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林丰[1]2001年在《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现状及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最具影响力的金融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在中国已初见雏形,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市场化进程和加入WTO面临的竞争压力,都要求中国应及早建立一个能够适应国际竞争的投资银行业。基于这一认识,本文对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对策进行了探索和研究。全文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阐述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的意义。认为发展投资银行将有助于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房地产证券化发展、促进外资有效利用和人才的培育。 第二部分,分析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归纳出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还存在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投资银行机构资金规模小、业务范围窄、违规行为普遍、内控机制薄弱、人才匮乏等不尽人意之处。 第叁部分,结合国情研究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对策。这是全文的重点之一。具体思路是:通过增资、重组和上市多途径扩大投资银行规模;通过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证券质押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拓展投资银行融资渠道;开拓以并购重组、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和金融工程等为重点的业务范围;更新经营理念、推动与客户的深度合作:将资产管理公司培育成投资银行;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走国际化经营道路:加强人才培养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 第四部分,从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结构两个角度探索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管理思路。这是全文另一重点。针对外部监管,主要主张是:加强立法、完备信息披露制度、严惩恶性欺诈行为、落实客户保证金银行托管制度、建立投资银行业务优胜劣汰机制、建立过度投机监视制度和违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以及加强行业自律。针对内部治理结构,主要主张是:分散股权、建立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强化董事责任意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加强监事会权威性、发挥内部各层人员在内控中的作用以及完善激励机制。

康启鸣[2]2011年在《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是指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社会富裕阶层所提供的,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专业化的一揽高层次的金融服务,其涵盖的领域非常广泛,涉及到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外汇、期货,甚至家庭管理、规划、教、税务、投资、房地产、收藏、遗产安排、法律顾问等各项专业领域。私人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高端业务,其起源于方并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创造了巨大的效益。在我国,随着改开的进展,中国的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同时也带来了个人财富的高度集中,已经出现了众多的私人银行客户,中国的私人银行业务逐步地开始了快速发展,研究私人银行业务,搞清楚私人银行的内在的意义及发展规律,努力学借鉴国外发展私人银行的经验及教训,从而促进我国私人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巨大的意义。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既有对私人银行理论性的经济学分析,同时也有对我国私人银行的现状等实际方面的分析,具有实践的意义,运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比国外私人银行的发展经验,从中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私人银行的对策与建议。文章首先对私人银行业务进行了一个概述,介绍了私人银行业务的含义及其自身的特点,分析了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实践意义。其次,研究了我国现阶段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提出了制约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因素。最后,文章介绍了国外发展私人银行的经验,并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现阶段发展私人银行的对策及建议。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与实践价值,具有一定的实用意义。

魏权宏[3]2005年在《中国投资银行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投资银行的兴起与壮大是20 世纪金融业的重大发展之一。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作为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现代投资银行充分发挥着资本市场纽带的作用。在我国,投资银行除了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中介,还在构建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担负着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创新市场融资制度,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特殊使命。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投资银行的发展历程,揭示了我国投资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得出制度方面的不完善与投资银行自身创新意识不足是我国投资银行发展缓慢的两个主要原因。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从外部环境方面来说,需要政府在完善金融市场制度的同时清楚界定自己的职能范围,避免对投资银行发展造成过分干预;从自身素质方面说国内投资银行自身在面临强大竞争时,应该充分利用国内现有市场资源,通过各种创新增强自身竞争能力。文章最后根据国内现状,就我国投资银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提出金融控股关系型现代投资银行将是中国投资银行业发展模式的最佳选择。

