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道德亟待重建——从“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该不该论文,当代中国论文,道德论文,老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6;B8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5)01-0013-05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当代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剧烈的社会转型。社会道德状况作为社会转型的晴雨表,呈现出错综复杂、令人始料不及的局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权力寻租、见死不救、恩将仇报等道德丑恶现象广泛蔓延,甚至“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都成了“问题”,表明道德在当下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失控”。同时,广大民众对道德丑恶现象的不满与声讨一浪高过一浪,要求重建道德秩序的呼声日趋强烈。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有必要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社会的道德状况进行全面的检讨和反思,理性地探寻道德重建的社会基础和可能路径。 一、道德与老人一起“摔倒了” “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这个问题很煽情,也很残酷。但是,它并不是一个真问题,也不应该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毕竟,人类文明进化至今,在曾经的“礼仪之邦”,答案早就是不言自明的:当然该扶! 问题在于,近些年来,摔倒的老人被好心人扶起来后,不断地发生一些荒唐的“故事”。其中的一些故事,情节之荒诞离奇,进程之曲折费解,堪比悬疑、侦探小说。特别是一些好心人搀扶了摔倒受伤的老人,常常“摊上大麻烦”,陷入进退两难、哭笑不得的尴尬境地。“恩将仇报”成为当今社会道德失守底线的标志性现象。为什么“老人摔倒了”,连累得道德也“摔倒了”呢?连累得文明也“摔倒了”呢?连累得人心也“摔倒了”呢?或许,不同的人有观察问题的不同视角,也能够给出迥然不同的“说法”。然而,如果让人们冷静下来,敞开心胸说真话,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注意如下一些社会乱象: 搀扶了摔倒受伤的老人,及时送到医院就诊,并好心垫付了医疗费,可能被老人及其亲属、朋友作为肇事者逮住,索要天价医药费、营养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伤残补偿等。如果不幸遇到脾气不好的,或者刻意“套磁”的,一言不合,还可能遭到老人及其亲属、朋友的谩骂、围攻甚至殴打。 搀扶了摔倒受伤的老人,并送医就诊,一旦被讹诈,好心人自己往往无法提供见义勇为的足够人证和物证,可能卷入麻烦、费时、不一定胜诉的诉讼。而且,与不需要工作、有的是时间打消耗战的老人们相比,普通人就是想一想这种纠纷都觉得害怕,仅仅时间和精力方面的损失也是无法承受的。 如果因为搀扶摔倒受伤的老人而发生纠纷,包括交警乃至公检法之类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之类的事业单位,大都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约而同地采取不情愿介入、互相推诿、敷衍塞责的做法,以免惹火上身,卷入纠纷。有些时候,投诉到相关的政府部门,恳请其出面主持公道,常常面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窘境,甚至被冷漠无情地拒之门外。 搀扶了摔倒受伤的老人,并送医就诊,如果被老人及亲属诉诸法庭,援引过去类似的案例,那么,见义勇为者更是将被置于无奈、尴尬的境地,难以全身而退。众所周知,南京审理“彭宇案”的法官就曾这样“想当然”地断案:没有撞倒老人的人,一般是不会主动搀扶的!并且“依据常理”,没有责任的人一般是不会主动垫付医药费的!①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指出:“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1]193不公正之判决的危害程度,值得我们反思和警醒。 老人摔倒了,是真的摔倒了还是故意“套磁”?确定不易,真假难辨。有些摔倒的老人及其亲友敢于罔顾事实,恩将仇报。多数公职机构和公职人员推诿扯皮,避之唯恐不及,而掌握司法公正的法官虽然“勇敢”,但专业素质和逻辑水平若此,普通的好心人又怎能不胆颤心寒?怎能不思量再三?怎能不“惹不起躲得起”?于是乎,在这个礼仪之邦,常常见到老人痛苦倒地,呻吟求救,但行人视而不见,甚至只愿冷漠旁观;人们甚至不时听闻,爱子心切的父母怕自己的孩子涉世不深,不知深浅,惹上是非,忍不住一而再、再而三地谆谆教诲孩子们:“见到老人摔倒,千万不要多管闲事啊!” 事情的发展遵循的就是这样的逻辑。这样的逻辑并不高尚,并不可爱,令“文明人”感觉实在可怜、可悲、可叹、可气。