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因素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孕育和形成吗?(一)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与列宁思想之比较_斯大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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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以来,前苏联理论界和中国改革开放前的理论界,普遍流行一种观点,即封建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资本主义因素,因为从封建主义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是从一种私有制到另一种私有制的过渡;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却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因为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是从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过渡,这两种所有制是根本对立、水火不容的。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后,才能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工具,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一切私有制,自觉地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说这种观点是普遍流行的观点,是因为它存在于人们所讲的马克思主义的各个组成部分——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之中;在教科书、辅导书、专著、论文中几乎无例外地都这样写的;在中学政治课和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课堂上,也几乎都是这么讲的。这种观点尽管如此普遍流行,但笼统地把它说成是马克思主义观点,却是不符合实际的。近年来,我国有一些理论工作者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写了一些澄清误解的文章,但尚未得到理论界多数人的认可。下面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著作些考证和分析,以期引起更多的理论工作者对这个问题的关注。而且我认为,弄清这个问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马克思、恩格斯不仅从来没有提出过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而且不止一次地明确讲过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马克思在1867年发表的《资本论》第1卷中论述资本的原始积累时说:“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来大力促进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化过程,缩短过渡时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1]这里马克思借助于从封建社会形态向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过渡,明确提出一个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及其向更高的社会形态转化的观点,即“旧社会”内部“孕育着新社会”的因素,当然也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如果说这里还没有直接作出这个结论,如果说这个个别结论还是蕴含在一种普遍的观点之中的话,那么,下面一些论述则是直接明确地提出了这个结论。

马克思在1871年写的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法兰西内战》一书中讲到:“工人阶级并没有希望公社做出奇迹。他们并不是要凭一纸人民法令推行什么现成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2]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工人阶级并不是首先在头脑中构建起社会主义社会具体是什么样子的所谓“理想”,然后根据自己绘出的蓝图去“自觉地”建立社会主义的乌托邦,而只是通过适当形式去解放“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因素。这种社会主义社会的因素指的是什么呢?马克思当时指的是合作社。这从马克思在我们刚刚引证的那段话的前面讲的一段话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马克思说:“然而,统治阶级中那些有足够见识而领悟到现存制度已不可能继续存在下去的人们(这种人并不少),已在拼命地为实行合作社制生产而大声疾呼。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一个幌子或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3]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合作制或合作社,有时指其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因素,有时指其本身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经济形式,其本身尚不是或不完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具体到这段话中,单个的合作社就指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社会主义因素,而联合起来的合作社,因为它能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所以它已不是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社会主义因素,而已经是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组织了。第二,在1871年,马克思还没有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两个阶段,他这里讲的“共产主义”,指的就是社会主义社会。[4]

马克思在1877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说: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创造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的因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个体生产者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5]。马克思这里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创造出的新的经济制度的因素”,指的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因素。在这封信中,马克思还给包括共产主义社会两个发展阶段在内的未来社会下了一个定义,即它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这种新的经济形态的因素即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类的全面发展,只有在资本主义内部才能孕育并逐渐成熟起来。

那么,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是谁提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根本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呢?先是列宁,后是斯大林和毛泽东。

3.列宁于1918年3月7日在俄共(布)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中指出:“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区别之一就在于:对于从封建制度中生长起来的资产阶级革命来说,还在旧制度内部,新的经济组织就逐渐形成起来,逐渐改变着封建社会的一切方面。资产阶级革命面前只有一个任务,就是扫除、屏弃、破坏旧社会的一切桎梏。任何资产阶级革命完成了这个任务,也就是完成了它所应做的一切,即加强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革命的情况完全不同。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这里除破坏任务以外,还加上了一个空前困难的新任务,即组织任务。”又说:“社会主义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区别在于:在资产阶级革命时已经存在资本主义关系的现成形式,而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政权,却没有这种现成的关系,有的仅是那些实际上只包括一小部分高度集中的工业而很少触及农业的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形式。”[6]列宁这段话中蕴含着一个十分宝贵的思想,即他认为社会主义革命之所以首先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爆发,是“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这样做的。这就是说,在列宁看来,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首先爆发无产阶级革命并取得胜利,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规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爆发无产阶级革命并取得胜利,才是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规律。列宁还充分估计到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极度困难。另外,列宁之所以形成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孕育社会主义因素的思想,也与当时俄国的国情有关。因为俄国经济文化落后,刚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各种资本主义的关系很不发达,俄国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内部尚未孕育新的社会主义因素,至少是社会主义因素尚未明显表现出来。如果列宁只是说,俄国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没有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倒是有一定的道理,但他由此得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一般性结论,则是不正确的了。

后来,斯大林接受并强化了列宁这一思想。他在1926年1月写的《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中,指出了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五个方面的区别。后两个区别与本文讨论的主题无关,前三个区别是:第一,“资产阶级通常是在资本主义结构较为现成的形式已经具备时开始发生的,这种形式在公开革命以前就已经在封建社会内部生长并成熟了;无产阶级革命却是在社会主义结构现成的形式没有具备或几乎没有具备时开始发生的。”第二,“资产阶级革命的基本任务是夺取政权,并使政权适合于已有的资产阶级的经济;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任务却是在夺取政权以后建设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第三,“资产阶级革命通常是以夺取政权来完成的;对于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只是革命的开始,并且政权是用作改造旧经济和组织新经济的杠杆。”[7]斯大林在其逝世前一年多即1951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又说:“苏维埃政权的特殊作用,是由下列两种情况造成的:第一,苏维埃政权不能像以往的革命那样,以另一种剥削形式去代替一种剥削形式,而必须消灭任何剥削;第二,由于国内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萌芽,苏维埃政权必须在所谓‘空地上’创建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8]我们知道,列宁逝世后,斯大林不仅在政治上独断专行,而且在理论上也惟我独尊,不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内领导人打成所谓的“反对派”,用强力把他们排除出党。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这一不正确的观点,就在将近30年的宣传乃至强制灌输下,在苏联理论界成了普遍流行的观点。

