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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正在越来越多地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通过对现有职业大学、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的改革、改组与改制,并选择少量重点中专通过转制作为补充的发展途径(即“三改一补”)外,普通高校和民办高校也在涉足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形成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六车道”:
我国职业大学兴起于开放改革之初。1980年,经济发展迅速的无锡市及其他一些中心城市提出要培养地方经济急需的高等应用型人才,经国家教委批准,建立了我国首批13所职业大学,后来发展到128所, 经过许多曲折,坚持下来并得到进一步发展的现有87所。这类通过多渠道筹资创办的高校,具有明显的职业性、地方性、实用性等特点,十几年来为办学区域培养出30余万名“下得去,用得上”的毕业生,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通过对接受世界银行贷款的17所学校的1383名毕业生质量追踪调查显示,其中获得国家级发明创造奖的有10人,获省、市级发明创造奖有的41人,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与所在岗位相适应的占96%,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占23.8%,自学能力强的占55.7%,劳动纪律好的占66%,完成任务好的占64.2%,这是第一次用计算机和数理统计方法对所获得近70万个数据进行系统分析的结果,充分显示出新兴职业大学的社会效益。
高等专科学校也从80年代开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据1992年《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统计,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共有1035所,其中高等专科学校有348所,无论从学校数量和在校生人数, 都是普通高校的三分之一。这类专科学校多年来也在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强调培养实用型人才,特别是1996年国家教委批准的27所进行示范性建设的专科学校,取得了很好的改革成果,受到了行业、企业的普遍欢迎。现在,积极向高等职业教育靠拢,已经成为专科学校寻求发展的一种改革趋势。
开放改革以来,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按照1995年《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统计,我国成人高校共有1172年。这些学校主要是为各行业培养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因而很自然地反映出一定的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为加速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在已有180 所学校的130多个专业正在进行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
此外,近年来,在少数重点中专学校开始了招收高职班的试点工作。部分普通高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也开始试办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一批民办高校亦明确了沿着高等职业教育的道路往前走,才是最为广阔的出路。
尽管上述六种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形式不一样,但都力求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色,即:面向基层培养第一线适用人才;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和及时调整专业;以培养职业岗位能力为核心,确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基础课以必需和够有为度;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上岗前的实践训练,毕业即能基本顶岗工作;学校与企业紧密结合,同时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
为加大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国家制定并于1996年9月1日开始实施《职业教育法》,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高等职业教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国家教委陆续出台了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的政策和措施:颁发《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几点意见》;确定今后增加的高校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行高职校计划和统计单列;部分高职校将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下功夫抓好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地方和行业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试验与探索,并在具体操作上,选择在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四省、市进行试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从1980年诞生到现在仅有十余年时间,其所依赖的发达工业化的外部环境,也并不那么充分,它的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在我国社会经济向现代化迈进的今天,单一的“学术本位”的普通高等教育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不仅成为必要,而且成为可能。但是,部分人士对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会不会加剧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和县、市一级能否办好高等职业学校这两个问题仍有疑虑。社会上好些家长和学生轻视“稼穑百工之艺”,鄙薄职业教育,只期望奔学术性大学的“象牙塔”。这说明传统观念仍然是影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一股阻力。
2.政策不配套。一是国家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还欠完善。如《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但目前还没有制订出与此配套、能具体操作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由此可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配套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二是地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还未与国家的政策法规配套。有的地方高等职业学校的年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得不到保证,毕业生的就业与使用不能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一视同仁,一些地方甚至还规定高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不能进入当地的人才市场。
3.办学不规范。国家虽然颁布了《关于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几点意见》,但绝大部分高等职业学校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设校起码标准。据《中国高等教育》1998年第1期马海泉的文章介绍, 目前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职业技术学院的学校有8所,基本达到国家设校标准, 在现有总数87所高等职业学校中所占比例还不到十分之一。此外,大量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同样存在未达标的问题。