柴瑞娟[4]2009年在《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金融历来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国有商业银行的撤离,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低效等等因素都使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需严重失衡。为解决此问题,迫切需要完善农村地区当下的金融体制。村镇银行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2006年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09年3月,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而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也即凡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村镇银行运行2年多来,尽管其整体态势良好,但仍然有一些矛盾与问题暴露出来,如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叁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及其衍生的股权结构失衡及村镇银行独立性问题突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等。从发展现实来看,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空前,立法层高度支持,村镇银行还必会进一步发展壮大,那么,究竟村镇银行是否有助于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其发展前景和空间如何,是否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对现在村镇银行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的良性、稳健发展以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对于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也正立基于此,试图对这些问题求解一二。本文共计六章,框架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村镇银行存在价值论:村镇银行设立必要性与发展可行性。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在现行法上的概念、特征与性质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是一种采用股份制的微型金融机构,具有投资主体宽泛、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严格限制、公司治理结构简化、设立地域和业务严格限制等特征;从性质上看,虽各界曾有过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性银行的困惑论争,但从设立依据、经营目标和经营原则、经营业务等方面分析,其仍为一种商业银行,只是具有相应的自身特殊性。第二节依次对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的异同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叁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鉴于以往立法和决策层在农村金融改革问题上相关政策的多变性、摇摆性和试错性,此次推出村镇银行的做法,也遭受到了不少的质疑。笔者认为,对此问题要客观理性的看待,而不能带有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针对质疑村镇银行设立的必要性和存在价值的观点,本文从农村金难题求解需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叁者合力解决且商业性金融是不可或缺的一条求解途径这一理论角度,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空洞化这一现实基础入手,论证了合理制度设计下的村镇银行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在解决了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问题后,第四节则更进一步依次从村镇银行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农村经济与金融需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民间资本供给充足、农村地区盈利空问充裕等角度论证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并指出基于以上因素的存在,相关制度设计合理科学之下的村镇银行不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第二章,实证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困境研究。本章分为叁节:第一节立基于对我国村镇银行的个案和宏观两个层次的调查和分析,概览了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第二节总结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呈现的一系列特征及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发展极为迅速,颇有燎原之势;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本地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导;注册资本规模都远远超过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所设置的最低限;主发起银行绝对控股现象突出;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设立区域都选择了县(市),只有极个别的村镇银行选择了乡(镇)等。第叁节详细分析了村镇银行发展中所遭遇的困境,主要有: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叁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致使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除需要有政府政策支持这一外在推动力外,村镇银行法律制度设计的健全和完善才是最根本的途径。故必须从村镇银行的设立入手,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投资主体范围、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设立方式及设立模式等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支农性制度、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等一一进行分析,从而试图对村镇银行的整体制度设计进行反思与重构。本从接下来的行文思路,正是遵循这一路径而进行的。第叁章,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主要对关于村镇银行定位的争论进行了概述。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其既包括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也包括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和性质定位。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实际上包括叁个层次的问题:其一,在行业定位上,是单纯定位于农业,还是亦将工商业包括其中;其二,在具体的客户群体上,是单纯定位于农民,还是亦将其他职业的群体包括在内;其叁,更进一步的来讲,在农民这一客户群体内,是将中高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还是将中低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对于这叁个问题的回答,学界素有不同的主张;在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上,很多学者主张为解决以往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虹吸”和转移情况,有必要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做法和经验,将村镇银行的经营区域严格限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从而从根本上封堵资金转移的可能性,但反对者坚持,如此则将直接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降低其抗风险能力,危及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安定,且这种限制也于法无据,是对村镇银行经营自由权的侵犯,其直接造成的市场分割,也有违反现行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之虞;关于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关系问题,各界一直存有争议。