日本最初酝酿的行动计划是“以5~10年为目标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现在又提出建立“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区”,并优先发展与东盟先加盟国的自由贸易,大有后来居上的架势。另外,像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那样,原本对与日本自由贸易没有想法的一些国家,也不得不采取了向前看的积极姿态。
(9)东亚迎头赶上,呈后来居上之势。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经济出现区域化、一体化的趋势以来,东亚在经济联合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一直处于落后的状态。90年代中期前后,在EU、EFTA以及墨西哥、智利等国积极发展双边自由贸易时,东亚各国也仍然是无动于衷。然而,自日韩、日新自由贸易区在1998、1999年先后提出以来,东亚自由贸易也出现了迅速发展的新局面。目前,东亚各国已经缔结的FTA虽然不超过10个(日本-新加坡FTA、日本-墨西哥FTA、日本-菲律宾FTA,韩国-智利FTA、新加坡-美国FTA、新加坡-新西兰FTA、新加坡-欧洲自由贸易联盟FTA、泰国-巴林FTA、泰国-澳大利亚FTA),但正在谈判的FTA却有10多个,正在协商和意向中的FTA更是越来越多了。其中,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泰国都有5个或10以上正在协商和意向中的FTA。这预示着东亚正在迅速改变自由贸易落后的局面,大有迎头赶上、后来居上之势。
4.双边自由贸易的实质和意义
如何从理论上认识双边自由贸易,这是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很少涉及的问题,根据笔者几年来的研究,现归纳如下:
(1)从双边自由贸易到多边和全球自由贸易的发展规律。如果说两国间经济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的基础,那么双边自由贸易就自然是多边和全球自由贸易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可说是多边和全球自由贸易的发展重新回到了其逻辑的起点。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因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阶段不同,再加上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的差异以及其所实施的外交政策,各国间的关系自然是有疏有密、有远有近的。因此,经济、政治关系密切的国家先开展自由贸易,就符合自由贸易发展的一般规律。
(2)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新发展。从关贸总协定和WTO多年来倡导的多边主义发展到地区主义再发展到双边主义,标志着国际经济关系和贸易自由化出现了新的发展特点,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表面上看,地区主义似乎是对多边主义的倒退,双边主义又似乎是对地区主义的倒退。但实际上,由于双边自由贸易超越了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域的局限,呈现出全球性发展的态势,因此,在一国同时与许多国家开展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双边自由贸易一般就不会形成针对任何第三国的封闭性排他性的经济集团。这样,双边自由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就弥补了区域化的局限和不足,避免了经济联合的经济集团化倾向。所以,作为贸易自由化现实选择的双边自由贸易的发展,就既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补充和推动,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新动力。
(3)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发展阶段和过渡形式。如果说区域化是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先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实现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话,那末双边自由贸易就是在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先在有条件的两个国家之间实现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换言之,双边自由贸易乃是走向区域经济一体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阶段和过渡形式。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全球经济一体化实现之后,双边自由贸易的历史使命也就完成了,即双边自由贸易终将为区域内自由贸易和WTO框架下的全球自由贸易所取代。从实际情况看也是这样,不仅已经实现经济一体化的地区,各成员间没有必要再缔结FTA,而且当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后,各成员原先缔结的FTA也没有什么意义了。例如,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后,1986年生效的美加FTA就基本上没有什么意义了;东欧10国2004年5月正式加入欧盟后,其相互间以及其与欧盟的FTA也完成了各自的历史使命。如果2020年前后建立的东亚自由贸易区也包括东亚各国间自由贸易和全面经济合作,那么,日新自由贸易区以及目前正在进展和谈判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日韩自由贸易区,还有正在协商中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等,其阶段性、过渡性的历史使命乃是毋庸置疑的。对于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来说,已经或即将达成协议的日菲自由贸易区、日泰自由贸易区和日马自由贸易区,其阶段性、过渡性的历史使命更是显而易见的。
二、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进入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主的新阶段的原因