然而,就是这样并不高尚、并不可爱的逻辑,近年来一再在社会上被强化,以至于这样的逻辑为广大民众耳熟能详,以至于“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成为了一个“问题”。于是,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与老人一起摔倒的,还有曾经的礼仪之邦的道德和文明,还有曾经善良纯朴的中国民众的诚信和良知! 二、启动社会系统工程“扶老人” “老人摔倒了应不应该扶”?从理论上阐释这个问题并不难。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人与人之间是相互依存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孤立、与世隔绝地存在和生活。在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上,老人和年轻人一样,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历史的延续来说,老人是生产技艺、社会经验、以及物质和精神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是曾经为社会做过贡献、曾经推动这个社会前进的一个群体。而且,老人也是曾经的年轻人,是现在的年轻人的长辈,对年轻一代有关怀、哺育、提携和扶持之恩,理应得到年轻一代的尊重、理解和关怀。况且,每一个人都是会老的,老了之后身体机能不断退化,变得日益衰弱,疾病缠身,容易摔倒,容易受伤,难免成为需要搀扶、帮助、救援的对象。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当老人们年老体衰了,在年轻人面前摔倒了,年轻一代自然有义务伸出温暖、扶助的双手;退而言之,哪怕是根据孟子所谓的“恻隐”之心,年轻人也不应该冷血地袖手旁观。任何试图“放弃”老人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讲道理的;一个老人摔倒无人扶的社会,绝不是一个有良知、有道德的文明社会。生活在这样冷漠、缺德、无序的社会中,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应该感到羞愧和耻辱。至于负有引导、管理、教育职责的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尤其应该扪心自问、反躬自省,甚至应该受到谴责和“问责”。 可以肯定地说,“老人摔倒无人扶”本不应成为一个社会难题。如果真成了难题,那也必须解决,并且必须只争朝夕地加以解决!目前,在相当程度上,能否真正重视和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成了衡量社会道德水平的一个标尺,也成了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试金石。 彻底解决“老人摔倒了无人扶”的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不然。简单的问题之所以成为引人注目、积重难返的问题,往往有着非常深刻的原因,往往牵涉到一系列复杂的因素。在今天全球化、信息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及时、有效地“扶老人”,营造友善、诚信、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恐怕需要的远非一己之力,一日之功,而是必须协力同心,“下大决心”,“动大手术”,必须运用系统思维,启动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工程之一:民生基础工程。依据唯物史观,道德建设是以经济建设为基础的,道德的养成、道德水平的提升,也受制于一定的物质产生状况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这正如古人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老人摔倒了无人扶”问题来说,最根本的恐怕还在于经济利益的纠结:相对贫困的老人的医药费、抚养费没有着落,老人及其亲属难以承担,或者承担起来比较困难。一旦出现老人摔倒受伤之类情形,老人及其亲属引发纠纷的目的,往往是希望能够解决高昂的医疗费、抚养费等,有时“情急之下”,甚至不惜将之推给见义勇为者。因此,解决问题的基础还在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夯实物质基础,更好地满足人们基本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具体地,一个健全的社会应该订立制度,普遍而有效地改善民生,优先解决人们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生活问题;特别是,政策性地尊重、关照、援助弱势群体,包括年老体弱多病的老人,通过多种方式,尽可能解决其基本的生活难题,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如果摔倒的老人享有比较完善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那么,至少可能像今天强制保险后的交通事故纠纷一样,双方一句“让我们双方的保险公司来谈吧”,从而比较爽快地从纠纷中摆脱出来。 工程之二:政府改革工程。