4.特色不明显。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应当突出体现在教学上的职业特点和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上。但是受设备不足、教材陈旧和师资缺乏的制约,以及传统的教学方法的影响,目前许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的职业特色并不明显,仍然没有摆脱“满堂灌”、“唯笔试”的束缚,有的学校在强调实践性方面甚至还不如专科学校或中专。
5.规模与水平不适应。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明显加快,企业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三高”农业的迅速发展,生产领域的科技含量和资金密集程度也随之迅速提高,迫切需要培养高规格、高层次的生产第一线应用型人才。从数量上看,目前这类人才严重短缺。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1996年我国企业高等技术工人不足技术工人总数的2%, 在工人素质比较高的上海,高级技术工人也只占3.7%, 全市技师和高级技师不足1万人。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科研、 执法部门等机构中,从事各种实务运作和基层管理的合格人才也比较馈乏。总产值占全国1/4,工业产值占全国1/3的乡镇企业,自有技术力量极少,主要是靠高价聘请国营企业在职和退休的技术人员。以全国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北京地区为例,全市1.2万个乡镇企业的66万员工中,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0.3%。这类人才虽然奇缺,但按原先87 所高等职业学校的规模来培养,每年只能为国家提供2万名左右的毕业生,杯水车薪, 不足以缓解经济领域对这类人才需求的矛盾。而这类人才又是达不到规格要求的中专生和本科压缩型专科生所难以替代的。从质量上讲,除少数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的职业技术学院其毕业生质量相对有保证外,其余许多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还达不到应有的规格要求。尤其是一些职业高校,不顾专业成熟的规律,在不具备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不断调整和开办新的专业,严重地影响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毕业生的质量。
6.投入难保证。从人才特色出发,高等职业教育要比普通高等教育的教育成本高得多。根据发展中国家对教育成本的统计表明,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成本,是普通高等教育的教育成本的2.64倍。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有较大的投入。但是,目前国家还拿不出更多的钱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据《中国高等教育》1998年第1期马海泉的文章透露, 1997年至2000年间,国家拨款用于支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费用仅为800 万元,年均200万元。 现在在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方面强调二条:一是坚持“三改一补”的发展方针,充分利用现有高等教育资源。但问题在于纳入“三改一补”的许多学校连普通高校的设校标准都未达到,要挖掘高出1.64倍的教育成本就更难解决了;二是以地方政府为主,要地方政府积极筹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这当然是好,但要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真正按照高出普通高等教育1.64倍的教育成本兑现,就难以保证了。仅仅按照这两条原则去办,也不会有几所高等职业学校真正能达到国家设校要求和年生均教育经费的标准的。
三、加速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思路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要加速发展,还必须探索新的对策思路。
1.采取得力举措,支持观念更新。破除轻视“稼穑百工之艺”的桎梏,把人们从鄙薄职业教育的陈腐观念中解放出来,提高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观念上的更新,要寻求以下三种支持:
1)政策支持。 国家的政策法规是更新影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观念的有力杠杆。1996年国家公布并实施《职业教育法》,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公开树起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旗帜,使人们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高等职业教育事业也开始由职业大学的孤军挺进变成多兵种协同作战。如果国家继续完善与发展高职业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就必定能进一步破除鄙薄高等职业教育的陈腐观念,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繁荣发展。这类政策法规,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健全高移配套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历体系;(2)建立劳动预备制度;(3)实施一定时期内工资优惠政策。当然, 促进观念更新还可以有其他政策法规,但上述“三板斧”,是破除鄙薄高等职业教育陈腐观念的主要武器。
2)舆论支持。要通过各种媒体和不同规格的会议, 特别是省和国家级的专门会议,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宣传,使全社会的公众普遍认识到普通高等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人才,为国家科技发展增强后劲;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尽力。两种高等教育类型和两类现代化建设人才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缺一不可。从而扫除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思想障碍。
3)生计与成功教育的支持。借鉴美国的做法, 对青少年学生开设生计与成功教育课程,使他们正确认识到不仅国家现代化需要高等职业教育,而且个人生存与成功也同样需要高等职业教育。通过这种教育,从而增强个人对职业教育需求的迫切感。
2.保证投入。国家应当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投入应由以下四条主渠道来保证:一是国家下拨起动的基础款项(约占25%);二是办学的地方政府配套款项(约占50%);三是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当地企业承担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义务,收取义务款项(约占20%);四是学生缴交的培养费(约占5%)。当然, 这四条渠道款项所占的比例可以根据不同时期进行调整,但国家下拨的基础款项应占一定的份额,以促使其余款项得以到位。学校采取其他渠道筹集的款项,主要用于学校上档次、上水平和增强办学特色方面。
3.规范建设。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必须对参差不齐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进行规范性建设:
