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你——《寻求普世伦理》再版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与你论文,伦理论文,普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寻求普世伦理不是寻找某种“惟一”或绝对的“道德真理”,而是寻求多元之间的共同分享,这就需要每一种道德文化(传统)都要保持平等的开放姿态,并展开平等的对话交流,以求得相互理解和沟通。有理解才能有沟通,有沟通才能有所分享。在这里,多元文化之间的平等是首要的基本前提,任何文化自我的优越感或者文化歧视都必须抛弃,否则,一切无从谈起。
《寻求普世伦理》一书由商务印书馆2001年初版后,距今已有八个年头了。由于这本书的写作和出版都有些许特殊之处,所以自问世以来,我一直没有太在意其行销和反应情况。书甫出,曾有《中国图书商报》等报刊给予专访和评论,引起了一些反应。近些年,友人和学生多次提示我考虑再版或者重印。据说市面上已经脱销多时,可我这些年来的奔波忙碌让我根本无暇顾及此事。新近,母校北京大学出版社决定出版我的“学术系列”,让我选择编辑几部有个人学术代表性的著述集结出版,一来献益于该出版社正在致力的当代中国学术积累的宏大筹划,二来也对我个人的学术做一个阶段性的梳理和小结。此举于公于私确乎都是一项有意义的学术善举,我在自感殊荣的同时,自然只有努力配合呼应才是。借此机会,我首先对母校出版社的张文定先生和高秀芹女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这部近五十万字的著作中,其实我只是尝试着做了三件事:一是面对20世纪末由西方学界和宗教界发起、继而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哲学部的“普世伦理谋划”(“Universal Ethics Project”)引领下扩张成为一次全球伦理运动的蔚然大势,以一位普通中国伦理学学人的理论姿态对之做出恰当的学术反应,尽管我的这种反应最初并不是出自学术自愿而做出的,毋宁说是在某些外部机缘的促动下,通过逐渐形成的学术自觉而勉力做出的。这一点,我已经在初版的“后记”中详细交待过了,在此不再赘述。二是对于普世伦理这样一个极具理论挑战性和实践疑难的课题,我想通过学习和理解海内外学界在此课题上业已做出的诸多研究成果,从方法论的角度谈谈我个人的一些初步看法。这些看法仅仅是我个人的,即使就当代国内伦理学界论,它们也很难获得哪怕是最基本的代表意义。事实上,由于我采取了普遍理性主义的道德推理方法和特殊主义的文化阐释学方法相互兼顾的“双轨”式或两面式的探究方法,已经引起了学界的诸多猜忌和疑虑、甚至批评,因而其理论贡献也因学术立场上的“中庸”色彩而显得十分有限。对此,我颇有自知,未敢奢求于自我学术尝试之外。三是就普世伦理的一些基本理念或原则提出了我自己的初步理解和论证。尽管我力图坚持自己的“两面针”式的理论诊断和学理阐释,但实际情况却并不一定很理想:既要立足于“普世伦理的中国语境”(唐君文明博士重版序言语),又要顾及普世伦理本身的普遍主义价值吁求,其实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对于既缺乏理论勇气又缺乏学理智慧之愚钝怯弱如我者来说,仅仅是突破自我就已然十分艰难了,遑论有什么理论建树。我必须坦率地承认,迄今为止,我仍然深陷于所谓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的进退两难之间而无以自拔,相信这也是多数严肃思考过“普世伦理”的学者所难以避免的困境。实话说,超脱这一困境并不容易,甚至极少可能,除非采取某种极化的理论立场和方法,可我的思想性格和学理方式又使我向来怯于采取这类无所不用其极的方式。自暴尴尬,正是我愿意重刊此书的一个主要动机:若能以此作为爝火,引燃学界的满天繁星,毕竟也还算得上是一件值得宽慰的学术工作。
在我的心底,“寻求普世伦理”的完整表达其实不是一个祈使句,而是一个或者几个疑问句:何处寻求普世伦理?如何寻求普世伦理?寻求怎样的(或者,哪一种——若果真存在,普世伦理在逻辑上必定是惟一的而非多种多样的,否则其普世性就无以确立)普世伦理?如此等等。迄今为止,我自己对于这些疑问仍然没有找到非常明确的解答。在此意义上,我所谓的“寻求普世伦理”的确是我内心意愿的真实表达:有所寻求总还意味着某种希望,抱着希望去寻求某些具有普世意义的道德伦理,也总是一件有意义的或者值得去做的事情,甚或还是一项不平凡的事业?!