今天,“老人摔倒了无人扶”问题之所以变得如此严重,关键还在于相关政府部门长期的“缺位”或不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确实一直在“放权”,并且受到了相比过去更多的监督和制衡,但不容否认,目前政府仍然是社会居于主导地位的教育者和管理者。在道德、文明面临重大挑战的危急关头,政府肩负着神圣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绝不能在其位不谋其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广大民众也不可能允许政府长期、冷漠地“旁观”和“不作为”。毕竟,中国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职人员的宗旨;政府掌握着相关资源,最有能力介入,最有办法解决问题。例如,中国人口密度大,如果发生碰撞事件,马路、大街上出现目击证人的概率高;而且,现在马路、大街上到处都是摄像头,通过录像取证方便可行;如果交通、公安、医院、司法、媒体等相关机构及时介入,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难还原事实真相,给相关人员一个公道说法的。因此,只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将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义务划分清晰,要求有关各方及时介入,还原事实真相并据此协调、处理,那么,好心人就会心中有底,就会“该出手时就出手”。 工程之三:法治正义工程。在迈向法治社会的征程中,法律法规本身的公正、法官及其判决的公正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而类似“彭宇案”中的法官,恰恰忘记了“以事实为依据”之类常识,反而开创了以想象、推断代替事实的恶劣先例,并在整个社会引发了莫名的恐慌!因此,应该及时修改法律法规,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如果老人状告搀扶者系肇事者,须自己举证,或者请求相关机构搜集证据;必须加强公检法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大幅度提升法官素质,规范法官的判决行为,重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非必然性的“推理”为依据,防止“糊涂官断糊涂案”。对于一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涉事者,法律界应该建立相应机制,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于那些敢于以身试法、讹诈好人的老人及其亲友,必须根据情节、运用法律武器予以惩处,包括在经济上进行制裁,绝不允许其以所谓“没看清楚”、“老糊涂了”进行开脱,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 工程之四:人心修复工程。改革开放以来,古老中国的道德经过市场和金钱的洗礼,早已经面目全非了。目前应该正视,人心已经涣散“不古”,社会信任屡受冲击,道德底线频频失守,社会道德状况正处于严峻的危机之中。除了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教育,普遍提升民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之外,更为基础的是必须以脚踏实地的实际行动争取民心,给广大民众以“看得见的希望”。撮其要者,目前至少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公职部门和公职人员重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其位必须有所为,严格恪守职业道德,严惩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权力寻租、不作为、乱作为之类现象;二是政府、NGO组织等可以联合有爱心的企业,并发动广大爱心人士,尽早设立并规范运作“见义勇为基金”。一旦出现了上述纠纷或官司,不妨先动用“见义勇为基金”,为可能的“好心人”及时排忧解难,解除后顾之忧。在今天肇事逃逸比较多的情况下,动用“见义勇为基金”为责任模糊的纠纷“买单”,是可以接受的权宜之计,也是社会应该偿付的代价。当然,对于事实确凿、故意诈骗“见义勇为基金”的肇事者,可以启动法律程序,事后予以相应的惩处。 工程之五:老人教育工程。道德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属性。“老人摔倒了无人扶”之所以成为问题,某些涉事老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是说,至少存在这类情况,某些老人以各种理由,罔顾道义,将扶助自己的见义勇为者当作了肇事者。因此,必须启动一个教育和管理工程,教育、要求一切弱势群体自立、自重、自尊,做有道德、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例如,不能容忍任何老人“倚老卖老”,将余热“发挥”在坑蒙拐骗上面,不能容许任何人恩将仇报,恶意透支社会日益稀缺的良善、友爱资源。随着社会日益老龄化,老年人口越来越多,社会负担越来越沉重,老人之间的分化也日益明显。对于庞大的老人群体来说,要求每一位都做到心地纯净、诚实守信、德高望重是不现实的,但是,至少也应该要求他们与其他群体一样,同样地做到诚信友爱、遵纪守法,没有理由给予其在法律或道德方面的“特权”或“豁免权”。