作为新生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进入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主的新阶段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当前国际经贸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
1.WTO多边自由贸易的进展缓慢
WTO的成员已达140多个,还有30多个国家在申请参加,随着WTO成员的增加,世界多边自由贸易谈判的过程将越来越体现出“混合舰队”的特点,自由化的步伐必须按时速最慢的船来确定。关贸总协定的八轮谈判一次比一次困难,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后,WTO新一轮谈判迟迟未能开始。1999年召开的西雅图会议,各成员不仅未能就新一轮谈判的内容和日程达成一致,甚至连新一轮谈判的必要性也未形成一致的意见。经过多哈会议,WTO新回合谈判虽然开始,但由于农业谈判和非农产品谈判都未能按多哈宣言的要求在2003年3月末和5月末确立谈判模式(谈判总体方案),9月召开的坎昆会议又以失败而告终。2004年8月,WTO谈判虽然达成了框架协议开始,但在各方分歧依旧的情况下,要在2005年12月香港会议前结束谈判却并非容易。面临西雅图会议、特别是坎昆会议失败的事实,一些贸易自由化要求强烈的国家就逐渐对WTO框架下的多边自由贸易失去了信心和兴趣,他们开始认识到在进一步推进贸易自由化方面,“WTO已未必是最好的舞台了”。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欧盟和日本都及时调整了通商政策或自由贸易战略,带头推动了双边自由贸易。于是,双边自由贸易就高潮迭起,迅速发展起来了。
2.区域内自由贸易进展迟缓
一些自由贸易区的成员之所以积极开展双边自由贸易,与其所在区域内自由贸易的进展。
迟缓有很大的关系。以南亚自由贸易区为例,其1995年成立时虽提出了2001年实现区域内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但1998年后由于印度和巴基斯坦关系恶化,区域内合作陷入了停顿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印度就撇开巴基斯坦,单独与尼泊尔、斯里兰卡、不丹签署了FTA,与孟加拉国、锡金、马尔代夫的FTA也正在谈判或协商之中。从亚太地区的情况看,APEC虽然提出了2002年前实现区域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标,但与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相比,APEC却是一个松散的非制度性的经济联合。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APEC的注意力转向了克服金融危机、重新恢复和振兴亚洲经济方面,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推进没有像一些成员特别是发达成员预想那样的顺利。其次,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发展中成员依然对发达成员最关心的电信、信息技术、金融和农业等行业实行保护政策,他们更多考虑的是国内的政治需要而不是发达国家自由贸易的理想。由于上述原因,智利、墨西哥、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以及美国和日本,就开始寻找新的实现贸易自由化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了双边自由贸易。
3.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发展不平衡的结果
80年代后期以来,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发展是很不均衡的,其重要表现,就是北美和西欧在区域内经济联合和经济一体化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不仅如此,美国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基础,正在努力推动南北美统一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并力争在2005年前达成协议;欧盟也通过东扩,积极地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相比之下,东亚经济联合却一直处于落后的状态,除东南亚自由贸易区外,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至今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在这种情况下,东亚各国特别是日本和东盟就产生了严重的危机感。
4.进一步扩大竞争优势的需要
一些经济联合组织,例如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区等,他们之所以积极地与其他国家签署FTA,就是为了打破其他自由贸易区的封锁,进一步扩大竞争优势。例如,欧盟把双边自由贸易发展到西亚、非洲和中南美的发展中国家,这既是欧盟东扩的延伸,也是为了在更大的范围内扩大阵地,以便在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抗衡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从实际情况看,欧盟-墨西哥FTA签订后,欧盟不仅打破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对自己的排斥和封锁,而且还通过与墨西哥的自由贸易,加强了对日本的竞争优势。现在,欧盟各国企业向墨西哥出口汽车配件等在当地生产都没有进口税。相比之下,在日墨FTA正式生效之前,日本企业向墨西哥出口汽车配件等仍有15%的关税,向美国出口也不得不按原产地原则在当地采购60%以上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由此,日本每年对墨西哥的出口至少减少了4000亿日元。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企业才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尽快与墨西哥缔结和正式生效FTA。
5.双边自由贸易的连锁反应
在全球性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一旦与本国经济关系密切的国家与其他国家开展了双边自由贸易,一些国家就会因为担心落伍和被动而引起连锁反应。例如,按印度尼西亚特别是越南的经济实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当前并不具备与日本开展自由贸易的能力。然而,在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继泰国之后,都积极、主动与日本谈判和缔结EPA的形势下,为了避免在加强与日本的紧密经济关系中落伍和被动,两国最终也不得不下决心与日本研究和缔结EPA。
6.双边自由贸易的特点和长处