在我们这个星球上,人们似乎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清醒地意识到了一个显见的事实:寻求共识(包括某些道德伦理和一般价值观念上的共识)与执著差别的冲动同样强劲。人们很容易找到不仅非常典型而且相当普遍的例证,来证实这两种同样强劲的势头,甚至可以说,这两种势头之所以日见强劲,恰恰是因为它们都在不断寻找某种或某些极端化的证明。人们对个性差别的执著越强,寻求共识的需求便越高;反之,后者的不断攀升恰恰是因为前者的势头越来越强。再仔细观察,我们还会发现,经济和技术上的共识追求最为凸显强劲,似乎让我们不得不相信所谓“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确乎已然来临。然而与之相对,政治和文化(尤其是宗教文化)上的差别或个性申辩却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强烈和鲜明,这又让人们对所谓“全球化”、甚至仅仅是所谓“经济全球化”的说法持有越来越深的疑虑。当然,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形值得注意,比如说,体育、艺术、音乐、休闲、旅游等等物质行为类的文化——与精神信念类的文化相比较——活动,更接近于经济和技术的共识相容之发展趋势。正在中国北京举行的第29届奥林匹克夏季运动会证明了这一点:无论是张艺谋主导的本届夏季奥运会那震惊世界的奥运会开幕式及其所着意表现的主题,还是最初起名为《我们都是一家人》、最后却改为《我和你》的奥运会主题歌,都明白无误的向全世界人民传达了“和”的信息。“和”即和平、共和,至少是和平地相容,共处。
话说到此,我想顺便再多唠叨几句:本届夏季奥运会的主题歌确实很是高明、也很有智慧,套用今年春节联欢晚会上宋丹丹的一句名言,主题歌的创作者们确实“太有才了”。我不谙音乐旋律,只是就其歌词的意味而论,真的是太富有哲学洞见和文化意蕴了!《我和你》的歌名显然大大好过《我们都是一家人》:后者有些过于伦理理想主义和道德温情主义了,但前者则不然。“我和你”是人类最简明、最基本却又最奥妙无穷的人际关系,所有人类的关系和关系表现样式——爱与恨、熟悉与陌生、友谊与冷漠、和平与战争……最终都可以归宗于“我和你”的关系及其认知、理解和行为的方式。著名犹太思想家马丁·布伯(Martin Buber,1878-1965)写过一部传世之作,书名就叫《我与你》(1923年)。是书中,布伯甚至认为,人类伦理的全部奥秘几乎都蕴藏在“我与你”的关系之中,因而本真地认知并正当地料理好这一关系,实在是我们每一个人类最为紧要和长久的道德功夫。我猜想,本届夏季奥运会主题歌的创作者不一定读到过布伯的这本书,但他们和布伯却不约而同地想到一块儿去了。而且,我甚至还(或许有些幼稚地)猜想,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真诚地思考一下“我们”的生活世界或者是生活世界中的“我们”,也会或多或少的分享布伯和本届夏季奥运会主题歌的创作者们的见解和体悟,他们都属于我们人类中特别“有才”的智者。唯英雄方可所见略同。
在一个人与人的世界上,还有什么事情能比了解和料理“我与你”的关系来得更直接、更纯真、更重要、更根本呢?我想不出来。让我由衷钦佩的是,歌词的创造者们对于这种纯真关系的艺术体悟甚至远远超过作为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马丁·布伯!该歌词首句的英文翻译是“You and me,from one world”,将汉语中的“我与你”转换为英文中的“你与我”,而且把后者的“我”由主格(I)变为宾格(me),不仅含蓄而深远地诠释了孔子《论语》一书的开篇辞“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而且也恰当而充分地表达了作为本届奥运会东道主的中国人民以客(人)为主(人)的真挚友情和美好心愿。很长时间里,作为伦理学学者的我,曾经一直抱怨中国的现代伦理学遗忘了儒家的“朋友”伦理,缺乏对友谊这一高尚伦理的足够珍视。直到十多年前,听到毛阿敏演唱的那首委婉悠长的有关朋友的歌——实在对不起!我竟然一时记不起这首歌的确切名字了,但我却清楚地记得其中的一句诗一般的歌词:“你从哪里来?我的朋友!好像一只蝴蝶飞进我的窗口,……”那时刻,我感觉中国人对朋友和友谊的珍重感似乎开始回归了。
