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基础教育发展的目标--朱永新教授访谈_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论文

平衡:基础教育发展的目标--朱永新教授访谈_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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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迈入21世纪,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主题,这一主题涉及的内容日益丰富。教育领域应该敏锐地把握发展主题,思考教育的发展。最近,笔者以我国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为话题,采访了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教授。

一、怎样理解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许:要探讨问题,首先应该清楚地界定问题。您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和经济发达地区苏州市的主管教育事业的副市长,同时担任苏州大学教育哲学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具有政府官员和学者的双重身份,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这一问题一定会有更多的思考和更为深刻的感受。

朱:理解这一问题,需要确立广阔的视野,全面认识发展这一主题的产生背景和基本精神。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实际上是整个世界范围发展主题的一种投射和反映。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研究的兴起具有相当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冷战时期,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针锋相对,双方都在争取发展中国家,发展因此包容了国际策略和国家政策的含义。例如,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美国把发展作为克服低收入国家中饥饿、疾病、愚昧、无知、人口增长等问题和推行自由民主主张的途径;70年代,发展与全球化趋势交叉和融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均致力于介入全球化过程。前者的目的是拓展势力和影响,后者试图汇入世界变化行列,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促进自身的发展。80年代以后,发展的含义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多方面的进步。

许:人们对发展的关注由来已久。我想知道,在各国政府对发展关注的同时,学术领域对此阐发了什么观点。

朱:学术领域的学者指出,发展是一种具有持续方向和阶段性的变化。在变化的每一个阶段,社会的科学技术水平会有明显的进步,生产和服务能力会有明显的提高。在此基础上,人类步入一个新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特点是:发展意味着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

许:按照您的理解,发展最初是经济学的概念,包孕着丰富的经济学含义,是否如此?

朱:比较狭义的“发展”特指经济增长,并关注工业化的进步、经济增长规划、个体的态度、个体的信仰和农业的意义,这些主张在发展理论的演进中影响相当广泛。在这种发展观之下,衡量经济进步的指标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变革,狭隘的经济发展观已经被一种均衡的发展观所取代。在均衡发展观的视野中,“发展”呈现出多方位多视角的涵义。现在,无论是何种学术领域的学者,都将发展视为一种累积。在累积之中,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均产生新品质,个人的人生目标也在不断修正,思想和行为趋向成熟。在这方面,著名经济学家汤德拉的观点具有重要意义和典型的代表性。

许:请具体说明。

朱:6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获得了发展,但是,这些国家人民的生活却没有改变。70年代和80年代,一些国家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但是失业、低收入和不平等现象更为严重。这种情形说明,原有的发展观念出现了问题。70年代,一些经济学者重新定义发展,视之为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减少或消除贫穷、不平等、失业。其后,汤德拉认为,发展不仅仅是解决失业、贫穷和不平等,其含义非常丰富。深刻地把握发展的含义,需要对欠发展具有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应该广泛地拓展“发展”的含义。汤德拉告诉人们,欠发展是世界30多亿人口的生活状态,是国家贫穷和落后的心理状态。欠发展的情形触目惊心:肮脏、疾病、无谓死亡、饥饿、冷漠、道德败坏、居住条件恶劣、全体绝望,等等,都是欠发展状态。改变或减缓这种状态,应将发展与政治观念、政府形式、人民在社会中的作用联系起来,应该综合运用政治和经济理论,树立新的发展观念,即发展不仅是物的发展,不仅是社会更富有,生产效率更高,甚至不仅是社会制度的发展,而应该是一个多元过程,包括人的发展、个人生活境况的改善和生活满意程度的增加,以及社会结构、大众态度、国家机构的进步、经济增长、不平等减少和贫穷消除。由于对欠发展的关注,发展的含义被大大拓宽了。