这种争议,也同样发生在了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商业性”和“支农性”是直接对立的,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同时,亦要求其承担支农重任,明显是勉为其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故如果要求村镇银行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困境难题,就不能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而只能是合作性金融机构或者政策性金融机构。第二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的国际经验借鉴进行了分析。农村金融难题或者说低收入区域和阶层的金融难题,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世界各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均存在类似的问题,故为更明晰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进路,借鉴其他国家在解决相关问题上的经验,确有必要。其中美国社区银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以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发展,都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启示:市场定位上都注重向中低收入底层和产业倾斜,区域定位上则要充分结合本国国情,性质定位上均为具有一定互助色彩的商业银行。除此外,还对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所采用的银行特许经营模式于我国的可适用性进行了分析。第叁节集中于探讨我国村镇银行的应然定位:鉴于农村金融空洞化现象严重,且很多地区金融服务甚至完全空白的现实,村镇银行在市场定位上应覆盖农村地区大部分的经济主体,在保证盈利性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将一定限度的低收入阶层也纳入客户群体范围;为防止农村资金外流旧剧重演,保证资金“来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银行体系,使其层次分明、专业化分工合理,以及充分利用其地缘人缘、经营方式灵活和易于获得社区内客户的“软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在区域定位上,应将村镇银行定位于社区银行。更进一步地,鉴于银行规模与其抗风险能力的正相关关系,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则需要对村镇银行的规模进行相应的限制,故对村镇银行的跨区域经营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适度放开,但这种跨区,也只限于在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区。在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本文认为应将其定性为商业性银行。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要依靠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的合力,鉴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即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信用社,虽然后者已经偏离了合作本质)均已存在,再重复构建政策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已不大,故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银行较为合适。而且如此定性也是有着足够的理由和论据支撑:农村金融空洞化和农信社运行的垄断性以及低效性,都使得农村的商业性金融需求远未得到满足,而且从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的新特征来看,农村地区的盈利空间不容置疑,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银行并不会危及其商业可持续性。第四节集中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及其完善。现行立法限制了村镇银行的跨县经营,也似有将村镇银行定位为社区银行之意。但将“社区”范围界定为“县域”,在现实中遭到了质疑——受制于当地经济总量和狭小的市场,能否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不无疑问。故既要保证本土化社区化,又要顾及规模效益,笔者认为,放宽到省则失之过宽,本土化社区化无从体现,故放宽到市,采取单一银行制,允许一家村镇银行在市域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较为合适。社区银行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广泛性的特征,故应将募集设立也作为村镇银行的设立方式之一。与此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出于强化村镇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计,应将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抬高,调高其最低注册资本。第四章,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研究。本章分为叁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范围进行了研究。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投资主体范围虽然较为广泛,但也并非毫无限制,如对政府是否可为投资主体,其语焉不详;虽允许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但对如何充分调动其投资积极性,亦无规定。村镇银行运行中,备受资金匮乏和公信力较弱的困扰和制约,而要缓解资金难题和增强社会信赖度,就必须增强资金规模。在公开上市、发行债券等扩充资本的路途不通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只能选择拓展投资主体范围以增资扩股。控股城市商业银行而致城市商业银行问题丛生的前车之鉴使政府投资入股饱受诟病,但村镇银行肩负着支农的公益性重任,帮扶村镇银行走过最初发展的难关,则相应的也就成了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入股村镇银行,一来可以拓宽资金来源,二来可以直接增强村镇银行公信力,当然,这种政府入股,必须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缓退性的——即随着村镇银行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日渐走上正轨,政府投资必须分阶段退出。孟加拉乡村银行强制贷款者储蓄和投资的机制对于缓解村镇银行运行中放贷容易吸收存款难状况不无借鉴意义,其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下农村贷款担保机制的限制瓶颈从而具有强化担保的功能,亦可增加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而更进一步要求借款人购买村镇银行股份,从借款人身份变身为村镇银行股东,从而将村镇银行变成借款人自己的银行也不失为一条具参考价值的途径。在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中,企业是最为引人注目的,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普通企业,都是村镇银行投资主体中的主角,故关于此两者,笔者将在后文主发起银行制度和投资比例限制章节中详细论述。在自然人投资主体中,有两类主体值得格外注意:一是有志于创业的金融业务骨干;二是有志于办金融并愿意“转行”、将全部或极大部分资本从工商业中转移出来,投入金融业的工商企业主。对于前者应充分发挥其在村镇银行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对于后者,鼓励其积极投资的同时,也应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等加以防范。第二节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主发起银行制度的存废进行了分析。主发起银行制度虽具有利于村镇银行专业化运作、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增强村镇银行的公信力和信誉度等积极效应,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因主发起银行缺乏而致使村镇银行无法设立;隐性的将很多民间资本拒之门外限制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背离了村镇银行的设立初衷;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投资者对经营管理漠不关心,造成村镇银行独立性欠缺,大股东过度控制等现象。有鉴于此,应对主发起银行制度予以废除。第叁节对民间资本投资严格限制的现行规定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我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历程和立法变迁回顾,并进一步分析了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利弊之争,进而认为在银行业整体范围内,鉴于民间资本的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转嫁、关联贷款风险、产融结合潜伏的巨大风险等因素,确应对成立完全民营化的银行予以谨慎对待。