于是,当来自英国的天后歌手(真正的歌唱家!)布莱曼和来自东道主中国的天王歌手(真正的歌唱家!)刘欢一起演唱这首“我和你”或“You and Me”时,一股久违的暖流顿时涌上心头,让我热泪盈眶,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想问,朋友,当你听到这天籁之音时,你难道没有“天涯若比邻”、“天涯共此时”的感悟和感动么?这委婉似林间轻风、舒缓如山涧小溪、空灵悠远胜似天籁的歌音,难道不比那些怒吼撕裂的“雄壮”之声更接近天下和平共处的奥林匹克主题么?是啊!多少年来,一些人——也许是太多的人——因为眼见的奥运竞技结果而只记住了“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口号,却不幸地遗忘了古希腊人和全世界人民寄托于奥运会背后那更深刻的寓意:古希腊人每每在举行奥林匹克运动会前,都会庄严地举行点火仪式,他们头戴橄榄枝,点燃圣火、放飞白鸽,然后将点燃了的奥运圣火传向四面八方!这是多么崇高美好的奥运理想!感谢我们的奥运会开幕式编导者和表演者!感谢本届夏季奥运会主题歌曲的创作者和演唱者!他们在正确的场合、正确的时间、基于正确的理解,做出了正确因而也是伟大的事情!这在现代中国艺术发展过程中并不多见,但这一次确确实实让国人、乃至世人真切的见识了一回。
回到上文,人们会自然而然地提出这样的疑问:在此“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论”两种趋势同样强劲的紧张中,我们该到何处寻求普世伦理?如何寻求普世伦理?若果真能够寻找到这样或者那样的普世伦理,那又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普世伦理?所有的质疑都可以由此产生。对此,我自己也写过一些文章,既对所谓“经济全球化”(更不用说所谓“全球化”了)表示过很深的疑虑,比如说,我在给英国经济学家阿兰·格鲁曼《全球化的终结》(三联书店2001年版)一书的中文版(与其英文版同时出版)所写的序言中,就表达过这种疑虑;同时,我又对某些文化基要主义(文化原教旨主义)表达过同样的担忧,尽管我倾向于一种文化多元主义的道德价值立场。也正是这样一种矛盾心态,促使我采取了普遍理性主义与文化特殊主义的双重立场,或者更确切地说,我采取的是一种文化语境(语脉)论的普遍理性主义学术立场,即主张,纵然是对普遍道德共识的理性主义寻求,也需要基于具体的文化语境或语脉,因而最终也只能是一种语境中的普遍理性主义。这样一种语境中的普遍理性主义确乎存在矛盾和紧张,甚至不再是一种西方“启蒙时代”的或康德-罗尔斯式的普遍理性主义,而毋宁更接近一种文化对话或文化商谈式的道德共识理论,它惟一可以被称作是“普遍理性主义”的理由或依据仅仅是,即令是在文化多元的语境中,对话的目的仍然是寻求某种或某些道德伦理的原则性共识,人类不仅应该而且必须寻找这样的道德伦理共识,否则,对于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的全体人类来说,就无法避免无穷无尽的中突、甚至战争。和平共处绝不只是政治家和外交家们的政治策略和外交说辞,而是人类自身生存和共处的必要约束,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终极意义上,也是一种“普世伦理”的绝对律令!