许:通过对欠发展的揭示,人们对发展的理解视野确实大大拓展了。

朱:汤德拉进一步指出,发展是一个变化的概念。今天,发展和好的生活等等是什么的问题,与哲学是什么的问题一样古老,回答这样的问题,需要结合时代和环境的变化因素,这些问题的答案是常新的。但是,可以肯定,发展包容了一些最基本的价值。这些价值包括:满足基本需要的能力、自尊和自由。这些基本的价值是所有个人和社会都在追求的价值。1981年和1994年,汤德拉两次阐述了发展的三种核心价值:第一,生计:满足基本需要的能力。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基本的需要,离开这样的需要,生命将不复存在。这些基本的需要包括食物、住房、健康和安全。当其中的任何一项缺失时,绝对的欠发展就将出现。因此,所有经济活动的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帮助尽可能多的人摆脱由于缺少食物、住房、健康和安全而产生的无助和悲惨。在这一意义上人们应该说,经济增长是改善生活质量的条件,因而也就是发展。如果个人和社会没有持续的经济进步,人的潜能的开发就不可能,满足基本需要的能力就会削弱。“为了拥有更多,首先必须拥有足够”。所以,国民收入的增加,绝对贫穷和收入不平等的减少,更多的就业机会,构成了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第二,自尊:成为一个人。发展的第二个要素是维持和增进人的自尊。每一个人都不应被别人用来作为工具,实现别人的目的。现在,所有社会和个人都在寻求维持和增进自尊的基本形式,这些形式可能被称之为真实、个性、尊严、尊重、荣誉等等。自尊的性质和形式可能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文化中有着较大的差别。在发达国家的现代化价值的传播中,许多有着浓厚的自我价值感的第三世界国家在与发达国家进行经济和技术交往的时候,遭受严重的文化混乱的折磨。由于贫乏,这些国家中的人们的自尊受到严重的损害。在发达国家,物质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自尊和价值越来越多地由拥有经济财富和技术的国家享有。与之相关,欠发达成为世界大多数人口的命运。因此,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成为重获自尊的具有合法意义的目标。第三,自由:免于奴役,具有选择能力。发展的第三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是自由。在这里,自由的意义是摆脱生活的物质条件的异化,摆脱被自然、无知、他人、悲惨、机构和教条性的信念的奴役。自由伴随社会及其成员选择范围的扩大,以及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的外部限制的减少。自由还应该包括政治方面的一些自由,如表达自由、法治、政治参预和机会平等。经济增长和物质财富增加,有助于增进自由,减少奴役。

许:可以认为,汤德拉心目中的发展是物质的、心理的、社会的、机构的和经济的发展的统一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发展”已经从狭义的经济意义嬗变为一个广阔的和包容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范畴。在我看来,这样的发展观念可谓均衡发展观,它对基础教育的发展具有极为深刻的启发意义。我国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在此基础上,以义务教育为主要内涵的基础教育应该确立新的发展目标,实现从追求数量转向追求质量的均衡发展战略。推行这样的战略,能够极大地拓宽基础教育发展范围,充实基础教育发展内涵。这样的转向与整个世界的发展观念变化同步。

朱:基础教育是指传授基础知识、形成基本技能和陶冶基本品行的教育。在当代,实施基础教育的主要机构是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与一般的发展观念的演进相应,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也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时代的进步,其内涵也在相应地发生着变化。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实现义务目标而努力的时候,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是为所有的人提供基本的教育;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进步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目标是为尽可能多的人提供尽可能好的基本教育。基础教育发展的这一脉络折射出21世纪的人类发展观念。

二、我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现实动因是什么?

许:我们无疑应该将基础均衡发展置于世界发展的背景中加以考察。但是,任何一个国家基础教育的发展都无法与其现实的环境分离。例如,30年前,我们不会主张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那时候,义务教育远未普及,国家能够用于教育的资源极为稀缺,许多适龄儿童没有机会接受学校教育。国家优先发展一些基础教育学校,形成一批示范学校;一些发达地区拥有较多的资源促进基础教育的进步,开拓基础教育发展的道路。这些政策与当时的社会需求和资源供给都是相适应的。如果国家将稀缺的资源均衡地配置于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的基础教育,显然背离社会的现实基础。沿着这样的思路,现在,我们主张我国应该均衡地发展基础教育,同样拥有现实的动因。

朱:你的理解很有道理。我国目前关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一方面受到整个世界发展目标的启发,另一方面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教育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已经连续多年实现了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小学教育的毛入学率始终保持100%以上。这一数据充分说明,我国已经能够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基础教育的发展重点应该从数量走向质量,推行均衡发展的方针。

许:提倡和实际地推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对我国目前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症状无疑是一种解毒剂。我看,我们的教育部门和政府部门发展基础教育的观念仍然滞于数量的增加和非均衡发展框架。在普及义务教育后,教育的发展似乎已经终结。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区长期拖欠教育经费,这种现象在发达地区同样存在。例如,浙江某一发达的一个县,拖欠教育经费达2亿元。您作为政府官员,是怎样看待这样的现象?