与区域内自由贸易相比,双边自由贸易较少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相邻等方面的限制,能涉及广泛的领域并很快地达成协议。更为重要的是,由区域内国家所组成的自由贸易区大都是内外有别的排他性的经济圈,很易于引起区域外国家的警惕、对立和反感。相比之下,双边自由贸易虽然也是一种经济联合,但由于它不针对特定的第三国,其目标也不是建立两国经济集团,因此就很少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在无声无息、不起风浪中迅速发展。
7.APEC非正式领导人会议对区域内和双边自由贸易的肯定
2000年在文莱举行的APEC非正式领导人会议,第一次对区域内和双边自由贸易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在会议发表的《文莱宣言》中,说它是对WTO的补充,是实现WTO多边贸易体制和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垫脚石”。其后,APEC历次非正式领导人会议都进一步对区域内和双边自由贸易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其中,2002年墨西哥会议发表的《洛斯卡沃斯宣言》说:“区域内和两国间FTA与WTO规则以及APEC的目标和原则是一致的,在APEC内部应就有关贸易协定交换意见”。2003年10月曼谷会议发表的《曼谷宣言》说:“首脑们一致认为:为推动全球自由贸易蓬勃发展,区域和两国间FTA必须与WTO的各项原则保持一致,必须有助于促进WTO和茂物宣言目标的实现”。“多国间、区域和两国间的框架是相互补充的;为实现优势互补,这些框架必须以相互调和的方式推进自由贸易”。
三、我国的对策
1.制定FTA战略的紧迫性
东亚是全球尚未实现经济联合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少数地区之一。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提出以来,东盟都主张在这两个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日本自由贸易战略的目标也是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因此,以1999年以来历次10+3领导人会议所达成的共识为标志,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前景越来越明朗了。然而,与其他尚未实现经济联合和经济一体化的地区一样,在东亚自由贸易区尚需时日的情况下,优先发展双边自由贸易乃是现实的选择。换言之,双边自由贸易乃是当前东亚经济联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是走向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阶段和过渡形式。
因此,面临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进入以双边自由贸易为的主新阶段,在欧盟、美国、日本以及东盟、东盟各国和韩国等周边国家都积极开展双边自由贸易的形势下,无论从APEC框架下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趋势看,还是从10+3合作机制以及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前景看,FTA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都是我国必须认真对待的现实问题了。
我国2000年已决定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2003年又从农产品开始了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与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相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领先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因此,尽管我国对双边自由贸易还缺乏理论上深入而系统的研究,但在实践方面却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既顺应了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新阶段,跟上了全球性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新潮流,又在东亚经济联合和经济一体化中保持了主动。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我国也应该参照有关国家的做法的经验,在2020年前后亚太地区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东亚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和前提下,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中心,把FTA作为经济外交和政治外交的工具,尽快制和实施自由贸易战略。
2.对双边自由贸易采取向前看的积极姿态
诚然,与发达国家比,目前我国总体上还不具备自由贸易的条件,特别是支柱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还需要一定时期的贸易保护,农产品自由化也面临着粮食安全保障的严重考验。尽管如此,但由于下述原因,我国却应该不失时机地对双边自由贸易采取向前看的积极姿态。
(1)我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和贸易增长最快的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保持着世界最快的经济增长,今后20-30年内仍可望继续保持持续的稳定的快速的经济增长。根据目前的发展趋势,我国GDP在2020年前将超过日本。从对外贸易方面看,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总额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迅速增加,每年纯增额高达1000亿美元以上,2003年首次突破8000亿美元,2004年还将突破1万亿美元、达到11000亿美元以上。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凡是经济发展特别是贸易增长迅速的国家,大都对自由贸易持积极态度。因此,从动态的比较优势看,今后我国不仅将越来越具备自由贸易的条件,而且还将对自由贸易提出越来越高的新要求。