我很清楚,这样的论断显然很难为一些文化多元论者(更不用说那些文化基要主义者)所接受,西方式的普遍理性主义者们同样也不会接受。对于后者,我只想重申自己在这本书中的一些论辩;对于前者,我想提供一些新的论证。
先重申一下我在本书中已经提出和辩护过的论辩:第一,我相信,生活在多种类型的文明和文化传统中的人们仍然存在着某些道德共识,无论是一些基本的道德直觉还是一些基本的道德文化观念,譬如说,人们经常讨论的那些道德的“黄金规则”,像“不偷盗”,“不奸淫”、“不无故伤人”等等;这些基本的道德规则形成了人类千百年来维持道德生活和伦理秩序的基本规范,也使得人类世界有了达成某种普世伦理的可能性基础。这当然是基于共同的人性事实和相同的道德经验所做出的判断,因而也为我们探寻普世伦理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依据和事实证明。然而,这些道德共识仅仅是一般观念上的,甚至是“道德直觉”层面上的,并不意味着生活在不同类型的文明和文化传统中的人们对这些观念性的道德共识的理解和实践必然相同,恰恰相反,人们的理解和实践可能会因为他们各自所接受的道德文化传统的滋养熏陶各不相同、他们的道德生活经验各不相同、以及更为重要的是,他们道德实践的社会生活条件和道德伦理环境各不相同,因而最终使得他们对这些道德共识的观念理解和实践价值取向也不尽相同,甚至相互冲突。在此意义上说,任何道德共识或普世伦理的理性主义推理证明,都必须落脚于各种不同的社会文明语境和道德文化传统语境,否则,所谓道德共识或普世伦理就只能是一种抽象观念,也只能停留在抽象观念的层面而无以实施。
第二,基于上述理解,我确信,所谓普世伦理的确如许多当代学者所言,只可能是一种“薄的”(thin)有限伦理,很难像文化传统内部的道德伦理体系那样成为一种“厚的”(thick)完备性伦理。但是,即使是一种“薄的”有限伦理,也是值得人类努力追求的道德文明和伦理理想,而且也需要给予它多种丰富的“厚的”道德传统文化的支持和维护。这不单是一种道德文化的姿态,更是一种道德立场:以各自偏好的方式生活在同一个世界是所有人类不得不担待的事实,地球及其资源不可垄断,必须分享,因而所有人类都不得不学会“相与”“相处”之道,从积极的意义上说,学会“相与”“相处”之道也应该成为全人类的道德共识。既然如此,我们也就需要找到并且切实维护能够“相与”和“相处”的基本规则,包括国际法规则和普世伦理的基本规范。问题在于,我们都有各自不同的文化归属、文化传统和文化认同,对一些基本的普世伦理规范有着不尽一致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即使从各自不同的文化道德立场出发,也要学会文化宽容,也就是不同文化的相互理解、对话和妥协,甚或从各自的文化传统中寻找一些能够支撑和支持道德共识或普世伦理的有效资源,非如此不足以保持人类基本的道德共识或普世伦理的理论合法性和实践正当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才会把如何看待合对待人类普世伦理的问题,看作是一个道德立场而非纯粹的道德姿态问题。
不过,我们切莫因此认为,为了维护这样一种道德立场,就可以期待人们放弃他们的特殊道德文化立场,而仅仅是说,当此一普世伦理的立场同人们各自的特殊道德文化立场发生中突时,既不能过度地申认自我的特殊道德文化立场而排斥甚至否认普世伦理,也不能因为后者而放弃前者。在此,道德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正常的人类文化生态和精神自由样式,道德共识和普世伦理也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有益的“相与”“相处”资源。北京奥运会有一句口号,叫做“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One world,one dream),我们或许还可以加上一句,叫做“同一个世界,许多个梦想”(One world,many dreams),前者可以看作是人类普世伦理情怀的理想表达,后者则可以看作是人类道德生活现实的现实主义描述。人类既不可没有梦想,也不可不顾现实,这原本就是每个人都必须学会面对的生活实际,无论你将之称作价值两难还是称作客观存在的道德张力。人类不能因为这种不能承受之重而简单地采取一种“二者择一”式的方式来对待之,这当然比较轻松,但却很难卸脱。