但对于设立于金融服务远远供不应求的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应放开民间资本投资比例限制,实现村镇银行的完全民有民营化——投资农村金融较之在城市开办民营银行,利润空间的差异直接致使其吸引力大减,同时也就将很多有圈钱动机的企业挡在了门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安全性。对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所产生的问题,如村镇银行投资人甄选问题,村镇银行人才瓶颈与运营专业化问题,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的风险问题,该节也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五章: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紧承上文对村镇银行放开投资比例限制的观点,更进一步地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进行了研究。针对现实中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而致村镇银行沦为主发起银行的附属或分支机构的现状,该节分别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对股权高度分散、股权高度集中及股权适度集中叁种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股权高度分散虽可在股东间产生制衡机制,但各股东各自均试图“搭便车”而基本放弃其对公司经营进行参与和监控的权利与职责,极易出现内部人控制。股权高度分散所产生的问题上,我国也不乏其证,典型的如我国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股权高度集中模式下,大股东虽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的经济激励及能力,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约束和制衡,极可能出现控股股东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现象,现实教训如长期困扰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中国有资本过度控制问题;而在相对集中型的股权结构中,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使得达到股权制衡的目的——通过各大股东的内部利益牵制,达到相互监督、保护所有股东权益。在现实例证方面,以服务优质中小企业为市场定位、运行良好的浙商银行和台州商业银行,其股权结构就充分体现了股权相对集中的原则。故,无论是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都是公司最有效的股权结构,在股权相对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的最优选择,至于具体的比例限制。可考虑单一投资主体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20%左右。鉴于公司治理直接关乎银行的运营成败,本章第二节对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进行了研究。现行立法中对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过于随意与简化,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为任意设置机构,典型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架构并未完整的搭建。本节以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如资本机构的特殊性、委托代理关系复杂、信息不对称严重、银行体系具脆弱性传染性和失败的负外部性等为分析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逻辑起点,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认为较之一般的公司治理,银行的公司治理更应注重存款人利益的维护,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分析了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对现行其他立法如《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冲突和违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的第一步,是必须遵从现行《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弥补现行立法中对存款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设置代表存款人利益的董事和监事席位。第六章,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针对困扰农村金融机构多年,村镇银行在运行中亦亟需解决的商业性与支农性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现行法上关于支农性的相关规定依然过于原则化,具体操作性的缺乏,直接削弱了这些规定的实际意义,如何制定具实际操作性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方面,美国《社区在投资法案》中强制性要求银行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的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并以此作为在审批金融机构注册、参加存款保险、设立分支机构、设备或者进行兼并收购活动时批准或拒绝的主要考量因素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谈到商业性与支农性的问题时,有一个思维惯性是广为存在的,即商业性与支农性是完全对立的两极,支农性是无盈利可言的,甚至可以说,“支农性”直接等同于“亏损性”,支农业务完全背离商业性的追求。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这个认识误区。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完全对立,在农村经济得到良性发展、农村城镇化加速以及农民收入多元化的当下,这种将“支农性”与“亏损性”直接划等号的观点,就更是难以说其是正确的。当然,某些支农性业务确实可能会有损村镇银行的商业性,鉴于商业可持续性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故在研究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时候,需要避免的一个误区是过于强调其支农性,甚至强调其全盘支农性。为实现推出村镇银行制度的初衷,在保证村镇银行盈利性的同时,也必须对其支农性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立法经验,有必要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当以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性和商业可持续性为前提)必须针对本市内的叁农客户,特别是要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额、发放笔数、贷款分布和占该机构在本社区贷款总额的比例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各村镇银行满足所在区域内贷款、服务需求的程度进行评价。与村镇银行支农性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要不要也强制性地规定其农业信贷比例,要求其担负一定的支农责任?在奉行自由竞争理念的美国,其尚且通过《社区再投资法》强制性要求参加联邦存款保险体系的几乎所有银行机构等,均有义务采取持续和积极的步骤满足当地社区的信用需求,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故从投资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角度出发,似乎并无不可。如此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的农村金融难题,但此项规定涉及面甚广,推行阻力可料而知的艰难,但客观而言,也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解决信贷歧视、实现信贷公平的办法。第二节则对村镇银行至关重要的配套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村镇银行国家信用担保的缺失,村镇银行要顺利的市场退出以及市场退出中的存款人利益保护等都亟需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驾护航。鉴于各界对我国当下构建整体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是否成熟尚存有激烈论争,官方态度亦并不十分明朗,故在我国构建整体的存款保险制度至今仍遥遥无期,而村镇银行的发展又时不我待,故对村镇银行先行构建存款保险制度,极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对组建由中央、各省政府及村镇银行共同出资型存款保险机构、强制性投保方式的采用、差别存款保险费率的实行以及限额赔付制度的实行进行了分析。