朱: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重视教育程度不够。质言之,政府的认识需要改变。长期以来,中央和社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使之成为提高民族素质,推进生产力进步,实现现代化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的战略措施。虽然这样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但仍然有一些官员对此并没有给予高度重视。一些政府官员倾向于锦上添花,支持和帮助一些已经具有了相当优良基础的名校,而对一些基础薄弱和条件恶劣的学校,则缺少雪中送炭的精神。这些现象严重悖离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在这样的思路下,基础教育发展出现多种负面现象。

许:政府官员的基础教育认识直接影响教育资源配置形态。现在,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的非均衡现象相当明显。国家统计数据表明,教育资源配置的非均衡现象首先表现为不同教育阶段资源分配非均衡化,教育经费的分配是普通高中高于初中和小学,其间悬殊相当明显。第二,农村学校和城镇学校教育资源配置非均衡化,城镇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普遍高于农村学校。第三,不同地区教育资源配置非均衡化,发达地区基础教育生均经费普遍高于欠发达地区。第四,基础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和一般学校资源配置非均衡化,重点学校无论在经费、设施还是在师资和生源方面均明显优于一般学校。第五,基础教育的资源分配呈现“两极分化”状态。基础教育非均衡化的现状滋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连同导致这些问题的现象,构成了基础教育的现实基础。

朱: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现象滋生的社会问题大致包括,第一,非均衡发展导致不同地区人口教育程度产生差异。毫无疑问,不同地区人口教育程度差异与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差异高度相关,但是,这一现象与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同样高度相关。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基础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地方政府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基础教育管理职责,一些边远落后区域由于自身经济相对落后,因而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撑和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这种状况,直接导致基础教育的非均衡区域发展和不同地区人口教育程度差异。第二,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导致不同民族人口教育程度产生差异。这一效应产生的原因与导致不同地区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原因相同。第三,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导致社会中的一些群体面临不利的教育处境。基础教育的非均衡发展不仅表现于不同地区,同时还表现于同一区域和同一教育阶段的不同学校之间,并形成重点中学和一般中学的分别。前者受到政府的重点支持,享有较高的声望,具有较高的教育质量,而后者无论是在教育质量上,还是在办学声誉上,抑或在办学设施和经费数额方面,均无法与重点中学相比。重点高级中学升入高等学校的比例几乎达到100%,其中绝大多数毕业生升入本科高等学校。一般中学的毕业生升入高校的比例大致徘徊于50%左右,大多数人进入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中学与一般中学的分别,一方面引发了普遍的从幼儿园、小学到中学的择校浪潮,另一方面,使一些出身于无力通过金钱、权力和社会关系择校的家庭的受教育者面临相当不利的处境,形成了阶层教育差异。这种差异是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最为深刻的负面效应。从这一角度可以看出,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一种社会问题。一项调查告诉人们,在我国本科院校中,出身于不同职业家庭的学生分布明显地不平衡。相对于不同职业的从业人口数,农民和工人家庭出身的学生,在本科高等学校学生总数中所占比例与农民和工人的从业人口数量极不相称。以父亲职业为标准分类,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从业人口中所占比例只有2.02%,但是,他们的子女在本科高等学校学生总数中所占比例达到15%。如果加上调查所列的管理人员的子女,这一职业阶层子女在本科高等学校学生总数中所占比例达到23%以上。相形之下,农民及相关职业从业人口在整个从业人口中的比例高达69.36%,但他们的子女在高校学生中的比例只有29.4%。专业技术人员家庭的子女在教育过程中同样处于优势。这一职业的从业人口在整个从业人口的比例是5.43%,他们的子女在高等学校学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是13%。这一现象说明,基础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实际上成为阶层教育差异的重要原因。换言之,家庭职业地位较低的学生,在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过程中,总体上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第四,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助长了性别教育差异。如前所述,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一种重要表现是同一区域的同一层次学校被分为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这种差别不仅导致阶层教育差异,而且助长了性别教育差异。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对性别教育差异发生作用的机制是:其一,在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的格局下,受到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一些没有能力为子女择校的家庭更多地让女性儿童接受一般学校的教育。由于重点学校的教育质量无可争辩地高于一般学校,因而,更多的女性儿童实际上面临不利的教育境遇,并在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后放弃接受教育。这种情形在广大农村地区是人们公认的事实。其二,由于女性儿童在教育中面临不利的处境,她们在进一步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实际上持续性地处于不利境地,在整体上无法与男性受教育者竞争。因此,基础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导致处境不利的人群面临日益不利的境遇,在本质上这是一种扩大差异的教育发展策略。