再来谈谈文化多元论者的担忧和质疑。我不敢奢望——事实上也没有信心和能力——说服一些比较偏执的文化多元论者(当然也就更不用说那些文化基要主义者了),让他们轻松愉快地接受哪怕是某种“薄的”、有限的普世伦理,这同他们——在某种情形下甚至也包括我自己——的文化信念和道德观念明显格格不入。但是,我想对拙著中有关“薄的”低限度的或有限的普世伦理的论证,提供一些补充解释和论证,希望籍此推进有关文化多元论、进而也是有关普世伦理的讨论。
首先,我们知道,“文化多元论”是在一种开放的全球语境中提出的,也只有在这一语境中才有意义。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把视野扩展到全球文化视阈时,文化的多元性才会呈现。文化多元不仅是一种全球文化的实在,而且也内含人们对多种不同文化共存的承认,人们把这叫做“文化的承认”。问题在于,在国际交往中,“文化的承认”常常会演化为“承认的政治”与普遍民主政治之间的争论,一些文化多元论者也因为各种文化的特殊性和它们之间的互不相容特征做出了这样的判断,即:各种文化的特殊性和不相容性是永远不可消除、不可沟通的,这才是多元文化之所以多“元”而不可一“元”化的根本缘由之所在。在此,似乎存在着一个难以逾越的逻辑悖论:若承认人类文化的多“元”,则多“元”文化之间的不可通约性就是必然的结论;反过来,若多“元”文化之间可以通约,则所谓文化的多“元”就不存在,或者至少是可以消除的。倘若前一种推论成立,则普世伦理——无论是“薄的”还是“厚的”普世伦理——就不可能,任何相关的讨论也是没有意义的。倘若后一种推论成立,势必会带来一系列难以解释的难题:诸如,如何解释实际存在的多种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和异质性?各种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通约标准又是什么?易言之,多种文化之间的一“元”化标准是什么?由谁或哪一种文化来制定这种一“元”化的标准?又有哪一种文化能够担当作为多种文化之间的公度之参照标准?凡此种种,都是难以决断和确定的。
然而,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考虑,上述悖论就可以得到化解。这里的关键不是去苛求某个“一”,而毋宁说是寻求多元之间的共享。换句话来说,普世伦理并不必定归宗于“一”,相反,任何试图将普世伦理定于“一”尊的做法都将是徒劳的,也是无望的。从“多元”的视角去发来考虑普世伦理,其实并不是为了消除“多”,或者是简单地消解多元之间的差异和异质,相反,基于这一视角的探究路径是以承认并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生存与发展权利为事实前提的。但与此同时,普世伦理的探究并未就此止步,而是在尊重差异多元的前提下,进一步寻求多元之间可能分享的那些相同或相似的道德观念或伦理规则,我们将之简称为多元文化之间的道德共识(moral consensus)。在这一点上,罗尔斯关于公共理性的求证方式是可资借鉴的。罗尔斯确信,文化多元论不仅是民主社会的客观事实,而且也是民主社会所鼓励和促生的一种必然结果,因为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不仅应该给予各种不同的文化和文化价值观念以自由生长的空间,而且由于其鼓励平等和自由的社会文化氛围,还必定会促进和激励多种多样的文化和文化价值观念的自由发展。在此情形下,公共理性或民主社会的“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就只能通过耐心谨慎的民主协商和反复协调,在多种不同的“完备性”道德学说,哲学学说和宗教学说之间寻求它们相互重叠的共享部分,从而为整个社会的基本政治共识提供可以公共的理性基础。同样的推理和论证似乎可以用来解释和论证如何在文化多元论的前提下寻求普世伦理:基于多元文化之间可能的“重叠共识”而非诉求于某一种文化价值标准,来探寻和建构一种表达人类基本道德共识的普世伦理。“重叠”以承认和包容“多元”为前提,也是对这一前提的尊重;“共识”则是“多元”道德文化对相互理解、相互宽容、最终达成相互共享的目标所寻求结果。这样一种理论前提或理论立场,决定了任何普世伦理的探寻和建构都只可能是基本层面的、“薄的”有限伦理,而不可能是某种一律化的、“厚的”(某种形式的)无限伦理。