卢磊[5]2009年在《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私人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为高净资产客户提供的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顶级专业化的一揽子服务。近些年我国的富裕阶层迅速扩大,资产管理需求强劲,私人银行业务正越来越显现出巨大的增长潜力。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具有丰富经验的外资银行也瞄准了拥有巨大潜力的中国私人银行业务市场,私人银行业务成为中外资银行竞争的焦点。由于我国在发展私人银行业务过程中受到传统观念的制约,金融管制上存在着缺陷以及银行内部的局限,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遭到瓶颈,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外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策略。本文主要观点及结论:(1)私人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为高净资产客户提供的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顶级专业化的一揽子服务,因此服务更为个性化和综合性,要求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服务人员,重视保密及风险管理。(2)通过分析瑞士和美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特点,总结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必须“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差异化服务,而差异化的服务需要有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和销售能力以及一支高素质稳定的客户经理队伍和理财专家队伍。(3)我国高净资产人数的快速增长,金融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该从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宏观环境及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两方面寻找对策。

罗斌[6]2013年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使“叁农”领域尤其是农村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导致农村民间借贷十分普遍。研究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问题,对解决弱势农民的金融需求及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我国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现状与发展历程来看,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应为股份制的商业银行。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于发展时间不长,问题较多,成长缓慢。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发展很快,本文分别把合会、农村基金会、社区型的资金互助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会、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推进而产生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和民间组织帮扶的资金互助组织等六种具有代表性的非正规合作金融组织的现状与发展历程都做了分析。认为除农村基金会出现组织异化问题被关闭外,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成员间信息较对称,贷款方式灵活、便捷,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探究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必要性,本文剖析了以赢利为目标的我国主要农村商业性银行,不愿涉足风险大、成本高的“叁农”领域;农业政策性银行功能发挥不足,目前对弱势农户与农村小企业基本没有涉及。并在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及作者实地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村合作金融需求进行了分析。认为大力发展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尤为重要。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构建中,本文引进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通过社会资本理论研究中国农村社会特点,进而分析社会资本对农村合作金融构建的作用机制,提出利用社会资本使农村民间借贷规范化、组织化的主要途径就是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本文提出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构建的目标与原则,以及它的的发起与设立、治理结构、组织体系等。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生、规范与可持续发展做了研究。同时,依据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现实的考察,以及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经验,揭示了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叁大发展趋势:一、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将会形成资金合作与生产合作相结合的发展趋势;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必然会建立一个自下而上,自我维护的组织体系;叁、财务可持续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必然会引进市场机制,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另外,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引导与帮扶是不可获缺的。为更好地发展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本文还在优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环境、加强与其它金融组织形式的联合发展,以及对农村资金互助社与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等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对策措施。