对于那些为老不尊、诚心讹诈、无耻诈骗的老人,必须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决地毫不留情地绳之以法,并予以道德上的公开谴责。 或许有人会说,当代中国面临的大问题、大挑战太多了,解决“老人摔倒了无人扶”之类的小问题不值得大动干戈。这种观点看似有理,但其实不然,于情于理都难以成立。一般说来,越是“不起眼”的小问题成了老大难问题,越是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成了问题,就越是难以弄明白,就越是难以形成社会共识,就越是难以扭转局面,就越是难以彻底解决。就此而言,我们迫切需要“小题大做”,运用系统思维、动员全社会力量加以解决;并且,还得有打持久战的准备,准备付出长期、艰苦且智慧的努力。 三、以建设的姿态“扶道德” 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应该对“摔倒了”的道德进行全面反思,道德建设也应该有新的路径选择和具体方略。实际上,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照搬或“恢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传统美德”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引进”西方资本主义道德又与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相冲突,且西方的药方能否治愈“中国病”也大可怀疑。因此,走出目前道德困境的出路,在于“以我为主”,注重自身的建设,确立一套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相衔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道德。这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包括的内容十分丰富,不同时期的内容还应该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除了上文提及的一些措施之外,大致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重新审视道德的地位和价值,既反对“道德一元论”,又反对“道德无用论”。在中国历史上,我们习惯于把一切问题都视为政治问题、道德问题,形成了强烈的唯政治化、唯道德化倾向,这种“道德一元论”造成了道德泛化、道德虚化等不良后果。当改革开放、社会环境变得比较宽松之后,有些人对传统道德产生了强烈的“逆反”心理,甚至滑向另一个极端,故意反其道而行,赤裸裸地鼓吹道德虚无主义和“道德无用论”,公开叫嚷“人格值几个钱?”“良心多少钱一斤?”“道德有什么用?”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有人不择手段,任意妄为,甚至将信仰、人格、良心、尊严、诚信等统统置诸脑后,从而造成了一些领域的道德滑坡现象,以至恩将仇报之类令人不耻的事件也屡屡发生。道德是以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为基础、以自律和舆论监督为规范手段的,有其特定的作用范围,对之我们应有清醒、客观的认识,既要反对刻意夸大道德作用的“道德一元论”,如无视其他方面的考量,仅仅局限在道德层面解决“老人摔倒无人扶”之类问题;又要反对否认道德价值的“道德无用论”,不能听任道德失守底线而无动于衷,无所作为。这是我们实事求是地进行道德建设的出发点。 其次,加强道德立法,将部分基本的道德规范法律化,变成相应的法律规范。沉疴当用猛药,乱世宜用重典。在当今道德频频失守底线的危急关头,应该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使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并轨,发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例如,将对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恪尽职守,禁止权力寻租等,对公民的道德要求——诚实守信、禁止坑蒙拐骗等,在法律上给予严格而详尽的规定,对敢于以身试法者及时绳之以法,坚决遏止道德进一步下滑的势头。此外,还可根据“救死扶伤”、“扶危救难”等道德原则,考虑制定《公民义务法》,将禁止见死不救、“救命索要救命钱”等制定成相应的法规,强制广大民众参与进来,逐渐减少甚至杜绝“冷漠的旁观”、“见义而不为”。只有这样,道德底线才不至于频频失守,道德义士才不至于屡屡心寒。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道德的基本尊严,有效地扭转社会风气。 再次,以道德人格的塑造和健全为核心,打造“道德新人”。传统道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重人伦规范、轻人格塑造,或者说重表现、轻“做人”。虽然我们并不否认历史上存在不少顶天立地、具有健全人格的思想与个人,如孟子主张大丈夫应“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陶渊明主张“不为五斗米折腰”,范仲淹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正是这些闪耀着时代个性的人格,构筑了“中国人的脊梁”、“民族的自信”(鲁迅语)。