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在现代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中,讨论和探求普世伦理绝对不可能是对中世纪西方基督教“普世主义”宗教话语的重复,也绝对不可能是某些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所想象的新自由主义伦理。换句话说,今天的普世伦理探讨和建构没有也不可能给任何一种“主义”或者文化意识形态以任何文化价值特权,任何摄取或者把握普世话语霸权的企图也都没有成功的希望。借用自由主义的话语来说,我们必须把自由和平等贯彻到人类多元文化之间的沟通和对话之中,把宽容、理解、沟通、分享看作是多元道德文化共生共荣的基本方式。需要提醒当代自由主义的是,这一解释是多数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所认可的,因而也应看作是对他们自身的一种思想约束。
寻求普世伦理不是寻找某种“惟一”或绝对的“道德真理”,而是寻求多元之间的共同分享,这就需要每一种道德文化(传统)都要保持平等的开放姿态,并展开平等的对话交流,以求得相互理解和沟通。有理解才能有沟通,有沟通才能有所分享。在这里,多元文化之间的平等是首要的基本前提,任何文化自我的优越感或者文化歧视都必须抛弃,否则,一切无从谈起。文化的开放既类似于经济和政治的开放,又不同于后者。所类似者是指平等合作和文化共赢,所不同者是指文化的开放比经济的开放更为复杂,也更为深刻,它意味着某一开放的道德文化系统不仅需要保持对异域文化或“文化他者”的平等友善姿态,而且还必须随时准备接受来自域外文化或“文化他者”的观念挑战,也就是来自文化价值观念上的竞争、批评和反驳,有时甚至是非常严厉的、根本性的批评和反驳。因此,能不能承受这种文化批评,如何对待这种文化批评,或者,如何恰当而有效地回应这种文化挑战,将是对文化开放程度和开放能力的严厉考验。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如此平常而经常,以至于我们可以把这类道德文化传统之间的“挑战-回应”样式看作是人类诸多道德文化传统之间相遇和交往的常态。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由于道德价值观念问题常常牵涉到社会意识形态、乃至政治意识形态问题,因而也经常与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之争纠缠在一起,使得这类道德文化的挑战变得异常尖锐和复杂。由是,处理不同道德文化(传统)之间的相互竞争,相互批评和挑战问题,所需要的不仅仅是文化宽容的问题,而且还有文化能力的问题。也就是说,恰当而有效地回应来自异域文化或“文化他者”的道德文化和价值观念批评和挑战,不单单需要有文化宽容,还需要有足够充分的文化资源或文化力量。
按照当代著名美国伦理学家托马斯·斯坎伦教授的解释,宽容是一种“中间态度”,“此种态度处于完全接受与坚决反对之间”。因此,“宽容要求我们接受人们[的主张和行为],甚至当我们很不赞同他们的做法时也要允许他们实践。”(《宽容之难》,杨伟清、陈代东等人中译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10页)文化宽容意味着不同文化主体之间相互容忍对方的差异性、甚至是完全异质性的文化价值观念,至少不以自身的观点和立场去排斥、否认、甚至强行压制对方的异见,即使有时候明知道对方的异见甚至超出或违背了人类的一些基本道德直觉性的共识,比如,诺齐克曾经给罗尔斯提出的如果有些人志愿做奴隶而不愿意争取人身自由该怎么办的问题,也要允许对方发表自己的观点,甚至容忍其道德价值选择。然而,这已然是文化宽容的极限,即是说,文化宽容或伦理宽容并不是无界限无原则的。文化宽容或伦理宽容的原则界限在于:当且仅当某种文化价值观念的挑战超出道德伦理和文化的界限而具有明显政治意识形态的强制意图时,该文化价值观念将是不能容忍、不能宽容的。具体到普世伦理的情形,我们可以将文化宽容的原则界限解释为:若来自某一道德文化传统的竞争和挑战不仅仅是道德文化和价值观念上的批评,而且带有一种明显的文化征服和价值殖民的文化帝国主义意图,甚至对本土道德文化传统的独立生存权利产生根本威胁,则该道德文化传统的挑战和批评就是不可宽容的。再简明一些说,不同道德文化传统之间的相互开放、相互批评、相互挑战-回应的互动,都必须以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独立为基本前提,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文化宽容才是可能的。反之,任何文化霸权、文化殖民和文化归同的企图都是不可宽容的。在《寻求普世伦理》一书的最后,我曾提出了“文化互镜”的概念,其意在于倡导一种相互比照、相互学习、相互批评、相互促进的文化间交往理念,它是对文化宽容和普世伦理的一种积极预期和善意呼吁。