王莉茗[7]2011年在《投资银行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加快,中国金融融资体系改革的步伐已经开始加快。投资银行业作为区域融资市场的重要纽带正在适应中国特殊的历史阶段所发生的经济、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化所带来的巨大挑战,尤其是随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向省域纵深延伸,省域经济的联动性进一步增强,发展中省域急需实现借鉴相对成熟的省域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来改革区域融资结构、提高融资效率以及完善区域金融体系以加快本区域的资本市场的发展目标。以发展成熟的区域经济体投资银行发展模式为依托,以发达省区域对投资银行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性经验为参照,以发展中省域投资银行的管理和发展模式为借鉴,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成为摆在投资银行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以提高投资银行对省域经济的贡献率和实现投资银行更好的促进省域经济的发展为目标已经开始成为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基于省域经济发展的投资银行对比研究,既是一个经济学课题,同时也是一个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课题。所以本文意在通过对对比省域投资银行产生、发展的历史演进规律的探索来分析投资银行与省域经济的协同性发展的道路,从而为省区域层面上投资银行与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提供理论经验和实践借鉴。全文共七章。第一、二、叁章主要在省域层面上对投资银行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研究目的与意义和投资银行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国内外研究的现状等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第四、五章分别对广东、吉林区域投资银行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律进行研究。第六章主要对广东、吉林区域投资银行与区域经济发展进行比对。第七章则主要对吉林与广东投资银行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进行研究。通过全文分析和论证可见,省域投资银行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协同性发展关系。要保持省域经济的快速、稳定和协调发展就要发展投资银行业,实现投资银行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徐杰芳[8]2007年在《基于BGR模型对我国投资银行业市场结构、规模及绩效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投资银行是主营证券业的金融机构,是连接经济与金融的枢纽和核心,在整个经济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我国的投资银行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至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银行体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随着我国加入WTO,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这些银行在资金实力、业务创新、管理技术、服务质量、人才资源及国际化战略等方面都发展得非常成熟,我国的投资银行势必面临严峻的竞争和挑战,如何凭借优势、抓住机遇、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将是其能否生存的重要前提。本文的核心部分是从市场结构、行业规模以及市场整体收益率的角度分析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分析结果对如何提升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竞争力给出相关建议。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投资银行的含义及发展历程,然后具体阐述了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并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指出了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存在的问题。第二章是关于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实证分析。首先对我国投资银行业的集中度指标进行了分析。集中度指标是衡量市场结构最常见、最基本的指标,市场集中度越高,表明这个市场的垄断程度越高,反之则说明这个市场是竞争型的市场结构。根据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实际数据计算集中度,再结合国际上较为权威的划分标准,得出我国的投资银行业集中度偏低,市场竞争过大。高集中度是成熟的金融业的一大特点,我国投资银行业的这种局面显然是发展不成熟的表现。接着本文介绍了有关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的两种假说,这两种假说都认为集中度与绩效间存在正的统计关系,但二者的解释却大相径庭,其政策含义也截然相反。为了检验出哪种假说更符合我国的投资银行,本文在BGR模型的基础上构建新的模型,对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市场结构与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分析的结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投资银行业是低集中度与高利润率并存,市场集中度过低且对绩效的影响不明显,这主要由于我国对证券业实施严格的控制和保护,证券业行业壁垒较高,使得证券业存在高额的垄断利润,无法通过竞争实现正常的优胜劣汰。为了对我国投资银行业市场结构、规模与绩效间的关系做出全面的分析,本文选取我国证券业若干指标的历年数据进行了纵向分析。实证分析表明,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市场集中度对市场绩效并不存在显着的影响;我国的证券业市场不但没有呈现出规模经济,相反却存在着规模不经济。为了更直观地体现市场绩效与市场结构、规模以及市场收益率的关系,本文又对相关变量两两作了协整分析,得出我国证券业总资产对数值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不存在长期稳定的相关关系,市场收益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相关关系。本文又选择同一时间截面下不同证券公司进行盈利能力的比较,考察规模较大的公司是否具备更强的盈利能力,以此对我国投资银行业的规模经济现状做出合理解释,得出我国目前证券公司的规模与绩效之间既不存在显着的规模经济效应,也不存在显着的规模不经济效应。但由于样本空间的限制,这一结论的说服力也受到影响。最后本文针对实证分析的结论提出了相关建议:为了提高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绩效,政府应该逐步放松对投资银行业的管制,减少直接的行政干预,争取以市场力量为主导,推动投资银行业市场合理、有效、适度的竞争;政府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来鼓励高效率的证券公司增加市场份额,以带动我国投资银行业整体的效率提高,从而实现投资银行业全行业利润的增加;各券商也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效率;加强对风险的控制能力;注重人才的培养;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拓宽业务范围;政府还可以激活股市来带动投资银行业的发展。

