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无形资产论文,国有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者说:保护国有企业无形资产,往往比保护有形资产更困难。当前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正在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流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堵住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资产从是否具备实物形态角度划分,可分成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有形资产表现为实物、货币、证券等存在形式。无形资产指能为企业带来高于有形资产一般收益率的利润,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国有企业有形资产不管通过何种途径流失,迟早都将以帐面净值减少显现出来。无形资产则不然,它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失去。特别是,国有企业参与合资、合作,从事出售、转让时,不进行资产评估,以较低的帐面价值作价计算,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基本上属于无形资产流失。保护国有企业无形资产,往往比保护有形资产更困难。因此,正确分析和认识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及其流失问题,有针对性地探计遏制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的对策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一、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的现状
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建成稳固的微观基础,国家宏观调控机制还不完善,许多宏观调控手段难以形成统一的合力,市场发育不平衡,生产要素市场发育相对滞后,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没有理顺,产权管理薄弱,产权交易不规范,从而导致国有企业无形资产大量流失。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组建过程中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吸收外商投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是盘活国有资产的一条可供选择的有效途径,但是,目前不少地方在与外商合办企业时,出现了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现象,较突出的是:
(1)我国中外合资项目对中方资产不进行评估的现象相当普遍。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每年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资产应评而未评的约占应评总数的90%左右。1993—1995年,国有企业未经资产评估与外商合资的比例逐年提高,据推算,这三年国有企业因未评估而造成的资产损失超过2000亿元。国有企业由此渠道流失的资产,其中绝大部分为无形资产。
(2)由于我国目前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方面的法规不够健全, 资产评估机制不够完善,外商提供的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海外供销网络等无形资产作价过高,中方所出的著名商标、土地使用权、优惠合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作价过低,造成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相对减少的现象也相当严重。
(3)有些合资企业把中方某些折价投入的无形资产闲置不用, 使其丧失继续增值的能力。例如,几年前知名度很高的“美加净”商标,当它折价1200万元投入合资企业后,立即被洋老板打入冷宫,代之而起的是“露美庄臣”。
2.企业股份制或公司化改造过程中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采取股份制,实行公司化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然而,这项工作在实际进行中也出现了一些使国有无形资产遭受损失的现象,主要有:
(1)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时,按帐面原值折股, 致使大量从未入帐而能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国有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如前几年上海市有6家企业评估后净资产重置价值16.88亿元,实际仍按基本上不含无形资产的帐面原值8.27亿元折股。
(2)只把专利、商标、软件、 优惠合同等转易折价的无形资产计入国家股,而将评估难度较大的商誉、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供销网络和职工队伍等无形资产漏掉不计,相应减少国家股总额。
(3)设立所有权缺位的企业股, 把一些国有无形资产从国家股转入它的名下,然后以名义持有形式将企业股分配给职工拿红利。
3.承包、租赁经营过程中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是其转换经营机制的成功方式。但需看到,这儿也是流失国有企业无形资产一条不可忽视的渠道,主要表现在:
(1)不少国有企业承包、租赁时没有经过规范的招标程序, 对无形资产未作任何评估,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没有列入承包、租赁的考核指标内,造成国有无形资产被承包、租赁者无偿使用,损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2)承包、租赁基数没有考虑无形资产获利能力变动的影响, 使得一些承包、租赁者的大量收入,不是来自经营管理有方,而是来自某些无形资产收益激增。例如,有的国有企业承包、租赁期间,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所处位置从僻静地段变为繁华地段,导致营业额和利润量大幅度提高,承包、租赁者只需按合同初期那样,支付低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便可坐享企业位置变得有利带来的收益,而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收益权则遭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占。
(3)有些国有商店原先通过努力创造本企业商品信得过的形象, 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承包后为了增加收入,将一部分柜台租给私营业主或个体户经营,结果商品质量和后续服务工作难以保证,引起企业信誉急剧下降,出租柜台的所得收入远抵不上信誉下降造成的企业无形资产损失。
4.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国有无形资产流失。十多年来,我国采取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经营方式等措施,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但许多国有企业尚未建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现象仍相当严重,较突出的有以下五个方面。
(1)国有企业亏损面连续数年高达1/3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有形资产尚且不能获利保值,更别说赚取超过有形资产利润的无形资产收益了。企业长期亏损,声誉跌至谷底,形象扭曲,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就会很快丧失罄尽。
