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怎么可能没有契约?_产权理论论文

市场经济怎么可能没有契约?_产权理论论文

市场经济 岂能无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以来,农民家庭包地、盖房、办厂、经商,积累了不少固定资产。单单全国农民所盖房屋数目的增加,当有数千万间之多。连同农民房产之下的“地产”,拿东亚的经验来看,其潜在的市值无疑是万亿天价。然而,这些具有巨大“潜在”价值的资产,为什么没有构成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一鱼两吃 并行不悖

“资产”最浅白的意思,是可用的经济资源。房屋可以住,田地可以种,机器可以开,因为它们都有经济用途,所以都是资产。善用资产的学问极大。现在人们一般可以接受,资产必须“有主”,才可能被好好利用。是的,无主之物,谁也不爱惜,大家争相滥用的结果,总是一塌糊涂。哈丁曾经断言,权利划分不清不楚的“公地”,一定难逃“过度放牧”之类的“悲剧”。这个推测如此斩钉截铁,是因为可以拿经验来反复检验。

但“清楚界定产权”,从来也不意味“自己的资产只能自己用”。如果“所有者自用资产”成为全部经济活动的戒条,即便是“有主资产”的利用效率,也还是要大打折扣。这样说的两点理由是:资产的所有者与他拥有资产的数量,在技术上的比例不对头;所有者并不是利用他拥有资产的行家里手。

要提高“有主资产”的利用效率,没有别的法宝,就是人类自己发明、200年来咬住不放的“

资产经交易而转手”。

与本题有关,话说1930年代,董竹君在上海创办的第一家公司益群纱管厂在日本飞机轰炸、逃难、市场骗局的重重打击下近乎瘫痪,山穷水尽之际,一位叫张云卿的人,“慷慨借给我一张二百亩绍兴沙田地契,我凭此向一位为人直爽热心的友人郑素因女医师抵押三百元”,度过了难关。

抵押这码事我们是知道的:如果董先生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归还郑医师的三百大洋(连同约定的利息),那张“二百亩绍兴沙田地契”连同其权利就归这位“为人直爽热心的”医师了。郑并非没有“风险”,因为落到她手里的地契,市值可能抵不上三百大洋,或者没有任何“下家”愿意买进,上海的郑医师就不得不沦为绍兴的地主。事实上,抵押的利息和其他条款,就是对付这些风险的安排。

这个故事最可圈可点的,是资产转手可以千变万化,妙不可言。绍兴的那200亩沙田(江南薄地,不是好田),农民照样耕耘其上;同时关于这200亩地的“所有权”,却可以借一纸契书,独立流转于上海,为企业家融资充当“过手”的工具。倘若问,董先生度过了难关,在上海继续她创办企业的事业,对于农民进城就业,是不是大有帮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是我所说的“一鱼两吃”了。200亩沙田,在一个看得见的地方可以种植,在另外一个不容易看见的地方(契约市场)可以转手融资,并行不悖,难道不是奇事?

“资产”变“资本”

当然,我们不是在西湖边上一鱼两吃,那样的轻松和浪漫。资产转手,要伴随冷冰冰的利害计较,还有世俗的讨价还价。

资产的自用权利一旦可以有偿放弃和让度,资产所有者就拥有一个未来的收入来源。这时,“资产”就转为“资本”。资产和资本在中文里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经济含义上可要差一大截。

我在费雪的意义上定义“资本”,就是说,资本是构成未来收入流的资产。按此定义,李四放弃自种土地的权利、收取一点“代价”后而转让给张三家种,这部分被放弃自种的土地,就不再仅仅是可用的资源——资产,而且成为资本——可以源源不断地生产出租金收入流。在理解上,我倾向于在“未来收入流”之前,加上“独立的”这个限制词。可以独立提供与本人劳动无关的权利租金的资产,方为资本。

可惜的是,今日我国农村虽然“资产密集”的程度大为增加,但“资本密集”的程度还是太低。这不是说农民的资产已经太多,而是说可以独立提供收入流的资产,在全部土地、房屋、设备的农民资产总量里,比例微不足道。