王蓠[9]2014年在《我国电子银行发展研究》文中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移动网络的飞速发展,国内外各大银行均开始以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重要着力点,以有效发展为核心,改善营销的策略,完善银行营销的整个体系,使电子银行业务在整个银行经营中所占的贡献比重不断增大,使其营销方式从以产品为核心逐渐向以客户体验为中心转换。为了在市场上争夺客户和业务份额,银行在各方面都有所创新,纷纷设立了电子银行部门,专门负责电子银行产品的业务营销、管理、推广和运营等工作。当前电子银行业务在银行业市场上的地位日益重要,国内外各银行纷纷采取积极地态度应对,发展电子银行产品,进行技术创新,开展各具特色的服务功能。作为一个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银行业对电子银行业务的认识和管理起步比较晚,但这也给予了我们充分的“后发优势”,让我们可以借鉴和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大力发展我国的电子银行业务,找到适合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策略。本文从电子银行定义和主要特点的分析出发,提出了电子银行是目前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通过分析国内外电子银行的发展,结合笔者从事银行业工作中的心得体会,总结经验,指出我国电子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为适应这种新形势我国电子银行的发展策略。

余磊[10]2014年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下的绩效和风险研究》文中指出银行业作为具有特殊性质的行业,成为研究者们研究的热点,而以银行业中的城市商业银行作为研究重点的研究相对较少,对其进行研究无疑具有更高的价值。城市商业银行追溯起来其来源是八十年代的城市信用社,它们继承了原先信用社的业务,中小企业的业务成为其主要业务,目前全国10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基本已经成型,未来还会陆续有类似的银行出现,这部分的银行对于我国的金融体系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虽然规模比重不到十个百分点,但对于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如何快速健康发展将是它们当前最关心的问题。多元化经营得到学者们的长久关注,企业经营是否采用多元化一直未有定论,针对不同行业的多元化研究理论层出不穷,结合城市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的系列研究结论尚未成熟。本文研究城市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下得绩效和风险,以城市商业银行为研究客体,以多元化经营下绩效和风险作为研究内容,文章的研究思路和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1)需要明确界定多元化体系内涵。文章的主题包含多元化,则文章的首要任务就要说明多元化的内涵是什么。通过对众多关于银行多元化研究结论总结讨论,以及理论与现实分析,对多元化体系内涵进行定义,以此为基础展开研究。(2)在多元化体系内涵定义的基础上分别研究其内在各方面对风险和绩效的影响,随后结合钱荒分析多元化经营的作用。多元化体系包括多个方面,每个方面对于城市商业银行的绩效和风险都有不同的影响,要全面了解多元化经营的效果,需要分别进行分析和实证。通过研究得到多元化经营下的绩效和风险的变化,以及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在研究了以上各方面的基础上,通过钱荒与多元化的适应性分析,解释城市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的效果,以期能够强调多元化的可行性。(3)进行总结与建议,对该研究的结果进行理论性与现实性的总结,对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未来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展望。本文研究内容中采取的研究方法为规范研究与统计计量方法,并通过访谈获取研究中需要的分析因素、收集可以解释现实的依据,通过权威渠道收集相关数据。结合着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到了相应的结论:(1)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收入多元化会导致绩效下降、风险提高,在考虑国有化程度这一因素条件下,收入多元化依然会导致绩效下降、风险提高,但是这种影响效应会发生弱化现象。在观察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对收入多元化进行理论分析,并通过实证检验进行研究。目前绝大多数的城市商业银行收入多元化也没有真正实质性的进行。(2)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融资多元化会导致绩效的下降、风险降低,在考虑国有化程度这一因素条件下,融资多元化对于绩效无法得到显着性的实证结论,但会弱化风险降低的程度。目前我国融资多元化还处于缓行阶段,制度性的渠道不足是导致融资多元化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另外垄断性的融资问题导致融资激励缺乏也对融资多元化有巨大影响。(3)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区域多元化能导致绩效提高、风险降低,在考虑国有化程度这一因素条件下,区域多元化依然能够导致绩效提高、风险降低,并且能强化这种结果。根据文章显示,理论分析以及实证研究都能较好解释该结论。区域多元化的现实发展较快、理论以及实证结论较明确,这些都说明了区域多元化对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具有重要影响。(4)多元化在钱荒背景下能够降低不利影响、增大银行的生存几率。