1)规范内容:(1)必须明确高等职业学校及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其毫不动摇地培养生产、服务及管理第一线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并使学校或专业成为应用型人才继续教育和为地方推广新技术的主要基地。(2 )新建高等职业学校一律定名为“××职业技术学院”,其他纳入改组、改制的学校,考虑到历史的沿革和便于海外及社会筹资,虽暂可不予更名,但其所开设的(含其他高校开办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必须注明为高职专业。(3 )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条例》所明确的标准,规范办学条件,包括:①人员:学校及教学系班子负责人,以及以教师为主的学校五类人员。②基本建设:土地、校舍、体育设施和实习中心。③图书、设备。④有来源保障的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年度生均教育经费。⑤开设专业数额,以及所开设的专业还应具备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备的教学文件。
2)示范建设。示范学校, 除在办学过程中突出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外,更主要的是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发挥导向作用。
3)评估登记。在明确规范要求的基础上, 要对现有的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高校所开设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进行重新评估登记,有计划地进行调整撤并,达到必备条件的方能继续开办,不具备办学条件、通过限期整改又难以达标的,则要坚决淘汰,以保证高等职业教育有一个良好的办学基础。
4.集团发展。成立全国及各省(市)的高等职业教育联合体(集团),达到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满足地方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扩大学校规模,确保办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
建立高等职业教育联合体(集团)首先是政府行为。国家应成立高等职业教育联合体(集团)的调控机构,加强对全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体(集团)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省(市)一级是实施集团办学的负责单位,除成立集团办学的主管机构外,还要成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研究所(或类似机构),进行办学对策研究和专业设置及调整预测工作。各省(市)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设置相关专业,统一布点,调剂招生,达到既满足全省及各市人才需求又建设成熟专业的目的,待条件成熟后,还可根据需要实行全国调剂招生。各省(市)建立全省(市)实习中心和图书资料中心,省内各市办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轮流集中实习训练,图书资源实行电脑连网,共同享用,使有限的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能发挥更大的收益。由于实行集团建设,各校可以集中力量办好全省统一布点的相关专业,加强教学改革和学校自身建设。在此基础上,扩大专业规模,提高办学质量,以确保质量和效益的稳步提高,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5.突出特色。与企业联手,共同培养社会急需、安心基层、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所在。而要突出这一特色,必须抓好如下基础性的工作:
1)选用“能力中心”的模式, 更新以教材为核心的教学基础体系,包括: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教材以及教学指导书、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等。
2)摆脱传统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的束缚,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建立一套新的科学的教学方法。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引入情景教学法和现代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使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形成自我发展和获得知识的能力。
3)建立健全的模拟实习中心, 为学生强化技能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
4)借鉴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建立由相关经济、 产业界人士共同参加的学校董事会。董事会享有对学校办学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的监督权,通过加强学校与社会“紧密联系”,实行“双向参与,共同培养”。
6.确保质量。
1)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关键是教师。 为建立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要制定和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例”,着重抓好专业教师“实践化”、兼职教师“师范化”。专业教师除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外,还必须取得教师系列职务以及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技术职务,兼职教师则要实行一段时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培养。为保证专业教师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全国要建立若干所重点职业教育师范大学。一要改革现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评聘工作沿用普通高校教师评聘的作法,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制定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评聘工作的条例,使教师专业职务的评聘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服务。
2)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应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达到高中文化程度;二是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有的三级工以上的技术等级,以保证教育对象有较高的“双起点”。为此,高等职业学校应优先招收对口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并达到三级工水平的从业人员,其次才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入学后,要实行一年的技术等级预科制度(或参加假期技术等级训练班),达到三级工的水平,然后才能进入专业班一年级就读,以保证毕业生的质量。
3)从教学安排、技能考核和毕业标准上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加强实践性教学。除突出教学内容的应用性、实践性外,在教学时间上要力求达到占总学时的50%左右。在教学安排上,实践课采用“模块式教学”(MBS),课时相对集中,便于边讲边练。在技能考核上, 按照专业技能标准,分步组织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技能。在毕业标准上,实行“双证书”(文化学历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制度,没有取得规定的技术等级(一般为五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者,应以肄业看待。
4)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 制定出学生学习质量评估体系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并根据专业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和实施细则,形成具体化的质量标准,以此来约束和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促进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