但是,传统道德往往更多地注重道德规范的制定和论证,注重道德规范的遵循和约束力,很少鼓励、欢迎甚至允许人们以自主的姿态,自由地探讨为什么要这么做。而重人伦规范、轻人格塑造,导致了人们道德上的非自觉性,人们的道德表现往往是做给别人看的,而不是发自内心的一种道德自觉。道德甚至常常沦为一种统治、管理、教育的“工具”、“利器”。由于人格不健全,道德上并不过硬,一些人往往在熟人面前是一种表现,在陌生人面前又是另一种表现。今天发生的大多数“扶老人”纠纷,也主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因为是“没有关系”的陌生人,因而往往“不客气”,甚至敢于明目张胆地挑战底线。因此,道德重建应该以道德人格的塑造和健全为核心,努力造就一代独立自主、责权利相统一的道德新人。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导致人们的主体地位不断得以强化,主体意识不断觉醒,人们对各种道德规范与行为自主选择的自由度与责任感不断增强,这为人们的道德人格的确立与健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需要的是不断地学习和实践。[2]214~215 最后,在道德管理、监督与教育方式上,重在示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过去的道德建设过多地注意了灌输式的教育,生硬粗暴地要求人们应该这样,禁止那样,动辄批判、惩治、罚款。更有少数管理者、教育者,嘴里要求别人的是一套,自己私下里干的又是另一套,倒起了反面的示范作用,令人感受到道德之虚伪,之对弱势群体的戏弄。如果我们能从高高在上的指手画脚中,从生硬的灌输、禁止、罚款的误区中走出来,重点要求人们自主自立,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在扮演的社会角色方面遵守职业道德,用自己的身体力行去弘扬美德,如干部守“官德”勤政廉洁,教师重“师德”为人师表,商人讲诚信童叟无欺,服务人员遵守服务公约和蔼可亲,执法人员讲公正秉公而断……凡是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信念坚定,自觉奉行,不打折扣,那么,往往会产生强烈的暗示作用和良好的示范效果。这也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当然之意。 总之,有良知,讲道德,不是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恩赐,而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起码要求,是“人之为人”的标志之一。《荀子·王制》云:“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这即是说,讲仁义,有道德,是人别于动物界甚至“人之为人”的标志性特征。“人无德,其异于禽兽几希?”极端不讲道德的人,历来被认为“形同禽兽”,甚至“禽兽不如”。至于一个民族、国家,道德规定着其发展的方向和方式,道德水平是其发达程度和文明程度的标志。如果“老人摔倒了无人扶”之类的问题都解决不了,那么不仅说明该民族、国家之混乱之不堪,而且可以断言,未来也不可能乐观,甚至不可能有什么希望。因此,道德绝非可有可无、可讲可不讲的,有时甚至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而是一种无条件的“绝对律令”。然而,受制于社会环境、扎根于人心的道德修养、道德建设,却并非一日之功,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道德振兴更是复杂而艰难。这里的关键在于政府、企业、NGO组织等一起动员,调动最广大民众的积极性,个个参与、人人争先,只争朝夕、踏踏实实地付诸行动。 ①2006年11月20日晨,一位老太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候83路公交车。人来人往中,老太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子彭宇,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很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太。老太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太及其家属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肇事者”。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法官“依据常理”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法院按“推理分析”作出彭宇赔偿4万多元的判决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彭宇,认为南京法官无法无天的判案结果,几乎颠覆了本来就因为物欲横流而岌岌可危的社会公共道德观。八成网友选择“不再做好人”。虽然该案最终通过法院调解结案,双方和解后撤诉,但彭宇案触动了舆论的道德神经,也在全国引发了“彭宇恐惧症”。当代中国道德需要重建--从“老人是否应该倒下和帮助”谈起_政府工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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