4.由前苏联官方组织编写的、体现其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即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社会主义部分,把列宁和斯大林的这个观点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毛泽东在1959年12月10日至1960年2月9日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谈话时,摘录了教科书中一大段有关论述,并作了批注。我们首先把毛泽东的摘录抄录下来,然后转引毛泽东的批注并加以分析。

毛泽东的摘录如下:

“社会主义革命同它以前的一切革命有原则性的区别。从奴隶占有制过渡到封建制度,从封建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都是一种私有制形式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所代替,一些剥削者的政权为另一些剥削者的政权所代替。由于一切剥削者的社会形态具有同一类型的基础——生产资料私有制,新的经济成分是在旧的生产方式(这个横线是毛泽东加的,下同)自发地成熟起来的。例如从封建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在旧制度的内部新的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逐渐发展起来,比较现成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也成长起来。因此,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就是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使政权适合现存的资本主义经济,消灭旧的封建关系,为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道路。

“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消灭一切人剥削人的现象。无产阶级革命遇不到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不能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内。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在于建立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建成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只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开始,同时政权是用来改造旧的经济和组织新的经济的。”

摘录下这一大段话以后,毛泽东写了如下的批注:

“不能‘成长起来’这几个字用得不恰当。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都根本不能产生,当然也就说不上成长。这是我们同修正主义者的重要分歧。修正主义者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城市中的公用事业是社会主义因素,说资本主义可以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严重歪曲。”[9]“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是否是修正主义的观点,与本文主题的关系不太直接,我们暂不讨论。从毛泽东的批注可以看得很清楚的是,只是由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对“成长起来”这四个字用得不恰当,就把这段话说成是“修正主义的观点”,那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就更加是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观点了。可见,毛泽东的观点比列宁、斯大林更加彻底。

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从列宁提出,经过斯大林的强化,再经过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的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最后经过毛泽东更加强烈、更加鲜明的意识形态化,成了前苏联理论界和中国改革开放前以至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内人们普遍认同的一种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人们普遍地认为,这一观点不仅是列宁、斯大林提出来的,而且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我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北京大学哲学系读书,老师给我们讲的是这个观点。我毕业后留校任教,在一段时间内给学生讲的也是这个观点。近几年经过考证已经清楚地看出,这个观点是列宁、斯大林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根本没有这个观点。不仅如此,马克思、恩格斯还不止一次地讲到,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资本主义发展的实践证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是符合实际的,因而是正确的;列宁、斯大林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因而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观点妨碍着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是犯“左”倾错误的理论根源之一。

5.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能不能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问题上,吴江同志在最近几年的研究中,很好地说明了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的区别。他说:“就此而言,马克思的社会主义革命是要将业已在资本主义母体内孕育成熟了的新社会因素从资本主义桎梏中解放出来;另一种是列宁的,列宁的社会主义革命则是在几乎很少有新社会因素的国家里利用特殊条件夺取政权,然后利用政权的力量将应有的社会主义因素创造出来。一个是‘解放已有的’(设想经过和平的或暴力的方式),一个是‘创造未有的’(在20世纪大体通过暴力革命)。大致来说,前者就是马克思主义,后者就是列宁主义。”[10]我很赞同吴江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关系的论述。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既有区别,又有一致之处。把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综合在一起,有意无意地抹煞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不正确的;同样,把二者完全对立起来,看不到二者在本质上的一致之处,也是不正确的。我们将在下面论述二者在本质上的一致之处。

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看,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已经孕育的社会主义因素,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来。这一点一些同志已经在自己的论著中作过说明。例如,吴江同志根据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在《民营经济未必不能培育社会主义因素》一文中指出:“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正在实现着和发展着的下述措施,如对资本所得采取高额累进税(以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为例,这个国家个人所得的最高税率为60%~80%。遗产税的累进税率也在15%~50%,被称为‘抽肥补瘦’之法……),以及分配方面的一定的社会化,日益完善的社会生活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等,证明资本主义胚胎内新社会因素的积累增长。”[11]于日先生在《旅英十年——重新认识资本主义》一文中讲了一个故事:上世纪70年代,中国有一位将军出身的当时主管国家工业的副总理访问英国,他对英国的社会经济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考察。访问结束时,中国驻英使馆的人问这位副总理对英国的观感如何,这位副总理高兴地说:“我看英国搞得不错,物质极大丰富,三大差别基本消灭,社会公正,社会福利也受重视,如果加上共产党执政,英国就是我们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了。”[12]这位副总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理论家,他也不是在郑重其是地讲理论问题,他也无意美化英国的资本主义,把现实的英国说成是理想社会,而是以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高级官员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客观地指出了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已经孕育和形成的一些社会主义因素。

前面我们探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是否能够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以及如何实现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与列宁思想的区别。那么,能否可以由此得出结论说,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只有区别,没有一致的地方呢?绝对不能。除去上述区别之外,列宁的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有很多地方是根本一致的。否则,列宁主义就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了。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一致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向新社会过渡的因素;第二,可以利用资本主义形式向社会主义过渡。

下面简要地论述这两个共同点。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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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因素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孕育和形成吗?(一)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与列宁思想之比较_斯大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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