(2)不少企业创造发明的成果,没有及时申请专利权, 任由其他厂家自行仿制,或在获得专利权前早已泄露了制造和使用秘密,丧失了这部分专利产品生产、转让可得的收益。另外,因泄密造成非专利技术成果、软件、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损失,也相当严重。
(3)没有高度重视商标的设计和保护。 许多国有企业设计的商标只有图形符号,没有与之密切相关的字体、色彩和组合形式,其画面又往往过于强调具体图象,显得复杂繁琐,不利于视觉的识别和在瞬间给人的深刻的印象,消费者很难记起它们对于产品的表达,无法发挥商标标志所应有的作用。有些企业由于不注意寻求法律保护,商标被人仿冒甚至先行注册而造成经济纠纷。还有的企业忽视著名商标将会带来的可观回报,以低价将其转让。
(4)有些国有企业由于流动资金紧缺,三角债愈清愈多, 致使不少有利可图的合同期满后不能续订,有的优惠购销合同好不容易争取到手却又无力履行,眼巴巴地看着来自合同的盈利机会跑走了。
(5)有的国有企业主管供销的负责人, 一方面运用国家的资金建立供销网络,另一方面又在集体、私营企业中兼职,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建立同类型企业,并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设法把国有企业的供应者、顾客,以及得力的推销员拉到兼职企业或家人办的企业中,侵吞国有企业供销网络这项重要无形资产的收益权。
5.产权及资产责任主体不清晰导致的国有无形资产流失。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已从单一型走向多元化。在国有企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无形资产与非国有无形资产之间的产权边界相当模糊。与此同时,国有资产责任主体不清晰,而非国有资产责任主体则十分清楚、确定,结果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无形资产及其收益,常常被非国有资产和个人侵蚀。
二、加强管理,堵住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的对策
前面分析可知,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正在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流失。阻止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往往比阻止有形资产流失更困难,也更紧迫。为了有效地遏制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笔者提出以下措施。
对策一:遏制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流动和重组或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的无形资产流失。
1.防止中外合资、合作中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着重做好:
(1)从规范产权市场交易秩序,规范产权流动和重组行为入手, 明确规定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首先必须对双方资产进行评估,再以评估值为基础编制项目计划上报终审。主管单位要是发现中方资产应评估的未评估,或双方评估结果严重失实,就不予批准立项,已立项的也应通知其中止活动,待符合有关规定后重新上马。
(2)健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作价机制, 建立客观合理的中外双方无形资产判断准则,提供既能反映行业资产平均利润又能体现社会效益目标的修正参数,逐步形成操作性强的无形资产科学量化标准,防止因中外双方作价不公而使国有无形资产贬值。
(3)合资企业建成后,中外双方投入的资产融为一体。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合资企业经营条例和细则,特别是增加保护著名商标等规定,避免中方能继续增值的无形资产在合资企业经营过程中丧失增值能力。
2.防止股份制或公司化改造中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主要采取下述三项针对性措施:
其一,严格执行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应交给专设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按评估值为基础的净资产重置价值折股,不能以不含或少含无形资产的帐面原值折股,消除对国有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不评估、低估或低价折股等不合理现象。
其二,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应将原有资产全部投入公司。同时应改变对无形资产列项分开评估的做法,把全部无形资产看成一个产权整体,并以这种产权整体的价值基础进行评估,避免一些无形资产项目因界定、作价困难或有争议而未计入国家股。
其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出现的企业股,通常由企业税后留利形成的全部资产,以及企业用贷款进行技改和基建所形成的部分资产,折股设置,其股份名义上属企业所有。但成立股份公司后,原有企业在法律上已不存在,这就造成所有权缺位现象。从防止国有无形资产流失角度来说,应明确划定国有无形资产与企业无形资产之间的产权边界,不让企业股侵吞国有无形资产,并成立以原有职工为基础,原企业上级主管单位代表参加的管理委员会,统一对企业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防止承包、租赁经营中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应从进一步完善这两种经营方式入手:
(1)充实和加强企业承包、租赁经营方面的专门法规, 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一样应进行全面评估,承包制或租赁制企业的考核指标须包括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内容,并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签订、审计和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避免承包、租赁者无偿使用国有企业无形资产。
(2)制定承包、租赁基数, 应考虑无形资产的实际报酬和潜在收益。可用签订合同确定承包、租赁基数时的无形资产利润为基础,确定一个无形资产利润上下浮动的正常限度。当无形资产获利能力发生变化时,凡在正常限度内,均由承包、租赁者按合同规定自行处理;超出正常限度部分,上缴国家财政;低于正常限度部分,由承包、租赁者设法补齐。
(3)承包制国有商店出租柜台增加收益,本是无可非议的, 问题在于为一时小利毁数十年之誉的做法得不偿失,应尽力避免。
对策二:遏制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无形资产流失。
第一,通过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努力扭亏为盈,重视企业形象设计,避免因亏损而减少国有无形资产。
第二,健全创造发明成果的经营转化机制,完善对有贡献科技人员的奖励办法,促使他们在研制新产品,以及对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制作方法开展创新活动时,自觉做好保密工作,及时为新发明申请专利权,设法维护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合法权利,防止发生专利侵权行为。还要努力做好非专利技术诀窍、计算机软件和企业内部情报的保密工作,尽量减少这些方面因泄密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创造普遍重视商标的浓厚经济氛围,推动企业不惜花大力气潜心研究和制作商标,逐步做到:巧妙地把商标与标志合二为一,使其既能正确体现企业或产品的面貌特征,又能将图形、字体、色彩及其组合方式有机地构成一个整体。进而把商标标志作为企业形象设计的基石,运用同一符号图象代表企业和产品,并将其专用文字造型、专用色彩、专用图案灌输到包装、广告、名片、信封、信笺等等一切媒介上,迅速传播和扩散开去,给消费者以统一深刻的印象,使人一看到这个商标,就知道是哪类产品,哪个企业的产品。还要促使企业注意充分运用法律等武器保护商标,尤其是保护著名商标。例如,当年驰名中外的“美加净”被“露美庄臣”一口吞下后,这家合资企业的中方总经理的“创名牌,扬国威”为口号,重返母厂,终使“美加净”东山再起,并且在国际市场上与英美法日德的名牌齐肩。