文中界定的多元化体系内涵中,区域多元化是最显着的多元化,也是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最积极发展的一项战略,融资多元化和收入多元化的作用结果不明朗,虽然理论分析显示了总体趋势的可行性,但同时存在着现实数据基础上的实证结论不一致,这让多元化经营难以完整展开。因此文章结合我国目前的钱荒背景,提出了多元化平衡发展与钱荒的适应性问题。通过分析得出,认为城市商业银行通过适度的多元化能够提高银行的绩效和降低银行的风险,此结论有助于城市商业银行适时适当的选择多元化经营。在可预测的未来,由于我国银行业、金融体制不会发生根本变革,所以钱荒问题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多元化经营的平衡发展是能够为城市商业银行提供一种可选择方案。本文具有的创新点:(1)本文首次把收入多元化、融资多元化、区域多元化叁方面作为多元化体系组成部分,对多元化体系内涵进行了界定。收入多元化依据的重要理论基础为资产组合理论,由于银行产生收入的资产难以区分,但资产被使用在不同地方会产生不同的收入,因此可以采用收入结构来代替资产结构,将收入多元化纳入多元化体系研究符合银行资产负债经营管理系统;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来看,依据广义资本结构理论,融资对于银行具有重要作用,融资多元化能够改变融资成本,从而影响银行的绩效和风险,这方面的多元化研究虽然少但不可或缺;跨区域作为众多城市商业银行积极发展的战略,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并从规模经济、代理理论、范围经济等理论的角度进行了诠释,不论从现实角度还是理论角度,区域多元化已经成为多元化体系不可缺少的一环。笔者认为,多元化体系内涵不只是收入、区域等某一个项目的多元化,而是收入、融资以及区域的全方面的多元化。(2)分别研究了多元化体系内在各方面对风险和绩效的影响,得到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如何影响绩效和风险以及原因、趋势等结论。在实证研究之前文章进行了理论分析,通过理论分析确立了多元化各方面研究的理论基础和作用,并对可能的结果进行了推导。以前的实证研究中关于银行多元化研究的因素中很少考虑到我国特征,国有化特征在城市商业银行的研究中尚未出现,在分别研究各方面对风险和绩效的影响中,本文结合我国背景,加入了国有化这一概念,设立的假设与建立的模型主要通过国有化程度这一指标对国有化进行了考量。在控制变量上除了借鉴权威研究的部分指标,还根据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特征加入了客户集中度等指标进行了控制。利用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3)文章首次提出了多元化平衡发展与钱荒的适应性分析,分析了多元化协调发展对于钱荒的抵御作用。在分析了收入多元化、融资多元化以及区域多元化对于城市商业银行绩效和风险的影响的基础上,以钱荒为背景把钱荒与多元化平衡发展与否联系起来,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抵御钱荒提供了一条可以研究的道路,为相关者的决策提供了一些依据。钱荒问题并不是才被发现的问题,很多学者早就提出过,但最近一年多由于出现流动性风险暴露才得到重视,并且这种现象在我国金融体制没有完善之前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所以在综合研究了多元化经营各方面后,分析多元化平衡发展以期为银行的经营发展创新一条道路。未来可以结合着银行的特殊性继续深入研究,本文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更新的研究视野。文章的多元化内涵更为广泛,与现实也有较强的联系,在此基础上进行更细致的研究、进行更广义的界定成为可能。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的研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论是多元化的内涵还是多元化的影响,都有存在许多能够拓展的研究点,本文为研究者提供了一些研究方向和线索。希望随着研究的深入,能够在未来产生更多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的银行业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 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现状及发展研究[D]. 林丰. 厦门大学. 2001

[2]. 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研究[D]. 康启鸣.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1

[3]. 中国投资银行发展研究[D]. 魏权宏. 吉林大学. 2005

[4]. 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D]. 柴瑞娟. 武汉大学. 2009

[5]. 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问题研究[D]. 卢磊. 厦门大学. 2009

[6].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D]. 罗斌. 北京林业大学. 2013

[7]. 投资银行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研究[D]. 王莉茗. 东北师范大学. 2011

[8]. 基于BGR模型对我国投资银行业市场结构、规模及绩效的实证分析[D]. 徐杰芳. 安徽大学. 2007

[9]. 我国电子银行发展研究[D]. 王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4

[10].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下的绩效和风险研究[D]. 余磊. 西南财经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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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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