从只可自用的资产,转变为能够独立提供未来收入流的资本,需要的条件讲来无数。万丈高楼平地起,让我们从比较基本的一项条件谈起。这项条件只有一个字,曰:“契”。

契为何物

多年不知契为何物,查查字典便知端详。“契”的中文意思不复杂,就是“文书和凭证”。对应的英文词汇(deed),意为“加封盖印的文书,比如债券、合同和转让证书,通常与财产有关”。简而言之,契就是关于财产的一个特别文本。

财产就是财产,为什么还要有一个文本?我的看法,“契”从来与产权的转让有关。从“资源自用”跳向“资源可转让”,看似一步之遥,却平添麻烦无数。择其要者,三项困难首尾相冠。这第一项,转让要讲代价,所以有关资产的质量和数量,要有准确的测定、计算和记录。第二项困难,原主放弃资产自用、转让他人,需要清楚地指认,原本拥有的“要求权”为何,可以出让的究竟是哪些?财产作为“物”,是具体的、在物理上可见的;而关于物的“权利”,涉及的是行为,非常抽象。加上产权转手要牵连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抽象的“指认”要使授受各方都清楚明了、没有歧义,是难上加难。接着而来的困难,是以上关于资产的描述和权利指认,究竟可信不可信?“交易无戏言”是对的,不过既然“戏言”可以获利,怎么防范交易对手口出戏言?

转让产权跨越的时间越长、空间范围越大,上述三大困难就越发严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契书应运而生!口说无凭,立个字据是必要的;而“文字”生来就很抽象,适合用来界定权利;加封盖印,表达了第三方的认证和担保,旨在增加文件的可信性。契书的三个特点——文字书写、抽象描述资产并指认权利、权威可信——可是个个都有来历。

契书来到人世,就成为产权的正式表达。在真实世界里,清楚的产权表达,构成了一切合约的基础。讲起来也许石破天惊,合约的本质就在于放弃。难道参加合同的一方,不是承诺要放弃自己的一些产权,才换取到另外一方承诺放弃的相应权利?合约经济,讲来讲去,就是分立的产权主体,在合意的原则下,此弃彼取,彼弃此取。

契的作用就是提供一个清楚的、可置信的表达。契为约之本,有契作凭,立约比较容易。无契而要定约吗?不是不可以,只是“交易费用”委实太大了。

三大市场,农民在外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人才市场,交易活动要以契书为准,已经成为正式的、合法的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各类证券凭证(包括电子文本)、房地产证以及文凭(人力资产的文契),清楚地表达着私人产权在中国的成长。与理论推测相一致,正是在这三大市场上,“资产自用”的限制被普遍打破,而按契约转让资产,变得越来越有看头。与理论推测相一致的还包括,资产因为可以按照契约为他人所用、可以提供独立的收入流而成为资本。

然而,占人口多数、在改革中最早得到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还基本隔绝在三大市场之外。是的,资产变资本的中心,无一例外都在大都市。但这并不等于说,数额巨大的农村地产、房产和其他资产,就没有汇入市场交易的可能和需要。是的,为农民财产建契立约,需要一系列社会文化条件的支持。但是,当今农村高中生占总人口的比例,远高于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乡下读书人的比例。在传统上,识文断字之辈在乡村本地市场的用途之一,就是为建契立约提供服务。根据历史记载,即便在“政府机构不下县”的条件下,每一块农村土地都带有加封政府印章的地契,而和平年代里大部分的财产转让,也登记在册。

我认为现在最主要的障碍,是经济思想的落后。许多人认定,市场经济不一定非要清楚界定的产权,而界定产权也不一定非要以契为本。经验已经在批判这种落后的思想:改革后农民积累的资产总量在增加,但是他们的资产缺乏转化为资本的途径。有趣的是,人们宁愿把时间用来念叨“资本短缺”、“劳力过剩”,还有什么“人地关系紧张”,也不愿意哪怕想一想这件简单的工作,为已经落到农民手里的财产权利,建立一纸文契。

标签:;  ;  ;  ;  

市场经济怎么可能没有契约?_产权理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