关于文化资源或文化能力问题,近年来越来越收到人们的关注,许多学者和政治家都将之归诸于民族和国家的“软实力”范畴。这一说法带有很强的文化自卫、甚至是政治自卫的意识,却也多少点明了当代世界的一个基本文化事实:同国际或区域间政治、经济竞争相伴随的,还有不同文化传统或文化价值观念系统之间的竞争。很自然,这种状况给我们讨论文化宽容和普世伦理问题造成了更加复杂的局面,至少,在当代世界的文化背景下,我们无法全然超脱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的竞争,来谈论所谓文化宽容和普世伦理。也正是基于这一考虑,一些国内学者对于“普世伦理”和“普世价值”这类概念的使用都持有特别的政治警惕,甚或主张用“共同价值”、“共同伦理”等看似不同实则无甚差别的概念来替代之。
我个人很理解上述担忧,但不同意这样的简单做法。如果说“普世价值”和“普世伦理”的概念因近世西方基督教的“普世主义”文化战争(“十字军东征”)的历史印迹而让人们容易产生某些苦涩的历史联想,那么,“共同价值”或“共同伦理”一类的替代性概念也会因为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价值齐一论而让人们产生新的价值同化或者文化归同的忧虑。在这里,重要的恐怕不是理论概念或学术名词的问题,而仍然是文化理解和文化姿态问题。所谓“普世”,不过是英文词“universal”的一种翻译而已。我之所以倾向于将之翻译为“普世”而不是“普遍”或者“普适”,只是考虑到道德伦理的“实践理性”特征,以此译法使之区别于哲学逻辑学的“普遍”所隐含的认知-逻辑推理的意味,若一定要译为“普遍”或者“普适”也并无不可,只是因此人们有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含混和误解,甚至忽略了道德伦理作为“实践理性”的独特蕴涵。如果人们坚持认为“共同”比“普世”或“普遍”更切合表达一种人类共同的道德价值和伦理规范,亦非绝对不行,只是在我的理解中,“共同”比“普世”或“普遍”隐含着更大的齐一论危险,无论如何,一种普世伦理的寻求并非只是寻找某种或者某些确定而共同的道德伦理原则,相反,它更多也更可能只是多种差异性之间的一种价值观念分享和某种程度上的道德共识。
事实上,比这种语词辨析更根本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文化理解和文化姿态。如果把探求的目标仅仅盯在“共同价值”上,则很可能导致对文化多元论的消极理解;相反,如果立足于健全的而非极端的文化多元论客观事实,秉持“多”中求“一”、“异”中求“同”的真诚愿望和文化对话与文化宽容的态度,即便面对多元文化的差异竞争,也完全有可能找到各种文化传统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借鉴、相互分享沟通的道德文化共识,并且在我看来,这样求得的道德文化共识,极有可能远比那种直奔主题式的寻找“共同”“一致”的做法来得实在,更值得合理预期。此外,我并不认为道德伦理、乃至所有文化价值观念跟社会意识形态和国家政治毫不相关,然而,若毫无限制地夸大这种相关性,不仅会严重地妨碍我们对人类道德伦理的本真理解,而且也会严重降低社会意识形态自身的政治严肃性和社会实际作用,这一点已经为如此众多而深刻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所证明,以至于我们无需做更多的引证和论辩了。
记得罗尔斯先生在回答对其理论过于理想主义的批评时,曾经不无感慨地说过,如果我们对人类未来的道德前景不抱任何希望,一切关于人类社会的正义自由的讨论将会变得毫无意义。我们探寻普世伦理的全部动机和动力或许也就在于此,舍此,我们的探寻和努力还能有什么其他的终极依据吗?
掷笔于2008年8月31日深夜,
北京西北郊悠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