许: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及其负面效应,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进步。您在前面指出,当代的发展观包容着极为丰富的内容,体现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质量等等多方面。我想,在这样的视野中审视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可以清楚地看到基础教育自身均衡发展和整个社会发展之间的重大关系。如果人们在人生基础阶段没有得到大致相当的基础教育机会,那么,这样的差距将伴随着人们一生,并严重抑制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教育的地区差异、阶层差异、性别差异和民族差异等等表现,本质上乃是社会落后的表现,而这些表现将会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不仅是教育自身进步的必然选择,更主要的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三、怎样实施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朱:长期以来,追求基础教育发展,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进步,一直是我国政府追求的目标。在90年代,这种努力被列为国家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这一法律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其效力居于其他各种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之上。其中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一法律同时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这些法律规定,蕴含了均衡地发展基础教育的旨趣。在法律酝酿和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启动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面向我国内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提供帮助,发展这些地区的教育事业,为青少年儿童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减缓教育机会的差异。在整个90年代,政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影响涉及全国22个省分和自治区,总计投入资金约为人民币100亿元,兴建了56921所学校。就我国本来并不发达的经济状况而言,上述发展教育事业的努力应该说是显著的和令人鼓舞的。然而,在90年代,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现象依然存在,这样的现象不仅存在于不同学校、地区和民族之间,同时存在于不同职业阶层和不同性别之间。这说明,我们需要采取更为具体的措施,切实推行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许:人们的观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确立了正确的发展基础教育的观念,许多妨碍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障碍都会更容易地得到解决。我想,许多观念都在影响着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然而,教育平等观念在这些观念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通常,人们理解教育平等,主要是将其理解为教育机会平等,而很少涉及其在教育过程中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教育机会平等关注为每名儿童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通过入学机会平等使全体适龄儿童在人生的道路上拥有大致相等的基础,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但是,倘若没有教育过程中的资源平等,教育机会的效果将会弱化。因此,树立全面的教育平等观念,而不仅仅是入学机会平等,应该是引导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的价值取向。

朱:就我国基础教育现状而言,我们需要在教育平等的大前提下,进一步历史地考察教育资源的平等配置。因为面对现实的基础教育,即使实现了基础教育资源的平等配置,基础教育的非均衡发展状态仍然不会改变。长期以来,教育资源配置体制已经造成了基础教育差异,真正平等地分配教育资源,应该将历史导致的基础教育差异引入视野,先行差别地分配教育资源,然后再行追求教育的平等。在这里,莱伊的思想很有启发意义。在他看来,资源配置分为边际平等和整体平等两类。前者是指将可以平等化的资源平等地分配于平等的对象,而不考虑每一对象原有的基础和这种基础所造成的分配结果的不平等。后者是指当可供平等化的资源少于平等化的要求资源时,不平等地分配可以平等化的资源,以求缩小或扩大分配结果上的差异。在当代社会,人们追求的应该是扶贫济弱的整体平等,基础教育亦不应例外。

许:您的观点很有启发意义。在现阶段,我们能够做的是吸取莱伊的思想,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基础教育发展政策。这样的政策应该包含,其一,在教育资源方面实践整体平等原则,促使教育资源倾斜流向条件较差的学校、村镇学校、落后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缩小同一层次、类型学校之间的差异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尽量淡化受教育者由于进入不同学校或处于不同地区而形成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其二,在价值取向上选择利益最大化原则。无论为受教育者提供何种教育机会,采用什么原则分配教育资源,都应该最大化地促进受教育者的利益。利益最大化原则应该是逐步缓解教育差异,迈向均衡地发展基础教育的可行的和现实的思路。

朱:坚持教育的公共性,同样是引导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观念。严格地说,这是指导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贯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这些规定说明,坚持教育的公共性,是贯穿在教育活动中的一项基本法规原则。这一规则的具体含义应该是,其一,教育事业应当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围绕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运行。其二,学校应该与一切特定阶层或利益集团分离,拒绝服务于任何特定阶层或利益团体的利益。如果教育受制于社会的特定阶层或利益团体,那么将无法真正服务于全体社会成员,无法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保持一致,并促进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其三,国家保障各级各类教育的主要经费,这是保障国家教育制度的公共性的基本前提。在实践中,国家保障各级各类教育的主要经费,意味着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其四,国家实行相对稳定、统一和完整的学校教育制度,为教育真正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提供制度基础。国家通过规定相对稳定和统一的教育制度,使教育真正成为社会和国家的事业。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各级各类学校都成为整个社会和国家教育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培养目标、发展方向、教育性质、课程内容都受到国家和社会的规范,各级各类学校,乃至整个教育系统,得以与社会和国家的需要保持一致,符合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并促进社会发展和国家进步。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还有其他含义,例如,国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应当与宗教分离,禁止任何宗教团体干涉学校教育活动,等等。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不应停留在法律文本中的抽象内容,而应成为指导教育发展的基本准则。在基础教育阶段,尤其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过程中,法律规定的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应该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因为义务教育是由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提供的,全体适龄儿童接受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意义在于,其肩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提高全民族素质和整体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历史使命。因此,如果说公共性原则是支配整个教育事业的基本法规原则,那么,基础教育应该是整个教育系统中责无旁贷地遵守这一原则的起始阶段。缺少基础教育的公共性,其他教育阶段和环节的公共性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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