第四,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增强企业引资融资能力,减少因资金短缺降低合同履效率。确保企业把守信用、重合同作为基本经营原则,特别是确保企业按规定严格履行产品购销、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科技协作等方面的优惠合同,使它们与其他无形资产一样,能为企业带来超出有形资产利润的收益。
第五,充实、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条例细则和规章制度,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健全监督体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纪律和思想政治工作手段,严格禁止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运用国有无形资产谋私利。
对策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机制,遏制国有企业评估、作价、入市环节流失无形资产。
1.建立一套能准确衡量国有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标准和体系。就非转让的国有企业来说,以行业性的无形资产平均增值水平和无形资产平均利润为基准,以拥有资源的优劣、承担的社会公共福利责任、兼顾的宏观经济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等社会效益目标为修正参数,建立起操作性强的数字化评价标准。就行将转让的国有企业来说,国有资产包括国有无形资产流动,要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目标最大化为取向。在产权交易之前,先应按通用的评价标准,对国有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进行评估,但这个评估所得的量值,只作为产权交易的参考数据。产权市场中国有企业的需求者,可根据无形资产的评估量值,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商誉吸引力,店号牌子知名度,商业秘密,地段位置,特许经营权,资本市场总态势等等,确定自己对这家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需求价格。产权交易市场上多家需求者的竞争性购买,会促使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逼近其真实资本值。
2.把国有企业无形资产作为一个产权整体进行评估。实际上,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无形资产,属于知识产权类的,如著名商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和著作权等,单独转让时,可单独按一定程式评估。但当整个企业转让时,它们就不宜单独估价了,因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基础是这种产权整体的获利能力和潜在收益,而在企业的获利能力中,各种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是以矢量相加的形式,跟企业其他所有资产融合在一起的。它们单独获利能力的机械总和,与它们矢量相加的整体获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量,依不同获利能力估出的价值肯定是不一致的。更何况、商誉、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优惠合同、供销网络和较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等无形资产,很难离开企业其他资产进行单独买卖,因而也难以单独计价。
3.宜用国有企业无形资产利润的资本化形式确定无形资产价值。正常运行的国有企业的利润是由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取得的,其中包括资产不被企业运用,本身因投入及贡献而应有的报酬,即有形资产利润。企业有形资产利润,等于企业全部资产的平均报酬率与企业有形资产净值的乘积。用企业税前纯利润总额减去有形资产利润,其余额就是无形资产利润。再把无形资产利润除以企业投资需要的边际利润率,所得结果即为企业无形资产价值。
4.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作价、入市过程尽力引进竞争机制。政府应采取市场经济体制下许可使用的各种有效措施,促进产权市场加速发育。在产权市场尚未发育成熟之前,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量化、转让,应通过尽可能扩大招标、投标范围来进行,避免缺乏竞争的幕后交易造成对国有无形资产的侵蚀。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或公司化改造,实行合并、兼并或租赁、承包经营时,由于企业没有采取出售、转让形式,国有无形资产的量化不可能通过竞争性的购买来确定。为了在这类资产改组或企业改革中,也能通过竞争机制保证国有企业无形资产量化趋于准确,应打破目前由政府所属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独揽评估权的局面,允许非政府的、商业性的资产评估机构存在。政府所属的和非政府的资产评估机构,都把资产评估作为自己的业务,以竞争方式取得对国有资产的评估权,并由此获得经营性收入。
对策四:实行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体制全面创新,遏制产权及资产责任主体不清晰导致的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在传统体制下政府的资产管理职能与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融为一体,政府由很多部门组成,国有资产也相应由众多部门共同管理,必然产生政令不一,责任不清。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全面创新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把资产管理职能从政府其他职能中独立出来,即将其跟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彻底分开,专门交给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可以考虑,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总局作为全部国有资产的责任主体,由其向全国人大负责。总局下面分级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一定区域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各级管理局由下而上呈分层隶属关系,每级管理局都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为考核下一级管理局工作业绩的基本指标。从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责权归一,责任清晰。
针对国有资产产权和责任主体不清晰造成国有无形资产流失问题,国有资产管理局应在明确自己所担当的角色,以及责权到位的同时,明确界定不同投资者出资形成的各类资产之间的界限,尤其是明确界定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之间、国有无形资产与非国有无形资产之间的界限。这里界定的原则是,凡是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是国有资产。一旦企业中国有资产包括国有无形资产的产权界定之后,就必须以强有力的行政、法律和经济措施,确保其不被侵犯,不被吞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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