(2)FTA在贸易自由化进程方面有过渡期。从世界各国双边自由贸易发展的实践看,虽然发达国家间的FTA一般在缔结协定后立即就实现了自由贸易,但根据关贸总协定和WTO的有关规定,南南FTA和南北FTA一般都有10年的过渡期。这样,我国在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谈判自由贸易时,就可根据各产业贸易自由化的实际能力,在协定签字后的10年内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通过FTA,我国以10年内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为条件,既能要求有关对象国对我国的优势产业开放市场,又能时效性地保护我国的劣势产业。
(3)发展中国家能从南北FTA中得到更多的好处。根据国内外各种计量模型研究的共同结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扩大贸易、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建立南北FTA能比建立南南FTA能获得更大的好处。因此,从现实的静态的贸易自由化条件方面看,我国虽然应该首先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缔结FTA,但从长期的动态的贸易自由化条件方面看,我国也应该不失时机地向发达国提议和谈判FTA。
(4)打破日本FTA战略的包围。目前,日本已经与新加坡正式生效了EPA,与菲律宾的EPA已经于2004年12月达成了协议,与泰国、马来西亚的EPA将在2005年初达成协议,与韩国的FTA有可能在2005年内缔结。另外,日本还与印度尼西亚就加快EPA的政府间共同研究达成了共识,文莱和越南也多次表示希望与日本协商和谈判EPA;日本与香港的FTA也在协商和意向之中。上述情况表明,除中国外,东亚各国以及香港地区都在积极地与日本缔结FTA或EPA。如果考虑台湾近年来也一直试图与日本、韩国、东盟各国以及美国等国缔结FTA,则中国已陷入了日本FTA战略的包围之中。从另一方面看,东亚各国都在通过FTA或EPA,竞相改善与日本的经济合作关系和政治友好关系,这已经在实际上向中国和中日关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5)灵活回应有关国家的要求。近年来,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韩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智利等国采取不同方式,先后表达了与中国缔结FTA的意向。对此,我国应根据与有关国家的经济合作关系和政治友好关系,采取灵活回应的态度。特别是对于台湾当局一再声称中国大陆不具备与日本、韩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条件、要求日韩两国先与台湾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动向,更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意向的基础上,我国如能尽早提出中日、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并从中长期考虑付诸实现,就不仅能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中日、中韩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友好关系,而且能挫败台湾当局利用双边自由贸易搞台独的阴谋。
(6)把FTA作为经济外交和政治外交的重要工具。为克服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国内市场的冲击特别是对劣势产业的打击,一方面要根据APEC框架下亚太地区2020年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另一方面要根据我国劣势产业对不同国家的实际竞争能力以及与有关国家友好关系的程度,把FTA作为经济外交和政治外交的重要工具,正确选择谈判对象的优先顺序。就东亚地区而言,在我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已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可参考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及日韩自由贸易区、日泰自由贸易区、日马自由贸易区和日菲自由贸易区等的进程,分别以2010-2015年和2015-2020年为目标,研究和探讨中韩、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对于与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以及澳大利亚等国的自由贸易,也应该统筹考虑。
(7)把双边自由贸易作为促进和实现多边自由贸易的手段。在推动东北亚、东亚经济联合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如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进展顺利,我国暂不考虑与东盟各国以及韩国和日本的FTA是可以的。然而,如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进展遇到挫折或受到其他双边自由贸易的挑战,那么就应该及时考虑与日本、韩国以及与东盟各国的双边自由贸易,把双边自由贸易作为促进和实现多边自由贸易的手段。
(8)统筹考虑与其他周边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双边自由贸易。从全球战略出发,在以东亚为中心开展双边自由贸易的基础上,还应统筹考虑与其他周边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双边自由贸易。在俄罗斯、上海合作组织其他4国、蒙古、朝鲜以及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周边国家中,当前应重点考虑与俄罗斯和印度缔结FTA。其中,俄罗斯是我国最大的邻国和战略伙伴,印度既是南亚最大的国家,也是对双边自由贸易非常积极的国家。
(9)掌握双边自由贸易的主动性。与多边自由贸易不同,在双边自由贸易中,发展中国家往往采取主动行动。因此,尽管我国目前在总体上尚不具备自由贸易的条件,但却掌握着双边自由贸易的主动性。根据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和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前景,只要预见到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在今后若干年内有可能迅速提高并超过某些国家,就应该主动提出自由贸易的建议,并要求对方在对我国开放市场和我国保护劣势产业等方面做出让步。否则,如果等到若干年后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占优势时再提自由贸易,则不仅会失去谈判的主动性,而且为消除对方的戒备,还不得不做出过多的让步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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